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全文)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1. 总则 01.1 为编制《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01.2 本规划为《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专项规划。 2. 规划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 2.4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1997年3月) 2.5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 2.6 《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5年4月) 2.7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2年6月) 2.8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4-2020年)》(2004年9月) 2.9 建设部《关于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4-2020年)的批复意见》(2004年10月) 2.10《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1995年6月) 3. 西安的历史 西安古称长安,地处中国中西部陕西关中平原腹地,东临黄河,南据秦岭山脉,有渭、浐、灞、沣等八条河流环绕,古时就有“八川分流绕长安,秦中自古帝王州”之称。 早在11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蓝田猿人就繁衍生息在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半坡、姜寨、鱼化寨等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验证了这一地区在六千年以前的繁荣。 自公元前11世纪西周开始,至公元9世纪末,西安迎来了其最辉煌的时期,先后有十三个朝代:西周、秦、西汉、新莽、东汉(献帝初)、西晋(愍帝)、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和唐在西安建都,历时1100多年。其中周、秦、汉、唐四朝为中华民族鼎盛之期。以西安为中心地,华夏民族在此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留下了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西安是中国古代文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典型代表。 自汉代开始,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开创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新局面,并在唐代达到高潮,影响拓展至全世界,成为书写世界历史不可缺少的篇章。 在城市建设方面,自西周建立丰镐京以来,在渭河两岸“八水十一塬”先后建立秦栎阳都、秦咸阳都、汉长安城、隋唐长安城等伟大城市。唐长安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达到了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并影响了后世中国都城建设,成为东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城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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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唐以后,中国的政治中心东移,西安变成区域重镇,受到宋元明清各朝的重视。明清西安城格局完整、气象宏大,仍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典范。近代中国历史中的许多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均与西安有关,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在现代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现代西安城区建立在历史城市遗址上,秦代宫殿高台尤存,汉长安城轮廓完整,隋唐长安城棋盘格局依稀可见,西安城墙是中国目前保存比较完整和规模最大的古城垣,并与钟鼓楼、化觉巷清真寺、大学习巷清真寺、城隍庙、孔庙等代表性古建筑及历史街区一起,共同展现出明清古城的传统风貌。 西安城外,历代帝王陵墓如星汉分布,数不胜数,与城市遗址一起塑造了千年古都的万千气象。 西安城市地下同样埋藏着丰富的遗迹和文物,随时有新的奇迹发现。 同时,经过3100余年积淀,西安孕育了以宫廷文化、西部文化和民俗文化为代表的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秦腔是中国最古老的剧种,长安画派是中国画苑的奇葩,西安文学和影视造就了新时期中国文化领域的辉煌,还有传播于民间的户县农民画,以及名扬全国的西安小吃等,西安文化成为中华历史文化遗产中独特的有强大生命力的一支。 1982年,国务院公布西安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至今,西安建城约3100年,根据1988年的文物普查资料,西安具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省级72处,市县级176处,各类文物2944处,其中秦始皇陵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悠久的历史,厚重的积淀,使西安与开罗、雅典和罗马并称世界四大古都。 4. 西安文化遗产的类型及其分布 4.1 历代重要文化遗产及其分布 4.1.1 旧石器时代(详见图表) 4.1.2 新石器时代(详见图表) 4.1.3 周(详见图表) 4.1.4 秦汉(详见图表) 4.1.5 魏晋北朝(详见图表) 4.1.6 隋唐五代(详见图表) 4.1.7 宋辽金元(详见图表) 4.1.8 明清(详见图表) 4.1.9 近现代(详见图表) 4.2 文化遗产分类 4.2.1 物质类文化遗产 (1)大遗址(大城址、大宫殿、大陵墓) (2)风景名胜 (3)历史街区 (4)文物建筑 (5)历史与传统建筑(未列入文物) (6)地下文物 (7)古树名木 (8)其它 4.2.2 无形文化遗产 (1)戏曲 (2)美术 (3)工艺 (4)民俗(信仰、语言、节庆、礼俗、游戏等) (5)地方名品、名牌、名店 (6)历史地名及典故 5.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 西安是中国的千年古都,华夏民族的精神故乡,丝绸之路的起点,东方古都的典型代表。西安的历史文化遗产浓缩了中华文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精华,体现了世界古代东方的先进文化,见证了东西方文明相互交融和碰撞的历史。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与开罗、雅典、罗马并称世界四大古都,是人类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6.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回顾 建国以来,西安在城市规划中把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在西安1953年——1972年的城市规划中,已把文物古迹作为现代化城市的组成因素。