首页 真理概念的起源

真理概念的起源

举报
开通vip

真理概念的起源 真理概念的起源 〔英 〕 达米特 年 , 普特南在题为“ 意义与知识 ”的洛克讲座 中开头就指出 “ 真理的本质是哲学 中极 为古老的问题 。 ”该问题无疑引起了普特南的极大兴趣 。 在我看来 , 在极 少数能抓住问题症结的 哲学家中 , 他是 出类拔萃的 。 然而本文要讨论的不是这个间题 , 而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 即我们 究竟是如何获得真理概念的 按照弗雷格以及随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 》中的看法 , 假如真理概念在某一思想的 内容中具有中心地位 , 那么它的应用中的不确定性又是怎么 回事呢 这...

真理概念的起源
真理概念的起源 〔英 〕 达米特 年 , 普特南在题为“ 意义与知识 ”的洛克讲座 中开头就指出 “ 真理的本质是哲学 中极 为古老的问题 。 ”该问题无疑引起了普特南的极大兴趣 。 在我看来 , 在极 少数能抓住问题症结的 哲学家中 , 他是 出类拔萃的 。 然而本文要讨论的不是这个间题 , 而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 即我们 究竟是如何获得真理概念的 按照弗雷格以及随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 》中的看法 , 假如真理概念在某一思想的 内容中具有中心地位 , 那么它的应用中的不确定性又是怎么 回事呢 这种不确定性的最显著的 例子 , 就是关于 自然语言陈述条件式的真值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 。对弗雷格 、《逻辑哲学论 》, 实 际上还有戴维森来说 , 说明一个陈述应该为真的条件之间的差别 , 必须反映对该陈述的解释的 一种差别 或者 , 反映以该陈述表达的思想的差异 。然而 , 对陈述条件式有争议的哲学家无疑都 以完全一致的方式理解这些陈述条件式 。 他们之间的分歧在于如何把真理概念应用到这些条 件式中 。 如果弗雷格等人是正确的 。 如果实际上大家对陈述条件式的含义看法一致 。 为何在 使用真理概念时曾出现不确定性呢 只有最大胆的哲学家 如雷伊 才试图通过根本否认陈述条件式把一 个评价接受为真或假 来解决这一问题 。 但是在论及一大类我们通常划归为陈述的话语时 , 这一命题常被提及 。 根据 给定类的话语是否被认为是报道性的 , 可对这些陈述作出区分 。 一个明确的关于伦理陈述的唯 情论学说 , 不允许诸如“抢劫是恶 ”的话语带有报道性内容 。 据此 , 这一话语仅记录 了说话者对 抢劫的态度 。 相反 , 希尔伯特对于带有对所有自然数的量词限定的算术命题的说明方法 , 给予 这些命题大量的报道性内容 。 它仅仅否认这些算术命题是可被作出真假评价的陈述 。 假设“ ”是 自然数的一个判定谓词 , 对任何特定的 自然数 , 如 , 命题“ ”就肯定是一个报道 性陈述 。 希氏把存在命题“ 对某些 , ”视为如下特例的不完整传达 如果某人了解存在命 题 的任何具体的数 , 并能证明该数满足谓词 , 他才有资格表述这一命题 。 这样去理解的 话 , 一个存在命题的话语显然传达了信息 , 即一个把话语当作 已被辩护的人不可能作出任何具 体的陈述 , 正是辩护要求说话者能在无限范围的报道陈述中断言其中的一个 。这一点同样适用 于希氏关于 自由变元形式“ ”的话语的理论 。 对带有一个初级全称量词的形式“ 对所有 , ”也一样 。 如果说话者 , 对任意预定的 自然数 , 具有最终证明 满足谓词的有效手段 , 这 一话语就得到 了辩护 。 这一点 , 我们可视为另一种形式的不完全表达 。 一个采取有效方法为命 题的每一个实例找到证明的人 , 将会作出一种特殊的报道陈述 , 尽管这一报道陈述应划归为数 学陈述而非特定的算术陈述 。 仅仅说出全称量词限定的命题的人 , 所做的正是这一数学命题的 不完全传达 , 此处话语中的报道性成分愈加明确 。原因是把话语作为已得到辩护而加以接受的 人 , 现在能断言的算术陈述是无穷的 , 即量词限定命题的每一个实例 。 按希氏的理论 , 为什么这些命题不能归类为或真或假的真正的陈述呢 理 由极简单 , 使某 人有资格说出这类话语的条件与某人 自身的认知状况紧密相关 。 缺乏这一资格也就丧失了发 表任何可供选择的陈述的权利 。 例如 , 不能引用“ ”的真范例的简单事实 , 并不使人有资格 断言 自由变元的陈述的反命题的“ 非 ” , 这一否定陈述相当于 “ 对所有的 , 非 ”相应 地 , 如果 你缺乏证明适 用于任何 的“ ”的手段 , 你同样没资格说“ 对某些 , 非 ” 。 