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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中的金融商品:CDOs與C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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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中的金融商品:CDOs與CDSs 主題報導 Regulars 26 ● No. 139 ● 副總統最近撰文「以穩健的腳步走出風 暴」並公開發表1,文中提及「⋯在擔保債權 憑證(CDO)、信用違約交換(CDS)等衍生性 商品的槓桿效應下,全球金融業的損失遠超 過⋯」,及「全球金融風暴對台灣的衝擊,首 先是出在部份受到CDO、CDS波及的金融、保 險業者⋯」等,顯示出政府領導人對金融風暴 的關切。事實上,CDO和CDS是這次金融海嘯 災難片中的男女主角,它們也對台灣造成一定 程度的衝擊:部份金融、保險業者和約五萬名 自然...

金融海嘯中的金融商品:CDOs與CDSs
主題報導 Regulars 26 ● No. 139 ● 副總統最近撰文「以穩健的腳步走出風 暴」並公開發表1,文中提及「⋯在擔保債權 憑證(CDO)、信用違約交換(CDS)等衍生性 商品的槓桿效應下,全球金融業的損失遠超 過⋯」,及「全球金融風暴對台灣的衝擊,首 先是出在部份受到CDO、CDS波及的金融、保 險業者⋯」等,顯示出政府領導人對金融風暴 的關切。事實上,CDO和CDS是這次金融海嘯 災難片中的男女主角,它們也對台灣造成一定 程度的衝擊:部份金融、保險業者和約五萬名 自然投資人2直接受損,間接受波及影響的範 圍則更大,更不用說實質經濟面的衰退。 CDO和CDS究為何物?它們形成金融災難 的原因和方式如何,本文特為之介紹,期待對 防微杜漸下回災難有所助益。金融市場上,歷 史不斷重演,乃因人們健忘,未在失敗中學取 經驗。 擔保債權證券化(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 C D O,和其他系列如M B S ( M o r t g a g e B a c k e d S e c u r i t y ),A B S ( A s s e t B a c k e d Security),乃至於C什麼O系列(例如,CBO- B是債券,CMO-M是抵押物,CFO-F是 基金類,CLO-L是銀行貸款,CIO-I是保 險⋯)等,都不盡相同,惟原理相通。歸納言 之,這些金融商品本質上都具三特性:一、源 頭是債權或是對未來一組現金流量的請求權, 二、這組債權或請求權同時具備抵押物或擔保 品,三、之後再經過證券化包裝。 有關CDO的學術文獻早在1970年代即已 出現,用在市場實戰則稍晚,1987年,卓克索 銀行(Drexel Burnham Lambert Inc.)首先為一家 儲貸合會Imperial Savings Association設計市場 上第一支CDO,並創新推出,不過,上述兩金 融機構後來都倒了,可見CDO在當時市場並未 引起熱烈迴響,CDO在市場上暴起乃最近五年 內之事,值美國房產市場及房貸市場泡沫期間 (2001-2006),CDO大發利市,據統計3:2004 年市場發行1570億美元,2005年2720億,2006 年5千億,2007年再增5千餘億,至2008年,市 場流通的CDO估計已達3兆美元。這裡面,大 部份以次級信用房貸組成,壞帳率隨房價下跌 迅速竄升,至2008年底已高達25%。 CDO商品乃至於其市場的形成分三階段: 基礎端、衍生端、及市場端。在基礎端,CDO 金融海嘯中的金融商品:CDOs與 CDSs 陳伯松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1 97.12.22經濟日報 2 "Thanks, Hank" Economist.com 2008.11.26 3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 27● 專業、創新、效率、服務 ● 通常源自銀行(母公司)的一組房屋貸款-也 就是對債務人(購屋者)未來的現金請求權 (付息、償本)。商品與市場的形成茲分五步 驟說明:步驟一,將這組貸款自母銀行移出, 步驟二,成立一個子公司、合夥、信託法人、 或其他的會計個體(financial conduit)等,步驟 三,透過法律關係(交易或信託等)將這組現 金流量請求權移轉至這些SPE (Special Purpose Entity)、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 等之上,步驟四,在會計個體內進一步安排 資金提供者的權利義務並分類等級(tranche), 大致上分成高級(senior tranche)中級(mezzanine tranche)和低級(equity tranche)數種。 高等級類的買方享有最低的利息回報和 最後一個順位出局的權利,低級者則平常獲取 最高利息報酬,一旦標的債權發生倒帳違約情 事,而傷及本金,則由低等級類依序(低、 中、高)出局,步驟五,在市場上開始銷售。 