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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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如何断定诈骗金额“数额较大”?
刑法对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没有做出具体解释。也就是说,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被新出台的刑法修正但并未失效)。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由于此司法解释出于1996年,其刑法依据是79年刑法。虽然97刑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此司法解释依然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未遂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地方没有相关规定的,数额达到2千元以上为立案标准,有规定的从规定。
各地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
北京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作了具体的规定:数额较大为3000以上,数额巨大为4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 ,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1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为:(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各地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二)
四川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8年8月28日,川高法[1998]82号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立案标准
1999年5月24日颁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批复: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江苏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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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