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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_5195-2004_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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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_5195-2004_水工隧洞设计规范对应的旧标准:SD 134-198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主要术语 5 基本资料 6 隧洞布置 7 断面形状及尺寸 8 水力设计 9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10 不衬砌与锚喷隧洞 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 12 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3 高压钢筋混凝土衬砌岔洞 14 封堵体设计 15 灌浆、防渗和排水 16 观测、运行和维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材料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水工隧洞水头损失计算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高流速防蚀设计问题 ...

DLT_5195-2004_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对应的旧标准:SD 134-198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主要术语 5 基本资料 6 隧洞布置 7 断面形状及尺寸 8 水力设计 9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10 不衬砌与锚喷隧洞 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 12 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3 高压钢筋混凝土衬砌岔洞 14 封堵体设计 15 灌浆、防渗和排水 16 观测、运行和维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材料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水工隧洞水头损失计算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高流速防蚀设计问题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水工隧洞结构安全级别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锚喷支护类型及其参数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圆形有压隧洞衬砌计算 附录H(资料性附录)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圆形无压隧洞及非圆形隧洞衬砌计算 附录J(资料性附录) 混凝土衬砌裂缝及其防止措施 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文)的指示精神,在原规范(SD134—1984)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建水工隧洞的实践经验,并吸收了当前国外的先进技术而修订为本标准。 本次修订中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有: (1)遵照GB 50199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相应的条款。 (2)规范采用开裂设计和限裂设计两种设计方法,取消了不允许出现裂缝的计算方法;限裂验算采用我国经验计算方法。 (3)除圆形有压隧洞外,其他断面取消了原规范中的计算公式,采用以边值数值解法及有限元法进行计算。 (4)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抽水蓄能电站隧洞、预应力混凝土衬砌、高压混凝土衬砌岔洞及封堵体设计的有关规定,并补充了锚喷、喷钢纤维混凝土的内容。 (5)引用了GB 50287的围岩分类。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领导下,由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及清华大学水利系、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承担了部分专题科研工作。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134—19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F、附录H、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元麟、段乐斋、郝志先、朱尔容、谷兆祺、张有天、陈子海、李振中、杨强、陈平、姚福海、侯建国。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和改建的水电水利工程的水工隧洞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程开挖于岩体中的1、2、3级水工隧洞的各设计阶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 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50199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2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L/T 501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DL/T 505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 5058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DL 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 5077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T 5099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 510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DL/T 514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DL/T 514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66 溢洪道设计规范 DL518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SD 303 水电站进水口设计规范 SL 212 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3 总则   3.0.1 为规范水工隧洞设计,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GB 50199的规定,使水工隧洞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3.0.2 水工隧洞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承载能力和抗渗能力。 