主要经验有以下四点: 1、进行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时,将全市划分为五块:明城之内为行政商业区;在文物古迹较少的东西郊各布置一个工业区;拥有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南郊为文教区;北郊由于具有重要价值的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占地面积很大,均划分为保护区。 2、继承传统格局。规划延用唐长安井字形道路结构,城市干道采用大平直的线形,再现了唐长安城的严整格局和宏伟气势。在明城范围内完整地保存了传统布局的艺术特色,两条互相垂直的主干道,分别以高大的钟楼、鼓楼作为对景,对于保持古都的历史风貌起到了生色增辉的作用。 3、突出古城文物建筑。规划对标志性古建筑大雁塔、小雁塔、钟楼、鼓楼、西安城墙、城楼等,运用多种规划手段为其提供轴线位置、空间位置以及内外观赏条件,凸显古城的代表性古建筑。 4、把文物保护与园林绿化结合起来。著名的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兴庆宫遗址、明代城墙、大小雁塔、钟鼓楼、明秦王府等,均被规划为公园、广场或绿地进行保护。 建国初期城市规划的最大功绩在于保护了四大遗址,但在大规模基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中对考古发现的一些重要遗址没有注意采取保护措施,比如汉长安城南的大型礼制建筑遗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历史遗憾。 1980——2000年西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把历史文化名城放在首位。实行保护与建设相结合的方针,要求把保存、保护、复原、改建与新建开发密切结合,把城市的各项建设与古城的传统特色和自然特色密切结合,建设成为一座既有现代化城市功能,古都风貌又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主要内容有: 1、提出保护明城完整格局,显示唐城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重大遗迹的基本原则。关于唐长安城,在城市东郊、南郊、西郊沿唐长安城城墙遗址开辟道路和林带,显示唐城的轮廓。以一环一线为主要格局,将慈恩寺、青龙寺、兴善寺、大明宫、兴庆宫、东市、西市 、乐游原、曲江芙蓉园等联结起来,组成一个点、线、面结合的整体,反映唐长安的历史风貌。其次是保持明城的完整性,保护城墙四门,在城内将钟楼、鼓楼有机地组织在市中心之内,从而显示明城严整的结构格局。八十年代中期又制定了旧城区控制详细规划,采取“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对明城进行保护,根据经济条件逐步修复。 2、依照《文物保护法》,将文物古迹分级分类划定保护范围。按国家、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划分三个保护范围,即绝对保护区、环境协调区、文物环境影响区,制订相应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3、对历史传统街区划定成片保护区,把明城内北院门和碑林两片传统民居集中的地方划定为保护区。 4、建设古遗址公园。将汉城、大明宫等遗址规划为公园,利用绿化标示其规模格局、殿宇位置。内设文物陈列室,展览文物史迹及复原模型等,以充分发挥文物遗址的社会教育作用。 5、恢复几处著名的历史名胜风景区。市区内的乐游原、曲江池、兴庆宫、市郊的少陵原、十里樊川、翠华山、南五台、沣峪口等风景区均已纳入园林、旅游规划,逐年修建。 这一时期的最主要成就是确立了“保护明城完整格局,显示唐城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重大遗迹”这一基本原则,为古城保护制定了正确的基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民居的价值认识不足,加之具体保护和操作的困难,大片历史街区和传统民居被拆除,对古城风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1995年至201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附有专门的《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编制了详细的规划。主要的内容和特色有: 1、对于建国以来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和保护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肯定了名城规划的工作经验,也指出了具体实践中的一些不足之处。 2、在沿用“保护明城完整格局,显示唐城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重大遗迹”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具体和深化了保护的要求和内容。提出完善西安城墙路、城、林、河四位一体的环城工程。严格保护名城内18个(24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的环境风貌。划定北院门街、书院门街、德福巷和湘子庙街等四条传统风貌街区加以保护。划定北院门、碑林两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确定其保护和整治目标。划定传统街坊保护区和传统民居保护区,与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相联系,组成传统文化带等。关于唐城的保护,强调了进行文物勘探和发掘,保护地下遗存的重要性。对于四大遗址的保护编制了具体的保护规划,提出在保护基础上,对文物遗存进行合理利用,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的思想。 3、提出保护西安各个历史发展时期完整序列的思想。保护从蓝田猿人遗址开始,包括我国和西安各个发展时期的文物遗存,直至近现代的代表性建筑。 4、把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加以扩大,结合名城外部自然环境及生态体系的保护,提出建立秦岭山地旅游区的构想。按照地理环境和文化内涵,提出建立骊山古人文景观与森林生态旅游区等六个生态旅游区,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 5、制订了实施规划的许多措施,包括加强宣传和立法,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严格执法,把文物部门的审批依法纳入基建审批程序,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等。 这一时期正是我市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古都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愈益突出,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不断萎缩消亡,名城的格局和风貌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挑战。伴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古遗址的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地下的文物遗存破坏现象也时有发生。 7. 规划指导思想 7.1 坚持西安历史文化名城性质,维护世界著名古都地位。 7.2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7.3 继承前三次城市总体规划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方面的成功经验。 7.3 树立区域理念,整合历史资源,继承传统格局,划定保护重点。 7.4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古城精华,挖掘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重现古都辉煌。 