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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打印版)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2012年打印版) 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2012年打印版) 第一章辅导员理论和制度沿革 我国目前在校大学生有2000万人,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初步估计,全国有10万名高校辅导员。数量如此众多的辅导员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着清晰的定位,有着共同的职业认同,但是现实却不是这样。 第一节辅导员概论 全国范围内,辅导员们对自身角色有着不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辅导员是由党委委派的高校基层政治工作承担者,因此,核心任务是做好学生的政治工作,确保大学生成长的政治方向。 ◎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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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2012年打印版) 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2012年打印版) 第一章辅导员理论和制度沿革 我国目前在校大学生有2000万人,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初步估计,全国有10万名高校辅导员。数量如此众多的辅导员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着清晰的定位,有着共同的职业认同,但是现实却不是这样。 第一节辅导员概论 全国范围内,辅导员们对自身角色有着不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辅导员是由党委委派的高校基层政治工作承担者,因此,核心任务是做好学生的政治工作,确保大学生成长的政治方向。 ◎辅导员主要是班级的管理者,负责班级的大小事务,主要通过管理育人。 ◎辅导员是德育教师,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大学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辅导员工作是服务性的,为学生成长成材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主要通过服务育人。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我国辅导员制度的逻辑起点为依据,最初我国的辅导员制度正是产生于思想政治工作。第二种观点主要依据的是,辅导员是对班级负责的人员,因此他的存在是就是为了“打理”班级这种教学组织。第三种观点的依据是大学生德育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高校辅导员要负责对学生和班级开展德育工作,促进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第四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辅导员主要从事辅导咨询工作,他们主要通过对学生提供辅导咨询服务,促进学生的发展,并不需要开展学生管理和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什么是辅导员 1.政治辅导员的权威释义 1995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解释是“中国高等学校的基层政治工作干部,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989年8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简明思想政治教育辞典》对政治辅导员的素质和任务则作出了更具体的说明:“政治辅导员:高校党组织派到各年级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干部。一般一百二十名学生中配备一名政治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政治工作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朝气,有干劲,年龄较轻,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教师、干部和高年级的学生中的共产党员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的职责和任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现和培养学生骨干,配合党团组织做好发展工作;参与和执行学生的奖惩。” 2.官方最新的诠释 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十六号文件,2005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套文件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因此,目前辅导员集高校德育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成长指导顾问几个角色于一身。 3.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辅导员(counsellor)欧美、日本等国的大学普遍存在着“counsellor”这一角色,他们多是一些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丰富的学生事务工作者,对学生提供专业的辅导咨询(counseling)服务。“counseling”一词在我国的台湾地区一般被翻译为“辅导”、“咨商”,在香港地区,相关的专业人士也都使用“辅导”的译法。因此,在港台地区从事辅导工作的人都被称作辅导员。如此一来,我国大陆地区的辅导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辅导员便产生了概念上的冲突。前者主要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学生事务的工作,一名辅导员必须对一个班级或者楼负责。后者则无需对任何学生实体负责,而是专心致志为学生的成长成材提供各类辅导咨询服务。我们认为,两者的工作本质上都是高等教育规律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给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和辅导,是全面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翻译的角度来说“辅导员”和“counsellor”可以说是对等的。 二、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1.发达国家和地区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美国的辅导员制度至今约100年的历史。从美国辅导员协会(ASCA)对辅导员工作的解释来看,之所以需要辅导员,是因为辅导咨询这种处于教学外围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当教学、课程、硬件、管理等高等教育环节越来越完善的时候,一些外围的改革却跟不上,这些外围的工作包括心理辅导、学习辅导、职业辅导等。由此可见,美国的辅导员是随着高校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对辅导顾问工作诉求的时候才产生的。 1908年,美国心理学家帕森斯在波士顿成立了第一家辅导中心,专门辅导青年去认识自己的志向、能力和兴趣以便寻求合适的工作。这项服务在美国大受欢迎,帕森斯也因此被称为“辅导之父”。与此同时,美国的心理卫生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辅导的发展。辅导运动在美国各地兴起,学校教育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设立了心理辅导的学科,并且也开始由学校的任课教师兼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职业辅导,最初任课教师的兼职辅导仅仅停留在对学生的经验性谈话上。后来,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欧美各国高校都建立了完整的辅导体系,辅导工作成为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获得了与学术教育相对等的地位。