3.0.3 根据水工隧洞的运用要求、围岩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方法和围岩的稳定条件等,合理选用加固措施。特殊不利地形、地质条件洞段、新型结构,应通过验算、现场试验确定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3.0.4 对围岩应进行稳定分析,一般工程可根据地质条件采用经验类比法和块体平衡法,重要工程宜采用有限元法。 3.0.5 本标准遵照GB 50199的设计原则,以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隧洞支护计算。 水工隧洞支护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设计时应根据其要求,分别进行计算和验算。 3.0.6 水工隧洞的抗震设计应符合DL5073的要求。 3.0.7 隧洞施工方案应根据隧洞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隧洞的长度、断面形状和尺寸,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采用掘进机时,隧洞的洞线布置、断面形状、纵坡和转弯半径等应与掘进机性能相适应。 采用钻爆法时,应采用光面爆破。对光面爆破的质量要求,应符合DL/T 5099的有关规定。   4 主要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0.1 水工隧洞 hydraulic tunnel 水利水电工程中设置于岩(土)体中的,用于输水、发电、灌溉、泄洪、导流、放空、排沙等且具有封闭断面的通道。 4.0.2 有压隧洞 pressure tunnel 洞内充满水流、洞壁周边承受水压力作用的水工隧洞。 4.0.3 无压隧洞 free-flow tunnel 洞内水流具有自由水面的水工隧洞。 4.0.4 支护 support 采用结构或构件及其材料对围岩进行加固的工程措施。 4.0.5 锚喷支护 bolt-shotcrefe support 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加固岩体的工程措施。 4.0.6 临时支护 temporary support 为保证施工安全临时设置的支护。 4.0.7 永久支护 permanent support 用于永久性作用的支护。 4.0.8 初期支护 initial support 洞室开挖后立即施作的支护。 4.0.9 二次支护 secondary support 根据围岩稳定情况,或初期支护后由监测结果决定的再次支护。 4.0.10 随机锚杆 random bolt 为防止岩体塌落或滑动,在局部围岩中布设的锚杆。 4.0.11 系统锚杆 system bolt 根据岩体稳定要求,在整个开挖面上按一定的间排距,有规律布置的锚杆。 4.0.12 超前锚杆 pre-bolt 在开挖洞室的掌子面处,为下一掘进段的稳定在围岩中预先设置的锚杆。 4.0.13 衬砌 lining 在地下工程中,为了加固围岩,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进行支护的工程措施。 4.0.14 收敛变形 convergent deformation 地下洞室周边两测点间实测位移值与两测点间的距离之比。 4.0.15 高压隧洞 high prossure tunnel 洞内压力水头不小于100m的隧洞。 4.0.16 高流速隧洞 high water velocitcy tunnel 洞内流速大于20m/s的隧洞。   5 基本资料   5.0.1 水工隧洞设计需根据枢纽布置、水工隧洞的用途,收集动能经济指标、水文、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烈度、生态环境、施工条件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资料。 基本资料由有关专业根据各个设计阶段的要求,按有关标准提供。设计人员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5.0.2 隧洞沿线的地质勘察工作,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隧洞的级别和不同的设计阶段,按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1级的高压隧洞及高压混凝土岔洞,应在现场选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有关的试验工作。 5.0.3 地质资料是水工隧洞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施工、运行的重要资料,在开挖前的几个设计阶段,要逐步地详细掌握隧洞地区的基本地质情况: 1 隧洞沿线的围岩特性和地质构造。 2 沿洞线的水文地质情况。 3 洞口洞脸边坡的稳定情况。 4 影响施工安全的地质现象(如岩溶、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等)。 5 影响生态环境的地质情况(如坟墓、垃圾堆积物等)。 6 地应力、地震及岩爆情况。 7 高地温情况。 5.0.4 在开挖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地质编录,核对和收集地质资料,核对和修改设计,并为施工进行地质预报。对地质条件复杂的洞段,可视需要在施工中采用导洞、超前钻孔等手段探明情况,为修改设计、指导施工提供依据。 5.0.5 对围岩进行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和初选加固方案时,可按附录A的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沿线逐段进行,施工中应根据揭示的实际情况对其修正。 对于大跨度(直径)隧洞的围岩分类,除采用附录A的分类外,尚可采用其他有关国家标准综合评价。对于国际合作、国际招标的工程,还可采用国际通用的围岩分类对比使用。 5.0.6 支护设计中应用的材料技术指标,应按附录B的规定采用。   6 隧洞布置   6.1 一般规定 6.1.1 水工隧洞的线路,应根据隧洞的用途及其特点(如发电、引水、泄洪、灌溉及导流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覆盖厚度、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枢纽总布置、水力学、施工、运行、沿线建筑物等各种因素,通过可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6.2 洞线选择 6.2.1 在满足枢纽总布置要求的前提下,洞线宜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体完整稳定、水文地质条件有利和施工、交通方便的地区。 