希氏 假定语句算子可由二值真值来说明 因为如此 , 如果算术命题的结果是一个有意义的陈述 , 这 一包含对 自然数非严格量词限定的算术命题不能服从这些算子 。 这样的命题通过对它的话语 的辩护而得到说明 , 而不是诉诸它的真假条件 。 尽管这类命题是报道性的 , 它并不是一个适 当 的陈述 , 否定 , 析取以及条件化等演算都不能应用于它 。 事实上 , 直觉主义者接受了希 氏对存在量词和全称量词的意义表征 , 但他们否认借助于这 些量词而构成的陈述不能服从“ 否定 ”的及其它语句算子 。 对直觉主义者来说 , 对这些语句算子 的说明仅需要以相同的方式而不需要真值表 , 即通过为每一个算 子具体 说明一个陈述 对该陈 述而言 那一算子是主要算子 的断言的可辩护性就能给出该算子的意义 。 如果所有的逻辑常 项都以这种方式得到说明 , 而不是通过为包括这些常项的陈述的真和假作条件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去解释 , 直 觉主义者就可以顺利地用他们的方式去构造无限复杂的陈述 。 直觉主义的主张有两个要点 根据这种说明可掌握对所有的逻辑常项的明白易懂的用 法 我们对现有的逻辑常项的用法也应以这一方式去说明 , 或者至少是 现有的用法之 一可以这样去说明 。 在数学领域中 , 无疑是可靠的 , 但如果扩展到其它经验领域 , 其可靠性 就大打折扣 。 的情况一旦遇到否定就不可忽视了 。 因为 , 一个语言行为 包括作出主张 可 以被评判为可辩护的和不可辩护的 , 而不是真或假 , 它必须依然包含对陈述间的不相容性的考 虑 。 例如 , 一个能引证谓词 “ ”可适用的数的陈述与另一个有效陈述表 明 , 对任何给定的数 谓词都不能适用的陈述就是不相容的 并且 , 任何有效的 , 包括作出这类陈述的语言行为必 须体现对这种不相容性的 考虑 。 因此这种语言行为似乎 已为非经典否定预留了余地 。 根据这 种 否定 否定话语“ 非 ”表示了一个二阶陈述 , 它有资格作出由主张 “ ”所作 出的不相容的陈 述 。 这佯的否定很容易被认为具有直觉主义的否定的特征 , 如 , 不难看 出 , “ 非 对某些 , ”等值于 “ 对所有的 非 ” 但从“ 非 对所有的 , ” , 并不能推出“ 对某些 , 非 ” 。 然而 , 目前这还是一个枝节问题 , 我 们直接关注的是由希氏关于量词的讨论所提供的真理 概念起源的图景 。 真理概念产生于一个更为基本的概念 , 我们还没有一个简明的概念来表示 它 姑且先用“ 可辩护性 ”吧 。 我们知道 , 即使我们同意一种经典看法 , 即存在着构成带有确定的 真值条件的陈述断言的一大类话语 , 我们仍然得承认 , 并非所有的报道性话语都属于这个类 。 其它的报道话语或许不能划归为陈述的断言 , 而是主张的表达式 陈述以真假来断定 , 而主张 则以是否可辩护来评价 。 这类主张可清楚地表现为希尔伯特关于带有非严格量词限定的算术 命题的理论 。 一 个主张 , 可能由说话者能否从某些大范围内引用一个真陈述而得到辩护 , 也可 以由具有确定该范围中给定的陈述为真的手段而得到辩护 , 或者 , 正如直觉主义者对条件式的 解释那样 , 假如你有确定一 个特定陈述的真值的手段 , 则通过确定某个陈述的真值就可为主张 辩护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可以通过特定陈述的真来系统地构拟出为一个主张辩护的条件 。 但 这并不意味着 , 一个陈述的真理的概念对一个主张的可辩护性概念具有优先性 , 其原因是 , 可 辩护性的条件同样可以简单地诉诸其它特定的主张的可辩护性而得到系统的阐述 正如直觉 主 义者坚持的那样简单 。 由此清楚可见 , 一个特殊形式的陈述 , 如陈述条件式 , 是怎样能被正确看待的 。 并且 , 关于 它的真值条件的意见分歧是如何得 以产生的 。得以正确理解的 , 对实际上掌握如何使用那一形 式的陈述是充分的 , 正是该形式的陈述的断言能被辩护 的条件 。 更准确地说 , 这样去理解这一 条件既不要求把它看作一个陈述 , 也不需要把它的话语理解成一个断言 。 也正是在这个严格 意义上 , 我们前面使用了“ 陈述 ” 、 “ 断言 ”等述语 。 这一理解相当于掌握如何使用那一形式的语 句去表达一个主张 。 由于一个断言往往是主张的一 个特类 , 因此它不排 除 自身被看成是相当 于一个带有确定的真值条件的陈述的可能 。 但我们能否这样去理解它 如果能 , 它的真值条件 又该被看成什么 这些都未成定论 。 如果情况是这样 , 为什么除了一个主张的可辩护性概念和主张的表述概念之外 我们还需 要真理概念 , 或者一个陈述的真理概念呢 希尔伯特关于算术命题的理论再次提供了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 我 们暂且把语言的诸如问题 、 要求 、 评论等非报道用法搁在一边 , 仅仅来关心无论是断言还是主 张的表述的报道性话语 。