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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现行行政区划 省 (虚级化) 直 辖 市 县 市 乡 镇 市 区 村 里 邻 早期行政区划 省 地方 特别行政区 盟部 特别旗 设治局 管理局 旗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图(实际控制领域)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现为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之行政区划,包含台 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行政区是国家行使政权的各级区划单 位。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规定,一级 行政区有 2个虚级化省、2个直辖市,以及 3个尚未法制化,当于 省级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二级行政区有 18 ...

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现行行政区划 省 (虚级化) 直 辖 市 县 市 乡 镇 市 区 村 里 邻 早期行政区划 省 地方 特别行政区 盟部 特别旗 设治局 管理局 旗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图(实际控制领域)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现为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之行政区划,包含台 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行政区是国家行使政权的各级区划单 位。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法》规定,一级 行政区有 2个虚级化省、2个直辖市,以及 3个尚未法制化,当于 省级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二级行政区有 18 个县(含 1个准直 辖市)及 5个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市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 目前的一级行政区有台湾省、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地理区可 分为北台湾、中台湾、南台湾、东台湾及离岛地区。其中,东中国 海上的钓鱼台列屿隶属于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而南中国海上的东 沙群岛、太平岛(南沙群岛之一)和中洲岛(南沙群岛之一),则是隶 属于高雄市旗津区中兴里,马祖列岛全境隶属于连江县。 目录 [隐藏] 1 行政区划历史 2 现今行政区划 2.1 直辖市 2.2 省与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2.3 县与准直辖市 2.4 市 2.5 乡镇市区 3 未来规划走向 3.1 三都十五县 3.2 四省两特区双首都 3.3 六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4 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 4.1 跨省级行政区 5 参见 6 注释 7 参考资料 8 外部连接 [编辑] 行政区划历史 1875 年清朝于十八省之行政区划 1936 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1945 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时区划分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 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并在省县之间设有道。当时的省份依当 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 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 、 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 22 省。北洋政府在 22 个省之外 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 、 外蒙古、青海 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 3 地区 (后均并入新疆省)。 国民政府时期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即行政督察区),作为 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 、 奉天 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 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 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 总计 28 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 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 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 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 汉口)、广州、西京(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重庆等 9 个特别市。 