8. 规划原则 8.1.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与具体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8.2. 正确处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8.3. 正确处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 8.4.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8.5. 正确处理城市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 8.6.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9. 保护规划框架 9.1.保护范围 9.1.1 历史文化名城范围 以孕育西安都市文明的八水(渭河、泾河、灞河、浐河、沣河、滈河、涝河和潏河)及十一塬(乐游塬、龙首塬、凤栖塬、少陵塬、白鹿塬、铜人塬、洪庆塬、高阳塬、细柳塬、咸阳塬和毕塬)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范围。 9.1.2 历史文化名城影响范围 以关中四塞及十大关隘(潼关、子午关、斜谷关、临晋关、蓝田关、武关、大震关、大散关、萧关和函谷关)所控制的关中京畿三辅地区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范围。 9.2.保护内容 9.2.1 自然历史环境 保护由山(南山、北山和骊山)、川(渭河、泾河、灞河、浐河、沣河、滈河、涝河和潏河)、塬(乐游塬、龙首塬、凤栖塬、少陵塬、白鹿塬、铜人塬、洪庆塬、高阳塬、细柳塬、咸阳塬和毕塬)和关(潼关、子午关、斜谷关、临晋关、蓝田关、武关、大震关、大散关、萧关和函谷关)共同构成的西安自然历史环境。 9.2.2 城市历史格局 保护和显现自西周以来历代西安城址及格局,主要包括: 1、周丰京(今长安县马王镇附近)和镐京(今长安县斗门镇附近)遗址:在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建都,历时275年。 2、秦汉栎阳遗址(今闫良武屯乡):在秦(公元前383~公元前350年)建都,历时33年;在西汉(公元前202~前200年)为都,历时2年。 3、秦咸阳遗址(在渭河北岸):在秦(公元前350~前207年)建都,共历时143年。 4、秦阿房宫遗址:在秦(公元前212~前206年)建宫城,未建成,共历时6年。 5、汉至隋长安(大兴)城遗址(今西安西北):在西汉(公元前200~公元8年)建都长安,共历时208年;在新莽(公元8~23年)为都长安,历时16年;在东汉献帝初(公元190~196年)为都长安,历时6年;在西晋愍帝时期(公元312~316年)为都长安,历时4年;在前赵(公元318~329年)为都长安,历时12年;在前秦(公元35l~385年)为都长安,历时34年;在后秦(公元386~417年)为都长安,历时32年;在西魏(公元535~557年)为都长安,历时22年;在北周(公元557~581年)为都长安,历时24年;在隋(公元581~583年)为都大兴,共历时2年。 6、隋唐(大兴)长安城遗址:在隋(公元583~618年)建都大兴,历时35年;在唐(公元618~904年)为都长安,历时275年(扣除武周的15年)。 7、宋、金京兆府、元奉元路治所遗址。 8、明、清西安府。 9、民国西安城。 其中古代王朝在西安建都的共有13个,西安作为古代中国首都的时间共计1118年。 9.2.3 大遗址 保护包括历史城市、历史宫殿和大陵墓遗址等大规模、大尺度的文化遗产。 9.2.4 历史街区 保护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体现西安某一历史时期城市传统风貌的历史性街区。 9.2.5 其它物质类文化遗产 保护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44处,以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遗迹等物质类文化遗产。 9.2.6 无形文化遗产 保护包括戏曲、美术、工艺、民俗(信仰、语言、节庆、礼俗、游戏等)、地方名品、名牌、名店、历史地名及典故等无形文化遗产,及其栖息和生长环境。 9.2.7 地下文物 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密集区和潜在文物埋藏区的文物。 9.2.8 古树名木 保护包括年代特别久远、形态特殊或与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相关的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 9.3.保护方法 9.3.1保护城市整体自然历史环境 9.3.2显现城市历史格局 9.3.3建立遗址公园 9.3.4确定历史街区 9.3.5确定文化遗产栖息地 9.3.6保护无形文化遗产 9.3.7保护地下文物 9.3.8保护古树名木 9.3.9设计文化遗产标识系统 10. 城市整体历史环境保护 10.1.中部历史城市保护带 中部历史城市保护带包括渭河以南,南山以北地区。此区域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赖以存在的核心区,包括周、秦、汉、唐及明清等主要大城址和大宫殿均分布于此。区域整体八水环绕,呈南高北低态势层层展开。 10.1.1 保护内容 (1)保护渭河、泾河、灞河、浐河、沣河、滈河、涝河和潏河“八水绕长安”的自然历史环境。 (2)保护乐游塬、龙首塬、凤栖塬、少陵塬、白鹿塬、铜人塬、洪庆塬、高阳塬、细柳塬、咸阳塬和毕塬十一台塬地形地势。 (3)保护和凸显唐长安“六岗”自然形胜——九一之地龙首塬,九二之地大明宫高岗,九三之地兴庆宫南岗,九四之地东市(今交通大学)高岗,九五之地乐游原,九六之地唐外郭城东南(今三兆)高岗。 (4)保护和恢复历史“十一池”——兴庆池(今兴庆公园)、太液池(大明宫)、曲江池(芙蓉苑)。 (5)保护明清西安护城河水系。 10.1.2 保护措施 (1)制定自然水系保护条例,综合治理水体污染,禁止河床采石挖沙。 (2)种植河流生态保护林带和沿河公共休闲绿地。 (2)制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和景观规划,保护“十一塬”、“六岗”的自然地形地貌。 (3)种植生态保护林带,解决台塬水土流失问题。 (4)禁止人为平整土地和改变自然地形地貌。 (5)保护兴庆池、护城河,恢复太液池、曲江池。 10.2.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带 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带东起骊山,西至户县太平峪,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南部屏障及辐射区。包括骊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整个南山山区及山麓区。秦汉时期,长安城以南秦岭北麓近山地带为上林苑所在,动植物受到保护,采猎也有一定限制,有“南山檀柘”和“户杜千亩竹林”之说,享有“陆海”的美誉。 10.2.1 保护内容 (1)南山及山麓区生态环境、绿化环境。 (2)南山及山麓区自然地形地貌。 (3)南山及山麓区自然历史景观。 (4)南山及山麓区人文景观及名胜。 10.2.2 保护措施 (1)划定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带。 (2)制定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带保护条例。 (3)制定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带景观控制规划,控制该区域建设用地的性质、密度、高度和绿化率。 (4)保护自然水系、台塬及山形地势。 (5)恢复“南山檀柘”和“户杜千亩竹林”的历史生态景观。 10.3.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护带 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护带东起临潼秦始皇陵,西至乾陵,为秦、汉、唐古代帝王陵墓的主要分布区,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北部辐射区。 