各高校设置“学生人事服务处”或者“心理辅导中心”,由受过专业训练的辅导员为学生的个人成长提供测评、咨询服务。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辅导工作的目标逐渐从矫正和治疗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转变。辅导的内容也逐渐从纯心理领域向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生涯发展拓展,辅导的本质也就从心理工作转变为一项学校育人工作了。 2.我国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高校设立辅导员已经有50多年历史。政治辅导员最为本职的工作是政治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但与此同时,政治辅导员进行学生管理,包括学生的毕业分配工作、在校的生活、学生干部的培养等内容。这体现了辅导员角色并未脱离学生事务管理的客观规律来进行,也决定了我国辅导员早期的工作的管理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事务的拓展,各方面对辅导员的要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辅导员的工作属性也开始由单纯的管理工作向教育和管理双重属性拓展,这使得辅导员工作成为了高校育人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近些年来高校扩招,学生就业压力增大,学生心理问题增多,对学生进行就业方面的指导和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逐渐被各高校所重视。学校开始通过“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中心”等组织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高校辅导员的职能也开始向这些方面拓展。学校层面的心理和职业服务机构开始注意对辅导员的培训,使辅导员拥有一定的心理和职业发展方面的知识,配合他们做好对学生的服务工作。于是,我国的辅导员逐渐发展为思想政治育人和管理、服务育人的复合角色。 三、理解我国的辅导员角色 我国高校辅导员在理解上至少有六种思路。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二是班级学生事务服务者,三是德育教师,四是辅导咨询顾问,五是班级(楼)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六是国家和地方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正是由于我国高校辅导员角色定位上的复杂性,很多辅导员在逻辑上都很难辨别清楚自己的职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辅导员能扮演好班级学生事务工作者和班级领导者、管理者的角色,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教师和辅导咨询顾问的角色则扮演得不够好。另外,只有极少数重点高校的辅导员认同辅导员制度是培养国家、地方和高校自身后备干部的重要手段。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装大学生,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并使其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这个角色是最初设立政治辅导员制度的思路的延续,是党和国家加强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和确保学生培养政治方向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是一门专门的学科,全国范围内许多高校都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培养点,这体现了我国对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人才的重视。国家和地方都成立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会,探索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方向和向导。十六号文件明确规定:“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2.班级(楼)学生事务服务者班级学生事务服务,主要体现在辅导员学生事务性工作职责的履行,是我国高校班级授课制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辅导员也承担了部分教学辅助性工作。班级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5—16世纪的欧洲,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描述。随着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进步,教育不断普及;教育规模也不断扩大,班级授课制这种组织形式就逐步发展为t8.19世纪欧美各国学校的主要教学形式。我国最早的班级诞生于清朝末年的京师同文馆,并没立“正提调”、“副提调”等专职人员,管理班级,辅助教学。由此可见,班级这种组织形式是为了服务于教学的需要才产生和发展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在实行完全学分制后,就不存在班级这样的组织了。不过,班级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却一直保留了下来。组织既然存在,所产生的事务就需要人来完成,辅导员作为管理学生事务的人员自然当仁不让。随着国内高校对学分制的尝试和改革,以及学生生活园区的发展,有不少高校开始通过楼来对学生进行管理,突破了班级的界限。 随着高校扩大招生,辅导员所带人数增多,学生事务的工作量也逐步增大,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忙。其事务性一般包括:提醒和检查学生注册、通知学生相关事务、检查寝室卫生、繁琐的签字工作、配合教务员和任课教师的工作、学生违纪时的出席教导、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工作等,这些工作占据辅导员工作时间比例太高,于是形成了辅导员工作事务化的倾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辅导员应当提高处理学生事务的技能技巧,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辅导员也应当鼓励学生,通过班级学生自治,给学生更多锻炼的机会,完成更多的事务性工作。 3.德育教师 我国的高等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思想道德品德的培养,辅导员作为高校德育教师,必须将德育工作作为超越普通学生事务的工作来对待。十六号文件指出: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人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高校都普遍重视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道德教育贯穿到各种各样的教学内容中去,所有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都要承担起一定的育人责任。大学生道德教育也是青年研究和高校学生事务的一个重要主题之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公民的道德教育比其他国家更为重视。从2001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了道德教育的内涵所在。因此,辅导员首先要做好的工作就是引导大学生深刻学习和领会《纲要》的主要精神,并且引导他们实践《纲要》提出来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其次,辅导员要明确自己作为高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做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配合学校、联系家庭、互动社会,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道德教育的一体化。辅导员作为对班级负责的德育教师,要认识到学校、家庭和社会在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全校的德育工作中,学校承担联络各方的责任,在班级德育工作中,则必须由辅导员承担起推动各方互动,形成班级层面的德育开放系统的责任。 