洞线与岩层层面、主要构造断裂面及软弱带的走向应有较大的夹角,其夹角不宜小于30°;对于层间结合疏松的高倾角薄岩层,其夹角不宜小于45°。 若夹角小于上列规定者,必须采取工程措施。位于高地应力地区的隧洞,应考虑地应力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宜使洞线与最大水平地应力方向一致,或尽量减小其夹角。 6.2.2 当隧洞埋深不大,接近地表时,可研究采用明渠或管道引水方案,或者考虑将洞线移至岩体深处,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6.2.3 洞顶以上和岸边一侧岩体的最小覆盖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岩体的抗抬能力、抗渗透特性、洞内水压力和支护型式等因素分析确定。 1 有压隧洞的进出口段、无压隧洞及其进出口洞段,如能够采取合理的施工程序和工程措施,可保证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安全,对岩体最小覆盖厚度不做具体的规定。 2 对于有压隧洞,洞身部位岩体最小覆盖厚度,按洞内静水压力小于洞顶以上岩体重力的要求确定。 可按下式计算:     (6.2.3)                                                                                                                                    图6.2.3 压力隧洞围岩覆盖厚度 式中: CRM ——岩体最小覆盖厚度(不包括全、强风化厚度),m; hS ——洞内静水压力水头,m; W ——水的重度,N/m3; R ——岩体重度,N/m3; α ——河谷岸边边坡倾角(°),α>60°时取α =60°; F ——经验系数,一般取1.30~1.50。 3 对高压隧洞围岩渗透水力梯度尚应满足渗透稳定的要求。 4 对高压岔洞除满足上述2、3款规定外,尚应满足洞内静水压力小于围岩最小地应力要求。 5 上述规定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工程措施。 6.2.4 当隧洞的过流量较大,且工程地质条件不利于开挖大断面隧洞时,可研究采用两条或多条隧洞的布置方案。 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各种可能方案的水力和岩体应力条件、首部和尾部建筑物布置、施工和运行条件、分期投入运行的可能性、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外文文献工程造价三级复核钢结构工程造价指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黄色壁纸中文 和工期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6.2.5 相邻隧洞之间的岩体厚度,应根据布置的需要、地形地质条件、围岩的应力和变形情况、隧洞的断面形状和尺寸、施工方法和运行条件(一洞有水、邻洞无水)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不宜小于2倍开挖洞径(或洞宽)。确因布置需要,经论证岩体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倍开挖洞径(或洞宽)。应保证运行期不发生渗透失稳和水力劈裂。 6.2.6 洞线穿过坝基、坝肩或其他建筑物的地基时,建筑物的基础与隧洞之间应有足够的厚度,满足结构和防渗的要求。 6.2.7 洞线遇有沟谷时,可根据地形、地质、水文和施工条件,进行绕沟和跨沟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当采用跨沟方案时,应合理选择跨沟的方式、跨沟的位置,对跨沟建筑物与隧洞的连接部位及其沟谷岸边山坡的稳定情况等,应加强工程措施,并注意沟谷中的洪水和泥石流对跨沟建筑物的影响。 6.2.8 高流速无压隧洞洞线在平面上应布置为直线,低流速无压隧洞若采用曲线布置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的洞径(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在弯道的首尾应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的洞径(洞宽)。有压隧洞可适当降低要求。 采用掘进机及有轨运输出渣的隧洞,其弯曲半径和转角,尚应满足掘进机和有轨运输的要求。 6.2.9 设置竖曲线时,对高流速隧洞,其型式和半径宜通过试验决定。对低流速无压隧洞的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5倍的洞径(洞宽),低流速的有压隧洞可适当降低要求。竖曲线之间的连接斜井布置应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 6.2.10 隧洞的纵坡,可根据运行要求及水力学条件,沿线建筑物的基础高程、上下游的衔接、施工和检修条件等确定。沿程纵坡不宜变化过多,不宜设置反坡。 6.2.11 有压隧洞全线洞顶处的最小压力,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不宜小于0.02MPa。设计在明满流过渡条件下运行的隧洞不受此限制。 采用有压尾水隧洞时,应研究是否需要设置尾水调压室。 6.2.12 对采用钻爆法施工的长隧洞,应考虑设置施工支洞。支洞的数目及长度,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对外交通情况、隧洞的工程量、工期及出渣方便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 6.3 进出口布置 6.3.1 进出口的布置,宜根据应用要求、枢纽总布置、地形地质条件,使水流顺畅,进流均匀,出流平稳,有利于防淤、防冲和防污等。 6.3.2 洞口宜选在地质构造简单,风化、覆盖层及卸荷带较浅的岸坡,应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山崩、危崖、滑坡及泥石流等地区。 6.3.3 洞脸宜避免开挖高边坡,若无法避免时,应分析边坡的稳定性,视需要采取边坡的加固和防水、排水措施。 6.3.4 在强地震区,宜采用岸塔式或竖井式进水口。 6.3.5 发电引水隧洞的进口布置应符合SD303的有关规定。 6.3.6 进流方式可采用开敞式和深水式。 1 开敞式进口,过水边界须圆滑平顺。直立墙的弧线曲率半径不宜过小,扭曲墙的顺水向长度不宜小于闸前最大水深的2倍。 2 深式短管进口,工作闸门与检修闸门设在进口建筑物内。工作闸门前压力段的长度不宜小于3倍的孔口高;检修闸门入口段的长度控制在1.0倍工作闸门孔口高以内。工作闸门前压力段应为收缩型,段内压力分布要求达到沿程平顺递减,且要满足过水能力的要求。 3 深式长管进口,宜采用顶部和两侧三向收缩,且具有椭圆曲线的型式。孔口高宽比宜取1.5左右,侧墙椭圆曲线的短半轴应大于五分之一的孔口宽。 4 各种进流方式均应避免在进口前产生旋涡和回流。 6.3.7 抽水蓄能电站的洞口布置应适应水流双向流动的要求,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6.3.8 有压泄洪隧洞出口的体型设计,宜符合以下要求: 1 出口断面积宜收缩为洞身断面积的85%~90%。若沿程体型变化多,洞内水流条件差,收缩率宜采用80%~85%。对于重要的隧洞工程,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2 出口渐变段的体型,宜根据水流条件、工作闸门型式和布置,以及启门方式决定。 3 出口洞段的底坡宜平缓 ,如需侧向扩散则宜平顺,并与下游良好衔接。 