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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道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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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道釋/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靈應真人 - 1 -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 檕檕封號真人 檕檕靈應真人靈應真人:原無,據本書下文體例補。 【宋會要】 檕檕邛州靈應真人:白鶴山盧舍那院神仙張四郎,乾道元年八月封靈應真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沖應真人 - 1 - 檕檕沖應真人 檕檕婺州金華縣赤松山寶積觀初、平二仙,淳熙十六年五月封沖應真人、養素真人。明州象山縣陶正白真人,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封沖應真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沖妙真人 - 1 - 檕檕...

宋會要輯稿·道釋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靈應真人 - 1 -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 檕檕封號真人 檕檕靈應真人靈應真人:原無,據本書下文體例補。 【宋會要】 檕檕邛州靈應真人:白鶴山盧舍那院神仙張四郎,乾道元年八月封靈應真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沖應真人 - 1 - 檕檕沖應真人 檕檕婺州金華縣赤松山寶積觀初、平二仙,淳熙十六年五月封沖應真人、養素真人。明州象山縣陶正白真人,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封沖應真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號真人/沖妙真人 - 1 - 檕檕沖妙真人 檕檕合州赤水縣龍多山至道觀馮蓋羅,淳熙元年九月封沖妙真人;紹熙四年七月,加封沖妙靈應真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定應大師 - 1 - 檕檕大師 檕檕定應大師 【宋會要】 - 2 - 神宗熙寧八年六月,詔南安巖均慶禪院開山和尚特加封號曰定應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勝力大師 - 2 - 檕檕勝力大師 【宋會要】 檕檕神宗熙寧九年九月,詔通惠示相大師特加賜今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明妙應大師 - 2 - 檕檕明妙應大師 【宋會要】 檕檕含山縣天寧慧宗禪寺慈濟定明妙應大師,光堯皇帝紹興元年十月,加「法護」二字。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應感慈忍靈濟大師 - 2 - 檕檕應感慈忍靈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大洪山崇寧保壽禪院應感慈忍靈濟大師真足,光堯皇帝紹興三年二月,特封圓通應感慈忍靈濟大師,以知州李道言靈跡同大洪山神故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普慈妙應大師 - 2 - 檕檕普慈妙應大師 【宋會要】 檕檕寧國府宣城縣壽昌寺妙應大師,光堯皇帝紹興六年,加普慈妙應大師。以祈禱靈應,本路諸司請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應感靈悟惠濟慈勇大師 - 2 - 檕檕應感靈悟惠濟慈勇大師 【宋會要】 檕檕靈泉縣長松山嘉福寺應感靈悟惠濟大師,紹興七年八月加封。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妙應神濟大師 - 2 - 檕檕妙應神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邵武縣神濟大師,紹興二十四年八月,加「妙應」二字。以祈禱有應,從郡人請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佛應普濟大師 - 2 - 檕檕佛應普濟大師 【宋會要】 - 3 - 檕檕同安縣鹿苑寺佛應大師,紹興二十四年八月,加「普濟」二字。以祈禱有應,從郡人請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法威慈濟妙應大師 - 3 - 檕檕法威慈濟妙應大師 【宋會要】 建寧府崇安縣瑞巖禪院法威大師,紹興二十五年八月,加「慈濟」二字。以祈禱有應,從郡中請也。孝宗乾道元年八月,加封法威慈濟妙應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普惠大師 - 3 - 檕檕普惠大師 【宋會要】 檕檕撫州府宜黃縣白土院饒氏菩薩,孝宗隆興二年二月,封普惠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靈感通濟廣惠大師 - 3 - 檕檕靈感通濟廣惠大師 【宋會要】 檕檕臨桂縣真教寺靈感通濟大師,乾道二年六月,加封靈感通濟廣惠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慈濟大師 - 3 - 檕檕慈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臨桂縣陽寵山壽聖寺白鹿大師,乾道三年四月,賜額號慈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靈感靜應慈濟大師 - 3 - 檕檕靈感靜應慈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西和州長道縣骨穀鎮廣福院靜應慈濟大師,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加賜靈感靜應慈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靈應威濟大師 - 3 - 檕檕靈應威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汀州南安巖壽聖院威濟大師,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加靈應威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感慈靈濟大師 - 3 - 檕檕感慈靈濟大師 【宋會要】 - 4 - 城北廣教院感慈大師,孝宗乾道三年十月,加封感慈靈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慈應大師 - 4 - 檕檕慈應大師 【宋會要】 檕檕資教禪院僧令珪,壽皇聖帝乾道八年三月,(對)[封]慈應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慈應大師 - 4 - 檕檕慈應大師 【宋會要】 檕檕簡州東安護國天王禪院頭陀聖師施智通,乾道九年十一月,賜號慧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圓覺慧應慈感普救大師 - 4 - 檕檕圓覺慧應慈感普救大師 【宋會要】 檕檕遂寧府小溪廣利禪寺圓覺慧應慈感大師,淳熙十六年九月,加封圓覺慧應慈感普救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真慧妙應慈濟大師 - 4 - 檕檕真慧妙應慈濟大師 【宋會要】 檕檕漢州什邡縣慧劍禪寺真慧妙應大師,紹熙四年六月,加封真慧妙應慈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通林真覺慈應慧感大師 - 4 - 檕檕通林真覺慈應慧感大師 【宋會要】 檕檕建康府蔣山太平興國禪寺通林真覺慈應大師,紹熙四年八月,加封通林真覺慈應慧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昭應廣惠慈濟善利大師 - 4 - 檕檕昭應廣惠慈濟善利大師 【宋會要】 檕檕安溪縣清水巖昭應廣惠慈濟大師,嘉定三年四月加封。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靈悟大師 - 4 - 檕檕靈悟大師 【宋會要】 - 5 - 臨安府富陽縣靈巖山靈巖大師,嘉定四年十一月,封靈悟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慈潤大師 - 5 - 檕檕慈潤大師 【宋會要】 檕檕犍為縣華嚴山寶乘禪院戈頭陀尊者,嘉定五年八月,封慈潤大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濟妙應圓照大師 - 5 - 檕檕濟妙應圓照大師 【宋會要】 檕檕邵武縣道人山瑞雲庵神濟妙應大師,嘉定六年閏七月加封。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妙德慈慧通應大師 - 5 - 檕檕妙德慈慧通應大師 【宋會要】 檕檕臨邛縣勝因院妙德慈慧大師,嘉定七年九月加封。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禪師/正覺慈應普濟禪師 - 5 - 檕檕禪師 檕檕正覺慈應普濟禪師 【宋會要】 - 6 - 太平禪師院唐僧正覺慈應禪師,隆興元年八月,加賜正覺慈應普濟禪師。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大師禪師雜錄 - 6 - 檕檕大師禪師雜錄 【宋會要】 - 7 - 仁宗嘉祐七年十二月,杭州靈隱沙門契嵩上《傳法正宗記》,詔入《藏教》,仍賜號明教大師。 檕檕大觀元年閏十月二十六日,詔明州育王寺掌管仁宗禦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或願(師將)[將師]號換紫衣,亦聽。 宣和元年二月四日,詔:「天下見住持長老,可委逐州軍守臣取索姓名,並賜師號,如有師號者,添兩字。」 檕檕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詔解州防禦使鄭明之特與剃度為僧,充僧職,與師號,管幹教門公事,法名善因。 建炎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福建路轉運司言:「建州崇安縣管下新豐鄉昊屯裏瑞嚴禪院有開山扣水和尚,俗姓翁,名藻,凡遇水旱,祈求輒應,乞賜塔額、師號。」詔以慧應塔為額。六年,加法威大師,從轉運司請也。 檕檕紹興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詔以昭慈獻烈皇太后歹贊宮修奉香火,泰寧寺更與度僧一名,本寺知事僧並賜紫衣,內住持人仍賜二字師號。 檕檕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神武後軍統制、充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嶽飛言:「臣駐軍江州,請到禪僧惠海住持江州廬山東林禪寺。本僧禪學精通,戒行孤潔,欲望特與一佛心禪師師號。」從之。 檕檕隆興元年八 - 8 - 月二十八日,詔臨安府徑山能仁禪院大慧禪師宗杲賜號普覺禪師,塔以「寶光」為額。先是,上嘗賜宗杲禦書「妙喜庵」以及禦製贊誦杲:原作「果」,據上文改。下同。,宗杲死,其徒了賢等請以宗杲所居妙喜庵奉禦書於閣上,臣乞賜師號、塔額,故有是命。 檕檕二年三月十三日,詔平江府吳江縣洞庭包山顯慶禪院慈受普照大師懷深追號慈受禪師,賜塔以「普明」為額。以其徒法駿等言:「師住持名山三十餘載,行業顯著,道路推重。」故有是命。 檕檕乾道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召徑山住持僧蘊聞對選德殿。上問佛法,蘊聞以所學對。上曰:「三教,一也,但門戶不同。」又一歲再造,宣問合旨,賜錢三千緡,號慧日禪師。 檕檕淳熙二年五月二十日,詔前住潭州大溈山密印禪寺傳祖沙門守惠塔院可特賜,「妙明」為額。 八月九日,詔邛州南津勝因院楊樂和尚特封妙德大法法:疑當作「師」。。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加妙德慈慧大師。皆以祈求有感,從本路漕臣奏請故也。 檕檕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詔崇報功德院住持僧崇粹賜號圓悟禪師。以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趙伯圭言:「見住持、先臣秀王崇報功德院僧崇粹道行清高,衲子歸鄉,住本院已一十年,山門整肅,香火精虔,院去先王墳塋不遠,乞特賜一禪號。」從之。 淳熙十三年五月八日,詔雅州名山縣蒙頂山智炬院甘露大師特賜普惠大師。以祈禱感應,從本州請也。 檕檕十七日,詔建寧府崇安縣瑞巖禪院慧應塔妙應法威慈濟大師賜妙應法 - 9 - 威慈濟普照大師。以兩暘祈禱感應,從本府請也。 檕檕十四年十二月,詔懷安軍雲頂山惠應塔妙慧大師加封妙慧慈應大師。以雨暘祈禱感應,從本軍請也。 檕檕紹熙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住持景德靈隱禪寺僧蘊衷特與賜佛慧禪師。 