4.辅导咨询顾问 我国辅导员制度建立之初就期望辅导员承担起大学生“政治领路人”的角色,即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政治上的导师。辅导员通过政治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通过考察、建议和道德评定,对学生的就业分配产生重大的影响。从今天的视角来看,这种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学生的人生进行咨询和顾问的作用。 在经历了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后,高校越来越重视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职业辅导,并且开始通过学校层面机构的推动,发动院系辅导员参与到这些辅导工作中来。但是,从目前来看,高校对辅导员的主要期望,还是希望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班级的稳定,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的稳定。因此,从目前来看,辅导咨询顾问的角色认同主要产生于辅导员自身。有相当多的辅导员从承担工作开始,就将帮助学生成长和帮助学生实现自我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和职业发展问题给出适当的建议,做好辅导,促进学生的发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辅导员在对自己进行人生规划的时候,希望自己在经过几年的工作以后,成为专职的心理辅导员或者职业辅导员。 近些年来,不少高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自身开始注重考察国外学生事务工作状况,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对我国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认同起到了很好的启发作用。 5.班级(楼)的领导者和管理者 我国的辅导员与国外辅导员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我们的辅导员必须对一个特定的班级负责,而他们只需做好学校层面的工作就行,这个差别源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体制与其他国家的差别。班级作为学校基层的一个教学单位,楼作为高校学生的住宿单位,是高校的细胞,学校对班级和楼都具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带班或驻楼的辅导员就是代表学校和院系对班级或者楼进行管理的人员。因此,辅导员是班级或者楼的管理者,他向班级或者楼传达学校的指令,并且确保这些指令的实施。 与此同时,班级和楼又都是高校学生在基层的自治组织,它们有着自身的组织目标,也有着自身的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和组织文化。辅导员在其中不仅发挥着管理者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他引领组织目标的设定,影响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的设立和变化,并通过指导班级形成一定的组织文化,达到育人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辅导员不仅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还是班级的领导者。 6.国家、地方和高校自身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 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基本经验,也是高校为自身培养党政后备干部,并为国家和地方输送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途径。不少高校的辅导员制度都培养了符合自己学校需要的高质量干部人才,也向高校所在地方政府输送了大量的人才,有不少甚至成为了国家的栋梁之才。1963年,在总结清华大学“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当时的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在一次党员干部学习会上说:“政治辅导员制度不仅是我们培养学校党政骨干的主要方式,而且是学校为国家培养党政干部的有效途径,将来在清华的毕业生中会出现一批部长、省委书记。”事实证明,从清华大学的辅导员队伍中,走出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走出了许多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这是因为,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性要求从业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很强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丰富的知识积淀,无私奉献的精神,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优秀的辅导员必然是素质全面的人。重点大学的学生辅导员更是面临着如何教育、领导和管理未来社会栋梁之才的挑战。因此,高校辅导员岗位的设置既是高等教育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和高校培养干部人才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事务还没有获得与学术事务相对等的权力。但是,高等教育的规律表明,育人工作仅仅靠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是远远不够的。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经验表明,在对学生的培养的过程中,以辅导工作为核心的学生事务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十多年来,辅导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基石,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道德、心理、生活、生涯等方面的专业辅导在高等教育中必然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的辅导员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第二节我国辅导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辅导员制度的产生 1952年,经过全国各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高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同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规定要在高等学校设立政治工作机构,在学生中实行政治辅导员制度,带领学生进行政治学习。上世纪50年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青年团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的。许多团干部本身就是政治辅导员,一身二任。 1953年,清华大学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我国的辅导员制度最早也就在清华大学出现。他们在高校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是:在教师和学生中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保证。而学生辅导员正是这样一支非常重要的工作队伍,它保证了党对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领导。清华的学生辅导员一般由品学兼优,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高年级学生担任,这部分学生在求学期间就能够参与实际的校园管理,他们有着很高的工作热情,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管理学生事务。因此这种制度一方面能够保证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这部分学生既进行专业学习又参与社会工作,政治素养又高,具备了党政干部的基本素质。