为了正确掌握一个给定语句的用法 该语句被认为单独被用来构造一 个完整的报道性话语 我们仅需把语句看作是一个主张的表述 , 即我们仅需了解什么内容可视 为是对这样一个话语的辩护 , 并且仅此而 已 。 然而 , 如果我们把语言的每个语句算子都解释成 真值函项的 , 如果我们想了解把这些算子运用于语句后的结果 , 我们应该偏重于语句的意义而 不是该语句 自身构成的一个话语的可辩护性条件 。希尔伯特认为 , 由于我们只把可辩护性条件 而非真值条件与一个量词限定的算术命题联系起来 , 我们才不能合理地对这类算术命题运用 否定式或其它语句演算 。然而 , 如果在语言的语句算子中存在着被认为是真值函项或部分真值 函项的内容 , 我们必须把带有这些算子的语句解释成是具有确定的真值条件的 。 如果一个包含语句算子的话语 , 为了其可辩护性的形式化 , 就要求我们至少提及它的一个 语句的真和假 , 则该语句算子可能被称为是部分真值函项的 , 在这一意义上 , 一个语句算子甚 至被认为是部分真值函项的 , 也有充分理由迫使我们认为所有的语句都能处于被赋予真假条 件的地位 。 更准确地说 , 上述内容都是以错误方式来表达的 。 真理概念远非全然是理论家的构造物 。 讨论如何把真理概念应用于 自然语言的陈述条件式的哲学家们 , 陷入了一个理论纷争之中 正 是 由于对如何把真理概念运用于 自然语言中的陈述条件式这一点我们缺乏直观的概念 , 才会 出现分歧 。 因此 , 陷入这一争论的哲学家们正在探询 , 如何最合适地把真和假的概念应用到这 样的话语中 , 以便构造出一个对实际语言行为是可靠的语义理论 。 该理论可使我们从语言的语 句真值条件中推导出我们对这些语句的用法 。但真理概念并非理论家们的发明 它是我们运用 自然语言的最直观的概念 , 并且 , 我们对所说出的内容为真或为假的条件的理解 , 部分地引导 着我们的语言行为 。 直觉上 , 不能认为我们把所有的语句算子都看成是真值函项的 , 因为这是 一个理论性概念 , 即普通的说话者不需要 , 也不可抑制地会去询 问哪些连项生成了语句 , 这些 语句的真值仅仅 由其子语句的真值决定 。 更不能认为我们直观上把 自然语言的语句算子看成 是部分真值函项的 。 因为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我们所熟悉的理论概念 并且 自身还有待作进一步 解释 相反 , 在我们获得语言的过程中 , 我们习得的对特定语句算子的现存的用法 , 促使我们 形成 了带有这些算子的语句的直观的真理概念 , 以相对于语句自身的话语的可辩护性概念 。这 一情况发生在我们以下述方式去使用算子 包含算子的话语的可辩护性条件不可能仅仅诉诸 它特定的子语句的可辩护性而得到设定 。 于是 , 我们被迫对这样一个子语句的真或假的条件构 造一个先理论的概念 , 该概念与子语句 自身的话语是否被辩护无关 。 至少 , 如果我们把时态归入语句算子的话 , 将来时就极能说明这一问题 。 我们对将来时有 两种不同的用法 其一被称为完全将来时 , 其二是用将来时表示现在的趋向 。 后者的例子见下 句 “ 原订要召开一个会议 , 不过现在不举行 ”前者的例句为 “ 他们正考虑取 消会议 , 但我确信 会议将举行 ” 对此人们可能加上“ 我一直都说将会有一个会议 ” 。 是什么产生了两种将来时用 法的差别 更精确地说 , 是什么导致两者之间的分化 简单句的将来时的用法 被认为是 自身 说 出的 不允许我们在两种用法之 间有所偏颇 , 因为当且仅当话语当时的趋向如何表达的那样 真实发生时 , 这样的话语才得到 了辩护 。 可是 , 一种区别的方法是根据混合的过去将来时“ ”的行为 , 我们可视之为是把过去时算子运用到一般将来时陈述的结果 。 另一种方法是 根据一个前提是将来时的陈述条件式的行 为 。 通常 , 前提被认为是完全将来时 , 在诸如 “ 如果你 去那间屋子 , 你将在黄 昏前死去 ”的句子中 , 该句子如翻译成意大利文 , 就会有一个将来时的 前提 结果从句所申述的事件被认为是 由完全将来时的前提从句的真值条件而不是根据前提 的可辩护性预告的 换言之 , 当前提 从句被理解成完全将来时而不是 表示现在趋势的将来时 时 , 根据的是它的真 。 但是 , 理解一个将来时语句的不同方式 , 进而也是语句 自身话语的可辩护 性和它的真理之间的不同 , 仅仅产生于 由此而构成的更复杂的语句的行为 , 即 , 在条件式中它 是前提 而这些条件式是带有混合时态的语句 。 这一论题必须有利于我于 年论《真理 》的论文中为之论证的相关命题 。 在那篇文章中 我主张 , 把特定形式的语句视为违反了排中律的根本理 由仅基于这类作为更复杂的语句的子 句的行为 决不基于它们自身的话语 。 