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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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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 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 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示范文本)》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 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 业: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 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 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 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 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 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 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 工地会议 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 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 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核查承包 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 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 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 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 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天向委托 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 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 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 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 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 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 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 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 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 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 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 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时,应提前 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 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 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 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 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 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 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 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 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 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 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 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 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 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 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 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 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 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 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 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 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 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 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 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 通知后的 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 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 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 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 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 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 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 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 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 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 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 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 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 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 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 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 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 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 后 7天内 第二次付 款 第三次付 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 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 (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 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 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 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 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 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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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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