因此,当今中国各级党政机构中有不少的领导人出自清华并非偶然。这种制度后来就在全国各大高校中进行推广了。 二、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和变化 1.六十年代的短期发展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暂时受挫 1961年,经中央庐山工作会议讨论,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指出:“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从专职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中挑选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同时,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要在高等学校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这是第一次。 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立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在高等教育部和直属高校设立政治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高等学校建立政治部的试点学校。同时提出在二、三年级内配齐班级的政治工作干部。其编制为平均每100名学生至少配备1人;干部来源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留解决。 1965年3月1日,高等教育部政治部通知各直属高校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队伍.并且对编制、干部来源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该条例对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和学生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全国各类高校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政治辅导员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夺权和整人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声誉,败坏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声誉,这个时期政治辅导员遭到批判,政治辅导员制度也被取消。 2.八十年代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恢复了统一高考制度。教育部起草修改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立政治辅导员。”“挑选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定期轮换。政治辅导员一般半脱产,既做思想政治工作,又担任业务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辅导员由于多种原因,大多已经转岗,新选拔的政治辅导员多数是青年教师,由于是半脱产,还要考虑本身的业务工作,考虑自身教师职称的晋升,他们将工作重点放在各自业务工作上,而不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上,这是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不利的一面。 1980年,报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教育部与团中央共同提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不仅专职、兼职的政工干部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教师特别是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文件提出:“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从政治、业务都好的毕业生中选留或从教师中选任。他们既要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的还要担任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落实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同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学生政治工作干部,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又是师资队伍的一部分,担负着全面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他们和教学人员一样,都是办好高等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求各校党委在看文件和听报告方面给予照顾,对政治辅导员评定教师职称和福利待遇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1981年7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中又进一步提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要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好,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政治工作能力的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于部、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学生配备一名。”并提出:“中青年教师要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主任或兼职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绩,列为教师考核、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师兼任辅导员期间,要保证有一半左右时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期满后给予一年左右的脱产进修时间。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同时对高年级大学生或研究生半脱产担任政治辅导员的人员,规定“任期一般两年,边学习,边工作,学习时间可以延长一年。任职期间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费。毕业年限、工龄按同届学生计算。毕业后不再有见习期,可以留校,也可以另行分配工作。” 1983年,教育部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肯定工作成果的同时,指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大力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后继乏人,思想和业务水平也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加强队伍建设。因此,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采用正规化的方法培养大专生、本科生、第二学位生和研究生等各种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1984年,在南开大学等12所院校开始招收本科生,在清华大学等7所院校招收第二学位生,进行考试,并摸索办学经验。到1986年,全国已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三十几所高等院校设置了思想政治专业。相当一部分政治辅导员和共青团团委、团总支骨干修凑该专业,毕业后返回高校,成为学生思想政治队伍的生力军。 1986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学生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了学生中有不少人缺乏远大理想,学习不努力,个人主义严重,极少数人盲目崇拜国外,向往资产阶级自由化。