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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入门:公务员考试必看考公务员,就上591UP公务员考试应战平台(http://gwy.591up.com) 一.前言 很久之前就想写篇FAQ~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 很多热心的板友也提出了批评~这里我向大家表示道歉~ 工作之后的确不象学习的时候那么有时间了,现在的公务员工作也不象以前那样一杯茶 ,一份报纸,消磨一个上午了。所以有些追求所谓“性价比”而来考公务员的人就要考 虑清楚了,公务员不象你想象中的那么轻松,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还米有加班费=。=) 所谓“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另外大多数人最关心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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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就上591UP公务员考试应战平台(http://gwy.591up.com) 一.前言 很久之前就想写篇FAQ~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 很多热心的板友也提出了批评~这里我向大家表示道歉~ 工作之后的确不象学习的时候那么有时间了,现在的公务员工作也不象以前那样一杯茶 ,一份报纸,消磨一个上午了。所以有些追求所谓“性价比”而来考公务员的人就要考 虑清楚了,公务员不象你想象中的那么轻松,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还米有加班费=。=) 所谓“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另外大多数人最关心的收入问题,我 在这里要说外面有些说法过于妖魔化,就上海的情况来说,公务员的收入是处于社会的 中等偏上一点这样一个位置。另外各个部门的差异问题,现在全国都在进行阳光工资的改 革,上海已经基本实现阳光工资,“贫富差距”虽然存在,但是差距并不会很大。所以报 考的时候大可不必盯着诸如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总体来说,公务员是一份社会地位很 高,工作稳定,收入中等的工作。 二.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下面来谈谈考试的流程,首先是国考: 1.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十月份。所以立志考公的同学在这个时候请关注本板或者国家 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 址是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gwy2007.mop.gov.cn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 机关)的人员,登录www.customs.gov.cn进行报名和查询。 2.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一般可以在报名后两到三天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 过了报考申请审查。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人员,在一到两周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 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确认需要上传一 张免冠电子照片。交大的同学用自己等级考试中心里的照片就行。 5.下载和打印准考证。登录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这个 。。如果怕遗失的多打几张。 6.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都在一天内考完,时间一般在11月,上 午9:00-11:00两个小时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两个半小时考申论。如有条 件,建议事先去考场踩点并保证前一晚的睡眠充足。 7.成绩查询。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12月底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 8.面试。面试一般在2-3月左右。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 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 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 ,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 面试 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也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面试时,须提供本人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 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 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体检和考察。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查看公务员录用 体检标准)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 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上考的流程基本和国考差不多,我主要说一说不同之处吧。 1.时间。上考基本上要比国考晚一个月左右,所以你完全不必担心两者会有冲突。 2.报名。上考在笔试前的报名是不需要报职位的。所以不用死很多脑细胞=。= 3.笔试。上考的笔试多了一门专业课的考试,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 、《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你可以只报 一项,也可以六项全报。但由于这六门考试都在一天内完成,而且每门考试要交45块,所 以我个人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专业和职位选报2-3项。一般的搭配是综合管理+一门其他的 ,因为综合管理涉及的职位最多,专业面最广。另外上考的行测是有不定项选择题的,所 以较国家的要难一些(拼rp的时候到了=。=)。 4.职位报考。少死的脑细胞都要死在这里了,跟高考填志愿一个道理。审核不通过可以报 其他的,有些专业卡的很严,比如要求计算机,你是计算机相关专业可能就不行。 5.报考条件限制。由于是地方公务员,所以就有了门槛。(1)2007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 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 社会人员;(3)留学回国人员;(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 才引进的条件。(5)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是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其他各地公务员考试。流程和上面两个也差不多,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地政府人事厅网站。 三.个人体会 流程说完了,下面说说我的经验~套话先说一下:个人浅薄之见,如有不当,还请包涵。 1.关于复习。一般来说笔试提前一个月,面试提前一周是完全来得及的。主要是行测的卷 子自己练一下,找一找考试的感觉。申论的话一些时事要闻关注下,最好有看报纸的习惯 ,特别是正规报 纸头版的一些官方文章能看一下,因为申论和你平时写的不太一样,它注 重考察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都会要求你针对问题提出对策的,所以以前没 有类似经验的最好练一下。专业课的话把书看个两三天就足够了,基本上专业课能对一半 就算高分了。我这里提三点,行测中数学推断题最好放到最后去做,不然会耽误你太多的 时间,哪怕全部放弃也只有5分。另外上考中的多选题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最后就是申论 先不论你文章写的咋样,字是一定要写端正的,不求好看,但不能潦草。相信依交大人的 智商,笔试通过不是太难的事。面试的话如果是结构化面试的话,搞定精华区中的面试18 0道,然后最好加一点自己独有的东西,比如我在自我介绍的时候就说自己出生在军人之家 ,从小接受军营里xxx的熏陶,培养了xxx的精神云云。180道+你独有的东西+临场发挥+rp (考公是很需要rp滴)就能够帮助你通过结构化的面试。如果是非结构化的,就不好说了 。不过找工作的时候也应该经历过很多面试了,所以不用太过担心。 2.关于关系。有关系的肯定有些优势,但是没有关系的大可不必放在心上。现在公务员考 试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和公正化。很多有关系的笔试通不过也是白搭。另外,如果没有关系 的话不妨在报考职位的时候尽量选择只招收应届学生和招收人数较多的。 3.关于辅导班和辅导书。我一向不推荐任何辅导班,当然如果你钱和时间都充裕的话报一 个消磨下时间也是不错的选择。至于书的话其实各大出版社的教材没有太大的差异,任选 一套即可,辅导班虽然不怎样,但是培训的教材还是不错的,最好能借到复印来自己看看 。另外现在社会上有种号称什么笔试(面试)包过,不过退钱的那种很贵的辅导班千万不 要上当。 四.常见问题 1.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 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问: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1)职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 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此类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 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 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问: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答: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 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 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 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没有明确而唯一的 规定,一般按各地的管理办法来确定,但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 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展开讲还有很多概 念上的区别,不过在这里大家关心的可能更多是待遇上的差别。 下面先摘一段关于事业单 位编制人员待遇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 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 定执行,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事业单位工 资制度的人员,活的部分可自主分配。工资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包括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固定部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活的部分和其他津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经过批准也可实行岗位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经批准实行人员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办法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承担国家和本行业(地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或为国家和本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时,依据社会贡献大小予以倾斜。 