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DB11/1070-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DB11/1070-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举报
开通vip

DB11/1070-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11/1070—2014 备案号:J ×××—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Check and accep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Beijing 2014-02-26发布 2014-06-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1070-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11/1070—2014 备案号:J ×××—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验与验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Check and accep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Beijing 2014-02-26发布 2014-06-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Check and accep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Beijing 编 号:DB11/1070—2014 备案号:J ×××—201×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 06月 01日 2014年 北京 3 前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6.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年 2 月下发的《关于征求 2010 年北京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意见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原参编单位对原北京市 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 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要求,以指导和协调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 验项目划分,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B、 C、D)。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本标准由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 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 (北京海淀区三虎桥南路 6号,邮政编码 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健中、孙承万、李显峰、李达、李琳、史磊磊、赵斌、王英光、王金良、 吴进科、陈希林、徐琳、王松、王伟、赵昕 主要审查人员:刘彦林、孔恒 4 目次 1 总则 ............................................................................ 6 2 术语 ............................................................................ 7 3 基本规定 ........................................................................ 9 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项目划分 ......................................... 10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 ....................................................... 11 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 ....................................................... 13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15 附录 B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 17 附录 C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 19 附录 D 竣工验收表 ..................................................................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9 引用标准名录 ...................................................................... 30 条文说明 .......................................................................... 31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6 2 Terms …………………………………………………………………………………… 7 3 Basic provisions …………………………………………………………………… 9 4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Check and Acceptance cell division …… 10 5 Municipal Engineering Check of Quality ……………………………………… 11 6 Municipal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Quality ……………………………… 13 Appendix A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Check Recording ……………………… 15 Appendix B Check lot, Subitem , Division ( sub division ) ………………… 16 Appendix CUnit Check of Pre-acceptance of Completed Projects Table ……… 17 Appendix D 竣工验收表 Acceptance Table ………………………………………… 18 The wording Description of the specification ……………………………………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6 Provisions stating ……………………………………………………………………… 27 6 1 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保证工程质 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 收,并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范)编制的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北 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7 2 术语 2.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engineering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 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quality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本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质量要求,包括其在安 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监理或建设 单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 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 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 check(inspection) 对工程或工程材料检验项目中的质量参数或质量特性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 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或工程材料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5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 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6 检验批 check(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见证取样和送检 evidential testing 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 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直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check(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check(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频率),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 8 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频率 sampling frequency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范围和应抽取的点数。 2.0.13 合格率 qualified rate 同一检验项目中的合格点数与同一检验项目中应检点数的百分比。 2.0.14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工程质量检查人员通过目视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手段(实测、实量)对工程外在质量做出 的定性的质量评价。 2.0.15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9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 系,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检查 记录。 3.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 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 要求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应进行 自检、质量员应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确认。未经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0.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 行: 1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 4 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检查,并应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 施工规程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符合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按规定实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检。 7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配套使用的专业工程验收(检验)标准的规定。 2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符合合同约定。 10 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项目划分 4.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进行划分。 4.0.3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 行划分。(具体见各专业工程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或附录)。 4.0.4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工程的特点、功能、工程量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 时,可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具体见各专业工程检验标准相关条款或附录)。 4.0.5 单位工程应是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或是具有独立施工 条件并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标段项目。当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分为若干个 子单位工程。 4.0.6 工程动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 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制定检验、验收方案,以此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 基础。 11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 5.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 5.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 单位) 工程顺序进行。 5.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 3.0.4规定。 5.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应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取点应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5.0.5 检验批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 以下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频率 满足检验标准要求,抽样检验的合格率≥80%,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验收标准规 定允许偏差的 1.5倍。 合格率= 同一实测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同一实测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100% 3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和施工资料应完整。(见附录 D表 1) 5.0.6 分项工程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以下规 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见附录 D表 2) 5.0.7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 该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 定。 3 质量控制资料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完整。(见附录 D表 3) 5.0.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所有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 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规定。 12 5.0.9 分包工程由分包施工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总承包 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整理后移交总承包单位。 5.0.10 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或返工重做。经返修或返工重作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检验。 13 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 6.0.1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1 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附录 B)和相关 质量资料,报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检验批质量验收。 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部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见附录 D表 1) 6.0.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6.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附录 B)和相关 质量资料,报监理单位申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 目部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见附录 D表 2) 6.0.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0.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附录 B)和相关 质量资料,报监理单位申请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有关方面人员进行验收。 3 涉及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根据专 业工程具体情况、按 4.0.1确定)。(见附录 D表 3) 6.0.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检验 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14 6.0.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表 C7-4),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单位工 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附录 C)和规定的相关质量资料、技术文件报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 预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 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 工验收。 3 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由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 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见附录 D表 4~附录 D表 7) 6.0.