《决定》针对高校从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方面明确指出:“从高等学校长远建设出发,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教授和理论家。除了积极提高现有人员水平外,要抓紧选拔培养新的人才。今后选拔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选拔那些政治品质好,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的人。因此,一定要舍得将一些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要求尽量配齐班级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教师。这类人员,少量是专职的,原则上是专职的。兼职的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肩挑,定期轮换。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有的可以回去搞业务工作,有的经过工作的锻炼,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继续做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德才兼备的党政干部。该文件对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今后发展方向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发出《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 198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求各高校重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建立兼职班主任和导师制,形成一支少数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教育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具体规划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素质要求、岗位培训、职称评定、严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3.新世纪的高度重视和规范性发展 2000年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在大会上谈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时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所有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同时,又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这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去做。” 同年7月,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0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按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时,也应结合他们的特点和需要,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在各自原有的学科专业上不断发展。” 2004年8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十六号文件。文件全面指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其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思想政治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根据学科和课程的内容、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2005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作为十六号文件的配套文件中的一个。文件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方面,文件规定:“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高校稳定。”文件还特别提出了要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解决好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和职称评定问题,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发展问题,完善评优奖励制度等。 三、我国辅导员制度现状 我国的辅导员制度经历了五十多年历史的发展,全国各地各高校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相当多丰富的经验。各省的思想教育理论研究会和高校学生工作部(处)也通过一些研究项目的开展或者辅导员论文征集等活动促进了辅导员理论研究的迸展,积累了一部分研究成果。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辅导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我国辅导员工作的职责定位 我国的学生辅导员一般情况下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的双重领导,辅导员的职责也就对应的包括两大块,一块是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主要是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和国家时事政策教育等;在管理方面则包括稳定工作、奖学金管理、学生队伍建设、日常班务等;服务方面则包括助学金服务、学生贷款、心理和职业方面的辅导等。另一块则是接受院系的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 我国辅导员的专业化状况 我国的辅导员在过去的五十年中还并没有出现专业化、分工很细的分类,统称思想政治辅导员,并且从业人员以兼职青年教师、研究生居多。在社会发展、高等教育变革、学生心理问题严重、职业发展成为高校热点问题的大背景下,有些高校在学校层面或者院系层面开始设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宜,但非常规范的专业辅导员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出现。一般意义上的高校辅导员包括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和高年级学长辅导员几种类别。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辅导员的组成情况会有所不同。浙江省在这两年国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建设的背景下大大提升了全职辅导员的数量。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则采取了人才培养与辅导员用人相结合的制度。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辅导员专业化还没有真正开始,辅导员还未形成自身的核心业务,从业人员也相当不稳定。部分青年教师在学校的安排下不得不从事辅导员工作;许多应聘专职辅导的人希望以辅导员岗位为跳板向学术方向或党政管理方向发展。 我国辅导员工作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高校中,每一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辅导员来进行管理,一般情况下,从形式上来看辅导员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所主管的学生工作部来进行管理,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事实上学生工作的重心是在院系,各院系都会设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和副院长(系主任),下设班(年)级辅导员。