这即是说 , 在给定真或假的概念情况下 , 认为特定的语句 既非真亦非假是一种“ 刺激 ” , 它总会“ 刺激 ”我们找出把语句的行为划 归为更复杂的语句的组 成部分的手段 , 通常也是通过或隐或显地诉诸三值或多值语义而完成的 。 这里 , 我要作出一个 更强的主张 , 即产生对一个陈述的真理概念的需要 , 作为有别于它的较 为粗糙的可辩护性概 念 仅仅是 由于构成陈述的 , 作为一个更复杂语句的子句语句的出现 。 什么算子迫使我们以更精致的真理概念去替换可辩护性概念 “ 与 ”显然不是 , 因为说出两 个语句的合取的语言效果几乎无异于连续说出两 个完整句子 。 “ 或 ”是一个更可取的备选对象 , 但决非一个强有力的对象 。 显然 , “ 或 ”在 自然语言中的一般用法不可能直接 由直觉主义的解释 而获得 , 直觉主义解释的大意是 析取话语“ 或 ”只有在要么 “ ” , 要么 “ ”可莽沪的情况下 才能得出辩护 。 即便我们可以不借助真理概念亦可给出一个更复杂的解释 。 首光 , 我们一定记 得 , 借助可辩护性 自身我们能引入非经典否定 。 “ 或 ”话语现在可被认为是在给定“ 非 ”的 可辩护性前提下 , 表达了能为主张 “ ”辩护的条件性主张 , 或相反 , 在给定 “ 非 ”的可辩护性 前提之下 表达了能为主张 “ ”辩护的条件性主张 , 这事实上即是 , 把否定肯定式作为析取的 基本含义 。 假定对取消联项“ 或 ”的主张的论证能促使我们在可辩护性概念之外又考虑到真理概念 , 那么 , 在类似的前提下取消联项 “ 如果 ”的主张也似乎是 自然而然的 。 好在我的手头就有直觉主 义 风格的 , 对“ 如果 ”的说明 话语 “ 如果 , 则 ” , 按他们的解释 , 在 已知 “ ”的可辩护性的前 提下 , 表达 了能为“ ”主张辩护的条件性主张 这将会把肯定否定式作为条件句的基本含义 。 可是 , 事实上这样的说明不能与 自然语言中对“ 如果 ”的用法相一致 。 有些人可能对像自然语言中运用的那样 , 在“ 或者 ”和“ 如果 ”之间存在差别持怀疑态度 。论 证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并不是我的论题的主要部分 。 如果你虽然同意我论证的一般思路 , 但你又 坚持 , 我 们使用“ 或者 ”正像使用“ 如果 ”一样 , 都能有效地促使我们构造真理概念 , 你将无损于 我作为整体的论证 。 上文所采用的对 “ 或者 ”的解释实际上使“ 或 ”与“ 如果非 、 则 , 并且 如果非 , 那么 ”等值 。 在直觉主义者看来 , 这一解释是原先对“ 或者 ”的直觉主义解释的 弱化的翻版 。 基于这一解释 , 许多经典意义上为真的陈述将不能在逻辑意义上为真 , 如“ 或者对 某些 , , 或者对每一个 , 非 ” 。 然而 , 认为在 自然语言中运用标准逻辑常项将会包含 尽管不是全部但是 很大一部分经典逻辑 , 这是站不住脚的 。 或许在这一点上 , 日常语言行为 是不一致的或者不系统化的 , 即在直觉上作为无效而放弃的经典定律不能从直观上接受的有 效的定律中推导出来 。 无论如何 , 以下这点是无庸置疑的 上面所引用的经典意义上有效的框 架将会被讲 自然语言的人认为在逻辑上是使人非信不可的 。 这一点将使上述对 白然语言 中 “ 或 ”的解释陷人窘境 。 这一论证揭示了 就使用哪个联项能促使我们构造出真理概念来说 , 认为 “ 如果 ” 比“ 或者 ” 更好是无明确根据的 。 我们正在试图辨别这一概念的起源 。 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是 如果 为了掌 握语言行为中的最简单部分 , 无论多么陷晦地对真理概念的领会都不必要 需要的仅仅是较为 粗糙的可辩护性概念 。 但是 , 为了使用某些手段从简单句构造出复杂句时 , 更为精致的真理概 念就必不可少了 。 这样的话 , 问题在于探求对特定的语言建构的用法如何迫使我们改进可辩护 性概念以便达到真理概念的理解 。 这一论题并不意味着 真理概念是假的或者是多余的 。 我们 确实拥有这样的概念 , 而且当弗雷格声称真和假“ 被每个作出判断的人所知 , 尽管仅仅是含蓄 的 ”时 , 他已距问题的关键不远 。 更准确地说 , 对真理概念的含蓄的掌握是通过把特定的话语视 为陈述的断言而不是主张的简单的表述而达到的 。 一旦我 们有 了真和假的概念 , 我们就可以对诸如 “ 或 ”这样的联项进行真值函项的解释了 。 在该阶段 , 我们理所当然地倾向于接受与之相关的经典意义上而非直觉主义意义上有效的逻 辑定律 。 我们的做法进而将被恰当地称为是掌握 自然语言中那一连项的用法的语言行为的一 部分 。 但由此并不能得出 正是使用那一联项才最初促使我们形成真理概念 。 我们对 日常语言 行为的掌握当 然是逐步获得的 。 