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6.0.9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采取措施,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重新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 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 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采取措施,经原设计单位重新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0.10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 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6.0.11 验收合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别 由各单位参加验收的责任人、负责人(及验收组有关人员)写出验收结论(评价)并签字。 6.0.1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 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5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 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1 现场质量责任制 2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3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地质勘察资料 6 施工技术标准 7 施工组织设计(交通导行、环境保护等 方案)编制及审批 8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9 施工设施(设备) 10 施工检测设备与计量设备配备 1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16 日 日 17 附录 B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表 B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编 号 工程名称 日 期 现我方已完成 (层) (轴线或房间) (高程) (部位)的 工程,经我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请予以验收。 附件: 名 称 页 数 编 号 1.□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适用于分部工程) 页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页 3.□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页 4.□施工记录 页 5.□施工试验记录 页 6.□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7.□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8.□ 页 质量检查员: 承包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18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日期: 19 附录 C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表 C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编 号 工程名称 日 期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自检合 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审查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 1. □ 符合 □不符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 □ 符合 □不符合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 □ 符合 □不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4. □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预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可否组织正式验收: □ 可 □否。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20 21 附录 D 竣工验收表 表 D.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 1)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名称 桩号(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6 7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施工员 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22 表 D.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2)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 理 分包技术负责 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 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23 表 D.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3)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质量部门负责人 技术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分部名称 序 号 子分部(分项) 名称 分项(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验 收 单 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 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24 表 D.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 4)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外文文献工程造价三级复核钢结构工程造价指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黄色壁纸中文 万元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验收范围 和数量 序号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施工单位填写) 验 收 结 论 (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核查结果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4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抽查结果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其中经处理后符合要求 项。 5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6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填写)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或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25 表 D.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表 5) 编 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 目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质 量 控 制 资料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 3 原材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报告、商 检文件、进场检验(试验)报告等 4 施工试验、复验、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9 安全附件检查记录 10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 核查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6 表 D.6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 6) 编号 工程 名称 总包单位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抽查结果 核查意见 核查 (抽查)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抽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和工程实体具体情况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7 28 表 D.7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 7)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 目 抽 查 质 量 状 况 质量评价 1 2 3 4 5 6 7 8 好 一般 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抽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和工程实体具体情况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 30 引用标准名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 31 条文说明 为便于各参建方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本次修订按章、节、条、款顺序 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条文说明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2 1 总则 本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2008]182 号文)规定进行 修订。概括阐明修订本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共性要求和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本次修订本标准仍分为六章,保留原有的章节顺序。 1.0.1 本条规定是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理由。 一是强调“质量管理”,二是规定“统一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说明了本标准的本次修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其他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等。 二是要求,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语 1 本章术语都是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验收方面的特定术语,这些术语都是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验收方面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 2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现行国家和现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3 本标准中给出相应的推荐性的英文术语(名称),该英文术语(名称)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 术语(标准化名称),仅供参考。 2.0.1 本次修订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9号令及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规定,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术 语内容。 本条规定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包括城市桥梁工程、地下通道等。 2.0.3 本次修订在全文保留旧标准的“验收”术语内容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验收”术语内容。 旧标准全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 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 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文件、设 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33 1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均应符合规定。 参与施工的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体系提出较全面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 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 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 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 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 位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2 本次修订新增“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规定。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 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本次修订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本表系结合当前本市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修订的。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的专业较多,各专业标准均有附表,现行标准的表式(表样)内容大同小 异;不管采用何种表式(表样)均应事先确定。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在施工准备阶段(进场后、 动工前)填写。 3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中,应注意两点:一是了解有关人员对各项制度 的熟悉程度,二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 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5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 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 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 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 工单位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6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 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7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 建发〔2010〕111号)规定;本表新增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内容。 8 适量增删相应的项目 1)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 13项工程,涵盖内容较多;本表所列项目只是其中常规的检查内容, 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工程的具体情况,适量增删相应的项目(包括:图板公示、教育培训、授权委托书、 技质人员配备等其他情况。)。 34 本表第 9 项“施工设施(设备)”中对于机械设备对检查内容,应区别对待、进行检查(例:摊铺机 是路面工程重要的机械设备,对于新建统合工程、其进场使用只是在后期实施或交通导行路时使用)。 9 再次强调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必须是全过程的控制。 3.0.3 本条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 本次修订对进场验收的规定、予以保留。有关复验的规定,进行调整“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 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规定,调整为“各施工工序”的规定;并将“未经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调整为第二款规定内容。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应进行自检、质量员应 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 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本条强调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规定了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依据。 需要注意本标准是通用性标准,其条款规定是基本的通用要求,也可以说是最低的规定要求;各业主 (具体发包人对具体工程)可以制定比本标准控制更严格、要求更高的规定。 3.0.5 本条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基本条件(三项内容)。 合同约定主要是招标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提出的合格规定是施工质量的最 低要求,允许在合同中提出严于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 4.0.1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与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本次修订对检验批的规定,采用“可根据”表述;采用“可”与原有的“应根据”,两者之间还是 有所区别的。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了 13 项工程类别,结构型式、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差异较大,各专业工 程的相关专业验收标准、均有各自针对性的规定。具体专业工程检验批的确定依据各自的专业标准执行。 4.0.3 本次修订新增“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和“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 等进行划分。” (具体见各专业工程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或附录)是进一步具体明确划分出处。 本次修订删除原有的“当分项工程为一个检验批或不宜划分检验批时,可不设检验批”条文;原因是 本次修订将原有的 《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改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两个表格,同
本文档为【DB11/1070-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81556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242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39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4-04-23
浏览量: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