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其经费通过有偿服务取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 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通过工效挂钩,工资总额随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工效挂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审批后提取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实衅笠档墓ぷ手贫取T诠ぷ首芏钤龀さ陀诰眯б嬖龀ぁ⒅肮て骄ぷ试龀さ偷ノ蝗司眯б嬖龀さ那疤嵯拢灾骶龆ㄖ肮すぷ仕胶凸ぷ史峙湫问健?另外还有晋升方面的区别,公务员有晋升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有机会从科员一直晋升到部长甚至更高。 而事业单位里虽然也存在着领导岗位,不过需要占用公务员编制。——所以事业单位里的领导基本是主管行政机关里调过来的…… 4.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 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 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5.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 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 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 网”查询。 6.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7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 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7.问:上海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 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 学历的,并符合《招考简章》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8.关于“考生信息”的填报说明 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 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报考者为中 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9.行测考试常见问题(计算器,草稿纸,分值分布,卷面整洁,试题答案,提前答题问题 ) 看到不少坛友问这几方面的问题,总结一下,发一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关于计算器的问题? 答:不能带计算器,因为计算题的难度大部分都是小学知识,最高了就是中学的。 第二,有没有稿纸? 答:有稿纸,如里不发的话,试卷本的最后一页会附一张白纸做为草稿纸,稿纸一般只发 一张。 第三,行测题目分值的分布? 答:言语理解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常识判断   资料分析   备注 题量  30  20(10+10) 45(10+10+10+15)  20   20   135题 权重分 0.8  0.7+0.8  0.5+0.6+0.5+1   0.5   1   正确数 30  20   45   20   20   135 得分  24  15   31   10   20   100分 第四,卷面是不是必须得整洁? 答: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样的,反正我每次都在上面的选择项上打勾,我觉得只要你不在 上面做一些和考试无关的记号,就行了。 第五,有的考友可能会发现,同一道国考题目,在不同的参考书上答案会不一样? 答:国考的试题其实按照国家的保密法规定,是不对外公布的,故现在在市面上看到的题 目和答案,都不是官方的题目和答案,尤其是答案,很多是不一样的,可以说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吧,考过四六级的考友也会发现,四六级的题目其实答案也是不一样的,因为 它的题目和答案官方也都是不对外公布,类似的考试还有司考之类的。 第六,有的考友问,在发给试卷后至答题铃声响起,这段时间,是否可以答题? 答:我不知道别人在这段时间是怎么处理的,我是这样处理,首选,题肯定是要答的,这 段时间有时都能有5分钟,为啥不用啊,不过这个时候,要有一个度,我的原则是,只用眼 睛看题,不拿笔做题。 10. 04、05、06、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200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分数线:总分13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分数线:总分13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2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1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15分(行政职业能力分数+申论分 数),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专利审查员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 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 分,且行政职 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其中,报考空中警察职位和地市级以下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 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总分为95分,且行政职 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1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 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 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2.问:怎样办理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上海市公务员 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 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 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 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 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对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五.附录 1.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 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 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 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 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 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 ,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 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 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 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 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 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 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 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 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 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 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 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 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 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 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 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 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 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 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 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 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 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 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 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 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 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 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 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 ,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 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3.派遣证 派遣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 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 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 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 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 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 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 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 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 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 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 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 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 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 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 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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