6.3.9 对有压隧洞排水补气、充水排气和无压隧洞水面线以上的通气及其他需要通气的洞段,应估算其需要的通气面积。 6.4 多用途隧洞 6.4.1 选择隧洞布置方案时,可根据隧洞的应用条件,研究临时与永久相结合及一洞多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6.4.2 对于临时与永久相结合的隧洞,洞口位置、洞线、纵坡及支护型式等,除满足临时过水要求外,应能满足永久运行中的要求。 6.4.3 设计施工导流隧洞时,宜考虑将其全部或部分洞段利用作为永久隧洞,如泄洪洞、放空洞和发电尾水洞的可能性。 6.4.4 导流洞改建为永久泄洪隧洞时,应注意研究高流速泄洪隧洞的水力条件、防蚀抗磨问题。 6.4.5 若泄洪隧洞采用洞内消能(如孔板、漩流竖井消能等)时,必须通过试验论证。   7 断面形状及尺寸   7.1 一般规定 7.1.1 水工隧洞按洞内有无自由水面分为有压隧洞和无压隧洞。按流速大小分为低流速隧洞和高流速隧洞。有压隧洞按内水压力大小分为低压隧洞和高压隧洞。 对高压隧洞,须重视其防渗及抗水力劈裂问题。对高流速隧洞应考虑空蚀、磨蚀和冲击波等问题。 7.1.2 洞身的横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根据隧洞的用途、水力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地应力情况、围岩加固方式、施工方法(钻爆法、掘进机法)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7.1.3 高流速的泄洪隧洞,严禁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 低流速的泄洪隧洞,允许在校核洪水位时段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 导流隧洞,允许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 7.1.4 对于明满流过渡的隧洞,应加强工程措施。 7.2 横断面形状 7.2.1 有压隧洞宜采用圆形断面,若洞径和内、外水压力不大,也可采用更便于施工的其他断面形式。 无压隧洞宜采用圆拱直墙式断面,圆拱中心角90°~180°。若地质条件差,或洞轴线与岩层夹角小于6.2.1的规定者,宜选用圆形或马蹄形断面。 7.2.2 断面的高宽比,可根据地质、地应力及水力条件选用,一般取1.5。若水平地应力大于垂直地应力,或遇有层间结合疏松的高倾角薄岩层时,宜采用高度小而宽度大的断面;若垂直地应力大于水平地应力或遇有层间结合疏松的缓倾角薄岩层时,宜采用高度大而宽度小的断面。 7.2.3 对于较长的隧洞,在洞轴沿线可采用多种断面形状及对围岩的多种加固措施,但不宜变化频繁。不同断面或不同加固型式之间应设置渐变段。渐变段的边界应采用平缓曲线。有压隧洞渐变段的圆锥角以采用6°~10°为宜,其长度不宜小于1.5倍的洞径(宽),两渐变段之间的长度不宜过短。高流速无压隧洞渐变段的体型,应通过试验选定。 7.3 横断面尺寸 7.3.1 水电站的引水隧洞、尾水隧洞和抽水蓄能电站输水隧洞的断面尺寸,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3.2 泄洪隧洞的断面尺寸,应考虑隧洞在各种可能运行条件下都能够保证规定的过水能力。 7.3.3 导流隧洞的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流量、进口高程、围堰高低、施工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 7.3.4 灌溉输水隧洞的断面尺寸,可根据隧洞的出口高程和灌溉的加大设计流量确定。 7.3.5 隧洞横断面的最小尺寸:圆形断面的直径不宜小于2.0m;非圆形断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1.8m。 7.3.6 在低流速的无压隧洞中,若通气条件良好,在恒定流情况下,洞内水面线以上的空间不宜小于隧洞断面积的15%,其高度不应小于0.4m;在非恒定流情况下,计算中已考虑了涌波时,上述数据允许适当减小;对长度大于1.0km的隧洞、不衬砌和锚喷隧洞,上述数据可适当增加。 对有通航和过木要求的隧洞,过水断面尺寸和水面以上的空间、转弯半径和转角,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3.7 高流速无压隧洞断面尺寸应通过试验决定,并应考虑掺气的影响,在掺气水面线以上的空间,宜取为横断面面积的15%~25%。采用圆拱直墙断面,当水流有冲击波时应将涌波波峰限制在直墙范围内。   8 水力设计   8.1 水力计算原则 8.1.1 发电、抽水蓄能及输水、泄洪等隧洞根据不同的功能,选用下列各自需要的内容进行计算。 水力计算的内容包括过流能力,上、下游水流衔接,水头损失,水力过渡过程,压坡线,水面线,掺气,充水等。 8.1.2 水工隧洞水头损失分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按下列要求分别进行计算。 1 沿程损失计算中选用的糙率系数n值,宜根据施工工艺水平、支护型式、运行后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参照附录C选用。 2 局部水头损失计算中采用的系数,可参照附录C选用,必要时,可根据体型特征、隧洞的重要性结合试验确定。 抽水蓄能电站有发电与抽水两种工况,其进/出口及拦污栅处的局部水头损失,宜由模型试验确定。 8.1.3 水工隧洞的过流能力计算:有压隧洞按管流情况计算;无压隧洞按明渠流情况计算。 8.1.4 无压隧洞的水面线计算,在选定控制断面后,可按分段求和法或其他方法计算。 8.1.5 高流速、大流量、水流条件复杂的水工隧洞,应进行整体或局部的模型试验,验证其水力计算和布置的合理性。 8.2 高流速过水边界的防蚀设计 8.2.1 高流速隧洞,应根据模型试验选择各部位的体形。所选体形的最低压力点的初生空化系数应小于该处的水流空化系数,否则必须修改体形,或采取其他工程措施降低初生空化系数。空蚀可能性的判别方法见附录D。 8.2.2 对于易于发生空蚀的部位和区段,宜采用下列防蚀、抗蚀措施: 1 选择合适的体型,并尽量缩短高流速洞段的长度。 2 控制水流边壁表面的局部不平整度,其标准按附录D决定。 3 向水流中掺气,掺气设施的型式、尺寸和位置,可通过局部模型试验,或对比已建工程的原型观测资料决定。 4 采用抗蚀材料,常用的材料见附录D。 5 选用合理的运行方式。 8.2.3 对于多泥沙河流,在泄水建筑物的过水部位,应选用抗磨损能力较强的材料,常用的材料见附录D。 8.2.4 高速水流防蚀设计,除须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满足DL/T 5166的要求。   9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9.0.1 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 持久状况。 2 短暂状况。 3 偶然状况。 三种设计状况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9.0.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两种作用(荷载)效应组合: 1 基本组合,由永久和可变作用效应组合。 2 偶然组合,由永久、可变加一种偶然作用效应组合。 9.0.3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1 短期组合,可变作用的短期效应与永久作用效应的组合。 2 长期组合,可变作用的长期效应与永久作用效应的组合。 9.0.4 永久作用(荷载)包括围岩松动压力、地应力、衬砌自重及预应力。 