在我们仅仅含蓄地使用可辩护性概念而非真理概念的阶段 , 我们能够在无需构造真理概念的情况下 , 充分掌握 对 “ 或 ”的用法以便正确地说出析取语句 , 并且能正确地理解别人发出的析取语句 。 在该阶段 , 我们仅有对 自然语言中“ 或 ”的用法的不完 全理解 。 但这一理解的不完善性又未必能呈现于我们 。 仅仅当我们获得了真和假的概念之后 , 我们才能完善关于联项“ 或 ”的惯用法的知识 但是 , 尽管我们在初级阶段的知识是不完善的 , 并非是引进了析取语句的用法才迫使我们形成真理概念 , 迫使我们这样做的是条件式 。尽管存 在着一种理解条件式的方式 , 即它可以诉诸可辩护性而不是真理概念可得到说明 , 但这种理解 甚至都没有产生 出一个 自然语言中条件式的实际用法的可靠的类似物 。 这就是为什么正是条 件式 自身的用法才迫使我们形成含蓄的真理概念 。 如上所述 , 我关于析取语句的用法 自身不具有产生真理概念这一效果的想法正确与否无 关紧要 条件式的用法明白无疑地具有这一效果 。 一个条件式断言能被辩护的条件是 , 说话者 能为结果从句提供一个条件辩护 , 但结果从句的辩护所需的条件是 , 条件式的前提的真理而不 是前提的可辩护性 。 我们上文 已知 , 这一点对条件式的前提是将来时的情况尤为适合 , 但对其 它情况也同样成立 。 如 , 当条件式的前提是存在句时也同样适合 。 存在陈述 自身类似于析取语 句 , 对存在语句的最根本的辩护是引证一个特例 。 仅当我们终于认为存在句带有真值条件并进 而表示 了断言陈述之后 , 我们才会承认存在陈述 的间接表示方式 正如与析取语句的情况一 样 , 这一点通过诉诸内涵的真值条件的概念证实了一个基本用法的外延 。但是一个其前提为存 在 句“ 对某些 , ”的条件式 不能 由前提 自身的话语的可辩护性而被理解 , 即为条件断言 辩护 · 我们必须能为结果从句辩护 。 这种辩护并非基于我们能引证一个谓词“ ”可以很好地 适合的客体的假设 , 而是基于如下弱 化的假定 尽管我们可知或者不可知 , 但总存在着这样一 个客体 。 一个条件式的前提所处的地位构成了这样的语境 , 即它最清楚地要求把一个语句认作是 具有真值条件而不只具有可辩护性条件 , 正因为如此 , 才会使有些人不懈地选择这一语境 , 这 些 人中最著名的是 · 基奇 他企图诉诸一个给定语句类 这类语句是作为一个更复 杂的语句的子句出现的 来反驳一 个哲学命题 , 该命题为 那个类的语句都不是报道性的 。 基奇 认为 , 把 沦理语句接受为条件式的前提的可能性足以反驳情感论者对伦理语句的解释 根据基 奇的观点 , 诸如“ 如果说谎是错的 那么让你小弟撒谎是错的 他的例句 这佯的语句是不可理 喻的 除非前提 “ 说谎是错的 ” 是一 个带有确定的真值条件的十足的断定语句 。 这一论证说服 力不强 , 原因是它给情感论者的下述主张留有余地 对这一特殊种类的条件式的非真值函项的 说明是适 当的 。 在 目前条件下 我 们只需注意对特殊语境的选择 作为条件式的前提 , 借助这些 条件式陈述被表达 反映了语 境需要借助真值条件而得以解释的特别的能 力 。 现在我们才弄清楚 , 为什么对 自然语言的陈述条件式理解透彻的哲学家们 , 仍然发现 自己 对何时称这些陈述条件式为“ 真 ”意见不一 。 原因是我们没有得到关于指示条件式的直观的真 理概念 后者的原因又 在于 , 当我 们实际上使用这些语句时 , 没有什 么东西迫使我们构造这一 概念 , 更详细地说 我们几乎没有采用其前提 自身也是条件式的条件式 , 即 “ 如果 ‘如果 , 则 ’ , 则 ” 。 事实上它们没有被完全排除 尤其是当如果“ ”是“ 如果 , 则 ”的逻辑结论时 , 例 、 如果 “ ”是 “ 如果非 、 则非 ” 这样一 个条件式将被认为是作出一个可理解的并且正确的主 张 。 然而 一般说来 , 我们不应该给其前提 自身也是陈述条件式的陈述条件式赋予清晰内容 。 这 相当于说 当我们去理解一个说话者通过使用一个陈述条件式作出的主张时 , 我们对该条件式 独立于任何人相信其为真的理 由而成真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概念 。 人们以塔斯基真理定义的名义构造了许多主张以及相反的主张 , 并且这些都与塔斯基的 本意无关 。 的确 , 塔斯基后来对真理定义的意义的评价有没有根本上违背他的原意 , 对此我们 不太清楚 总之 与塔斯基 自己的观点无关的 内容我们已谈得很多 , 因此我 们可以把这些观点 是什么这一问题搁置 一旁 。 人们常常认为 , 一个塔斯基的真理定义并未告诉我们比真理概念更 多的内容 但人们更是频频以这一定义的名义断言 借助产生出戴维森称为对象语言的语句的 一语句 , 真理定义至少确定了语句的谓词 “ 真 ” 。 