一般情况下,每周在学校层面会有一次学生工作例会,由学校层面党委副书记、相关部处和院系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出席,上传下达相关学生工作事宜。会后,院系层面也会安排一次学生工作例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等人共同出席。会议根据学校学生工作例会精神和院系安排对辅导员进行工作布置,并汇总基层情况。因此,我国辅导员是按照班(年)级为单位开展工作的,学校的学生工作开展主要通过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工作例会抓辅导员队伍。 4.我国辅导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我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方式则是管制性的,辅导员必须对一个班级(生活园区的楼)实体负责,工作的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尽管我国的辅导员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严格选拔出来的,具有比较高的责任感,也比较热情。但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搞好一个班级的工作,辅导员除了自己的努力工作以外,还要依赖班级的学生队伍.,因此,学生队伍建设也成为了我国辅导员所特有的工作内容。总的说来,我国辅导员是一个班(年)级的管理者和领导者,他们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保证班级稳定.管理班级日常事务,为学生服务都是通过班(年)级的学生干部进行的。过去计划经济下,辅导员在毕业分配、评奖评优、学生评价等方面,享有分配型的权力,这种分配型权力可以激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工作而努力。今天这种分配型权力随着社会的改革已经削弱很多。不过,我们的辅导员还是可以将奖学金、评优、出国、出境交流等机会作为调节杠杆来抓学生队伍。这种管理和领导式的工作方式会衍生出一定的不公平,学生干部跟普通学生相比在获取学校资源方面就具有一定的优势。 我国辅导员工作的效果评估 我国辅导员职责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几大块内容。从工作效果方面来看,管理和服务两大块内容能够在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比较好地完成。具体的表现在,我国高校稳定、犯罪率低、学风比较好、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丰富、有良好的班级文化和寝室文化、学生毕业率比较高等等。这些都得益于我国高校党委的有效领导,强有力的管理体制,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细致全面的工作。不过,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本应属于辅导员最重要职责的工作做得并不到位,社会主义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员积极分子工作等等都有流于形式,甚至被忽视的倾向。第二,我们在心理辅导、职业辅导这些非常专业化的服务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起步比较晚,工作人员和辅导内容方面都还没有到位。 四、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从辅导员制度的现状来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改革,以及西方学生事务管理理论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辅导员制度在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后,面临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辅导员的选聘和配备 辅导员的选聘和配备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从宏观上看,辅导员在全国范围的总量问题,与之相关联的是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状况。二是从微观上看,高校在辅导员选聘应当如何进行,与之相关联的是各高校自身的人事制度改革以及高校辅导员岗位对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要求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高校无法做到1:200的比例配备,部分高校甚至比例达到1:500。历史上,国家对辅导员和学生比例的要求有过三次,第一次是1964年要求的1:100,第二次是1981年要求的1:120,第三次是2005年要求的1:200。在早期,由于学生人数比较少,辅导员的配备不成问题,但随着学生扩招,如果继续维持1:100左右的比例,高校的成本就会过高,众多辅导员的出路也会成为问题,因此最新的1-200,是一个综合考虑了方方面面因素的规定。从微观上来看,辅导员的选聘和配备应当基于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择优录取,而不应当局限于从本院系的毕业生当中留任。 2、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同时也指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的前提是改变所有学生事务块状集中于班级由一个辅导员完全负责的现状,应当将德育、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生贷款和资助等专业化的学生事务集中到学校层面上,选拔专业化的辅导员来承担。带班和住楼辅导员则主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将建立在辅导员专业和职能分类的基础之上。 辅导员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机制 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培训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大部分情况下由年长辅导员对年轻辅导员的传、帮、带,缺乏完整的培训体系。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位、第二学位和专业硕士培养属于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人才培养,是实现辅导员队伍专家化的重要途径。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与辅导员职业对口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很少从事辅导员工作。大批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却专门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又仍旧留恋自己的原专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大多毕业于专门的辅导学专业、辅导与咨商专业、教育学专业或者咨询心理学专业。我们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专业教育与辅导员工作的挂钩。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着重提出了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由此可见,我国辅导员的培养上将向专业学位培养方向发展,在培训机制方面则将会形成科学的培训体系。 4、辅导员横向流动机制的形成 目前,高校辅导员的评价系统主要局限在高校内部,各有各的具体做法,缺乏统一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这就导致在辅导员横向流动的过程中,高校作为接受方缺乏客观的参考依据。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专门的高校学生人事协会或者辅导员协会对学生事务工作者进行相关的能力素质认证,在全国或者整个地区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评价标准,这促进了最优秀的辅导员能够在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范围内涌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实现了辅导员的跨学校和跨地区流动。