可变作用(荷载)包括上游正常水位情况下隧洞内部的静水压力、下游设计洪水位时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水击压力、脉动压力、渐变流时均压力)、灌浆压力、地下水压力。 偶然作用包括地震作用力、上游最高水位时静水压力、下游校核洪水位时的静水压力。 9.0.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1 对基本组合,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     (9.0.5–1) 式中: 0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应于结构安全级别为Ⅰ、Ⅱ、Ⅲ级的隧洞支护可分别取用1.1、1.0、0.9; ψ ——设计状况系数,对应于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可分别取用1.0、0.95、0.85; S(·) ——作用效应函数; R(·) ——支护的抗力函数; G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按DL5077选用; Q ——可变作用分项系数,按DL5077选用; Gk ——永久作用标准值,按DL5077选用; Qk ——可变作用标准值,按DL5077选用; fd ——材料强度设计值,按附录B选用; α k ——支护几何参数,按实际情况采用;  d ——结构系数,按支护类型选用。 2 对偶然组合,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9.0.5–2) 式中: A k——偶然作用代表值。 9.0.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1 对短期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C1   (9.0.6–1) 2 对长期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C2   (9.0.6–2) 式中: C1,C2 ——衬砌开裂宽度的限值; fk ——材料强度标准值,按附录B选用; Ss(·)、Sl(·) ——作用效应短期组合和长期组合的功能函数; ρ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长期组合系数,本标准规定取ρ =1.0。 9.0.7 水工隧洞结构的安全级别按附录E确定。   10 不衬砌与锚喷隧洞   10.1 一般规定 10.1.1 Ⅰ、Ⅱ类围岩,隧洞的直径(跨度)不大于5m时宜不支护,6m~10m时宜采用喷混凝土支护,大于10m的隧洞,宜采用锚喷联合支护,遇有局部不稳定块体时,应采用锚杆加固。 不衬砌隧洞,必要时可设置不承载(平整)混凝土衬砌。其迎水面,宜按构造配筋。 10.1.2 Ⅲ、Ⅳ类围岩可采用锚喷、挂网或钢排架等联合支护,Ⅳ类围岩必要时应进行衬砌。 对Ⅴ类围岩的支护视围岩的具体情况确定。 10.1.3 不支护与锚喷隧洞断面尺寸按与混凝土衬砌过水断面水头损失相等的原则确定。 水头损失计算中糙率系数n值参照附录C采用。 10.1.4 不支护与锚喷支护的设计,一般宜按工程类比法,对于1级或直径(跨度)大于10m的隧洞,尚应辅以理论计算和监控量测。 10.1.5 围岩整体稳定性的验算,宜采用有限单元法、弹塑性数值解法或近似解析法;可能局部失稳的围岩体稳定验算,可采用块体极限平衡法。 10.1.6 预可研阶段的锚喷支护设计,根据工程地质条件、隧洞的尺寸可按附录F选择支护类型及其参数。其他阶段的支护设计,应根据各阶段的地质勘察结果修正围岩类别,调整支护类型和参数。 10.1.7 不支护与锚喷支护隧洞的洞口段,应采用加固措施(如钢筋混凝土衬砌),加固段的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宜小于洞脸后卸荷带、强风化带长度。 2 不宜小于隧洞的直径(跨度)。 10.1.8 不衬砌隧洞的个别特殊洞段,应做好加固措施。 10.1.9 不支护与锚喷支护隧洞的底部,宜浇筑0.2m厚的混凝土底板。 10.1.10 在不衬砌与锚喷隧洞的末端,应设置集石坑,集石坑的容积,可根据不衬砌洞段的围岩情况、长度、水力学条件、清渣频度及清渣方便等综合考虑确定。 10.1.11 集石坑的水力学设计,宜满足下列原则: 1 使隧洞横断面上水流的扰动小。 2 使集石坑内水流扰动小。 3 在集石坑内设置折流板,阻止砂、石在坑内作纵向运行。 4 对于重要的工程,宜对集石坑进行模型试验。 10.1.12 遇有下列情况,不宜采用锚喷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 1 长期大面积涌水洞段。 2 有喷层腐蚀及膨胀性地层的洞段。 3 有特殊要求的洞段。 10.1.13 锚喷支护宜紧跟开挖面,并进行安全监测。喷层表面起伏差宜控制在0.15m以内。 10.2 喷射混凝土支护 10.2.1 喷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层与围岩的黏结强度:Ⅰ、Ⅱ类围岩不宜低于1.0MPa;Ⅲ类围岩不宜低于0.8MPa。 10.2.2 喷混凝土的厚度可按附录F初选,并按监控量测结果进行修正,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5m,最大厚度不宜大于0.20m。 10.2.3 喷混凝土支护隧洞的过水流速不宜大于8m/s。 10.3 喷钢纤维混凝土支护 10.3.1 对开挖产生较大塑性变形的围岩及高地应力区易产生岩爆的围岩,宜采用喷钢纤维混凝土支护。 10.3.2 普通碳素钢纤维材料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宜低于380MPa。 10.3.3 喷钢纤维混凝土28d龄期力学性能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度23kN/m3。 2 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宜小于32MPa。 3 抗折强度设计值不宜小于3MPa。 4 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宜小于2MPa。 10.3.4 喷钢纤维混凝土支护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纤维直径宜为0.3 mm~0.5mm。 2 钢纤维长度宜为20 mm~25mm。 3 钢纤维掺量宜为混合料重的3%~6%。 10.3.5 喷钢纤维混凝土厚度同喷射混凝土,其表面应喷一层普通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30mm。 10.4 锚杆(锚束)支护 10.4.1 采用锚杆(锚束)加固围岩时,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 1 拱腰以上的锚杆(锚束)对不稳定块体的抗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1)水泥砂浆锚杆: 作用效应函数 S(·)=G Gk (10.4.1–1) 锚杆抗力函数 R(·)=nAx fy (10.4.1–2) 2)预应力锚杆(锚束): 作用效应函数 S(·)= G Gk (10.4.1–3) 锚杆抗力函数 R(·)=nAy σ con (10.4.1–4) 式中:  G ——不稳定块体的作用分项系数,取1.0; Gk ——不稳定块体自重标准值,N; n ——锚杆(锚束)根数; Ax、Ay ——单根锚杆(锚束)的截面积,mm2; f y ——单根锚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σ con ——预应力锚杆(锚束)的设计控制抗拉应力设计值,MPa。 其他符号同上。 