檕檕九月二十七日,詔徑山興聖萬壽禪寺僧寶印賜號慈辯大師,塔名「智光」。 【宋會要】 - 10 - 紹熙五年正月一日,慶壽赦:「僧尼、道士、女冠年八十以上,並與紫衣;已紫衣者,與師號。」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僧道官 - 10 - 檕檕僧道官 【宋會要】 - 11 - 景德二年,禦便殿引對諸寺院主首,詢行業優長者次補左右街僧官。先是,道官上令功德使選定遷補,所置或非其人,多致謗議,故帝親閱試焉。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詔:「諸州僧、道依資轉至僧道正者,每年承天節前,具所管僧、道及寺觀,分析為僧、道正已來年月歲數、名行、有無過犯,開坐以聞。」 檕檕三年閏二月,命知制誥李維、直史館路振檕、直集賢院祁暐宿於中書,出經論題考試左右街僧官而遷序焉。 八年七月,詔:「今後諸州、軍、監僧道正有闕,委知州、通判於見管僧道內從上選擇。若是上名人不任勾當,即以次揀選有名行經業及無過犯、為眾所推、堪任勾當者,申轉運司體量詣實,令本州軍差補勾當訖奏,候及五周年,依先降指揮施行。」 檕檕天聖八年正月,以僧道官闕,詔開封府選試僧,具名以聞。 五月,開府封言:「勘會左右街僧正、僧錄管幹教門公事,其副僧錄、講經論首座檕、鑒義,並不管幹教門公事。」詔今後左右街副僧錄,並同管幹教門公事。 僧官每年遇聖節,許令進功德疏,自僧錄至鑒義十人,各蒙賜特敕,祠部度一名係帳行者。緣道、釋二教遭聖辰,祗應修崇,事體相類,唯道門人數最少,乞依僧官體例。"」從(檕檕嘉祐七年二月二十四日,開封府言:「左街道錄陳惟幾等狀:"竊 - 12 - 之。 崇寧元年五月四日,詔:「僧道官免試超越職名補額外守闕鑒義之類,自今雖奉特旨衝改舊條等指揮,令省子細契勘,具有礙是何條法聞奏,更不施行。」 紹興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詔:「前右街額外守闕鑒義寶月大法師訓,係考試敕補僧官,昨緣與慈孝寺整會常住地主,勒令還俗,已於宣和元年八月內複寶月大師,依舊為僧,自差充主管昭慈獻烈皇太后梓宮前道場,並無遺闕,可特與依舊充右街額外守闕鑒義。」 五年正月十五日,詔左鑒義德信特補右街副僧錄,主管教門公事,令承替思彥住持(圖)[圓]覺院,依舊崇奉太上本命香火。 三十年七月六日,中書詔中書詔:疑有脫誤。:皇后功德院住持天竺時思薦福寺慈授法燈大師子琳,特與補右街鑒義。 乾道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詔:凡以雨暘,祈禱觀音必獲感應,上天竺住持僧若訥特補右街僧錄。 檕檕十月六日,詔:天竺時思薦福寺係壽皇太上皇后功德寺,住僧右街鑒義子琳特補右街僧錄,監寺僧利宗特補右街鑒義。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披度普度度牒附 - 12 - 檕檕披度普度度牒附 【宋會要】 - 13 - 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帳上祠部,以五月三十日至京師,童行念經百經或讀五百紙,長髮念七十紙或讀三百紙合格,每誕聖節,州府差本州判官、錄事參軍於長吏廳試驗之。國初,兩京、諸州僧尼六萬七千四百三人,歲度千人,平諸國後,籍數彌廣,江、浙、福建尤多。至天禧五年,道士萬九千六百六人,女冠七百三十一人:東京道士、女冠共九百五十九人,京東五百六十人,京西三百九十七人,河北三百六十四人,河東二百二十九人,陝西四百六十七人,淮南六百九十一人,江南三千五百五十七人,兩浙二千五百四十七人,荊湖千七百一十六人,福建五百六十九人,川峽四千六百五十三人川峽:原作「州陝」,按《宋史‧地理志》是時益、梓、利、夔稱「川峽四路」,據改。,廣南三千七十九人;僧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萬一千二百三十九人:東京僧尼共二萬二千九百四十一人,京東萬八千一百五十九人,京西萬八千二百一十九人,河北三萬九千三十七人,河東萬六千八百三十二人,陝西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淮南萬五千八百五十九人,江南五萬四千三百一十六人,兩浙二千二百二十人,荊湖二萬二千五百三十九人,福建七萬一千八十人,川峽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一人峽:原作「陝」,據前校記改。,廣南二萬四千八百九十九人。《山堂考索》:天禧二年八月,詔普度道士、女冠、僧尼,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百餘人。「山堂索」至「九百餘人」一段文字,原在後文「淳化二年」條後,今據原眉批移入於此。 檕檕景祐元年,道士萬九千五百三十八人,女冠五百八十八人,僧三十八 - 14 - 萬五千五百二十人,尼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二人。 慶曆二年,道士萬九千六百八十人,女冠五百二人,僧三十四萬八千一百八人,尼四萬八千四百一十七人。 熙寧元年,道士萬八千七百四十六人,女冠六百三十八人,僧二十二萬七百六十一人,尼三萬四千三十七人。 十年,道士萬八千五百一十三人,女冠七百八人,僧二十萬二千八百七十二人,尼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二人。 太祖開寶六年四月,詔:「自今諸路據僧帳見管數目,七十人至百三十人,每年放一人,至百七八十人放兩人;如六十已下,據見在數積累年歲,候及前件分數,依例放一人。」 檕檕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二月太平興國元年二月:疑誤。,戶部郎中侯陟言:「沙彌童行剃度文牒,每道納錢百緡,自今望令罷納,委〔逐〕處據名申奏,於祠部給牒送逐處。」詔祠部實封下本州,令長吏與本州判官給付。 七年九月,詔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頗限有司之制。俾申素欲,式表殊恩。應先係帳沙彌長髮未剃度者,並特許剃度許:原作「於」,據《長編》卷二三改。,祠部即給牒。今後不得為例,不得將不係帳人夾帶充數,犯者當行決配。」 檕檕雍熙二年十月,詔:「天下應係讀經二年、所供帳有名者,並許剃度。僧、尼自今須讀經及三百紙,差官考試,所業精熟,方許係籍。」 淳化二年十月,詔:「五台諸寺院今後每至承天節,依例更不試經,特許剃度行者五十人,內二十人與真容院,餘依等第輪次 - 15 - 均分諸寺院。」《山堂考索》:二年,詔自今經業精熟者,方許係籍。 熙寧八年,在京僧九千七百三人,諸州軍僧一十九萬三千七百九十九人。十年,僧二十萬二千八百七十二人。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還俗 - 15 - 檕檕還俗 【宋會要】 至道元年六月,詔:「江南、兩浙、福建僧尼,今後以見在僧數,每三百人放一人,仍依原敕比試念讀經紙,合格者方得以聞。