1945 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 期的行政区划改划分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 嫩江、兴安等 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 3个直辖市。对日抗战 的胜利,使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成为 35 行省之一。中华民国 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然而中华 民国政府于 1946 年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古独立(即 蒙古国),于 1953 年由“控苏案”撤销承认。2002 年后逐渐与外蒙 古建立关系。 1949 年国共内战失败,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丧失大陆领地。此后的 区域规划多涵盖实际统治区(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始 于明郑时期,清朝于 1885 年成立台湾省。1895 年至 1945 年受日本 统治。关于光复前台湾行政区划变迁请参见台湾行政区划。 1945 年中华民国收复台湾与附属岛屿后,设置行政公署,两年后方 改组为台湾省政府。行政公署将台湾省分设 8县(台北县、新竹县 、 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9个省辖市 (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 高雄市、屏东市)与 2个县辖市(宜兰市、花莲市)。当时的金门 群岛隶属于福建省金门县、马祖列岛则分属于福建省长乐县、连江 县、罗源县。乌丘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县、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隶属 于广东省。 1949 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台湾省划分 16 个县、5 省辖市,形 成今日区划之雏型。之后曾成立两个管理局,即阳明山管理局及梨 山建设管理局。1967 年台北市改制为直辖市。1979 年高雄市改制 为直辖市,南海诸岛亦交由高雄市管辖。浙江省政府于 1949 年将 迁至大陈群岛,于 1950 年代因大陈岛撤退而废除。而福建省亦改 为战地政务而虚级化,至 1992 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 省。1950 年云南省政府迁至泰国曼谷后,于隔年短暂的收复许多县 份,最后撤离并陆续废除。 1998 年,行政院实施精省计划,台湾省虚级化。此后福建省及台湾 省皆为虚级省,政务转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来共 同承担。2007 年,人口超过 200 万的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可享 有直辖市等级之资源分配,而行政区则维持县级。 [编辑] 现今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实际控制地区)注 1 编辑 省(虚级化)注 2 简称 5个市 18 个县 台湾省 台 基隆市 新竹市 台中市 嘉义市 台南市 台北县注 3 桃园县 新竹县 苗栗县 台中县 彰化县 南投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台南县 高雄县 屏东县 宜兰县注 4 花莲县 台东县 澎湖县 福建省 闽 金门县 连江县(即马祖) 直辖市 简称 台北市 北 高雄市注 5 高 注 1.实际行政区指 1955 年大陈岛撤退后中华民国的控制范围 注 2.由于省虚级化,行政院另设三个区域联合服务中心:行政院南 部联合服务中心(南服)、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中服)、行政 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东服) 注 3. 为准直辖市,享有等同直辖市的资源分配。 注 4. 宜兰县辖有钓鱼台列屿,因与日本发生主权争议,所以未实 际管辖。 注 5. 高雄市辖有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与中洲岛。 [编辑] 直辖市 直辖市属于地方自治团体,直接隶属于行政院。需要在人口聚居达 125 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 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目前有台北市与高雄市。市以下分设区 , 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市旗 名称 政府所在地 区划 面积 最高点 台北市 信义区 12 区 271.8 平方公里 1,120 米(七星山) 高雄市 苓雅区 11 区 153.6 平方公里 356 米(寿山) [编辑] 省与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省与福建省两省,依《地方制度法》规定, “省划分为县、市”。在 2000 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实施省 虚级化以减少行政层次。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团体转型为中央政府的 派出机关,是为“冻省”。而后,行政院又设置“区域联合服务中 心”以协助管理县市。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为相当于省级之非正规中央政府派出机关,由行 政院各部会所派驻该区域的机关所组成,中心的名誉首长为主任 (由行政院副院长、经建会主任委员或政务委员兼任),实际政务 为中心的执行长负责,由行政院顾问或台湾省政府委员兼任。 