2 拱腰以下边墙上的锚杆(锚束)对不稳定块体的抗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1)水泥砂浆锚杆: 作用效应函数 S(·)=G1G1k (10.4.1–5) 锚杆抗力函数 R(·)=fG2G2k+nAs fgv+CA (10.4.1–6) 2)预应力锚杆(锚束): 作用效应函数 S(·)=G1G1k (10.4.1–7) 锚杆抗力函数 R(·)=fG2G2k+Pt+f Pn+CA (10.4.1–8) 式中: G1k、G2k ——分别为不稳定块体平行、垂直作用于滑动面的分力的标准值,N; As ——单根锚杆的截面积,mm2; A ——岩块滑动面的面积,mm2; n ——锚杆根数; C ——岩块滑动面上的粘结强度,MPa; fgv ——锚杆的设计抗剪强度,MPa; f ——滑动面上的摩擦系数; Pt、Pn ——分别为预应力锚束或锚杆作用于不稳定块体上的总压力在抗滑动方向及垂直于滑动方向上的分力,N; G1、G2 ——不稳定块体的作用分项系数,分别取1.1、1.0。 d ——结构系数,采用1.3。 10.4.2 拱腰以上锚杆的布置方向宜有利于锚杆的受力,拱腰以下的锚杆宜逆着不稳定块体滑动方向布置。 10.4.3 局部锚杆(锚束)应深入稳定的围岩内。 10.4.4 对于裂隙较发育的围岩、洞轴线的布置不能满足6.2.1规定的隧洞,宜采用系统锚杆(锚束),其布置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横断面上宜垂直于主结构面布置,当主结构面不明显时,可与洞周边轮廓线垂直。 2 在围岩表面上宜布设成梅花形。 3 锚杆的间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二分之一,对于不良围岩不宜大于1.0m。 10.5 锚喷挂网支护 10.5.1 岩体破碎、裂隙发育的围岩,宜采用锚喷挂网支护。 10.5.2 钢筋网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的纵、环向钢筋直径宜为6mm~12mm,间距宜为0.15m~0.2m; 2 钢筋网与锚杆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法,钢筋网的交叉点应连接牢固,宜采用隔点焊接,隔点绑扎。 10.5.3 钢筋网喷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0.05m。 10.5.4 不良地质洞段,围岩极不稳定,可采用锚喷与钢排架(或钢筋格栅)联合支护。 10.6 组合式支护 10.6.1 组合式支护一般由内、外两层组成。 外层为初期支护,宜采用锚喷、挂网、钢排架等单一或组合支护。内层为二次支护,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 10.6.2 设置初期支护时,其布置、支护强度除满足初期支护的要求外,应与二次支护相结合,按永久支护的全部或一部分考虑。根据监控量测,若初期支护已能满足围岩稳定要求时,二次支护可不计或少计围岩压力。   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   11.1 一般规定 11.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的作用: 1 平整围岩表面,减少水头损失。 2 提高围岩防渗能力。 3 防止水流、大气、温度和湿度变化对围岩的冲刷、破坏。 4 加固围岩、与围岩和第一次支护联合承担荷载。 11.1.2 对Ⅰ、Ⅱ类及部分Ⅲ类围岩,需要满足11.1.1的1、2及3款要求者,宜采用不承载的混凝土衬砌。 11.1.3 采用其他支护形式不能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要求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0.05m。 11.1.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包括围岩超挖部分)宜根据构造要求,并结合施工方法分析决定。 单层钢筋混凝土衬砌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30m,双层钢筋混凝土衬砌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4m。 当隧洞采用不承载混凝土衬砌或采用配有Ⅰ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衬砌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采用配有Ⅱ、Ⅲ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衬砌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11.1.5 隧洞衬砌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允许开裂设计。 11.1.6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1 长期组合,0.25mm。 2 短期组合,0.30mm。 3 水质有侵蚀性时,0.20mm。 11.1.7 衬砌按限裂设计,若需增加钢筋过多时,应研究采用下列措施的可能性: 1 通过固结灌浆,改善围岩岩性。 2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3 采用钢板混凝土衬砌。 11.1.8 对于临时过水的导流隧洞及无防渗要求的隧洞等,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11.1.9 钢筋混凝衬砌计算,结构系数d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圆形有压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按附录G的方法进行时,d采用1.35。 2 对于圆形无压、城门洞形、马蹄形及其他形式的隧洞,按DL/T5057有关规定选用。 11.2 作用(荷载)和作用(荷载)效应组合 11.2.1 作用(荷载)和作用(荷载)效应组合的原则,按第9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 围岩的松动压力、地应力按DL5077有关规定采用。 11.2.3 具有流变、膨胀等特殊性能的围岩作用,应进行专门研究确定。 11.2.4 隧洞的内水压力,宜根据进、出口的特征水位,结合具体条件决定。 设有调压井的低压隧洞(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上游压力水道),基本组合和长期组合,不同部位的内水压力标准值,宜按进口处正常蓄水位及其相应的调压井涌浪水位的连线(按直线分布)取其大值决定;偶然组合和短期组合,不同部位的内水压力标准值,宜按上游最高水位及其相应的调压室最高水位的连线(按直线分布)决定。 调压室下游高压隧洞中不同部位的内水压力的标准值,由调保计算决定。 静水压力的分项系数采用1.0。 水击压力、涌浪压力的分项系数采用1.1。 11.2.5 地下水压力标准值,可采用地下水位线以下的水柱高乘以折减系数估算。折减系数按附录H选用,分项系数采用1.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重要隧洞,宜进行专门研究决定。 若地下水压力控制衬砌时,宜采用排水措施降低外水压力。 11.2.6 温度变化、混凝土干缩和膨胀所产生的应力及灌浆压力对衬砌的影响,宜通过施工措施及构造措施解决。对于高地温地区产生的温度应力,应进行专门的研究。 11.2.7 施工荷载可根据施工、检修过程中的机械作用力决定。 