不如此式而輒奏者,知州、通判、職官並除(若)[名],幹繫人吏、三綱主首、本犯人決配。僧尼死及還俗者,祠部畫時追毀訖,繳送祠部。應衷私剃度及買偽濫文書為僧者,所在官司點檢,許人陳告,犯者刺面,決配牢城,尼即決還俗。」先是,僧尼讀經止以三百紙為限,而無念誦者,是歲,太宗閱泉州僧籍已度數萬餘籍,未度者猶四千餘,始定此制。明年,又詔淮南、川陝路並依此制。《繡錦萬花穀》:建隆初,詔佛寺已廢,不得再興。開寶中,令僧尼百人許歲度一人。至道初,又令二百人歲度一人。先是, - 16 - 泉州奏僧尼未度(未)[者]四千人,已度萬數,天子驚駭,曰:「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故立此制。 - 17 - 檕檕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詔:台州天台山有五十四所寺院,行者每遇承天節,與度二十人。 檕檕二十四日,詔越州天章寺,每年承天節度行者五人。 十二月,詔嘉州峨嵋山白水普光王寺上下共六處寺院,每年承天節與度五人。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福州言:「兩浙偽命首僧二千九十四人,准詔:試經合格者給公憑為僧,不者還俗。欲望更不比試,止勘會見在數給公憑,仍舊為僧。」從之。 檕檕三年四月,詔西京白馬寺兩院每年承天節時,逐院度行者一人。 四年四月,詔:「在京並府略外縣僧、尼、道士、女冠下行者、童子、長髮等,今後實年十歲,取逐處綱維、寺主結罪委保,委是正身,方得係帳,仍須定法名申官,不得將小名供報。尼年十五,僧年十八,方許剃度受戒;道士、女冠即依舊例,十八許 - 18 - 受戒。不得交互禮師,擅移院舍。如本師身亡,或移居院宇,即仰逐時申官,候改正帳籍,方得回禮師。遷移居處,所有轉念經紙數、卷數,一准久例施行,更不增減。」 五年十月,詔:「天下有竊買祠部牒冒為僧者,限一月隸軍籍陳首,釋其罪,違者論如律,少壯者隸軍藉。」 六年五月,詔:「僧人等或命無出家文字及受業處簿籍、主首法眷保明買得祠部者,限一月內自首。自首者放罪,任便歸俗。或出限不自首者,依法斷(違)[遣],仍勒還俗。如內有自來曾作凶惡過犯者,即配軍。」 景德元年閏九月,詔:「河北州軍監,今後有北界過來僧人,先取問往止鄉縣有無親的骨肉,及召本州公人二人保明結罪文狀後,仰長吏已下當面試驗經業。如稍精通,仰具奏聞,當議給與祠部,依舊為僧;其不過經業者,即令還俗,分付本家。如無親的骨肉者,押來赴闕。」 二年九月,詔:「福建寺院今年正月一日已前,循偽命例依僧尼真影出家童行僧」;原作「增」,據《長編》卷六一改。,許仍依舊附帳試經業外,今後出家者,並須禮見存僧尼為師。」先是,知興化軍文鈞言:「本軍係帳童行五千七百八十八人,內一千三百五人皆依僧影出家,如違犯,則本師照證。」故條約之。又詔:「河北緣邊諸州軍寨,今後應是先落北界來歸僧人,取問如不願出家者,其隨身公憑並僧(依)[衣],遂處納下,文字繳連納省,僧衣本處收附,願為僧者,並許披掛,將帶歸鄉。仍令本屬州軍呈 - 19 - 乞試驗經業,兼令州軍勘會。如經半年後不到者,更不得試驗為僧,其隨身文字、僧衣,即並納官。內有試經業不精通,如志願為僧者,召公人二人結罪保明以聞。餘依景德元年閏九月詔命指揮。」 檕檕十二月,詔嘉州大像淩雲寺,每年承天節與度行者一人。 檕檕三年十一月,詔曰:「老氏立言,實宗於眾妙;能仁垂教,蓋誘於迷。用廣化樞,式資善利。應天下僧、尼、道士、係帳童行,各於元額十人外更放一人。其寺觀院舍及僧、道、童行不及十人者,每院特放一人,並取係帳年深從上者,更不試經業。」 四年正月,詔:「兩畿及孟、鄭州僧、尼、道士、係帳童行,五人內特放一人五人:原作「五行」,據《長編》卷六五改。,住房僧道不及五人者,(遂)[逐]院(持)[特]放一人。」 檕檕二月,詔西京右街崇德院每年特與度行者三人。 檕檕□月,詔並州惠明寺舍利塔主啟麟,每年承天節特與度行者五人。 七月,詔:「西京永昌禪院,今後逐年許剃度行者五人,仍勘會的實係帳月日編排,並逐年依上名下次剃度,不得驀越,候度到行者並舊管僧人共五十人為額,更不在此。若今後額內有闕,逐年遇承天節,即時剃度行者充填,不得過五人,兼依例逐年具帳通計人數以聞,不得將本院差出及遊禮諸處僧人便為闕額。」 檕檕十一月,詔漣水軍僧澄因大師賜紫守堅,今後每年承天節,特與度不拘係帳行者一人。 檕檕大中祥符元年九月,詔:「嘉州淩雲寺,每年承天節更特度行者一人, - 20 - 仍令本州勘會,委是本寺行者,方得給付。」 十月,東封畢,詔:「兗州諸寺度童行各十人,院各五人,宮觀披戴各十人,汾陰、亳州亦如之。至朝壇陪位者,各度弟子一人。」 檕檕十一月,詔鄆州三學僧院,逐年度行者三人。 十二月,以東封禮畢,詔:「天下僧尼、童行除合放數外,見係帳童行每百人試驗經業,特度二人;不及百人處亦與二人;道士弟子在宮觀,與一人披戴。」 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詔曰:「朕拜祝膺符,升壇展禮,遂行慶賜,仰答神休。爰均雷雨之恩,普及緇黃之眾。冀因善利,永福蒼黔。應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僧尼除准敕度人數外,逐處係帳童行每百人試驗經業精熟者更度兩人,不滿百人處亦如之,道士每宮觀特度一人人:原闕,據文意補。。」 三月,詔嘉州白水普賢寺、黑水華藏寺、中峰乾明寺三寺,每年各度行者三人。 五月,詔右街福田院對換得景德寺大悲院,仍依諸院例,每年試放行者一人。 檕檕七月,知開封府李濬言:「請京城寺院宮舍僧繼主首者,無得以童行係籍。」從之。 檕檕八月,詔舒州天柱山三祖乾明寺,逐年承天節特度行者三人。 檕檕九月,以吳國長公主出家,詔天下僧尼、道士係帳童行,每寺觀十人內度一人,不及十人及住房各禮師者,亦度一人,取係帳童(深)[行]上名者,更不試經業。 十月,詔天下寺觀曾賜得太宗禦書處,自今除承天節比試額定數外承:原脫,按下文天禧二年五月條及同書職官一三之一八,僧道比試經業在承天節,據補。,於見在童行外,從上名特度一人。 檕檕十二 - 21 - 月,詔揚州建隆寺,每年承天寺特與度行者一人。 三年正月,詔:遇天慶節,天下宮觀道士係帳童行,每十人特放一人,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其住房禮師各別童行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更不試經業。 檕檕五月,詔懷安軍雲頂山大中祥符寺,每〔年〕承天節特與度行者三人。 檕檕七月,詔瀛州感聖閣院係帳舊管行者,每年承天節特與從上各度二人,順安軍靜雲寺經閣院係帳童行者,每二年承天節特與從上名度一人,並不試經業。 檕檕四年五月,詔福州雪峰山崇聖禪院,每年承天節特與度行者五人。 五年十二月,詔(譚)[潭]州衡嶽善果庵住持內品僧守德下行者,特與二年度一人。 六年二月,詔:「自今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試經業,責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試驗不公及保明失實者試:原作「是」,據《長編》卷八○改。,並寘深罪。」