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
UDC 668.58:576
化妆品微生物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检验方法
细 菌 总 数 测 定
.85.07
GB 7918. 2一 87
Standard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
Standard nlate count
细菌总数系指18或1 ml化妆品中所含的活菌数量。测定细菌总数可用来判明化妆品被细菌污染
的程度,以及生产单位所用的原料、工具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者的卫生状况,是对化妆品进行卫生学评
价的综合依据.
本标准采用标准平板计数法。
1 方法提要
化妆品中污染的细菌种类不同.每种细菌都有它一定的生理特性,培养时对营养要求.培养温度、培
养时间、pH值、需氧性质等均有所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做到满足所有菌的要求,因此所测定的
结果,只包括在本方法所使用的条件下(在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上,于37℃培养48 h)生长的一群
嗜中温的需氧及兼性厌氧的细菌总数。
2 培养基和试荆
2.1 生理盐水:见GB 7918. 1- 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2.2 卵磷脂、吐温80一营养琼脂培养基
成分: 蛋白陈 20g
牛肉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卵磷月旨 1g
吐温80 7g
蒸馏水 1000m1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将其他成分(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
馏水中,溶解.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80,混匀,调pH值为7.1 7. 4,加入琼脂,121'C (151b)
20 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3 仪器
3.1
3。2
3.3
3.4
锥形烧瓶。
量筒。
pH计或精密pH试纸。
高压消毒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7一05一28批准 1987一10一01实施
GB 7918.2一 87
3.5 试管。
3.6 灭菌平皿:直径9cm,
3.7 灭菌刻度吸管:10ml, 2m1, lml,
3. 8 酒精灯。
3.9 恒温培养箱。
3. 10 放大镜。
4 操作步软
4. 1 用灭菌吸管吸取I:10稀释的检样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ml。另取lml注入
到9m1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使成 I:100稀释
液。吸取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 l ml。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
1:10000,⋯ 等.每种稀释度应换1支吸管.
4.2 将熔化并冷至45^ 50℃的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平皿内,每皿约15ml,另倾注
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作空白对照。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荃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
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
5 菌落计数方法
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记下各平皿的菌落
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
时,该平皿不宜计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
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2,以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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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皿菌落数.
6 菌落计擞及报告方法
6. 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侧定的范围。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
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中例1),
6.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
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菌落数(见表中例2及例3),
6. 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之(见表中例4).
6.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少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之(见表中例5),
6. 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而相邻的另
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6),
6.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克或每毫升小于10个.
6.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
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见下表报告方式栏)。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GB 7918. 2一 87
细菌计数结果及报告方法
例
次
不 同 稀 释 度 的 平
均 菌 落 数
10-' 10-1 10-'
两稀释
度菌致
之 比
曲落总数
个/9或个/ml
报告方式
个/9或个/m1
1
2
3
4
5
6
1365 164 20
2760 295 46
2890 271 60
不可计 4650 513
27 11 5
不可计 305 12
;.:
16400
38000
27100
513000
270
30500
16000或 1.6X 10'
38000或3.8X 10'
27000或2.7X 10'
510000或5. 1 X 10'
270或2.7X 10'
31000或3.1X 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椒玉。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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