11.3 衬砌计算 11.3.1 衬砌计算,可根据各个设计阶段的要求、衬砌型式、作用(荷载)特点、围岩情况和施工方法等,选用下列的方法计算。 1 对于直径(宽度)不小于10m的1级隧洞和高压隧洞,宜采用有限元法计算。 2 在围岩相对均质,且覆盖满足6.2.3的2、3款规定的有压圆形隧洞,可按厚壁圆筒方法进行计算(见附录G),计算中应考虑围岩的弹性抗力。当隧洞周边围岩厚度小于三倍开挖直径时,其抗力需经论证确定。 3 对无压圆形隧洞及其他断面形式(有压、无压)的隧洞(如城门洞形、马蹄形等)宜按边值数值解法(见附录I)计算。 11.3.2 衬砌承受不对称荷载时,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进行专门的计算。 11.3.3 在平行布置多条隧洞时,衬砌强度的计算,必须考虑相邻隧洞开挖引起的岩体应力状况和衬砌强度的变化,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 11.3.4 抗震设计按DL5073有关规定执行。 11.4 衬砌分缝 11.4.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在地质条件变化处和井、洞及进、出口建筑物交会处,及可能产生较大相对变位处,应设置变形缝。低流速隧洞,洞径较小时,亦可设置波纹管补偿器,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11.4.2 围岩条件比较均一的洞段,只设置施工缝。施工缝之间的洞段长度,可根据施工方法、混凝土浇筑能力及气温的变化等具体情况分析决定,一般宜采用6m~12m,且底拱和边、顶拱的环向缝不宜错开。 11.4.3 对于无防渗要求的环向施工缝,分布钢筋可不穿过缝面,可不设置止水。对于有防渗要求的环向施工缝,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接缝处理措施。 11.4.4 钢筋混凝土衬砌与钢板衬护连接处,不应分缝,应有不少于1.0m的搭接长度,并应在钢板上设置阻水措施。 11.4.5 纵向施工缝应设置在衬砌结构拉应力较小的部位。当先衬砌边、顶拱时,对于拱座的反缝应进行妥善处理。   12 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2.1 一般规定 12.1.1 对防渗要求较高的隧洞,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2.1.2 衬砌中的预应力,按其施加形式可分为压浆式预应力和环锚式预应力衬砌两类。上覆岩体满足抗水力劈裂要求时,可采用压浆式预应力衬砌。否则宜采用环锚式预应力衬砌。 12.1.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施加预应力时衬砌混凝土的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 12.1.4 混凝土及钢筋(锚束)的材料性能设计指标,按附录B有关规定采用。 12.1.5 预应力混凝土衬砌,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12.2 压浆式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2.2.1 衬砌厚度应根据施加预应力时衬砌不被压坏的原则决定,宜采用隧洞直径的1/12~1/18,最小衬砌厚度不宜小于0.3m。 12.2.2 注浆压力应根据在最大内水压力下衬砌中不出现拉力的原则确定。注浆压力值不宜小于最大内水压力的2倍,浆材宜采用膨胀性水泥。 12.2.3 注浆孔应沿衬砌周边均匀布置,间排距宜采用2m~4m,直径5m以下的隧洞每排宜设8~10个孔;直径5m~10m可设8~12个孔,注浆段的长度宜采用2~3倍的洞径。 12.2.4 施工工艺及灌浆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12.3 环锚式预应力混凝土衬砌 12.3.1 衬砌厚度应根据运行中衬砌的拉应力小于混凝土允许拉应力的原则决定。其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6m。 12.3.2 环锚式衬砌分有黏结后张预应力和无黏结后张预应力,设计时宜优先选用无黏结后张预应力。 12.3.3 预应力混凝土衬砌的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钢筋(锚束)的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不宜低于0.70fptk,其强度标准值按附录B规定采用。 12.3.4 预应力钢筋(锚束)布设在衬砌外缘,其间距由计算决定,但不宜大于0.5m。 12.3.5 锚具的设置位置宜错开布置。 12.3.6 环锚参数及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13 高压钢筋混凝土衬砌岔洞   13.0.1 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高压钢筋混凝土岔洞。 13.0.2 岔洞的设计级别应与水电站高压隧洞一致。 13.0.3 岔洞的体形,根据厂区总布置决定,其位置应经分析论证确定。 13.0.4 高压钢筋混凝土岔洞应设置在I、II类不透水或微透水的岩体中,并应满足6.2.3的规定。 13.0.5 围岩的最小初始地应力应大于洞内的静水压力,并宜进行水力致裂试验,以验证其初始地应力的设计值。 13.0.6 应严格控制岔洞的开挖及支护施工程序。 13.0.7 岔洞设计可不考虑混凝土衬砌承担内水压力的作用,钢筋的配置按工程类比和构造要求确定。 13.0.8 岔洞部位应进行高压固结灌浆。经灌浆后,应满足在设计压力作用下,围岩的透水率q≤1.0Lu。 13.0.9 固结灌浆的压力,可取为岔洞处静水头的1.2倍。 13.0.10 对重要的工程,应采用有限元法计算在内水压力及围岩初始地应力作用下围岩的应力场。 13.0.11 在内水压力作用下围岩不应产生水力劈裂。   14 封堵体设计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仅适用于挡水封堵体的设计。 14.1.2 封堵体宜设置在工程地质相对较好的洞段。 14.1.3 直接与水库接触的水工隧洞封堵体,设计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设计级别一致,稳定及防渗要求同挡水建筑物。隧洞施工支洞的封堵体,应与所在隧洞的设计级别一致。 14.1.4 封堵体的型式依据水工隧洞的断面形状、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选定。封堵体纵断面的型式宜优先选用楔形。 14.1.5 导流隧洞主洞的封堵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洞轴线穿过挡水建筑物防渗帷幕线时,封堵体应设置在防渗帷幕线上。 2 导流洞改建成龙抬头泄洪洞的主洞封堵,封堵体可与泄洪洞反弧段的回填混凝土结合布置。 14.2 设计计算 14.2.1 封堵体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其迎水面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其他部位不宜低于C15。 14.2.2 封堵体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原则、作用(荷载)、作用(荷载)效应组合及有关系数按第11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14.2.3 结构系数d取1.2。 14.2.4 柱状封堵体抗滑稳定可按下列计算。 