先是,歲放童行皆遊墮不逞之民逞:原作「呈」,據《長編》卷八○改。,靡習經戒,至有為寇盜以犯刑者甚眾,故條約之。 檕檕四月,詔定州開元寺講經論修塔功德主演法大師賜紫希古,每年承天節特與度行者一人。 檕檕六月,詔開寶寺靈感塔福聖禪院主紹寵寵:原作「龍」,據下文改。、知塔沙門守願,除逐年依例撥放七人外,每年承天節紹寵特與度行得五人,守願特與度行者一人。 檕檕九月,詔泗州僧正文秘,每年承天節特與度行者一人。 七年十月,詔:「兗州延壽寺十九院之中,今後於逐院內從上名輪係帳行者一人,專切看管所貯禦書經閣, - 22 - 候一年別無遺闕,特與剃度。」 天禧元年,詔:「道士、童行不由課試而披戴者,自今(五)[後]五年內不得離宮觀;特賜師號紫衣者,三年內不得妄託假告。出求省親者,須計程給假。」 檕檕八月十五日,詔昇州蔣山太平興國寺歲度行者二人,給米百石。 二年三月,詔:「祖父母、父母在別無子息侍養,及刑責姦細惡黨山林亡命賊徒負罪潛竄,及曾在軍帶瑕痕嗜,並不得出家。寺觀容受者,本人及師主、三綱知事僧尼、鄰房同住並科罪。有能陳告收捉者,以本犯人衣缽充(實)[賞]。其志願出家者,並取祖父母、父母處分;已孤者,取問同居尊長處分,其師主須得聽許文字,方得容受。童行、長髮候祠部,方許剃髮為沙彌。如私剃者,勒還俗,本師主徒二年,三綱知事僧尼杖八十,並勒還俗。」時大理評事張師錫上言:「民有出家為僧者,父母皆羸老無依,丐食他所。」故條約焉。 五月,詔:「應今年閏四月終以前在京住房僧及五年以上者,各與弟子一人係帳,俟至來年承天節,依例試驗經業,後不得為例。」 檕檕三年八月三日,赦書:「天下僧尼、道士、女冠見係帳童行,並與普度。」 檕檕二十八日,命尚書右丞林特、右諫議大夫兼太子右庶子張士遜提舉祠部普度文牒。先是,諸州童行披剃祠部,胥吏納賂啟倖倖:原作「俸」,據下文改。,有若市價,或十年不得文牒者,故命特等立限發遣。特等言:「舊例移牒諸州取索籍名,今請止以祠部見管天禧三年帳 - 23 - 出給文字,權於館閣或經諸司抽差八人赴祠部,併手填寫發遣,馹遞付逐州。至日,長吏以名(以名)籍參驗。其遁亡還俗者,咸毀訖以聞。仍令諸州先諭寺觀,勿得歛錢行用,州縣驚舉驚:疑當作「檢」。,犯者斷訖以聞。又舊童行帳所作弊,楷改通注,小有差誤,即不給祠部,從前啟此倖門,邀納賄賂。今欲勘會,止是小有錯謾,非涉詐偽偽:原作「為」,據文意改。,即以空名祠部下本州,委知州、通判勘會詣實,填名給付訖奏。仍令祠部置簿(杪)[抄]上,印押拘管,候了日勾銷。」從之。士遜為樞密,又令知制誥宋綬終其事,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僧二十三萬一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 檕檕十月,河北緣邊安撫使劉承宗言:「僧人有從北走來者,自今望令勘會,如不係兩地供輸人,及近裏州軍因虜到北界為僧來,即(今)[令]結罪保明,委無虛誑,試經申奏,給與祠部。」從之。時邊民有私度為僧,隱於村院,妄稱自北界走來,給祠部牒者,故條約之。 十一月,詔:「三京及諸路州軍委知州軍、通判等,據今來普度僧尼,催促逐處並與開壇受戒。如本處元無戒壇,即發遣就近鄰有處受戒。候畢,具逐州縣人數單名開坐入急遞以聞。仍仰祠部便出給戒牒,空留受戒州軍名目,候到,本州軍書填,仍依發放祠部例放:原脫,按同書職官一三之一八、一九云:「今後每年發放祠部」,「自來祠部承例發放」,據改。,於提舉發遣普度祠部所送納勘會遣:原作「遞」;勘:原作「堪」,均據下文及文意改。,入遞赴本州軍。」 檕檕四年四月,提舉發遣普度祠部所言:「尚書 - 24 - 祠部印下白本祠部並封皮,係慎鏞階銜繫檕書發遣,本官丁母憂,祠部承例用木押字齪子發遣。其白〔本〕祠部並封皮萬數不少,並係三月終已前印下,今來已是三司併手書填,若更候新判官員自新著字,伏恐積壓住滯。欲乞委新判祠部馮元於慎鏞官位下面用鏞木押字齪子發遣。」從之。 檕檕六月,開封府言:「去年准,並令普度,即日別無係帳數。案太平興國七年普度,後至八年供申,重行帳試經:疑當作「編」。,將來承天節望依此例。」從之。 檕檕閏十二月,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兼太子詹事林特言:「提舉發遣普度祠部了畢,其普度戒牒若再令祠部書填印押,必恐展轉延遲。今欲只從當所將天禧二年奏帳並逐處今來繳迴承領普度祠部內,引據見在實給過祠部人數、寺院名額、法名,便書填戒牒用印,並寫內引,不以遠近先後,實封發往逐處給散。所有合支用錢物,各依天禧三年十一月,並從官給。仍乞催從管於天禧五年承天節前受戒,給付戒牒訖,仍具帳供報勾銷文簿。如有受得普度祠部未得受戒牒日前事故、歸俗、身死,其戒牒並祠部仰知州軍、通判躬親勘會毀抹,大書因依,具狀封迴,赴本所送納。」從之。 五年三月,詔:「自今在京寺院房廊住持僧及五年已上,委實不是自外暫來者,令本寺三綱、主首及僧司結罪保明,每人許判狀係行者一人,候至承天節,依例試經。」先是,樞密 - 25 - 直學士李濬言:「在京諸寺院多有外來僧人,於寺院主首處偽作借錢借房文字,冒稱住房僧人,以圖收係童行入帳。請自今應外來僧尼,並不得收係童行。」詔從其請。至是,僧徒上言,故降條約。 檕檕仁宗天聖二年二月,以真宗大祥,詔在京寺觀等第特度童行,其經行幸及所過,亦特剃度:玉清昭應宮七人,景靈宮、會靈宮、會靈觀各五人,祥元觀三人,開寶寺塔下一人寶:原脫,按李濂《汴京遺跡志》卷一○,開寶寺真宗祥符六年臨幸,賜塔名靈感,據補。、寺眾一人,相國寺知殿一人、寺眾一人,太平興國寺、天清寺、景德寺、顯寧寺、顯淨寺、顯聖寺、報恩寺、啟聖院、定力院、實相院、觀音院、天壽院、皇建院、普淨院、洪福院、普安院、等覺院、奉先資福院、鴻禧院、長慶院、護國院、廣福院、光教院、乾明寺、崇夏寺、崇真資聖院、妙覺院、上清宮、太一宮、建隆觀、壽寧觀、同真觀、太和宮、崇真觀各二人,法濟觀、龍華院、英惠院、南法濟院(龍華院、英惠院、南法濟院)、西報恩寺、香積院、智度院、萬壽院、禪惠院、永寧院、廣濟院、淨福院、壽寧院、東普濟院、惠聖院、惠濟院、積慶院、福聖院、延祥院、靈芝院、普濟院、廣濟院、惠安院、報恩院、報恩院、興教院、福田院、崇福院、受釐院、仁和院、多慶院、崇因院、廣惠院、妙法院、衛王公主院、惠民院、開聖院、淨惠院、旌孝院、崇國院、報國院、承天院各一人;其曾經行幸處,西京及永安縣,南京、兗州及奉符縣、亳州及衛、真符、天雄軍、澶州、河中府、慶成軍逐路,各度二人;行幸曾經過處,開封府、濮州、 - 26 - 鄆州、鄭州、華州、同州、孟州、滑州、陝府,各度一人。 檕檕十二月,尚書右丞、集賢院學士馬亮言:「天下僧徒數十萬,多遊墮凶頑隱跡為僧,結為盜賊,汙辱教門。欲望今後除額定數剃度外,非時更不放度,及常年聚試之際,先委僧司看驗保識,如行止不明,身有雕刺及曾犯刑憲者,並不得試經。仍於逐年試帳前牓此條貫。」從之。 三年四月,開封府以乾元節,請放寺觀童行千三百六十二人。詔僧禮念經四卷已上、讀八卷已上,尼、道士、女冠禮念三卷已上、讀七卷已上者,為格試。 四年正月,開封府以長寧節,請放試到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及諸禪院撥放者三百八十九人,止放三百人。宰臣王曾等言:「剃度太多,皆墮農遊手之人,無益政化。」張知白曰:「臣任樞密日,嘗斷劫盜,有一火之中全是僧徒者。」