其辖区设置依照《台湾地区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所划订的台湾本岛 四大区域——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区域,及由福建省金门、连 江两县所组成的金马区域;目前已成立南部服务中心、中部服务中 心及东部服务中心。福建省政府曾经推动改制为金马服务中心,目 前未实现。 省(虚级化) 省徽 名称 政府所在地 区划 面积 最高点 台湾省 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 16 县 5市 3.60 万平方公里 3952 米(玉山) 福建省 金门县金城镇 2县 182.66 平方公里 298 米(壁山) 联合服务中心 标志 名称 机关所在地 辖区 备注 南部服务中心 高雄市前金区 1直辖市 5县 2市 包含高雄直辖市,台南市、嘉义市、台南县、嘉义县、 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 中部服务中心 台中市南屯区 5县 1市 包含台中市、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 东部服务中心 花莲县花莲市 2县 包含花莲县、台东县。 [编辑] 县与准直辖市 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行政院各部会驻中部办 公室,或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惟金门连江两县仍受福建省政府 管辖;以下再分设有乡、镇、县辖市。乡以下设有村,镇、县辖市 下设有里。村里之下设有邻。 准直辖市属于地方自治团体。在县市人口达 200 万人以上,未升格 为直辖市前,准用直辖市规定,可使用与直辖市相关制度与编制, 但辖区之乡镇市法人地位不变(仍为县级地位),维持民选。往后 如经县议会同意,将可报请中央,正式升格为直辖市。目前有台北 县,下设乡镇市区。本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区划字段中的市为县辖市,非旧称省辖市 的市。 台湾省县份 县旗 名称 政府所在地 区划 面积 最高点 台北县 (准直辖市) 板桥市 10 市 4镇 15 乡 2,052.6 平方公里 2,130 米(塔曼山) 桃园县 桃园市 4市 2镇 7乡 1,221.0 平方公里 2,444 米(泰矢生山) 新竹县 竹北市 1市 3镇 9乡 1427.5 平方公里 3,524 米(品田山) 苗栗县 苗栗市 1市 6镇 11 乡 1,820.3 平方公里 3,886 米(雪山) 台中县 丰原市 3市 5镇 13 乡 2,051.5 平方公里 3,886 米(雪山) 彰化县 彰化市 1 市 7 镇 18 乡 1,074.4 平方公里 443 米 (横山) 南投县 南投市 1市 4镇 8乡 4,106.4 平方公里 3,952 米(玉山) 云林县 斗六市 1市 5镇 14 乡 1,290.8 平方公里 1,751 米(石壁山) 嘉义县 太保市 2市 2镇 14 乡 1,901.7 平方公里 3,952 米(玉山) 台南县 新营市 2市 7镇 22 乡 2,016.0 平方公里 1,241 米(大冻山) 高雄县 凤山市 1市 3镇 23 乡 2,792.7 平方公里 3,952 米(玉山) 屏东县 屏东市 1市 3镇 29 乡 2,775.6 平方公里 3,092 米(北大武山) 宜兰县 宜兰市 1市 3镇 8乡 2,143.6 平方公里 3,535 米(南湖北山) 花莲县 花莲市 1市 2镇 10 乡 4,628.6 平方公里 3,825 米(秀姑峦山) 台东县 台东市 1市 2镇 13 乡 3,515.3 平方公里 3,668 米(关山) 澎湖县 马公市 1市 5乡 141.1 平方公里 52 米(拱北山) 福建省县份 县旗 名称 政府所在地 区划 面积 最高点 金门县 金城镇 3镇 3乡 153.1 平方公里 253 米(太武山) 连江县 (马祖) 南竿乡 4乡 29.6 平方公里 298 米 (壁山) [编辑] 市 与县同级,旧称省辖市,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 受行政院各部会驻中部办公室,或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在现行 法律中称为“市”。人口聚居达 50 万人以上未满 125 万人(实际上 目前仅台中市、台南市已达到 50 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 有邻。 市 市旗 名称 政府所在地 区划 面积 最高点 基隆市 中正区 7区 132.8 平方公里 740 米(五分山西峰) 新竹市 北区 3区 104.6 平方公里 187 米(五步哭山) 台中市 西区 8区 163.4 平方公里 859 米(头嵙山主峰) 嘉义市 东区 2区 60.0 平方公里 150 米(红毛埤山) 台南市 安平区 6区 175.6 平方公里 29 米(桂子山) [编辑] 乡镇市区 参见:中华民国乡镇市区列表 乡镇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设置公所及民代表会,其中市为县 辖市。区则为直辖市与市(旧称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区设区 公所。村里为四级行政单位,村为乡的下辖行政单位,里则为镇、 市及区的下辖行政单位。村、里再内编组为邻。目前中华民国共有 319 个乡镇市,49 个区。 [编辑] 未来规划走向 目前两省一大一小,名存实亡(台北市、高雄市、金门县和连江县 之外的车牌,上部印有“台湾省”的字样,但在 2007 年元旦起, 新领的汽车牌照已经删除地区名称);直辖市位居南北两端,不利 中部地区发展;县市划分过细,缺乏整体规划等因素。因此关于行 政区调整议题,不时有人提出,常见的有县市合并升格、三都十五 县(马英九提出)、四省两特区双首都(吕秀莲提出)、六星计划(谢 长廷提出)。多数的议题都包含扩大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行政 区以及台中市升格等诉求,惟行政区调整涉及各行政区重划、预算 分配、取消部份乡镇市选举、地方性选举选区调整等议题,影响层 面过大,故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但也反应出行政区划欠佳的事实, 不论蓝绿阵营皆有探讨此问题之声浪。 [编辑] 三都十五县 三都 台北直辖都会区 台中直辖都会区 高雄直辖都会区 十五县 桃园县 新竹县 苗栗县 · 南投县 彰化县 云林县 · 嘉义县 台南县 屏东县 · 宜兰县 花莲县 台东县 · 澎湖县 金门县 连江县 [编辑] 四省两特区双首都 双首都( 双国都 ) 台北市 高雄市 中央直辖市 台中市 省 台北省 台中省 台南省 台东省 省辖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义市 台南市 特别行政区域 山地特别行政区 离岛特别行政区 [编辑] 六星计划 北北基 桃竹苗 中彰投 云嘉南 高高屏 宜花东 [编辑] 大陆时期之行政区划 宪法范围之行政区划及领土纠纷 中华民国于 1945 年至 1949 年间,共有 35 省份、1 个特别行政区、 2 个地方(蒙古地方请参见外蒙古独立)、管理局 7个、设治局 34 个、14 个盟部(不含蒙古地方之盟部)及4个特别旗。行政区划分 有三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有省份、特别行政区(建省之前置)、 直辖市、以及为民族文化特设的地方、盟部、特别旗(理论上和等 同直辖市)。在当时的地理区可分为六大区,为华北地区、华中地 区、华南地区、东北地区、塞北地区及西部地区。 直辖市,原称院辖市。有些都市,人口 125 万人,它的文化、经济 或政治的影响力,超过省的范围,甚至普及全国,宜由行政院直接 管辖。因为蒙古和西藏在地理位置与文化与其他省份不同,较为特 殊,所以不设省而设蒙古地方及西藏地方。盟部及旗的设置,是基 于在蒙古地方及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等省份,其畜 牧区内蒙古族的习俗特殊,所以仍沿用清朝的盟旗制。1949 年,为 了筹备将海南地区升格为省份,将海南岛和南海诸岛由广东省分 出,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由行政院管辖。 直辖市 哈尔滨市 沈阳市 大连市 · 北平市 天津市 青岛市 · 上海市 南京市 广州市 · 西安市 汉口市 重庆市 省份、特别行政区及地方 华北地区: 河北省 河南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华中地区: 江苏省 安徽省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湖北省 四川省 华南地区: 福建省 台湾省 广东省 广西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海南特别行政区 东北地区: 辽宁省 安东省 辽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龙江省 嫩江省 兴安省 塞北地区: 热河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宁夏省 蒙古地方 西部地区: 新疆省 青海省 西康省 西藏地方 盟部 青海左翼盟 青海右翼盟 察哈尔盟 乌兰察布盟 伊克昭盟 锡林郭勒盟 昭乌达盟 · 卓索图盟 哲里木盟 巴图塞特奇勒图盟 乌纳恩素珠克图盟 青塞特奇勒图盟 布特哈部 呼伦贝尔部 蒙古地方之盟部 克鲁伦巴尔和屯盟 汗阿林盟 齐齐尔里克盟 扎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盟 三音济雅哈图左翼盟 三音济雅哈图右翼盟 唐努乌梁海 特别旗 阿拉善霍硕特特别旗 额济纳旧土尔扈特特别旗 士默特特别旗 伊克明安特别旗 [编辑] 跨省级行政区 国民政府北伐后,曾基于军事需要,在部份省份设立跨省政务委员 会以方便管理,列表于下: 跨省政务委员会 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湖北省、湖南省 东北政务委员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东省特别 区、兴安屯垦区 西南政务委员会:广东省、广西省、广州市、云南省、贵州省、琼 崖特别区 北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东省特别区、北平市 驻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 北平市、青岛市 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绥远省境内盟旗 绥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盟旗(乌兰察布盟所属各 旗、伊克昭盟所属各旗、归化土默特旗、绥东右翼四旗) 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境内各盟旗 冀察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察哈尔省、北平市、天津市 1949 年至 1950 年间,中华民国政府于所有省份设立跨省级的军政 长官公署。扣除已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及华北两地,尚实际控 有东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 5个军政长官公署,各大区划 分如下: 军政长官公署 东北公署: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 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 华北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 华中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华南公署: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特别行政区[1] 东南公署: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 西北公署: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西南公署:四川省、贵州省[2]、云南省、西康省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1999 年) 编辑 35 省、2地方、1特别行政区 14 