10.3.1 保护内容 (1)北部台塬自然山形地势。 (2)北部台塬自然沟壑河川。 (3)北部台塬自然与历史景观。 10.3.2 保护措施 (1)划定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护带。 (2)制定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护带保护条例。 (3)制定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护带景观控制规划,控制该区域用地的性质,以及建筑的密度、高度和绿化率。 (4)保护自然水系、台塬及山形地势。 11. 城市历史格局保护 11.1 历史文化廊道保护 城市历史文化廊道是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为基础,能够集中显现和体验历史城市规模和格局的线形城市空间。 11.1.1 历史文化廊道分布 西安历史文化廊道主要由历史城市的城廓及重要城市历史轴线构成,包括以下九条廊道: (1)汉长安城城廓——围绕汉长安城城墙及城河的空间通廊,显现汉长安城的规模。 (2)汉长安城安门大街轴线——穿越汉长安城安门大街,向南穿越西安中心城区至南山子午口和子午谷;向北越过渭河至长陵,再至三原汉代礼制建筑遗址,显现汉长安城山——水——城——陵——塬一体的独特格局。 (3)隋唐长安城城廓——围绕隋唐长安城外城城墙的空间通廊,显现隋唐长安城的宏大规模。 (4)隋唐长安城南北中轴线——始自朱雀门,沿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至明德门遗址的空间通廊,显现隋唐长安城的格局。 (5)隋唐长安城大明宫含元殿至大雁塔南北轴线——始自唐大明宫含元殿遗址,向南穿过御道遗址、丹凤门遗址、解放路、和平门、雁塔路,至大雁塔的空间通廊,显现隋唐长安城的格局。 (6)隋唐长安城东西轴线——沿西安南城墙外环线,向东至唐兴庆宫、春明门遗址,向西至唐西市、金光门遗址的空间通廊。显现隋唐长安城的格局。 (7)明清西安城城廓——沿西安明城墙,包括城墙、城河、环城公园、内环道和外环道的空间通廊,显现明清西安城的规模和格局。 (8)明清城市东西南北轴线——以明钟楼为中心,沿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至东、西、南、北四个大门的空间通廊,显现明清西安城的格局。 (9)碑林——书院门——南门——德福巷——竹笆市——钟鼓楼——北院门廊道——汇集了明清西安城主要文物旅游景点的特色空间通廊,显现明清西安城的格局。 11.1.2 历史文化廊道保护 历史文化廊道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结构骨架,必须予以保护。西安历史文化廊道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经过深入研究,确定每条廊道的具体范围,并在以下六个方面予以控制。 (1)视线控制——保持廊道通视。 (2)景观控制——保持廊道景观与廊道显现的历史文化内涵相一致。 (3)产业控制——搬迁与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有较大冲突的产业内容。 (4)建筑控制——控制廊道内建筑的体量、高度和风格,保持建筑风格与廊道显现的历史文化内涵相一致。 (5)绿化控制——选择合适树种,以适当方式用绿化显现历史城市的规模和格局,改善廊道环境。 (6)交通组织——沿廊道组织旅游专线,为体验历史城市创造条件。 西安新城市建设应考虑历史文化廊道的延续和发展。 11.2 街巷格局保护 11.2.1保护重点 (1)隋唐长安城的棋盘式格局。 (2)明清西安城街——巷——院历史格局。 11.2.2 保护方式 (1)隋唐长安城 在隋唐长安城范围内,保证新开路采取棋盘式格局,并在密度上尽力与隋唐长安城里坊一致。 (2)明清西安城 在明清西安城范围内,保持原有街巷院的格局、走向、宽度、尺度和名称,新开路应保持与历史路网在肌理、宽度和尺度的一致。 (3)西安新城市建设应考虑历史街巷格局的延续和发展。 11.3 历史文化地标保护 历史文化地标是那些能够标识历史城市格局的文化遗产。除了历史文化通廊,城市历史格局还通过历史文化地标显现。 11.3.1历史文化地标分布 (1)秦咸阳城地标 包括秦咸阳宫、阿房宫遗址。 (2)汉长安城地标 包括汉长安城城墙、未央宫前殿、建章宫遗址。 (3)隋唐长安城地标 包括含元殿、麟德殿、丹凤门、重玄门和宫墙遗址,显现唐大明宫的格局。 包括承天门、朱雀门、含光门等遗址,显现隋唐长安城内城格局。 包括明德门、安化门、金光门、春明门等遗址和城墙遗址。显现隋唐长安城外郭城格局。 包括大雁塔、小雁塔、大兴善寺、青龙寺、曲江池、圜丘遗址、灞桥遗址等显现隋唐长安城整体格局的重要文物建筑及遗址。 (4)明清西安城地标 包括钟楼、鼓楼、城墙、城门、碑林、大清真寺、城隍庙等重要文物建筑。 11.3.2历史文化地标保护 历史文化地标属于文物,但由于其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独特的地标作用,对其保护应结合城市具体环境,增加以下控制内容。 (1)视域控制——保证在城市主要空间可以看到历史文化地标。 (2)景观控制——保证周围景观环境与历史文化地标所标识的历史文化内涵相一致。 (3)建筑控制——控制周围建筑的性质、体量、高度等要素,保证历史文化地标持续发挥作用。 西安新城市建设应考虑建立新的地标,标示历史城市格局。 12. 大遗址保护 12.1.大遗址分布 大遗址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资源,主要包括大城址、大宫殿和大陵墓三类。具体内容如下。 12.1.1 周丰镐遗址 西周都城遗址,位于今西安市区西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是西周文王所建丰京和武王所建镐京的合称,丰镐二京是西安地区第一次出现的全国性都城,自公元前十一世纪中期武王克商,至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周王朝在此建都近300年。丰镐遗址对于研究西周社会历史和中国古代都城的发展历史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丰京遗址位于今沣河中游西岸,东到沣河,西到灵沼河,北到客省庄、张家坡以北,南至新旺、冯村以南。在客省庄一带发现有十余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在新旺、冯村发现有居住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和铜器窖藏,在张家坡、海家坡、大原村一带分布着目前已知数量最多、保存最完整的一处西周墓地,同时还发现大量附葬的车马坑、马坑、牛坑等,在今丰镐遗址保管所内集中分布着7座车马坑。1997年发掘的T1地层剖面被学术界视为确定商周分界年代的界标和先周西周考古学文化分期断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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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化层。镐京遗址在今沣河中游东岸,西邻沣河,北至滈河故道南岸,东南被汉代昆明池遗址破坏。斗门镇花园村、普渡村、落水村、上泉村一带的高冈地带是镐京遗址地下文物遗存分布较密集的地区,发现有大型宫室遗址。目前,关于西周丰镐二京的城墙、布局以及附近的西周王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 12.1.2 秦阿房宫遗址 秦代大型宫殿遗址,位于西安市以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房宫是秦王朝的宫殿建筑群,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阿房宫遗址是研究秦朝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遗址分布的四至是北到三桥镇以南,东到氵皂河岸,南到和平村,西达长安区纪阳寨。主要遗存有前殿遗址、始皇上天台遗址、磁石门遗址、烽火台遗址等。其中前殿夯土台基原来东西长1270米,南北宽426米,现存最大高度12米(从秦代地面算起),是迄今所知中国乃至世界古代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宫殿建筑夯土基址。 