然而 、 在所有直观上可疑的情况下 , 就连 上述功能也显然是无效的 。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 , 一个陈述条件式成真条件的问题迅速即可解 决 我 们仅需注意 , 语句 “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 她将经过贝德福德 ” 为真当且仅当 , 如果 安娜要 从剑桥来 , 她将穿过贝德福德 。 但这对我们毫无用处 。 我们乐意承认双向条件式的一 半 , 即 , 如果语句 “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 她将经过 贝德福德 ” 为真 , 则如果安娜要从剑桥 来 她将经过 贝德福德 。 但剩下的另一半 , 将不告诉我们何时语句为真 。 要 了解这一点 , 我 们需要双向条件式的另一半 。 大意为 如果 ,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她将经过 贝德福德 , 则 语句 “ 如果安娜要 从剑桥来 , 她将经过 贝德福德 ” 为真 。 但这一规定对我们毫无帮助 , 原因 恰恰在于我们不知道如何去说明 “ 如果 , 如果 , 则 、 则 ” 这一形式的条件式 。 我们可以十分准确地把上述条件式表述如下 条件式 “ 如果 ,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 她 将经过 贝德福德 , 则语句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她将经过 贝德福德 ’ 为真 ” 构成了相关的 一语句的一半 , 我们称之为 ‘一语句 。 ’一语句意味着设立了一个条件 , 在该条件下语句 “ 如 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 她将经过贝德福德 ” 为真 , 然而 , 只有当我们知道使 , 一语句的前提为真 的条件时 , 我们才掌握这一语句的内容 。 但这一前提正是条件式 “ 如果安娜要从剑桥来 , 她 将经过 贝德福德 ” , 其真值条件正是我们试图设立的 , 因此 , 我们无法再跨前一步 。 当然 , 这 一点对以包含对象语言的元语言来表示的无论什么语句的真值条件的说明都成立 。 然而 , 一 般的情况是 , 这些步骤 被人们看作是为对象语言的语句的真说明条件的一个方法 的无知 之处部分地 由下列事实所掩盖 我们已对语句的成真条件形成直观的概念 , 该概念与我们对 在其中那一语句构成前提的条件式的用法紧密相关 。 认为从一个断言的可辩护性条件到被断言的陈述的真值条件之间存在着有效的过渡方 式 , 这一想法是错误的 。 更不必说以下想法 了 这种过渡有以 下特点 , 某人一旦含蓄地掌握 了一个可辩护断言的概念 , 他就 已具备了理解的能力 。 相反 , 这种过渡是一 个主要的概念跳 跃 。 不过 , 过渡背后的一般定律是制造跳跃的人都清楚的 , 正如我们在 习得母语的早期阶段 所做的那样 。 我们假定 , 给出一个语句 , 其话语被认为是表述 了一个主张 , 在说话者能证明 具有特定的认知能力的条件下 , 该主张被认为是可辩护的 。 然后 , 这一语句被用于需为语句 附加一个真值条件的语境之中 。 这种条件将是什么呢 当然 , 除了语句明显地与说话者的认 知状态相关的特殊情况之外 , 它必定是独立于说话者的认知状态 或其它任何特别性质 的 一个条件 , 并且仅仅与独立地获取我们知识的事件的某些状态有关 , 概言之 , 这一条件最大 限度地存在于这类事件的状态之 中 , 通过语句的言词所表达的可辩护的主张而保证这类事件 的状态 。 因此 , 一个存在语句的言词表示了可引证一个具体例子的主张 , 如果主张 已被辩护 , 该主张独立于说话者的认知状态能作的最大限度的保证是应该存在这样一个实例 不管 已知 还是未知 。 由于证明任何实例的能力必须设定主张 己得到辩护 , 使语句为真的条件至少是实 例之一为真 。 一个由全称量词限定的语句的成真条件同样可从通过说出这个语句而表述的主 张的可辩护性的条件获得 。 再者 , 当我们不考虑说话者的归纳基础 , 不考虑说话者通过断言 语句而表达主张的意向中的基础时 , 即独立于现存的任何预见手段而预示到的事件出现时 , 一 个完全将来时语句为真条件就 只能是多余的了 。 当然 , 采纳真理概念并不表明可辩护性概念是多余的 , 而是以明显的方式使后者以前者 为基础 只有当说话者能够知道 , 或者有足够的理 由相信被断言的陈述为真时 , 一个断言才 被认为是可辩护的 。 使用真理概念的效果有时是保留的 , 有时不是 。 换言之 , 真理概念有时 保留原先的可辩护性概念 , 有时加 以扩展 。 