直辖市注 1 (院辖市) 行政区 简称 省会或首府 绥远省 绥 归绥(今呼和浩特) - 热河省 热 承德 - 辽北省 洮 辽源 - 安东省 安 通化 - 松江省 松 牡丹江 哈尔滨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 辽宁省 辽 沈阳 沈阳、大连 吉林省 吉 吉林 - 察哈尔省 察 张垣(今张家口) -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北平、天津 山西省 晋 阳曲(今太原) - 黑龙江省 黑 北安 - 嫩江省 嫩 齐齐哈尔 - 兴安省 兴 海拉尔(今呼伦贝尔) - 江苏省 苏 镇江 上海、南京 安徽省 皖 合肥 - 浙江省注 2 浙 杭州 - 福建省注 3 闽 福州 - 江西省 赣 南昌 - 山东省 鲁 济南 青岛 河南省 豫 开封 - 湖北省 鄂 武昌 汉口 湖南省 湘 长沙 -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州 广西省 桂 桂林 - 四川省 川 成都 重庆 贵州省 黔 贵阳 - 云南省注 4 滇 昆明 - 西康省 康 康定 - 陕西省 陕 西安 西安 甘肃省 陇 兰州 - 青海省 青 西宁 - 宁夏省 宁 银川 - 新疆省注 5 新 迪化(今乌鲁木齐) - 台湾省 台 中兴新村注 6 台北、高雄 海南特别行政区 琼 海口 - 西藏地方 藏 拉萨 - 蒙古地方注 7 蒙 库伦(今乌兰巴托) - 注 1:1949 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前,共计有 35 省、1地方(不含 蒙古地方)、1特别行政区、12 直辖市(台北和高雄尚未升格)。 注 2:浙江省省会于 1951 年 9 月迁移到大陈岛,1955 年 2 月因大 陈岛战败裁撤。 注 3:福建省省会于 1949 年 8 月迁移到金门县,于 1956 年 7 月改 为战地政务而虚级化,至 1992 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 省。 注 4:云南省省会于 1950 年迁至泰国曼谷,于 1951 年 5 月短暂的 收复许多县份,并成立西南行署。最后于同年 7月撤离并于 10 月 26 日废除西南行署,至此无实际领有该地。 注 5: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 1949 年迁至台北市四维路 52 巷 31 号办 公,于 1992 年 01 月 16 日裁撤。 注 6:台湾省省会于 1957 年 6 月 30 日从台北迁移到位于南投县的 中兴新村。1998 年,行政院实施精省计划,台湾省虚级化。 注 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 年 1 月 5 日,根据前一年外蒙 古人民投票结果,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之后却在 1953 年单 方面宣布拒绝承认蒙古国的独立。1955 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国加 入联合国之提议,认为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在1961 年,中华民国代表团因苏联威胁将否决部分非洲小国的入联案,不 得已未否决其再次要求加入联合国之提议,即从行动上默认其独立 事实。2002 年后与蒙古国逐渐建立外交关系。 [编辑] 参见 中华民国 台湾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 [编辑] 注释 ^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初设时曾将海南特别行政区列为所辖地区之 一,惟实际上东南区从未管辖过 ^ 贵州于 1949 年 11 月一度划入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管辖 [编辑] 参考资料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 年。 施亚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 年,台北,远足文化出版社。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章地方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联邦的诞生 - 中华民国现行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网 [编辑] 外部连接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 官方版地图(正体中文) 地方制度法全文(正体中文) 乡镇市区公所网站(正体中文) 显示▼隐藏▲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台湾地区) 省(精简化) 台湾省 - 福建省 直辖市 台北市 - 高雄市 1 县 台湾省: 台北县(准直辖市)- 桃园县 - 新竹县 - 苗栗县 台中县 - 彰化县 - 南投县 - 云林县 - 嘉义县 - 台 南县 高雄县 - 屏东县 - 宜兰县 2 - 花莲县 - 台东县 - 澎 湖县 福建省: 金门县 3 - 连江县 市 台湾省: 基隆市 - 新竹市 - 台中市 - 嘉义市 - 台南市 注:1 东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实际管辖的太平岛及中洲岛被划归于高 雄市旗津区。 2 宜兰县头城镇的钓鱼台列屿未有实际统治权,现由日本实际控 制,请参阅钓鱼台问题。 3 乌丘划归金门县。 显示▼隐藏▲ 查 ? 论 ? 编 ? 历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古代 先秦 · 秦朝 · 西汉 · 东汉 · 三国 · 西晋 · 东晋 · 南 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 · 宋朝 · 元朝 · 明朝 · 清 朝 近现代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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