仁宗曰:「自今切宜漸加澄革,勿使濫也。」 剃度僧尼,崇奉法教,其中修行者少,違犯者多,蓋由為師者務收徒弟,官中無法以革其弊也。乞自今欲出家者,須父母骨肉捨施,委本院保明行止,申所屬州軍長吏呈驗,仍須親知三二人委保無過犯,委是尊親聽許,即官給公憑,然後得收名入帳。試經日,更勘會實有公據,即得就試。其實無骨肉者,亦召三二人保明,出給公憑,方得收充行者。」(檕檕五年九月,樞密直學士李及言:「伏 檕檕七年八月,知道州陳覃言:「臣自到任後,據降僧道童行祠部,內道童二十五人。 - 27 - 按本州四縣所管道士計七百六十九人,放二十五人,又按先降敕命,僧道每百人放行者一人,以此披度,是元無定數條約。欲乞自今依僧尼例,每道士百人放一人,仍添續經紙數,與僧童條同等,庶勤經業,兼免煩費。」下荊湖南轉運使詳度以聞。轉運言:「潭州管道士二百九十人,本州試道童二十二人,除五人不合格及門引不到外,試到合格十七人。當司相度,若將道士每百人依僧尼例放一人,即潭州每歲合放三人,所有不及百人道士州(吳)[與]放一人,如此,又放人全少,宮觀闕人焚修。乞下祠部定奪,據州郡大小道士數目,酌中額定逐年合放人數降下,經久遵守。」詔令荊湖南、北路,今後道士每百人放童行二人,不及百人放一人。 八年三月,詔:「應男子願出家為僧道者,限年二十已上,方得為童行。若祖父母、父母在,須別有親兄弟侍養,方得出家。其先經還俗,或曾犯刑責負罪逃亡,及景跡凶惡、身有文刺者,並不得出家。若係帳童行犯刑責者,亦勒還俗。寺觀故違容受者,人及師主、三綱、知事、鄰房同住僧道並行勘斷,本師雖會赦,仍勒還俗。官司常行覺察,許人陳告,以犯人衣缽、資財給賞,不過五十千。女子限年十五以上,方得出家;雖年幼,其尊長骨肉肯捨出家者亦聽。」 四月,詔:「五台山每年特敕度童行五十人,並收掌禦書放度行者一人。代州自來差量試經業,自今後更不差 - 28 - 官,只委本官司(正)[止]量試經業,具人數保明申州,繳連聞奏,下尚書(詞)[祠]部依舊例給度牒。」 至和元年二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道士、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十七日,詔壽聖節所賜師號、紫衣、祠部以二百道為限。舊例聖節所賜三百道賜:原脫,據《長編》卷二○○補。,而貴妃、修儀、公主別有陳乞不在其數,至是,帝以謂聖節州郡已度僧尼、道士,而別賜之數可減,遂減為二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歲例所得者,皆在其內,更不別乞。以上《宋會要》。 神宗熙寧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定應見任兩府、親王、長公主、入內都知押班許陳乞守墳等寺額,許於十年內依見在例,仍兩經聖節與度行者一名。 八年六月十六日,詔增河南府超化寺歲度僧二人「歲」下原衍一「增」字,據《長編》卷二六五刪。,賜紫衣一人。以上批「寺乃釋迦佛舍利所在,於畿內最為靈跡,近兩禱雨近、雨:原無,據《長編》卷二六五補。,隨獲嘉應,聞歲止度僧一人,頗闕人修奉」故也。 九年十月十七日,詔賜開寶(等)[寺]福聖禪院師號,賜紫衣共十人,及度行者十人,其主首僧智滿特授右街守闕鑒義,別與度弟子一名,賜紫衣一名,仍令自今本院逐年隨禦書牌撥放行者三人。以增修慶壽崇因(閤)[閣]畢功,車駕臨幸推恩也。 自熙寧八年至十年,祠部共給過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度牒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五 - 29 - 道:八年九千一百八道,九年八千三百六十四道,十年九千三百九十三道。撥放計九百五十九道:同天節一百五十五道,太皇太後生辰一百道,皇太后生辰五十道,皇后生辰二十五道,韓、汾、冀三大長公主,陳、蜀蜀:原作「獨」,據《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考改。、衛三長公主生日各十五道,及遇同天節,並各得五道,係禦前奏乞隨同天節例差降出德妃、賢妃生日各三道,魏國安人、保祐夫人張氏生日三道,婕妤生日二道,淑壽、延禧兩公主生日各四道,婉儀、才人、充容生日各二道,皇子、永國公生日各四道,同天節在京並外州軍寺院宮觀於內東門進奉功德疏迴賜計二百七十八道。 元豐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河州請慈濟院依太原府例太:原作「大」,據《長編》卷二八九改。,二年度僧一人,從之。 檕檕七月九日,詔故西天譯經三藏試鴻臚卿日稱譯:原作「繹」,據《長編》卷二九○改。,依法護例遺恩度七人,慧辯院歲增度僧一人辯:原作「辦」,據《長編》卷二九○改。。 二年十月十七日,詔在京宮觀寺院童子年四十、長髮童行年三十五以上子:原作「行」;五:原脫,均據《長編》卷三○○改補。、三帳及十年者,度為尼、道士,令禦藥院於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以太皇太后不豫故也。 檕檕六年八月一日,詔崇信軍節度使任澤賜墳寺為旌孝禪院,歲度僧二人、紫衣或師號一人。以澤仙遊夫人母弟也。 檕檕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師潞國公致仕文彥博言:「仁宗皇帝賜臣禦書,以卷軸甚大,私家難寶藏,遂送功德院寶勝禪院安置,因建閣奉安,愈為精嚴,每年乞特賜撥放童行一人。」從之。 檕檕七年正月十四 - 30 - 日,詔賢妃邢氏於奉先資福院側修佛寺,賜名多慶禪院,歲度僧一人、紫衣或師號一人。 檕檕二月十日,禮部言:「誠州淨化寺、懷化寺乞歲度僧二人。」從之。 四月十二日,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融口石門溪洞新路側創僧寺,乞給度牒僧五道,歲度僧一人。」從之。 十七日,荊路相度公事所言荊路:疑當作「荊湖南路。」:「邵州蒔竹縣感化寺乞許度僧。」詔三年度一人。 五月十一日,詔皇后父、祖墳寺左街資福禪寺,可除每年撥放外,遇同天節,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檕檕七月十六日,詔雍王顥乳母孫氏葬報先禪院,每歲同天節度僧一人。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二月十九日,詔:「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三京、諸州比試,撥放童行。今年以大行皇帝梓宮在殯,依乾興元年乾元節故事,惟開封府度僧道,餘權罷。其開封府比興龍節與度三之一,來年已後,四京、諸州軍府比試撥放,每二年與一名者,四遇坤成節與一名;三年與一名者,六遇坤成節與一名。 哲宗元祐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開封府言:「將來坤成節已在從吉後,請依長寧節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為額。」