对将来时的语句是保留的 , 即它保持以下状况 意 向以及有归纳基础的因果原则构成预见的唯一基础 , 因而对一个将来时陈述的辩护必须与对 一个预见主张的辩护相同 。 真理概念在根本上对全称量词限定也是保留的 。 另一方面 , 真理 概念的有效性导致了一个存在断言的可辩护性条件的扩展 。 真理概念的获得 自动地产生假的 概念 。 真理概念的实质是 由于存在着客观实在 , 一个陈述可被认为是真的或者是独立于说 话者的认知状态以及人类知识的 。 这一概念 自身提供了这样的认识 当陈述不能为真时唯一 必须接受的条件就是命题 自身为假 。 给定真和假的概念 , 并且把全称量词限定与存在量词限 定分别解释为逻辑结果与逻辑的 “ 并 ” , 对否认一个全称量词限定的陈述的辩护必须被看作是 对否定谓词的存在量词限定断言的辩护 , 因而与原先的直接辩护并列 , 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个 存在陈述的间接辩护 。 如果前文对真理概念的起源的讨论是正确的 , 会有什么结果呢 讨论并未关心对真理概 念的明确的引用 —它对语言中 “ 真 ” 一词 的用法未置一词 。 相反 , 它着力于先验的对真理 概念的含蓄的领悟 口 换 言之 , 着力于 创造出该概念应当占据的位置 。 据此 , 我 们所掌握的 使 用语言去传递信息的最基本的方面甚至不需要对真理概念的含蓄的领悟 , 只要诉诸前提性 的 可辩护性概念就行 。 但对相对而言更为精致的语言演算 , 尤其是混合时态和条件式的使用 为了掌握这些语句的用法 需要含蓄地诉诸客观真理概念 因而 , 一旦这一概念被明确地引 用 在我 们的概念库 中就得有一 个精确地与之对应的地盘 。 这正是为何对该概念的批评会障碍重重 。 如果真理概念仅仅是理论家构想出的一个能 充 分说明现有的语言行为的语义理论工具 它不会表现得如此不 叮缺少 。 如果我们对真理概念 的获得仅仅在于在语言中运用 “ 真 ” 这一语词的能力 , 那么真理概念同样并非不可缺少 , 因 为对这一概念绝大部分的使用可借助对应律得到解释 , 即 , 对任何陈述 “ ” , “ 为真 ” 相等 于 “ ” 。 上面两种情况都不是真理概念 。 相反 , 它深深隐含在我们对语言的用法的含蓄领会 之中 并不在于公认的最原始的部分 , 而在于 习得语言的表达形式的相对早期阶段 , 该阶段 大大地早于我们明确地把理论概念运用到语言或使用语言的实践这一阶段 。 正 由于此 , 对意 义的真值条件学说的批判 , 并借助这一批判进而对我们语言的实在论的解释的攻击 对我 们 的思想的整个概念框架表现出如此具有威胁 。 尽管 , 此处进行的讨论并不是为实在论的真理概念作辩护 。 我既不期望解释陈述的真理 存在于一个说话者所掌握的条件之中 , 也不对下面的责难给予 回答 , 即对这样的条件的形式 化会产生能否连贯地赋予每人一个对这一条件的领会的问题 。 关于真理概念的讨论仅主张 , 我 们的语言行为不可能通过可辩护性概念而得到完全描述 。 而且为了得 出完全描述 , 我们似乎 被迫去采纳这样的概念 , 即我们语言中的大多数报道语句 虽然不是陈述条件式 都带有明 确的真值条件 , 而这些是独立于我们的知识和能力而获得的 。 对任何坚信我们以这一方式隐含地获得的真理概念仍然是错误的人来说 这是没有说服 力的 。 对真理概念的含蓄的领悟存在于获得对一个语句用法的掌握之中 , 而对此进行 系统描 述又需要明确地使用这一概念 。 如上所见 , 对真理概念的含蓄的领悟包含了一个概念跳跃 , 正 是如此 , 它才能面对挑战 。 一般而论 , 获得一个概念需要一个概念跳跃 该概念极易受到怀 疑论的攻击 。 我 们对无限概念的获得就包含这样的跳跃 。 也正因为如此 , 我们永远不能提供 一个对 激进的有限论者的有力的反驳 , 有限论的支持者声称 , 不去理解 “ 存在着某一特定种 类 不管是 自然数还是星体 的无限多的事物 ” 这一说法的意义 。 类似地 , 人们可能坚持认 为 , 对真理概念的含蓄的领悟所需要的跳跃会使我们丧失牢固的基础而跌入断层 。 这正是直 觉主义者对数学陈述所持的观点 , 也是实证主义者对各种陈述所持的观点 , 即我们幻想已获 得了一个真正的概念或者 已掌握了一个连贯的语言行为 。 指出 以下这一点是不能说服直觉主义者的 经典数学家的实践不能借助建构的证据而完 全得到说明 相 反 , 这些实践以数学陈述的客观真或假的一个含蓄或明确的概念为基础 。 数 学的真或假与我 们的证明或反驳它的能力无关 。 经典数学家对此 了如指掌 , 这是为什么 , 由 于一旦这一概念难以捍卫而被放弃 他相信对数学陈述的意义的公正的理解需要对经典实践 进行修正 。 目前 虽然直觉主义数学包含着某些深刻而精致的思想 , 但它为数学陈述确定的 意义与可辩护性之间的关联却尤显简单 , 简单到不能可靠地适用于经验陈述的程度 , 它认为 在我 们的语言行为的曲解过程中 , 一定存在着某些特定的概念增值 , 某些真正的被添加的内 容 , 与概念跳跃相对应 。 