CDO為母銀行提供了多項便利和利益,包 括:一、讓原來不具流動性的房屋貸款債權, 變成可以在市場流動的金融商品,如此一來, 活絡了銀行的營運週轉。二、能夠將原始放款 應收款移轉出去,並立即回收現金,不但活絡 了資金,而且,藉業務週轉速度加快,和表外 表達(off-balance sheet)的運用,巧妙地逃避了 銀行資本適足率的管制,三、實質上,將原始 放款應收款的倒帳風險移轉出去,而將這類風 險轉由市場通路的中下游和投資人承擔。 但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最高原則指 導下,固然滿足了銀行個體的最佳利益,卻不 見得是總體經濟或社會公眾的最適選擇。譬 如:符合上述一的活絡銀行營運效果,後來演 變成銀行貸款業務行銷委外經營,從業人員在 高佣金誘使下,不顧業務品質衝刺業績,致使 整個CDO系商品的源頭(underlying assets)-銀 行貸款戶的信用品質(次級信用房貸)惡化, 並衍生出系統危機來,二的巧妙迴避巴塞爾Ⅱ 管制,則深化了市場全面性的系統危機,三的 風險移轉雖然有利於銀行端,卻危害了它們的 交易對手,尤其在資訊不對稱和不透明的情況 下,傷害更加嚴重。 然而,這項早期的財務金融創新,在 21世紀初獲得市場動能以後,利益實在太誘 人,所以,源頭資產原來只是購屋貸款,開始 蔓延至CLO、CFO⋯來,甚至在CDO上再架 CDO(CDO2),或合成CDO,也就是藉擔任CDS 的賣方(詳如下述),定期取得現金,來合成 一組人造現金流量,市場演變至此,可以說已 經泛濫成災了。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 CDS是一種一對一的信用衍生契約(credit derivative contract),買方(premium leg)定期支 付保費給賣方(protection leg)以取得賣方給予 的保險,保障買方在某一特定金融資產發生違 約倒帳情事時,可以從賣方獲取賠償。上述文 字中雖提及保險,CDS卻與保險並不相同,最 大的差異在CDS的買方不必然以自己手上的金 融資產投保,空手者亦可基於看衰某一金融機 構或金融資產而買一個CDS,其意味有如選擇 權中的賣權(put)。然而,CDS也與選擇權全然 不同,前者為一對一客製化契約,性質如保險 主題報導 Regulars 28 ● No. 139 ● 費;後者通常屬集中市場標準化契約,有各種 履約價格。 CDS和CDO一樣,在早期的財金文獻 中即出現,惟市場上第一宗CDS交易是由JP Morgan Chase銀行設計出(1997),拜美國國會 1999年起通過一連串法令鬆綁(deregulation)之 賜,包括:1999年廢除格拉斯哥法案,打破 了銀行分業經營的藩籬,2000年進一步允許 銀行可做衍生性商品業務(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和限制行政機關監理銀 行衍生性業務等,CDS因此業務蓬勃發展, 據統計 4歷年市場成交契約金額為:2005年 約14兆美元,2006年約29兆美元,2007年約 45兆美元,2008年則市場變動劇烈,九月底 最高一度曾達62兆美元,至2008年底已消退 (deleveraging)回到2007年水準,而這個市場在 2000年以前,成交契約金額才不過9000億美 元。 CDS市場上的交易型態分成三種:投機 交易、避險交易和套利交易。投機客針對某特 定金融機構或金融商品,或看壞(認為會倒閉 或違約)或看好(認為不會)因而分成買方 (buyer)和賣方(writer),買方付保費等著看倒閉 或違約,雙方對賭針對事件(倒閉或違約)發 生,採實體交割(賠付契約約定金額)或採現 金交割(差額結算)。避險交易通常由避險者 (持有某特定金融機構之發行物或特定金融商 品)發動,願意定期支付保費以避信用風險。 套利交易者則在CDS和其母體標的物價值之間 的價差(spread)或市場上各種CDS之間的價差, 發生無效率或不合理現象時,進入市場做交 易。 CDS的訂價或評價涉及統計、數學計算, 模型評價(marked to model)的特性包括不透明 和資訊不對稱,實非一般投資人或美國境外 的銀行玩得起,而且,就連業內頂尖高手如 AIG、李曼、美林、貝爾史坦等,也紛紛玩出 毛病來,可見這一金融商品的凶險性。 CDS衍生性商品屬一對一的零和賽局, 原始功能用在趨避交易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當市場蓬勃發展時,這種商品一度呈現 畸形走向,買賣雙方竟能雙贏(2001-2005年 間),此乃市場泡沫初期現象,2008年金融泡 沫破滅,市場全輸,買方保費泡湯,無從索 賠,賣方則賠不起,或倒閉或被紓困。CDS雖 設計用來趨避交易對手風險,可是CDS賣方本 身的「交易對手風險」卻是市場上天然的漏 洞,只是當初買方不願承認罷了。 AIG、二房和美國投資銀行前五大都是 CDS市場旳要角,擔任賣方簽發的契約金額動 輒以兆美元計,因而禁不起市場上任何風吹草 動,因為骨牌效應(domino effect)將使個別事 件釀成系統風險。