12.1.3 秦始皇陵 秦始皇陵园,位于临潼区骊山镇东5公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陵园由内城和外城组成,中为覆斗形墓冢。陵园向东1.5公里处有4个兵马俑坑(其中4号坑尚未建成)。附近还有发现有马厩坑、石铠甲坑、池苑遗址、刑徒墓地等遗存。根据考古及历史研究,秦始皇陵陵园2.13平方公里,文物密集区19.63平方公里,潜在文物分布区56.25平方公里。秦始皇陵和兵马俑坑是研究秦代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艺术及科技的实物宝库。 12.1.4 汉长安城遗址 西汉都城遗址,位于西安城西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汉都城长安是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东方丝绸之路的起点,与西方的罗马并称为当时世界上最繁荣的国际都会。西汉以后,新莽、东汉(献帝)、西晋(愍帝)、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等相继以汉长安城为都,历时近800年。汉长安城遗址面积36平方公里,主要遗存有:比较完整的城墙遗存,十二个城门的大部分门址,未央宫前殿遗址、长乐宫遗址等地面尚保存有夯土台遗迹的11处宫殿建筑遗址,武库、制陶作坊遗址等已探明和发掘的18处地下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及其处土的大量建筑材料、汉俑、秦汉封泥等珍贵文物,是研究汉代历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12.1.5 霸陵 汉文帝陵墓,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陵乡毛窑院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霸陵依山为陵,是汉代帝陵的重要遗存,对于汉代帝陵制度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霸陵周围,还分布有薄太后陵、窦皇后陵以及许多大型陪葬墓。 12.1.6 杜陵 西汉宣帝刘询的陵墓,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陵园面积18.49万平方米,正中为覆斗形封冢。杜陵东侧为王皇后陵,形制与杜陵同。杜陵及其陪葬墓的范围南起长安区大兆乡东伍村、甘寨村,北至雁塔区曲江乡三兆公墓缪家寨,东至塬畔,西边以东伍村、五典坡、三兆公墓一线为界。杜陵陵园和从葬坑曾进行发掘,基本搞清其形制和布局,是研究汉代帝陵制度的重要实物资料。 12.1.7 隋大兴城唐长安城遗址 隋唐都城遗址,位于今西安市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大兴唐长安城由外郭城(罗城)、宫城和皇城三部分组成,郭城周长36.7公里,面积84平方公里,作为都城长达300余年,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它是我国中世纪封闭式里坊城市的代表,对我国后世的都城,如宋汴京、元大都、明清北京城的设计,甚至对边疆一些地方政权和邻近国家的都城建设都有很大影响。该遗址包括宫城、皇城和郭城的城墙、门址、宫殿官署建筑遗址、东西两市、坊里街道宅邸、池苑等遗存。 12.1.8 唐大明宫遗址 唐代著名宫殿遗址,位于西安市区东北部龙首原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明宫是唐代三大宫中规模最大、最为辉煌壮丽的一座宫殿。始建于贞观八年(634),高宗时大加修造,在这里居住,成为此后200余年间唐朝的政治中心。周长7600米,共11门。宫中各殿以丹凤门、含元殿、宣政殿、紫宸殿、蓬莱殿、含凉殿和玄武殿为中轴线,左右对称布局。含元殿是大明宫正殿,是外朝时举行盛大庆典、朝会、听政的场所。含元殿正南为广场。殿的两侧有对称的回廊和翔鸾(东)栖凤(西)二阁相连接。两阁内侧有龙尾道向南通下。大明宫北部中央为太液池。太液池西为麟德殿,是接待外宾和举行宫宴的地方,建筑面积达12300平方米。大明宫北部为宫廷园林区,为唐代园林建筑的代表。唐末大明宫沦为废墟。 12.1.9 明清西安城城垣 明清西安城墙位于西安市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城墙是全国古城中保存较完整、规模最大的城墙。建于明洪武三年至十一年(1370~1378),周长13.7公里。东北两面比唐长安皇城扩展了约1/3。有四个城门:东为长乐门,西为安定门,南为永宁门,北为安远门。每门门楼有三重:闸楼、箭楼、正楼。闸楼在外,箭楼在中,正楼在里,箭楼与正楼之间的围墙为瓮城。整个城墙构成一个严密的防御体系。民国以后新辟城门12座,基本形成今天西安城墙的格局。 12.2.大遗址保护 12.2.1大遗址保护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大遗址保护首先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制定每个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确定大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工程。 12.2.2围绕大遗址建立遗址公园。遗址公园融大遗址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居民休闲旅游和大遗址范围居民就业为一体,属于文物保护用地和城市公共绿地。 遗址公园的范围应大于大遗址范围,要留有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的地段。 12.2.3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具体遗址公园详细规划,制定遗址公园管理条例。 13. 历史街区保护 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体现西安某一历史时期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确定为历史性街区。历史街区是历史人类群体在城市生活的空间,是完整意义上的历史人文环境。历史街区集城市历史人群的物质性、精神性和行为性的活动於一体,是历史城市市民生活真实情境。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一环。 13.1.历史街区分布 13.1.1 明清历史街区 包括北院门历史街区和碑林三学街历史街区两片。 【北院门历史街区】北院门历史街区位于西安古城北院门一带,东至社会路,南临西大街,西至西城墙,北至红阜街。 该区域原在唐皇城范围,自唐末国都东迁,唐长安败落,城市收缩至皇城以内,历经以后历朝变迁,北院门地区才成为现在的面貌。现在北院门街区的街巷和建筑格局大致形成于明代,其时西安南、北院和钟鼓楼地区为城市中心,各类官府衙署分布其间,达官贵人多置房产环其左右,商贾店铺也趋之若鸿。明至清由于各种原因这里逐步形成回民聚居区,其间修建了大学习巷、化觉巷清真寺等十座清真寺,居住回民数万,环寺而居。回民善经营,经百年历练,北院门街区汇集了众多的西安名吃、名品和名店,成为最具有西安传统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的街区。至今北院门街区有钟楼、鼓楼、化觉巷清真寺和城隍庙四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十余个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持着较为完整的明清街巷院落格局与肌理,是西安传统商业居住区的典型代表。 【碑林历史街区】碑林历史街区位于西安南门至文昌门一带,东至开通巷,南至西安城墙,西至南门,北至东木头市。 该区域原为唐太常寺所在地,宋以后建太庙,北宋元祐二年(1087)迁移《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及颜、欧、柳等著名碑石一并迁至太庙,从而奠定了今日碑林的基础。北宋崇宁二年(1103)虞策将与碑林同在一处的京兆府学、文庙迁建、改造,形成府学、文庙、碑林的初步格局。