從之。 檕檕元符元年十月二十日,詔以皇太后久不豫,普度在京僧尼。 檕檕崇寧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知真定府呂嘉問奏問:原作「聞」,據《北宋經撫年表》卷二改。:「天下建崇寧禪院,遇天寧節度僧、賜紫衣,所以崇佛乘,祝聖算,功德甚大。切謂諸路極有真跡、福地、(藍伽)[伽藍],並未有撥度恩澤 - 31 - 承續灑掃者,欲乞汝州香山慈壽禪寺、襄州福聖院並改賜天寧觀音禪院名額,每遇天寧節,撥放紫衣恩澤各一名。」從之。 檕檕大觀元年閏十月二十六日,詔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禦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或願將師號換紫衣亦聽。 二年五月二日,詔:「道門近添試經撥放年額,數內女冠試經舊額人數甚微,天下之大,只度三十三人,可通舊數增作七十人為額,內在京畿三十人,諸路四十人,亦仰禮部依道士例均撥。」 檕檕政和三年九月十四日,蔡攸奏:「醴泉觀咸通殿佑聖真武靈應真君位牌,乃陛下宸翰題寫殿額,亦仁宗皇〔帝〕禦書,乞每歲遇天寧節,許本殿披戴道士及紫衣師號各一名。」從之。 五年八月十日,禮部言:「湖州申:慈感院靈感觀音聖像,四方祈求,或歲有水旱、疾(役)[疫]:飛蝗,州縣祈禱感應,乞依熙寧七年杭州上天竺靈感觀音院體例,每遇聖節,特與撥放童行一名。」詔每二年特與撥放一名。 宣和元年正月十四日,詔:「已降詔為德士,所有寺院撥放試經進疏度牒,並改作披戴,為德士。」 檕檕二月七日,(太)[大]宗正司言:「宗子公述願捨俗披戴八道。」從之。 檕檕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詔天慶節試經撥放道童住罷。 檕檕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詔解州防禦使鄭明之特興剃度為僧,充僧職,與師號,管幹教門公事,法名善因。 檕檕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提舉道錄院奏:「奉詔:天寧節進疏 - 32 - 道官,自金壇郎以上,各人所得特賜度牒,許回授諸路宮觀道童,內道錄院官並帶貼職人至大夫以下願度在京宮觀道童者,並聽。」 檕檕七年八月八日,詔度牒、紫衣、師號上展限二年,限滿並行,仍舊給降。 十二月二十二日,詔:「應內外撥放試經特旨等度牒、紫衣、師號,並仍舊給降。」以上《續宋會要》。 光堯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應寺院宮觀有隔下撥放,並許於所屬自陳,保明申禮部,限三日給降。其今歲乾龍節合撥放去處,雖不曾投進功德疏,特與依例撥放。試經者興額外添數一次,合就試一百人以下添一名,一百人已上兩人,三百人以上三人。」同日,赦:「應暴露遺骸,許所在寺院埋瘞,每及一百人,令所屬勘驗申禮部,給度牒一道。」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同。紹興二年四月十一日德音: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德音同,仍許願換紫衣者聽。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禮部言:「諸州軍每遇聖節,宮觀道童試經依元豐法,《政和令》合念《道德》等經四十紙為合格,即無念過《禦解真經》。詔依元豐法。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勘會州縣曾經金人或寇經由去處,暴露遺(駭)[骸],令所在州縣委官監督收瘞,仍召募寺觀童行專管收瘞。內命官量給錢,於寺院內如法瘞埋,每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如僧道願主管,准此。願請紫衣或師號者,計價比折度牒支給。 檕檕三年六月二十七 - 33 - 日,詔:「行下東京禮部及諸路轉運使,應寺院宮觀童行試經撥放及該遇聖節恩例等,並權住,條法全備日,申取朝廷指揮。」 檕檕紹興元年三月四日,詔賜參知政事秦檜墳寺,每歲聖節撥放童行一名,以「移忠報慈禪院」為額。從檜請也。 檕檕六月二十四日,詔以昭慈獻烈皇太后殯宮修奉香火,泰寧寺更與度僧一名,本寺知事僧並賜紫衣,內住持人仍賜二字師號。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應諸軍將校戰沒,在法:母、妻年五十以上無子孫願為女冠或尼者,所屬具奏。慮其間有未及之人,官司以未應條法,不許披戴披剃。許所在州軍如有上件人年雖未及五十,亦許具奏。」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並同。 檕檕三年九月七日,陝西諸路都統制兼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吳玠母劉氏墳寺乞賜名額,詔以報功顯親院為額,仍歲給度牒一道。 八月,詔:「鳳翔府和尚原中興寺,每歲許撥放童行一名外,仍令寶雞縣特撥賜官田五頃。」從吳玠請也。 六年四月九日,尚書省言:「近年僧徒猥多,寺院填溢,冗濫姦蠹,其勢日甚。諸州每年經試,其就試者率不過三四十人,經業往往不通,州郡姑息,惟務足額,蓋給降度牒,許人進納。官中舊價百二十貫,民間止賣三十千,稍能營圖,便行披剃,誰肯勤苦試經?顯見此科亦是虛設。」詔權住三分之一詔:原無,據《建炎要錄》卷一○○補。。 檕檕十月七日,詔:「新法綾紙度牒,除撫給使用 - 34 - 外,其餘今後更不給降。應童行試經並權住三年,仍自今年為始。其已前年分未給之數,亦令住給。」 檕檕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詔延壽教院安厝故張賢妃靈柩,可歲度僧一人。 十三年六月八日,三省言:「壽星寺乞每年撥放,有礙昨降權住指揮。」上曰:「既有指揮權住,且休放行。朕觀昔人有惡釋氏者,欲非毀其教,絕滅其徒;有喜釋氏者,即崇尚其教,信奉其徒,二者皆不得其中。朕於釋氏,但不使其大盛耳。獻言之人有欲多賣度牒以資國用者,朕以為不然。一度牒所得不過一二百千,而一人為僧,則一夫不耕,其所失豈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撥放,十數年之後,其徒當自少矣。」 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禮部言:「勘會諸路州軍有換不盡新法空名度牒、紫衣、師號,並納到換給舊度牒等,自紹興十年五月內承指揮:"住行換給,將新、舊度牒等並令繳申赴部。"自降上件指揮以來,尚有全未開具,及雖有申到見在數目,未行申繳去處,竊慮存留在外,別生奸弊。欲行下逐路運司,遍下所部州軍,盡數繳申赴部。」詔依,仍限一月。先是,宰相進呈諸州有給換不盡僧道度牒,乞令盡數繳納尚書禮部。上曰:「前日賀允中上殿,朕問即今僧道之數。允中言:道士止有萬人,僧有二十萬。朕見士大夫奉佛,其間議論多有及度牒者,朕謂目今田業多荒業:原作「菜」,據《建炎要錄》卷一七七改。