尤其是,市場演變到後來, CDS已然成為投機性商品,而且無限擴張, 契約金額一度高達62兆美元,絕大部份的交 易都屬過剩金額,據國際SWAP和Derivative協 會(ISDA)的Robert Pictel5估計,金融市場交易 中約只有3%須用CDS來避交易對手倒帳的風 險,其餘97%契約金額純屬投機交易。 究其實,CDS市場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三 4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5 "The great untangling" Economist.com 2008.11.6 29● 專業、創新、效率、服務 ● 項:一、交易對手風險,也就是賣方本身無法 履約的風險,在CDS市場上,大伽(big dealer) 就是風險,二、後檯作業風險,CDS為一對一 交易,和私下交割,風險集中,風控不易徹 底。三、資訊揭露不透明,在財報揭露表達 方面,CDS的買方若將保費列為資產則將有爭 議,而CDS的賣方是否已在附註裡充分揭露此 項因發行CDS而產生的或有負債?針對上述風 險,在金融海嘯後,市場亟須:一、建立一個 集中結算交易所,來擔任買方的賣方,和賣方 的買方,以避免一對一交割的機制蔓延成系統 風險。二、市場交易資訊應更透明化,包括一 個集中的報價中心,而業者也應在財報上充分 揭露。三、業者應改善後檯風險的管控。 系統風險與金融災難蔓延 以李曼銀行為例,李曼是美國五大投資 銀行之一,以CDO和CDS業務為重,李曼銀行 倒閉如何蔓延成金融海嘯?要說明此問題,首 先必須瞭解華爾街在風暴前事實上已形成一個 「共業結構」(the great untangling)的背景。茲 說明如下: 首先,由華爾街第一宗CDO的發行說起, 假設甲銀行賣CDO給乙銀行,為取信乙銀行, 這宗交易由丙銀行背書保證,乙銀行則一方面 向丁銀行融資,另一方面向戊銀行投保(戊擔 任以此CDO為標的的CDS賣方)。第二宗CDO 的發行,可能甲乙丙丁戊各移了位(乙向丙 買,丁借錢,戊保證,甲賣出CDS)⋯不須多 久,市場上已結成一片錯綜複雜的法律關係, 幾無法分割剝離。 市場大伽不能倒(too big to fail)乃為市場 共識,李曼前董事長Richard Fuld因此而有所 仗恃(政府必救),美國政府卻有所誤認(一 方面沒想到,一方面出於殺雞儆猴之動機), 雙方均有誤判,市場悲劇於焉發生。李曼倒閉 後,李曼所發行的CDO、CDS均一文不值, 所擔任過的背書保證均無效,而使許多金融商 品暴露極大風險;此外,在李曼發行的金融商 品或公司債上擔任CDS的賣方則將大賠。至於 CDO系列中,李曼或其他銀行在李曼的金融 商品上發行CDS,以定期取得的保費來合成的 CDO,則將潰堤。所有這些金融商品的市場下 游都受其影響。在華爾街上,金融機構間的業 務關係和法律關係極其錯綜複雜,李曼或其他 金融機構一倒,金融災難隨即蔓延開來,李曼 之後AIG、WaMu、花旗等如骨牌般出問題, 其他金融機構至今仍資金極其緊峭,自救都來 不及,遑論發揮正常的創造信用的功能。影響 所及,全世界的金融面和實質經濟面也急速惡 化,陷入嚴重的recession,距離depression也只 一步路了。 本文啟示 瞭解了CDO和CDS的本質,和它們形成金 融災難的原因和方式之後,究竟為吾人帶來何 種啟示?分兩方面說明,以作為本文結語: 一、對金融機構(業者)方面: (一) 必須重視交易對手風險,全球金融交易絕 大部份發生在營業處所買賣,一對一交 易,此回金融災難的特色之一是受重創或 倒閉者大都是行業龍頭,也是跨國、著名 的金融機構,以其為交易對手,事實證 明:風險高乎預期之外。與交易高手過 招,須持平常心,也就是該做的徵信、交 易對手風險評估等,樣樣須紮實,不必信 主題報導 Regulars 30 ● No. 139 ● 賴其品牌。 (二) 加強金融資訊與知識,海外金融商品,弄 懂了嗎? (三) 相信金融市場上決勝兩要素:資金與知 識、訊息的掌握,因此而抓住了最佳時點 (timing)來運作資金。 二、 對金融監理方面:應加強金融震盪的絕 緣性,並補強保護本國投資人的漏洞 (loophole),包括: (一) 針對資訊不透明與資訊不對稱的金融商 品,尤其是報價資訊來自模型計算,在營 業處所買賣的金融商品,應加強其資訊透 明性。 (二) 有鑒於跨國法規體系不融合,投資人事後 求償成本太高,或甚至於無保障;此時, 本國金融監理成為投資人最重要的保障。 因此,應強化對代理販售海外金融商品的 本地金融機構的監理,並達到金融機構能 提供公允、合理保護投資人的水準。 (三) 必須瞭解:美國政府對投資銀行業務採低 度監理,而業者則追逐高績效、高報酬, 所發行的金融商品若具移轉風險宗旨,則 本地買方必須是能承擔高風險的特定投資 人,而必須與市井大眾絕緣。 提醒您: 「投資人勿將存摺、印鑑委託營業員 保管、並勿委託營業員全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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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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