自此,碑林地区成为西安的著名文化区,宏儒辈至,名士云集,明代以后又建咸宁县学、西安府学、长安县学及关中书院,形成书院门街巷,更加重了这一地区文化的地位,成为当时西北地区学子聚集学习、赶考的场所。文人墨客的文化活动又带动了文房四宝、书籍字画等文化产业的兴起,加之卧龙寺、香城寺、花塔寺等寺庙的活动,使碑林地区在书香之外又增添了几分热闹。 目前该区域聚集了西安碑林和西安城墙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关中书院、高培支故居等数个省市文物保护单位,街巷结构完整,传统店铺和传统民居云集,历史文化氛围浓郁,是西安传统文化区的典型代表。 13.1.2 近现代历史街区 【七贤庄历史街区】七贤庄建立于清满城的废墟之上。1928年国民政府提出“开发西北,建设西安”的号召,在清满城的废墟之上建设新市区,达官贵人及商贾们纷至踏来。至1936年,西安新城先后建起了一德庄、四皓庄、五福庄、六谷庄、七贤庄等新村,成为当时西安城内新生活、新住区的样板。 七贤庄继承和发展了明清四合院民居空间格局,通过建筑材料和结构变化,塑造西安民国时期民居雄浑质朴的形式和鲜明的建筑特征。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购置七贤庄部分用房作为办事处,接待了周恩来等一系列中共重要领导人,并引导大批进步青年奔向延安,成为全国抗战的重要据点,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至今日,民国时期建设的一德庄、四皓庄、五福庄、六谷庄等传统民居院落群已陆续拆除,唯七贤庄因种种原因得以幸存,成为西安在民国时期成片建设居住区的典型代表。 13.2.历史街区保护 13.2.1 进行历史街区保护立法 历史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回顾西安近20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历,历史街区的破坏最为严重,已经损伤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 总结历史经验,首先应当以立法形式,确定历史街区在西安城市的地位、性质和准确范围。 明确规定历史街区内的保护更新方式,禁止在历史街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13.2.2 制定历史街区档案 通过科学普查和测绘,对历史街区的所有街巷、院落和建筑进行登记造册,绘制可以监测历史街区变化的适当比例的街巷、院落和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详细记录历史街巷、院落和建筑维修、改造和更新的历史。 13.2.3 完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对三大历史街区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2) 街巷格局保护; (3) 院落格局保护; (4) 街巷尺度控制; (5) 建筑密度、高度、尺度、材料、色彩及风格控制; (6) 传统产业保护; (7) 环境整治; (8) 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以后,应经人大讨论立法执行。 13.2.4 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专门的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应对历史街区内的一切建设和产业活动进行明确规定。 13.2.5 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 总结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的成功经验,历史街区保护必须建立常设专门机构,挖掘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负责对历史街区进行经常性地管理、监控及维护,并沟通居民、政府及专家,保证历史街区可持续发展。 13.2.6 有步骤进行历史街区基础设施改造 政府应投资逐步改善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应将架空电缆和电讯线埋入地下;应积极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辆进入历史街区,把沥青和混凝土路面恢复为条石铺砌,并增设山下水设施。严禁严重改变历史街区面貌。 13.2.7 保护传统产业和历史风貌 保护原有传统产业和店铺,鼓励沿街居民开店铺和办民俗展览。 采取政府补助、业主和居民部分出资的方式对传统建筑进行全面整治、有机更新。整治工作应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对传统建筑进行清洗和维修,鼓励用旧料来更换修补老屋、老街,尽可能不要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 13.2.8 制定历史街区保护 拆迁 安置办法 应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调动居民进行历史街区保护的积极性,对保护工程的实施、资金落实和使用、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等做出规定,保证了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其它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 14.1 其它物质类文化遗产类型 14.1.1 文物点 包括分布在西安市内非大遗址类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4.1.2 历史建筑及环境 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但见证了重要历史事件的建筑或环境。如:人民大厦、人民剧院、西安交大老校区等。 14.1.3 名人故居 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但见证了重要历史人物活动的建筑及环境。 14.1.4 传统建筑 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城市发展某一阶段某一种建筑类型的典型。 14.1.5 其它 难以归入以上四类,但确有保存价值的建筑或环境。 14.2 其它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 14.2.1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确标识文化遗产栖息地身份,并依据《文物保护法》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文物保护措施及管理条例。 14.2.2对于历史建筑及环境、名人故居、传统建筑及其它,明确标识文化遗产栖息地身份,并根据具体环境制定详细规划,确定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和管理措施。 14.2.3围绕文化遗产栖息地建立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及作用。 14.2.4将一批重要的近现代建筑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如易俗社、人民大厦、人民剧院、电信局大楼等。 15. 无形文化遗产保护 西安无形文化遗产包含了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最基本的方面。它的表现形式广泛而多样,如语言、口头传统、传统知识、物质文化的创造、价值体系及表演艺术。无形遗产同有形遗产一起,共同加强了文化认同、多样性和创新。 15.1 无形文化遗产类型 15.1.1 戏曲——如秦腔、碗碗腔、迷糊等地方戏曲。 15.1.2 美术——如长安画派、户县农民画等。 15.1.3 工艺——如地方剪纸、蓝田玉加工、陶艺制作等。 15.1.4 民俗——包括地方信仰、语言、节庆、礼俗、游戏等。 15.1.5 地方名品、名牌、名店——如德发长饺子馆、老孙家牛羊肉泡馍等。 15.1.6 历史地名及典故——包括特色地名、成语、典故等。 