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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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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测信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天地图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公益性。各地要将天地图建设经费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切实保障天地图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服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主节点的服务效率与架构灵活性,实现各数据中心...

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
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测信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天地图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公益性。各地要将天地图建设经费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切实保障天地图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服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主节点的服务效率与架构灵活性,实现各数据中心的全局负载均衡;要完善用户体验,部署用户管理系统,提供商业标注、多时相等服务功能,快速进行数据更新,在此基础上发布天地图2014版;要进一步优化手机版地图,增强实用性和可靠性。各地要推动本地区省市级节点的优化升级,增加并更新数据、完善并拓展功能,同时加强运维管理与监控,确保服务质量。 二、着重推进数据融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大力推进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实现各级节点数据资源的优势互补,提升天地图的整体数据质量与深度应用支撑能力。各地要根据《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附件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数据融合协议,按照《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附件2)和《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开展数据融合工作,使融合后的天地图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天地图数据融合协议书(样式)》和《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不再另行印发,请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 三、大力推动资源整合。各地要把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等成果整合到天地图上来,并通过天地图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面向不同对象发布数据和提供服务,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内对外服务的终极出口。要继续加强统计、气象、交通、民政等政府部门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信息的数据整合和服务聚合力度,并形成专题图层,为用户提供基于地理位置的综合信息服务,将天地图打造成为地理信息的“聚宝盆”。 四、积极拓展应用领域。要不断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拓展应用,推动天地图更好地贴近管理决策需要、满足社会民生需求。要深化基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用示范,做好天地图政务版、涉密版的运行维护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提供高效、稳定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天地图的宣传推介和推广,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知名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组织举办第二届天地图应用开发大赛,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天地图。 五、加大应用交流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应用技术的交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编制《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2014版)》,适时举办全国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交流会,推动天地图应用信息的分享。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典型应用,于3月21日前将《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表》(附件3)上报我局。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机制。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增值服务的原则,通过创新发展,进一步探索天地图管理机制和商业化运营模式,增强天地图的自我“造血”功能。各地可在天地图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靠市场资源和企业力量共同做大做强天地图,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 附件:1. 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方案.doc       2. 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doc       3. 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表.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天地图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应用推广初现成效,但也存在节点间信息资源共享不够、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深度查询与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整合天地图各级节点数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天地图数据融合是对参与融合的主节点、省级节点、市级节点及相关企业的不同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现势性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天地图采用的节点间“服务聚合”方式已无法满足跨地区、跨层级的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查询、专题信息挂接、综合统计分析等深层次应用需求,服务能力提升与应用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天地图的发展必须转型升级,要在现行分布式节点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节点间的数据融合,不断丰富数据内容,提升数据现势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拿出天地图主节点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地名地址、电子地图数据等,含企业导航数据)、部分影像数据以及有关专题数据,与省市级节点进行数据融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从更高层次和更宽视野来推动天地图的发展,积极推进省级节点与主节点、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市级节点与主节点之间的数据融合工作,不断提升天地图整体数据质量和共享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权威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二、主要目标 在2013年开展天地图数据融合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要完成约15个省级节点与主节点的数据融合,约40个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的数据融合,若干个市级节点(未与省级节点开展数据融合)与主节点的数据融合,同时探索建立天地图节点间数据融合与协同更新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天地图数据融合应在当事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签署数据融合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数据融合的类型、内容和范围。 (二)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应遵循由低向高的原则,即先开展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的数据融合,后开展省级节点与主节点的数据融合。特殊情况下,市级节点可直接与主节点进行数据融合。为避免走弯路,各地应先与主节点开展数据融合技术试验,待完全掌握了技术要求后,再推动省市节点的数据融合。 (三)为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鼓励主节点、省级节点、市级节点三方同时进行数据融合,数据处理工作主要由省级节点建设单位承担。 (四)在开展天地图数据融合时,应遵循《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同时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安全。 (五)天地图各级节点所拥有的数据源版权保持不变,融合后的数据主要用于当事方负责建设的天地图相应节点。与主节点开展数据融合的单位,应授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融合后道路网及地名地址(含POI)数据成果(不含水系、居民地、境界、影像等数据)提供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用于道路网及交通关系更新。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在后续数据融合时提供给授权方。 (六)数据融合后的省市级节点管理与运作模式保持不变。在实现首次数据融合并发布服务后,应依据《“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国测信发〔2011〕1号)等有关要求,对节点进行持续更新。数据融合后的省市级节点通过服务接入测试的,以服务聚合方式接入主节点。 (七)为保障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在天地图项目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数据融合。 四、任务分工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与检查落实。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的统筹、组织协调与落实,对辖区内的省市级节点数据融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复核与检查落实。 (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数据融合的技术支持,以及与主节点数据融合的具体落实工作;开展增量更新技术试验,避免重复融合。 附件2 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 一、天地图省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流程 (一)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单位准备本地拟提交融合的数据源(含省级节点数据和相关市级节点数据),填写《天地图数据融合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并报所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申请表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以下简称地信地图司)。 (三)地信地图司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各地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具备数据融合条件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单位签订《天地图数据融合协议》,并向省级节点提供相应区域与内容的主节点数据源。 (四)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单位接收了主节点数据源后,与本节点数据源开展融合。数据融合完成后,将数据融合成果提交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五)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数据融合成果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的,填写数据融合完成通知单,并报地信地图司。 (六)地信地图司审核后,向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数据融合完成函,并通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更新融合区域的天地图主节点数据。 省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流程图 二、天地图市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流程 (一)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单位准备本地拟提交融合的数据源,填写《天地图数据融合申请表》,并报所属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申请表后,报所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申请表后,报地信地图司。 (三)地信地图司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各地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具备数据融合条件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单位签订《天地图数据融合协议》,并向市级节点提供相应区域与内容的主节点数据源。 (四)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单位接收了主节点融合区域数据源后,与本节点数据源开展融合。数据融合完成后,将数据融合成果提交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五)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数据融合成果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的,填写数据融合完成通知单,并报地信地图司。 (六)地信地图司审核后,向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数据融合完成函,并通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更新融合区域的天地图主节点数据。 (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数据融合完成函转发一份给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其做好天地图市级节点数据更新工作。 市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流程图 三、天地图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数据融合流程 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天地图省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流程自行制定。 天地图数据融合申请表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融合情况 20 年第 次数据融合 上次融合版本 涉及节点 技术联系人 电话 1、​ 数据概况(数据内容、现势性、数据量、面积等,需附城市建成区、农村区域数据截图) 2、数据范围(此处截图,具体范围请另附Shapefile文件,几何类型为面状)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市级节点与主节点数据融合时填写)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数据融合意见: (单位盖章)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数据融合意见: (单位盖章)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填写 接收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技术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融合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融合完成函文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此表一式四份。数据融合完成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3 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表 填报单位: 应用名称 应用领域 应用部门 服务对象 应用类型 (请在对应项打√,可多选) 互联网应用 非互联网应用 移动应用 其它(请填写) 应用网址* 技术支持 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邮 箱 单位名称 应用介绍 (不超过500字) (介绍文字应力求简洁、精炼) 应用截图 (不少于5张) (截图不要压缩,以独立附件报送) 注: 1.典型应用主要是指基于天地图各级节点开发的运行于不同网络环境的应用系统,应具有示范意义,并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个典型应用填写一张表。2013年已经上报的典型应用不用重复上报。 2.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上述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电子版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联系人:王茜,010-63882113,tianditu@sb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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