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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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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07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2007年9月 前 言 随着湖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已大幅度增长,以前的技术规程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根据湖州市电力局相关文件,结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原规定进行重新编制。 住宅配电是一项系统工程,21世纪的住宅工程势必向科技、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大量电子设备进入家庭,着重抓好配电安全、电能质量、容量需求及运行经济性(节能),使本规定能与远期发展相衔接。 本规定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

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07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 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2007年9月 前 言 随着湖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已大幅度增长,以前的技术规程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根据湖州市电力局相关文件,结合现行国家有关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规定对原规定进行重新编制。 住宅配电是一项系统工程,21世纪的住宅工程势必向科技、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大量电子设备进入家庭,着重抓好配电安全、电能质量、容量需求及运行经济性(节能),使本规定能与远期发展相衔接。 本规定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和设计。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引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3、术语和定义;4、供配电方式;5、负荷容量统计;6、住宅户外配电工程;7、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本规定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目 次 TOC \o "1-2" \h \z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供配电方式 2 5 负荷容量统计 2 6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3 7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附图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用词说明 11 湖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11​ 总则 1.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规定了住宅小区10kV系统接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的标准化接线方式,380V/220V系统接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住户负荷配置原则,户内接线方式及相关电气设备技术主要参数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商住楼)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实施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同时报当地供电局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  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户内外配电工程的器材应选用符合国标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1.5​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引用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2003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13​ 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 本规定中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2​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3.3​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3.4​  中压电网 本规定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 3.5​  低压电网 指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电网。 3.6​  小区公用变电所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由供电部门管理的公用变电所,简称小区公用变。 3.7​ 10kV环网站 指10kV进出线电缆都设负荷开关,用于10kV电缆分接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3.8​  户内变电所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等设在建筑物户内的变电所,简称户内变。 3.9​ 箱式变电站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式变。 3.10​  中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10kV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均不设开关的箱体,简称中压箱。 3.11​  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都设开关的箱体。 3.12​  电能表计箱 指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 3.13​  低压住户配电箱 指内设进出线低压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配电箱。 3.1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指由10kV环网站,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电所,10kV电缆线路,380V/220V电缆线路,380V/220V封闭母线,电力电缆沟,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380V/220V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表计箱等组成的配电工程。 3.1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指电能表计箱以后的配电工程,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灯具、开关等组成。 14​ 供配电方式 4.1​  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楼的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消防设备末端加置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其它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100m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还应配置自备电源。 4.2​ 十层至十八层住宅楼的电梯及给水泵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消防设备末端加置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 4.3​ 十层以下住宅楼含重要负荷(电梯、给水泵、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4.4​ 除上述以外的用电设备及居民用电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4.5​  住宅小区内设若干10kV/0.4kV小区公用变电所,小区的住户采用380/220V供电,装表到户。 4.6​  属小区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生活给水泵、电梯、楼道灯、地下室照明、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以一个单体建筑(含地下室)为单位计算容量(如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大于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按消防设施装机容量计算),宜采用380V供电,由本小区公用变电所接入,装表接电;小区公用变只有一台变压器,且公共设施容量小于100kW的, 宜采用由临近小区公用变电所380V供电,装表接电; 15​ 负荷容量统计 5.1​  住宅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多层按30~35W/m2(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高层按40~45W/m2计,其中别墅按50~60W/m2计。 