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地方税务局文件
和地税发〔2003〕78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
公共财产管理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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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3580516879_2》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和什分局、稽查局、各科(室)、所:
现将《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财产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机关: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和布克赛尔县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4日印发
打字:王海涛 校对:办公室 王海涛
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一、本局所有房屋建筑、办公用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电子仪器等均属公共财产,全局干部职工应爱护。
二、对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按类、分品种记载公共财产购入、发出、库存数量。对单价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列入固定资产帐;对低值易损耗品及物料用品,也要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三、车辆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含计算机、照相机、摄影机、音箱等高精度器材),必须由专人使用、维护和保管,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操作。保管、使用人员无权将保管、使用的车辆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外借,确实需要外借者,由局长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年度使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发放,并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帐。各部门负责人领用时履行签字手续。临时购买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
五、各部门需要在外购置大量材料、表格等,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印制者,费用由部门负责人负担。
六、各部门自己使用的公共财产责任到人,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清点时办公室管理员参加,将清点结果报办公室。财产如有短少或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履行手续后销帐;属于人为的,给责任人50%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属于违犯规定造成损失的,照财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处分。
七、配发给各科、所、室或个人的公物,任何人不得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属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
八、工作人员调离本局,需要办理完所有公共财产移交手续后,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手续。
九、公共财产的变卖和注销,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造册,报请局长审批。大宗财产购买或报损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十、本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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