1 作用效应函数     (14.2.4–1) 2 抗力函数     (14.2.4–2) 式中: ——滑动面上封堵体承受的全部切向作用之和,kN; ——滑动面上封堵体全部法向作用之和,向下为正,kN; fR ——混凝土与围岩的摩擦系数; CR ——混凝土与围岩的黏聚力,kPa; AR ——除顶拱部位(90°~120°)外,封堵体与围岩接触面的面积,m2。 14.2.5 对于高内水压力的封堵体,宜进行有限元分析。 14.3 构造要求 14.3.1 封堵体的开挖体型,可随主洞开挖一次成型,不宜进行二次开挖。 14.3.2 封堵体与其围岩之间宜采用锚杆锚固,锚杆的间排距不宜小于3m,锚杆深入围岩的长度可取2m~4m,深入封堵体的长度不宜小于0.5m。 14.3.3 对封堵体的周边必须做好回填、接缝灌浆,必要时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进行封堵,膨胀剂及其掺量宜通过试验决定。 封堵段的围岩固结灌浆,宜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决定,固结灌浆的间排距,一般为2m~3m,深入围岩不宜小于3m。 14.3.4 导流隧洞主洞封堵段的固结灌浆宜在截流前完成或在封堵体廊道内进行。 14.3.5 封堵体首部与主洞原衬砌结构应有2m的搭接长度。在搭接范围内应做好环向止水设计。 14.3.6 对于长度小于20m的封堵体,可不设横缝。 14.3.7 对有压导流隧洞,在截流前,宜对主洞封堵部位预留的三角槽进行临时回填处理。   15 灌浆、防渗和排水   15.1 灌浆 15.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及封堵体与围岩之间,应进行回填灌浆。 15.1.2 回填灌浆的范围、孔距、排距、灌浆压力及浆液浓度等,应根据衬砌的形式、隧洞的工作条件及施工方法等分析决定。 灌浆的范围,一般在顶拱中心角90°~120°以内,其他部位视衬砌浇筑情况决定。孔距和排距一般为2m~6m,灌浆压力一般为0.2MPa~0.3MPa,灌浆孔应深入围岩0.1m。 15.1.3 回填灌浆形成的水泥结石,应满足传递抗力的要求。 15.1.4 围岩是否进行固结灌浆,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运用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固结灌浆的参数,可按工程类比或现场试验决定。一般排距为2m~4m,每排不宜少于6孔,作对称布置。深入围岩的深度不低于1倍隧洞半径。灌浆压力一般为1~2倍的内水压力。 15.1.5 灌浆材料,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隧洞的工作条件选定。当地下水具有侵蚀性时,应采用抗侵蚀材料。 15.1.6 灌浆除按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DL/T 5148的有关规定。 15.2 防渗和排水 15.2.1 防渗和排水设计,应根据隧洞沿线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设计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选用堵(衬护、灌浆)、截(设置防渗帷幕)、排(设排水孔、排水廊道)等措施。 15.2.2 外水压力控制衬砌设计时,宜设置排水孔降低外水压力,排水孔的间、排距及孔深,根据围岩特性和外水情况分析决定。 15.2.3 有压隧洞设置排水孔时应注意内水外渗。若围岩裂隙发育并夹有充填物时,应在排水孔中设置软式透水管,阻止岩屑随水带出。在不良地质洞段不宜采用排水孔排水。 15.2.4 有压隧洞的洞口段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围岩及山坡的失稳。 15.2.5 应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隧洞衬砌产生超标准裂缝(参见附录J)。   16 观测、运行和维修   16.1 观测 16.1.1 下列水工隧洞或洞段,应设置安全观测: 1 建筑物级别为1级的隧洞。 2 采用新技术的洞段。 3 通过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洞段。 4 隧洞线路通过的地表处有重要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洞段。 5 高压、高流速隧洞。 6 直径(跨度)不小于10m的隧洞。 16.1.2 隧洞的观测项目如下: 1 洞内观测,包括流量、流速、空蚀、水面线、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掺气量、围岩变形、围岩压力、外水压力、渗透压力、温度变化、支护结构的应力和应变等。 2 洞外观测,包括洞口建筑物、地表及边坡的变化情况,如沉陷、位移、震动、地下水位变化及渗漏情况等。 16.1.3 不支护与锚喷支护的隧洞施工中的监控量测,按GB50086的规定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收敛速度仍无明显下降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增强支护,并修改原设计: 1 围岩表面出现大量的明显裂缝。 2 围岩表面任何部位的实测相对收敛量已达表16.1.3所列数据的70%。 3 用回归分析法计算得总相对收敛值已接近表16.1.3所列数据。                                                    表16.1.3 洞周允许相对收敛量 % 隧洞埋深 m <50 50~300 >300 围岩 类别 Ⅲ类 0.1 0.2 0.4 Ⅳ类 0.15 0.4 0.8 Ⅴ类 0.2 0.6 1.0 注1:表中允许位移值用相对值表示,指两点间实测位移累计值与两侧点间距离之比; 注2:本表适用于高跨比为0.8~1.2,Ⅲ类围岩开挖跨度不大于20m,Ⅳ类围岩开挖跨度不大于15m,Ⅴ类围岩开挖跨度不大于10m的情况。   16.1.4 观测仪器的布置宜结合水力学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设计的目的等确定。埋设的部位应便于检修和施工安装。观测仪器和电缆的埋设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遭受破坏,影响观测效果。 16.2 运行和维修 16.2.1 应根据运行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建筑物设计条件及试验研究资料等,制订水工隧洞运行规定,如运行水位、泄放流量、充满放空方式及速度和闸门控制设备的启闭方式等。 16.2.2 拟订运行规定时,应明确隧洞定期放空、检查及检修的规定。 16.2.3 设计应考虑工程管理和维修条件,设置检修通道、进人孔、爬梯、起重挂钩、洞内桩号标志,以及相应于洞内重要洞段的洞外标志等。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A.1 围岩工程地质总评分及其加固类型(见表A.1)   表A.1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表 围岩 类别 围岩稳定性 围岩总评分T 围岩强度 应力比S 支护类型 Ⅰ类 稳定。围岩可长期稳定,一般无 不稳定块体 T>85 >4 不支护或局部锚杆喷薄 层混凝土。大跨度时,喷 混凝土、系统锚杆加钢筋 网 Ⅱ类 基本稳定。围岩整体稳定,不会 产生塑性变形,局部可能产生掉块 85≥T>6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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