5.2​  配套公建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100~150W/m2计。 5.3​  住户用电负荷配置 住户用电负荷配置一般可按表1选择。 表1 负荷配置 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 用电负荷 〔千瓦/户〕 电源性质 备 注 普通多层 150以下 4.5~5 单相 按30~35W/ m2配电 150-200(含150) 8 单相 200及以上 起点8KW,超过按实际确定 三相四线 高层住宅 150以下 5~6 单相 按40~50W/ m2配电 150-200(含150) 10 三相四线 200及以上 起点10KW,超过按实际确定 三相四线 别墅(含连体) 200及以下 12 三相四线 按50~60W/ m2配电 200以上 起点12KW,超过按实际确定 三相四线 1注:​ 以上配置为最小控制值,住宅设计中对电气容量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计算确定。 5.4​  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 5.4.1​  小区公用变应按不小于40VA/m2配置变压器。 5.4.2​  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规划设计时,每台小区公用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8000m2左右,最大应控制在10000m2内,小区公用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小区公用变压器单台最大容量,近期一般宜控制在不大于63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对于高层或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小区,近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1000kVA。 16​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6.1​ 小区公用变容量及周边配网网架一般参参考表2执行: 表2 负荷配置 核定容量S(kVA) 建筑性质 开关站 双电源 新出10kV线路 备注 S≤3200 多层及以下部分 / / / 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下 (小)高层部分 是 3200<S<5200 多层及以下部分 是 / 宜新出 建筑面积约8~13万平米 (小)高层部分 是 S≥5200 多层及以下部分 是 / 是 建筑面积13万平米以上 2注:​ 以上三类小区处于网络连接的枢纽地段均宜设置开关站。 其10kV网主接线见附录A中的图A-2、图A-3、图A-4、及图A-5,供电方式宜采用变压器组形式供电,小区内按建筑面积计算设若干小区公用变电所,按小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若干组(500+315)kVA、(630+400)kVA和(800+500)kVA等变压器组供电。 6.2​ 小区变电所的设置原则 6.2.1​  住宅小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小区总平规划、区域电网发展规划,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管理并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考虑小区变电所的建设,并应符合6.10.1条规定的供电半径。 6.2.2​  小区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变电所模式,宜为独立建筑物,在建独立变电所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用箱式变。 6.2.3​  当小区变电所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应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应设置于地下负一层,严禁设在地下最底层。小区变位置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 6.2.4​  小区变电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排风、防潮与隔音措施。 6.2.5​  小区公用变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当最终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宜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6.2.6​  小区变电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对于独立式小区变,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对于楼内式小区变,应采用干式变压器或耐燃油型变压器和无油开关设备。小区变电所净高宜达4.0m以上,小区变不包括附属用房其有效建筑面积:采用干式变压器的小区变电所不小于50m2/台,采用油浸式变压器的小区变电所不小于60m2/台。 6.2.7​  小区配电室应预留10kV进出线及低压出线线路走廊各二回以上。 6.3​ 小区公用变的主接线 6.3.1​  10kV采用箱变(配变)组的形式供电。 6.3.2​  0.4kV侧采用单母线4~8回出线,其中变压器容量630kVA及以下采用4~6回出线,800kVA~1000kVA采用6~8回出线,,低压出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应小于400A,主接线见附录图A-1。 6.4​  小区公用变应采用低压电容器集中补偿,电容器安装在小区变压器的低压侧,经补偿后Cosφ≥0.9,其中低压电容器容量不应小于变压器容量的20%,电容器应根据功率因素值自动投切。 6.5​  小区公用变应配置配变综合测试仪,对变压器低压侧的三相电压、电流,有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素,电度数及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负载率,负荷曲线等进行监测。 6.6​  10kV环网柜 6.6.1​  10kV环网柜的选用应满足“小型化、免维护、无油化”的原则。 6.6.2​  环网柜进线单元(柜)应采用负荷开关;变压器馈线单元可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250kVA时)。 6.6.3​  新装环网柜线路单元应加装以下设备元器件: 1 负荷开关电动操作机构; 2 电流互感器; 3 短路及接地故障指示器。 6.6.4​  根据小型化、紧凑型的要求,宜采用SF6负荷开关可扩展式环网柜。 6.6.5​  真空开关柜应为全工况绝缘、五防产品,并加装CT,PT。 6.7​  中压电缆 6.7.1​  中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稀绝缘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护套、阻燃型。 6.7.2​  中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主干线电缆不宜小于300mm2,变压器进线电缆不宜小于50mm2。 6.8​  变压器 6.8.1​  变压器选型应符合节能、低噪音、免维护的要求。 6.8.2​  变压器额定损耗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和规定。 6.8.3​  额定电压及分接头开关 10×(1±2×2.5%)kV /0.4kV 6.8.4​  变压器额定容量可选用315kVA、400 kVA、500kVA、630kVA、800kVA及1000kVA,其中1000kVA不应选用箱式变。 6.8.5​  额定频率/相数 50HZ/三相 6.8.6​  额定阻抗 单台箱式变压器 4.0% 500kVA及以下 4.5% 630~800kVA 单台油浸式变压器 4.0% 500kVA及以下 4.5% 630~1000kVA 单台干式变压器 4.0% 630kVA及以下 6.0% 800kVA~1000kVA 箱式变压器组 4.0% (500+315)kVA和(600+400)kVA 4.5% (800+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组 4.0% (500+315)kVA和(600+400)kVA 4.5% (800+500)kVA、(1000+630)kVA 和(1000+800)kVA 干式变压器组 4.0% (500+315)kVA和(600+400)kVA 6.0% (800+500)kVA、(1000+630)kVA 和(1000+800)kVA 6.8.7​  结线组别 D.Yn11 6.8.8​  额定绝缘水平 工频耐压 35kV/1min 冲击耐压 75kV 6.9​  低压配电设备 6.9.1​  低压配电柜选用 6.9.1.1​ 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区宜选用抽屉式、插拔式柜。 6.9.1.2​ 普通居民住宅区可选用抽屉式低压柜或固定式低压柜。 6.9.2​  框架断路器 6.9.2.1​ 进线主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一级选定,出线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低压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 6.9.2.2​ 短路分断能力:≧40kA(400-415V范围内),具体应按实际选择。 6.9.2.3​ 应选用智能型脱扣器,具备长延时、瞬时、短延时保护功能,有较大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 6.9.3​  塑壳断路器 6.9.3.1​ 额定电流应按高于低压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 6.9.3.2​ 短路分断能力:≧35kA(400-415V范围内),具体应按实际选择。 