15.2 无形文化遗产保护 15.2.1 大力宣传和传播无形文化遗产 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文化政策的一部分。鼓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地方社区、团体和个人保护和宣传他们独特的无形文化遗产。 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中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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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在学校内外讲授关于无形文化遗产的课程,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播。 15.2.2 促进无形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的形式 政府确定稳定经费,运用文学、电影、电视、图像、录音等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保证无形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 15.2.3 增进无形文化遗产的活力 设立“西安杰出无形文化遗产”奖项,授予在继承和发展城市无形文化遗产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物“地方艺术大师”或“地方工艺大师”称号。 采取各种形式,包括政府认定、法律保护、减免税收或补助等,对无形文化的文化群体、地方社区和个人进行激励,促进无形文化遗产的世代相传、复兴和发展。 15.2.4 建立和保护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 对于现有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创作、收藏和传播机构、场所,应确定为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并予以保护。 鼓励成立民俗协会等从事无形文化遗产研究、创作和传播的社团,鼓励高等院校开始与无形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培养保护无形文化遗产人才,建立新的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 15.2.5 恢复传统节日 恢复西安传统节庆活动,开展节日、竞赛和电视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西安的历史文化氛围。 15.2.6 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 保护现有有深刻历史内涵的地名及街巷名称,有选择地恢复一批周、秦、汉、唐历史地名和街巷名称。 15.3 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类型及分布 15.3.1戏曲类——包括重要传统剧社、剧院、戏曲研究机构及票友经常性聚会场所等。 15.3.2美术——包括国家、地方和个人从事美术创作、研究和展览陈列的主要机构与代表性设施。 15.3.3工艺——包括各类国家、地方和个人从事地方工艺制作、研究和展览陈列的重要机构与设施,具体分布见图。 15.3.4民俗——包括各类国家、地方和个人从事地方民俗研究和展览陈列的重要机构与代表性设施。 15.3.5 地方名品、名牌、名店——各类有代表性的地方名厂、名店。 15.3.6历史地名及典故——地方特色地名、成语、典故的发生地及环境。 15.4 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 15.4.1 设立专门机构对于城市无形文化遗产及其栖息地进行鉴定。 15.4.2 对于已有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挂牌予以标识。 15.4.3 对在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内的创作、研究、演出、展览和经营活动,应给予政策性扶持。 15.4.4 在重要文化栖息地建立博物馆或陈列空间,系统介绍无形文化遗产的历史、现状和人物,宣传城市无形文化遗产内涵,扩大其影响力和魅力。 16. 地下文物保护 除了地上可见的文物遗存以外,西安地区地下同样密布着丰富的、尚不为人所知的各个时代、各种类型的遗址和遗存。 16.1 地下文物类型 16.1.1 隋大兴城 唐长安城地下文物 隋大兴城、唐长安城遗址虽已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目前只有城墙遗存、明德门等门址、兴庆宫遗址、青龙寺遗址等划定了保护范围。该城址占地84平方公里,覆压于现代西安城市之下,这一区域从五代直至明清一直是西安城市的中心,因而地下遗存十分丰富,整个郭城内都是古遗址密集的地方,具体内涵有待未来逐步揭示。 16.1.2 古墓葬密集区 根据考古勘察,西安地区除了目前已探明的遗址区以外,还有六处古墓葬密集区,分别是:北郊秦汉墓葬区,新筑秦汉墓葬区,洪庆塬汉、唐墓葬区,纺织城及东郊唐墓葬区,南郊凤栖塬秦、汉、唐、明墓葬区,西郊汉、唐墓葬区。这些区域地下遗存丰富,但由于经费等缘故,尚未进行详细考古勘探,必须予以适当保护。 16.1.3 其它 由于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积淀,西安地区整体都是潜在文物埋藏区。 16.2 地下文物保护 16.2.1 对于在隋大兴城、唐长安城遗址区,以及古墓葬密集区进行工程建设,首先必须会同文物部门,在工程之前进行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根据勘探和发掘工作结果,经文物主管部门鉴定,对于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或易地迁建,对于价值一般的文物遗存在提取科学的发掘资料以后进行方可建设。 16.2.2 对于在潜在文物埋藏区进行城市建设偶然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主管部门。 经考古勘察,并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鉴定,对于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进行原址保护,对于可移动文物在进行彻底记录和清理之后方可建设。 17. 古树名木保护 17.1.古树名木分布 详见西安古树名木分布图及西安古树名木清单。 17.2.古树名木保护 对于所有古树名木应当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针对每棵树的具体生长环境和观赏环境,确定其保护范围、环境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措施,并制定日常养护与管理的具体细则。 18. 文化遗产标识系统 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即是一个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各类文化遗产是这个博物馆的藏品,文化遗产标识系统是这个博物馆的标签。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和可读性与标识系统的完整性有密切关系。 城市文化遗产标识系统包括存在的文化遗产和业已消失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 18.1 城市格局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绘以历史简图,注明城市建设时间、地点及其它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历史城市重要遗存周围和重要节点位置,表明历史格局。 