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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doc1章 程 庆阳惠翔商贸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庆阳惠翔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庆阳市西峰区开元商城二楼B-2-9,B-2-10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尤恒涛 身份证号码:622825197706240314 住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住宅小区南区22号楼2-5-1 股东:赵亚刚 身份证号码:622825197707083314 住址:庆阳市西峰区解放西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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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庆阳惠翔商贸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庆阳惠翔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庆阳市西峰区开元商城二楼B-2-9,B-2-10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尤恒涛 身份证号码:622825197706240314 住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住宅小区南区22号楼2-5-1 股东:赵亚刚 身份证号码:622825197707083314 住址:庆阳市西峰区解放西路市政府家属院 8号楼1-5-2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宗旨:面向市场,以人为本,守法经营,恪守信用,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办公设备、网络设备器材、办公家具、安防监控设备器材、机电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钢材、劳保用品、文教器材、微弱电设备器材批发零售、网络、安防、微弱电工程、安装维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股东:尤恒涛 出资人民币25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50%。 股东:赵亚刚 出资人民币25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选举、任命公司的执行董事;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和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6、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股东有权按自己所持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等风险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向外出借款项、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8、延长公司合营期限; 9、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股东双方表决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年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召开。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行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任命产生。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制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其它人员代为履行。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执行董事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且在事后迅速向股东会报告。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部门。 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设立后,总经理由股东会决定任免,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监 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1、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合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需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后附公司财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庆阳惠翔商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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