我国辅导员也已经在高校层面或者网络论坛上形成了一部分非正式组织,这有可能在将来发展成为辅导员行业协会。以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工作者的跨地区和跨学校的横向流动也必然是我国辅导员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势。 第三节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状况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产生和发展与西方高等教育和高校的发展紧密相连,学生事务工作的变迁直接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中,逐渐在高校中获得了与学术事务近乎对等的地位,在实践层面上,已经成为高校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高校发展和学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心理学、管理科学等理论对学生事务理论的丰富,高校学生事务理论也逐渐拥有了非常深厚的理论根基,它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工作理念变迁 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并非随着高等教育的诞生而诞生,例如美国高等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36年——哈佛学院的诞生,但是最初对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并不加以区分,而是经过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才开始逐渐独立出来。随着学生事务工作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业务,学生事务工作的理念也逐渐形成,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科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迁,大致上经过了“替代父母”、“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和“学生发展”几种理念的变化和发展。 1、替代父母 在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和班级等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对年轻人的教育便落在家庭身上,父母对子女进行严格的宗教、知识和人格方面的教育。当这些制度逐渐建立起来,高等学校就开始对学生通过标准化的教育,培育国家公民。欧美国家学生事务最初的历史渊源正是“替代父母制”,即学校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管教的责任,上至校长,下至普通教师都承担着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的责任。学校对学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违纪行为。在欧美早期大学中,多采取住宿制,学生宿舍集住宿、文化活动、宗教活动为一体,宿舍兼有宿舍、教室、教堂和图书馆等多种功能。教师与学生同吃同住,既教授文化知识,也管束学生,指导学生的生活。学校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品格和学识的全面提高,对学生实施严格的纪律约束。一直到19世纪的早期,学校仍然一直采取这样一种模式。 2.学生人事工作 进入19世纪中叶,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开始飞速发展,逐渐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这个时期学生事务管理真正从学校的学术事务中分类出来。随着学生事务工作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空间,它逐渐被认为是对学生从入校至离校所有事务性工作的管理,类似于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人事工作,因此这个阶段学生事务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学生人事工作。包括招生、注册、学生权利、食宿、资助、纪律、激励学习、奖赏和处罚、学生活动、学生离校手续等内容,这与大学的人事部门对教师的招聘、教师权利和义务、薪酬、福利、激励、奖励与处分、退休和离职等工作是相类似的。从20世纪初开始,许多学生咨询、学生服务和学生管理的工作岗位逐渐在高校中,学生事务工作发展成为了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学生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一些经济理念对高校的冲击,“二战”以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种买方和卖方的关系。高校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生则从高校一方购买高等教育服务。这个时期,欧美国家的高等教育逐渐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学生人数增长速度放慢,而高校仍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都希望通过良好的学生服务吸引学生到学校就读,并逐渐形成了“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开始注重学生的需要,并努力保证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于是,高校开始为学生提供环境适应、学习辅导、生活服务、心理辅导、医疗健康、社会资助、职业发展等各种各样的良好服务。于是“学服务”成为了支撑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理念。 学生发展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心里测验就已经开始在欧美社会中流行起来。在高校中,各种智力测验、职业倾向性测验开始由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学生实施和解释。随着五六十年代心理科学的大发展,建立在咨询心理学理论基础上的“学生发展理论”兴盛起来,它要求学生事务人员运用人的发展理论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促进学生的成长,这种观点很快被欧美多数高校接受。此前,从历史上一直沿革下来的“替代父母”式的学生事务观已经彻底被高校所摒弃。因此,欧美高校普遍将工作的重心从学生事务管理转向了辅导咨询服务,各高校均十分重视通过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达到辅导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六七十年代全世界范围内的学潮,让大学生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高校开始从学术上进行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研究。“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推出了“明日高等教育工程”,“学生发展”被定义为:“人的发展理论在高等教育中的运用,它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能够掌握越来越复杂的发展任务,达到自我实现和自身的独立。”学生发展理论认为大学生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向,有权选择自己受教育的内容,学校则主要扮演帮助大学生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角色,这种理念至今仍然主导着欧美高校学生事务工作。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的专业化发展 西方现代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大学,早期的学生事务包括:食宿、大学师生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关系、防止学生过渡喧闹和异常行为、对学生的资助、学生的法律权利以及大学生在大学管理中的角色,这些学生事务内容大多一直沿革至今。那时候,欧美高校的校长和全体教职员承担了学生教育的主要职责。随着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高校行政角色也不断分化。