,不耕而食者猶有二十萬人,若更給賣度牒,是驅農為僧。且 - 35 - 一夫受田百畝,一夫為僧僧:原脫,據《建炎要錄》卷一七七補。,即百畝之田不耕矣。佛法自東漢明帝時流入中國,前代以來,非不禁絕,然終不可廢也。朕亦非有意絕之,所以不禁度牒者不:據文意似當作「嚴」。,正恐僧徒多則不耕者眾耳。」沈該等奏曰:「陛下宵旰圖治,尤以農事為先,天下幸甚。」 檕檕十二月十五日,禮部侍郎賀允中言:「近來僧道身死、還俗、避罪逃亡,寺觀主首並州軍過限並不繳申度牒,及州縣人吏賣亡僧度牒,與僧行洗改、重行書填。欲遍下州縣遵依現行條限繳申。若州縣、寺觀主首有違條限,依法斷罪,主首仍還俗。許諸色人陳告,比依告獲私自披剃或私度人為僧道條格支償。如人吏將亡僧度牒私自披剃,及私度人若偽冒者,告賞依前項格法倍之。其童行告獲,已有指揮許給度牒披剃外,緣改易書填唯是一般僧道深知弊倖,如能告獲,欲支賞錢一百貫。兼僧道供帳及判憑行遊及每年納免丁錢,並令齎執度牒赴所屬州驗,如當職官能用心驗獲者,欲依驗獲偽印法推賞。仍令逐路轉運司每歲取索帳狀,照遞年人數點磨身死及還俗、避罪逃亡之人。有不申繳,即根究依法施行。」從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詔:「應僧尼、道士、女冠年八十已上,並與紫衣,已有紫衣者,與師號。經所屬自陳,勘會詣實,保明奏聞。」 三十一年十二月,赦:「應僧尼、道士、女冠受到(今)[金]國度牒,並經所屬陳乞,換乞換給換乞:文意不通,疑當作「驗訖」。。」 檕檕三十二年三月六日,詔顯仁 - 36 - 皇后崇先顯孝功德院住持左街鑒義僧廣因下童行圖照、圓與二人,特與剃度。以上《中興會要》。 壽皇聖帝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書:「僧道身死若還俗,其度牒、紫衣、師號往往不行繳納,冒法承代。在法:赦後三十日不改正者,複罪如初,並若降指揮應未曾繳納,卻與童行冒法披剃披戴之人,限一月自首改正,並與免罪。切慮因所立日限太窄,及避罪未能盡行出首,自今赦到日,除依法限三十日外,更與展限一月,許令首納,免罪改正。限滿不首,因事彰露,複罪如初。」三年十一月六日、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書,並同此例。 檕檕六月六日,詔以上天竺觀音院祈禱感應,賜空名度僧牒二道。 檕檕二十一日,詔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賜度牒,並給紫衣剃度。以刑部侍郎方滋言:「先任兩浙漕臣,被旨收瘞運河遺(駭)[骸],道誠出力亡劬,收葬千二百六十有餘,勤實可取。」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三日,詔賜建康府正覺禪院僧普立童行彭普海度牒一道。以管幹皇兄元懿太子道歹贊所香火已及三年,援舊旨有言也。 檕檕五月二十八日,知饒州王秬言:「奉詔賑濟饑民,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計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僧法傳、行者法聚煮粥供贍,計三萬八千五百六十一人。」詔紹禧、法傳各賜紫衣,行者智修、法聚各賜度牒披剃。 檕檕九年閏正月十八日,詔昭慈永佑陵泰寧寺每歲度僧一 - 37 - 人。紹興初,以本寺焚修殯宮〔香〕火,詔度僧二人,後罷度牒,本寺因不複有請。至是自言,事下禮部,乃引紹興七年「應臣僚恩例,許本院執奏」指揮,持之不決。本寺複言係崇奉陵寢之所,豈臣僚恩例事體可比?特有是命。 檕檕三月十五日,詔敘州男子郭惠全給賜度牒一道披剃。(為)以本州言:「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負土成墳,孝節感著。」故有是命。以上《中興會要》。 - 38 - 檕檕景德三年八月,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請減修寺度僧。真宗曰:「道、釋二門釋:原脫,據《長編》卷六三補。,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譽,假使僧道輩時有不檢,安可即廢也?」 崇寧二年十月九日,詔:「崇寧寺觀,並依十方住持,其披剃並紫衣,自崇寧二年天寧節為始。如未有童行,即仰所差主管僧道保的手下童行披剃。崇寧三年以後,即依此施行。」 檕檕大觀二年十月三十日,詔:「大相國寺慧林禪院住持長老元正坐化,賜絹三百疋、錢三百貫,賜寂照之塔,看塔人間歲度僧一名。」 【宋會要】 檕檕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特旨:還俗僧道許自陳,與依舊為僧道,令本州出給公據。」 檕檕紹興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因還俗僧圓覺、宗杲撰造聖旨,偈妙喜禪,皆菑祥謗讟之語,誕謾無理,鼓惑軍民,此最害事,宜嚴行禁止。 【宋會要】 乾道元年四月四日,詔:「僧道年六十以上並篤廢殘疾之人,並比附民丁放納免丁錢,自乾道元年為始。仍令州縣榜諭。」 檕檕嘉泰三年拾壹月拾壹日,南郊赦文:「在法:僧道年六十以上及篤廢殘疾人,本身丁錢聽免。訪聞州軍卻將依法合放免人仍舊催納,深可憐憫,兼近年給降度牒、披剃至多,若盡實根括入帳,從實起發,於額 - 40 - 自無拖欠。可令州軍今後並仰照應前項合免丁錢條法放免,卻從實根括新披剃僧道,依等則送納,不得過有多收。仍令提刑司常切覺察,毋致違戾。自後明堂大禮赦亦如之。(本卷郭聲波點校)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二/開壇受戒 - 1 - 宋會要輯稿‧道釋二 檕檕開壇受戒 【宋會要】 檕檕凡童行得度為沙彌者,每歲遇誕聖節,開壇受戒。壇上設十座檕,釋律僧首十闍梨說三百六十戒,授訖,祠部給牒賜之。東京於太平興國寺置壇,大中祥符三年賜名奉先甘露戒壇。後慈孝建大乘戒壇。諸州各置壇,聽從地便往受。東京四,青、鄆、徐、登。京西六,河南、許、襄襄:原作「兗」,據《宋史‧地理志》考改。、隨、潁、郢。河北三,大名、真定、滄滄:原作「倉」,據《宋史‧地理志》考改。。河東五,並、潞、晉、絳、汾。淮南九,(楊)[揚]、廬、壽、楚、泗、通、泰、舒、蘄。江南十四,江寧、宣、歙、池、江、太平、饒、信、洪、撫、處、吉、筠、袁。兩浙十五,杭、蘇、明、越、湖、潤潤:原作「閏」,據《宋史·地理志》考改。、常、秀、睦、溫、台、衢、婺、處、江陰。荊湖六,潭、衡、永、郴、全、道。福建三,福、泉、漳。川陝七。益、綿、漢、眉、彭、邛、陵。 太祖開寶五年二月,詔曰:「男女有別,著在禮經;僧尼無間,實紊教法。自今尼有合度者,只許於本寺起壇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其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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