6.9.3.3​ 应具备过载、瞬动保护功能。 6.9.3.4​ 附件应齐备并且更换方便,不应采用下进线。 6.10​ 低压配电网 6.10.1​  低压配电网采用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 6.10.2​  低压电缆、母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6.10.3​  多层住宅的主干线宜采用截面不小于120mm2的铜芯聚氯乙稀绝缘电缆,别墅型住宅低压主干线截面可根据实际计算电流确定。 6.10.4​  高层住宅应采用低压封闭母线或预制式阻燃低压电缆分层供电,在竖井内敷设,母线及电缆截面按实际计算确定。在十九层及以上高层内宜采用低压封闭母线,并应配置2条及以上。竖井内应加置照明设备并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与专变的低压出线共用竖井通道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10.5​  电缆分支箱可采用6-8回路分支箱,进线开关应采用额定电流不小于400A的塑壳断路器或刀熔隔离开关,出线开关宜采用160A刀熔隔离开关。 6.10.6​  多层住宅的接户电缆应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铜芯聚氯乙稀绝缘电缆,高层住宅的接户电缆的截面按实际计算确定。 6.10.7​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6.11​ 计量表箱 6.11.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6.11.2​  表箱内应设进线开关、电涌保护器、电能计量表及分路出线开关。进线开关应具备隔离、过电压保护、过载保护、漏电及短路保护功能。 6.11.3​  表箱位置应有利于抄表人员观察表计,箱底高度不小于0.5m,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11.4​  多层住宅按单元设置表箱,每只表箱内可设置不大于12只(预留1只)单相电表或6只(预留1只)三相电表,各类表箱应考虑单、三相电能表互换的可能性。表箱应安装在1层,嵌入墙内暗装。 6.11.5​  高层住宅每层装表,每只表箱内可设置不大于8只(预留1只)单相或6只(预留1只)三相电表,表箱宜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暗装。 6.11.6​  别墅住宅宜数户集中装表,表箱应设在户外(围墙、围栏外),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6.11.7​  当多层住宅同一单元户数超过12户或高层住宅同一单元同层户数超过6户时,可装设多个表箱,应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 6.11.8​  小商铺宜集中装表,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 6.11.9​  住宅区宜采用集中抄表和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6.12​ 小区路灯 除由当地路灯管理所管理的路灯外,小区内其余的路灯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物业管理部门管理,装设路灯计量表计,路灯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 6.13​ 户外配电工程的防雷及接地 6.13.1​ 防雷 10kV电缆网与10kV架空线联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小区变的避雷器一般宜设在10kV进线处,避雷器应采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在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或小电阻接地系统,宜采用17kV/50kV的避雷器。在10kV中阻、低阻或调谐接地系统内,宜采用16.5kV/45kV的避雷器,变压器的低压侧宜加置氧化锌避雷器。 6.13.2​ 接地 10kV避雷器的接地,如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如与变压器低压零线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为保证主接地良好,小区变采用二点接地,低压电网每路出线的中间及末端应加置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缆分支箱的外壳、接户铁板、电表箱等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住宅楼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高层住宅竖井内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7​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7.1​  住宅表后总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电缆、绝缘导线穿管暗敷;户内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管暗敷。 7.2​  高层住宅等应满足消防要求,宜采用阻燃型绝缘导线及保护管。 7.3​  住宅总线入户后,应设置配电箱,配电箱内设隔离开关、进线开关及若干分路出线开关。为保证人身安全及家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总进线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并能同时断开零线功能;除供照明、空调电源回路外,其余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其漏电动作电流≤30mA。单相进线的总开关应采用单相双极断路器开关,三相进线的总开关宜采用三相四极断路器开关,其过电压动作电压宜选用280×(1±5%)V。分路的原则:户内照明分路单独设置,其它分路可按功能(如空调分路,厨房分路,卫生间分路,其它电器分路等),配电箱内接线方式可采用附录图A-6或图A-7,开关容量按实际确定。三相供电的住宅,户内每相负荷配置应相对平衡。 7.4​  住户插座 7.4.1​  插座的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安全运行要求,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宜采用单相三极型,尤其是洗衣机、卫生间、电扇、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应使用单相三极插座,其中卫生间应采用防溅型插座,插座安装位置按功能需要设置。 7.4.2​  住户空调电源插座及其它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回路分别设计;厨房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7.5​  照明 7.5.1​  照明设计应贯彻“绿色照明”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广应用高效光源,高效节能照明设备。 7.5.2​  住宅建筑照明的照度参考表3标准。 表3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单位:勒克司)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80 书写、阅读 300· 卧室 表1​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75 80 床头、阅读 150· 餐厅 0.75m餐桌面 150 80 厨房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80 操作台 台面 150· 卫 生 间 0.75m水平面 100 80 注:·宜用混合照明。 7.5.3​ 住宅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分路,不宜大于16A。 7.5.4​ 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采用带直流应急电源装置的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20min,100m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其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30min,电源可接自本层的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或从防灾专用配电箱引接。 7.5.5​ 多层住宅的楼道照明,可设置专用计量表计。 7.6​  接地及电气安全 7.6.1​ 住宅楼的户内配电应采用“TN-C-S”或“TN-S”制,其接线方案见附录图A-8,住宅进线电源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且应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卫生间厨房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连接。 7.6.2​ 住宅楼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附录 (规范性附录) 附图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用词说明 B.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表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B.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B.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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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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