在欧美高校中,先后出现了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教务长、宿舍部主任、入学指导长等行政角色,它们的出现使教师摆脱了事务性工作的缠绕,可以专注于搞好教学科研工作。与我国学生工作职能相对比较笼统,缺乏专业性相比,欧美国家学生事务高度专业化,不仅分工细化明确,从业人员也都是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 1、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学生的管理高度专业化。它们不像我国高校,在院系层面把学生分为班级,再通过辅导员对班级的负责实现对学生的管理,而仅在学校层面上有少量专职的学生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往往都是高校学生事务相关的专业毕业,具有很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与少量专业人员相匹配的是规范性的制度,在欧美国家从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到高校自身,都有许多规范性的文本指导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的管理,也是由学校制订详尽的学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流程来实现学生管理。 早在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确立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标的学生事务管理。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了学生事务的宗旨——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并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另外,《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学生事务应用手册》、《1969年应急保险学生贷款法》等规范性文件,都对形成稳定的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国和德国的学生非学术性事务管理主要交给社会化的机构来完成,高校自身成立联络办公室与社会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日本则有专门的《关于大学生管理的临时措施法》。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在学生入学初就会发给学生一本内容详尽的《学生手册》和《学生组织手册》,这是两本专业化水平相当高的手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事务和规定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所有的学生权利、学生办事流程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日本大学的学生部还通过制定一些规则与纪律对学生的校园行为进行限制。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也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通过专业性的制度来实现高效的管理。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形成了以规范的制度性管理和少量专业化人员管理相配合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把许多教育内容融人制定的准则当中,如“常用语言行动的社会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准则”、“对领导和政府抱有的态度”、“有关财产的社会准则”、“与学生有关的社会准则”、“有关文化的社会准则”、“与学生有关的社会准则”等,严格执行健全的法规和准则,使学生工作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2.学生服务专业化 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服务是以学生的辅导和咨询服务为核心的。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在欧美国家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是指通过各方面的咨询以及相关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学生自我意识水平和自助能力,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以及实际问题,促进学生思想和心理上的成熟,以利于及早成才。在美国,大学生咨询机构一般称作咨询部或者学习中心;加拿大各大学咨询机构一般叫做学生顾问处。欧美咨询服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生涯辅导等各个方面,在学校内部都已经形成了专门的辅导咨询服务体系。其中大部分从事辅导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被称作辅导员。在日本、港台地区的高校中也都有专门的辅导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为学生发展服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辅导员分类非常细,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辅导员、职业辅导员、学习辅导员、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辅导员、生活辅导员、住宿辅导员等。心理辅导员提供个体或者团体的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必要时,可以采取催眠治疗和放松治疗;职业辅导员主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个人能力情况、社交情况和个性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学习辅导员主要帮助学生掌握学习领域的各种技巧,比如说如何提高阅读速度、掌握学习方法、应试策略等等。生活辅导员则是综合应用医学、营养学等方面的成果对学生的生活提供咨询。这些辅导员许多都是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并且通过美国学生人事协会和辅导员协会的一些培训和考试。这些辅导员,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广受学生的尊重,被学生认为是“专业人员”。美国的高校中也非常普遍地聘用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来担任学习辅导员、住宿辅导员、生活辅导员。这些优秀的高年级学生能够为低年级学生提供非常有针对性的辅导,利用他们的经历和热情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服务。即使是这些学生也都要经过相对专业化的培训,才能够从事相关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通过学校牵头,逐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辅导网络。学生辅导工作一般由辅导主任、辅导员、教师、学校社会工作者分工协作来承担。由于辅导员人数与全体学生比例悬殊,一般在1:3000—1:5000左右,因此学校就对教师和优秀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将他们补充进辅导网络中来。“替代父母制”下高校承担学生保护人的角色也并没有彻底被否定,当学生出现暴力倾向、吸毒成瘾等心理问题的时候,家长和学生仍然希望学校能够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责任,只是肩负这种责任的方法从原来的教鞭、校规的硬性管理,转为了专业的辅导员和学校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这也得益于咨询心理学和学校社会工作理论在欧美高校的发展和普及。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的机构与人员 1.发达国家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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