但被称为普遍化的实证主义或可能普遍化的建构主义 , 一定会反驳 说这一增值不需要一个跳跃 。 与成熟的实在论的真理概念相应的概念 , 的确 比直接的可辩护 概念更为精致 , 但它必须还可以 尽管以复杂和微妙的方式 通过可辩护性概念得到解释 , 囚 此不需要获得跳跃 。 本文对此未表态 , 既未局限于数学也未拓展到其它领域 。 在几部著作中 , 我 已讨论过这 一问题 , 原因是我深信 , 真理概念需要 由意 义的真值条件理论以及思想和世界的关系的实在 论概念的捍卫者提出比已得到的更多的说明 。 在这样的说明提出之前 他们的论点未摆脱他 们的论敌所指责的不一致性 。 在本文中我仅仅试图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我们所有人对实在论的真理概念的根 深蒂固的保卫 , 它说明了其哲学捍卫者的承诺以及批判者的与众不同的感觉 。 原载 布 尔斯编 《意 义与方法 》 。年英文版 陈 健译 夏墓松校 上接第 页 个人 、 民族和国家这样的类似神的 创造物力量之间的和谐 而不是斗争 原则 。 领悟 这两条原则 其实所有世界宗教都 已有所领悟 , 但 领悟得不透彻 全球万众通过 自己独特的 〔民族 的 、 宗教的 、 文化的 奋斗实现大同 —这种必然 性业 已成熟 , 并应加以神圣化 。 巴哈教徒把他们对 人类未来百年的发展构想具体化为如下使命 达 到各个国家的政治一致 、 全世界起源思想的统一 、 自由的统一 、 宗教的统一 、 民族的统一 、 种族的统 一和语言的统一 。 他们提出的任务是 建立超国家 的统一政府 , 推广统一的世界语言 , 鼓励个人才能 即 “ 神的火花 ” 在科学文化各个领域的发挥 , 等等 。 巴哈教徒 只赞成人们 自愿地接受他们的原则 , 谴 责宗教狂 、 政治虐待 、 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 。 他们 对生活创造意义的简练说法是 人类在加强个人 和民族独特性的基础上实现和谐的统一 参见 从 皮沃瓦罗夫 《巴哈主义 新世界宗教的产生和 人类历史意义的更新 》, 载 《社会更新 》, 乌法 年版第 一 页 。 总之 , 世界宗教的更新是与发现未来数世纪 的如下新意义并使之神圣化相联系的 该新义的 体现者并不是优等阶级或民族 , 而是正在成为一 个主体的全 人类 。 敌对部落和敌对民族的时代正 在结束 , 统一的人类时代业 已开始 。 这个时代需要 有新的世界宗教 , 需要有社会群体各个组成部分 既同一 又有差别而且都与宇宙力相联系的新的辩 证法 。 原载俄《哲学科学 》杂志 年第 期 旅凤文摘译 上接第 页 正如他的数学化 自然哲学与他们的 新毕达哥拉斯主 义的算术学不同一样 口 但是在哲 学史上 , 有过不止一个柏拉图学 派 , 不止一种柏拉 图传统 , 而扬布利科斯和普洛克利斯 著名的新柏 拉图主 义者 —译者注 所代表的思想潮流是否 就比阿基米德更柏拉图一些也仍是个问题 。 对此我不想深究 , 但是我必须指出 , 对于伽利 略的同辈和学生 , 以及对于伽利略 自己来说 , 亚里 士多德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分界线是非常清楚的 。 在他们看来 , 这两个哲学家的分歧在于对数学作 为科学的地位的评价不同 , 以及对在构造 自然的 科学时数学所起的作用理解不同 。 如果认为数学 是一门辅助科学 , 只讨论抽象 , 所以它不如研究真 实存在的科学物理学那样有价值 , 于是肯定物理 学可 以而且 只能直接建立在经验和感性知觉的基 础之上 , 那么他就是亚里士多德派 。 如果相反 , 认 为数学具有更高的价值 , 并且在研究 自然事物时 具有指导作用 , 那么他就是柏拉图派 。 所以 , 不论 是伽利略的同辈或是他的学生 , 还是他 自己 , 都认 为伽利略的科学 、 伽利略的 自然哲学是 向柏拉图 的回归 , 是柏拉图对亚里士多德的一次胜利 。 我必 须承认 , 对我来说 , 这一解释是蕴含了极深的意义 的 。 原载美国 《哲学评论 》杂志 年 第 期 晓 怡摘译
本文档为【真理概念的起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74994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797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9
分类:
上传时间:2010-05-16
浏览量: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