18.2 城市街巷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绘以历史简图,注明街巷名称、建设时间和地点、历史变迁及其它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街巷重要节点位置。 18.3 重要历史建筑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绘以历史简图,注明建筑名称、建设时间和地点、历史变迁及其它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建筑物或遗址适宜位置。 18.4 重要历史场所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绘以城市简图,注明发生历史事件、时间、人物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历史场所合适位置。 18.5 名人故居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绘以建筑简图,注明历史人物、时间、事迹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名人故居或遗址合适位置。 18.6 名品名店标识 采取特别碑牌形式,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特点、历史渊源、历史人物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建筑合适位置。 18.7 古树名木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注明树木名称、科类、种植时间、历史人物、事件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古树名木周围合适位置。 18.8 无形文化遗产标识 采取碑牌形式,注明无形文化遗产名称、类型、历史、人物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合适位置。 对历史地名和街巷名称,采取碑牌形式,注明历史沿革等历史文化信息,树立在合适位置。 19. 规划分期 19.1 2004-2010年 19.1.1 调整《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9.1.2 完成自然历史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历史格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其它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规划和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详细规划。 19.1.3 制定《西安自然历史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西安历史文化廊道和地标保护管理规定》、《西安大遗址及遗址公园管理规定》、《西安历史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西安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定》、《西安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西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 19.1.4 确立和完善汉杜陵遗址公园、汉阳陵遗址公园、唐华清宫遗址公园、唐兴庆宫遗址公园、明清西安城墙遗址公园。 19.1.5 搬迁遗址上部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初步建立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唐大明宫遗址公园和唐长安城南郭城遗址公园。严格保护和控制其余大遗址。 19.1.6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栖息地,建设一系列博物馆。 19.1.7 完成其余所有文化遗产栖息地的评选和确认工作。 19.1.8 完成部分文化遗产标识工作。 19.2 2011-2015年 19.2.1 完善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唐大明宫遗址公园和唐长安城南郭城遗址公园。 19.2.2 围绕秦阿房宫前殿遗址,初步建立秦阿房宫遗址公园。 19.2.3 打通汉长安城环城墙通道,展示一批主要遗址,建成未央宫遗址公园。 19.2.4 初步建立唐长安城外郭城遗址公园。 19.2.5 建立所有物质类非大遗址文化遗产栖息地,并部分向公众开放。 19.2.6 确定和建设一批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 19.2.7 启动自然历史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19.2.8 完成所有文化遗产标识工作。 19.3 2015-2020年 19.3.1 完善秦阿房宫遗址公园、汉安城遗址公园、唐长安城外郭城遗址公园。 19.3.2 建立周丰镐京遗址公园。 19.3.3 开放所有物质类文化遗产栖息地。 19.3.4 选择部分无形文化遗产栖息地向公众开放。 19.3.5 完成自然历史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19.3.6 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20. 保护管理措施 20.1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力度 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西安历史文化遗产内涵及价值的认识,加强对《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20.2 加速保护立法 完善现有法规,调整《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西安自然历史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西安历史文化廊道和地标保护管理规定》、《西安大遗址及遗址公园管理规定》、《西安历史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西安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定》、《西安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定》、《西安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西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20.3 深化保护规划 在《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通过后,尽快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包括:自然历史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历史格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规划、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地下文物保护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对各个层次的保护规划要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0.4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建立健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制,设立包括城市领导、有关部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