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复立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履约担保
协议履约担保函
致 :
鉴于贵方与洲海鸿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 项
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协议,受申请人委托,我方(“保证方”)
愿就履行主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协议约定的协议总价款加约定收益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一年内。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我方确认,本担保函在主合同约定的收益及委托资金全额兑付之前不得撤销。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在 10个工作日
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解除。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之日起,保证责
任即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申请人的另行约定,免除申请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
证责任。
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协议的,如加重申请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
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是指本履约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
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
及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造成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 ,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
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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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