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举报
开通vip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一般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009年 11月 于 河南 郑州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5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6 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7 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 9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0 第八条 保密责任 12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4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5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一般货物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009年 11月 于 河南 郑州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5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6 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7 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 9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0 第八条 保密责任 12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4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5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6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8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09年 11 月 日在 河南 郑州 签订。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建国 卖方: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六楼 法定代表人:叶兵 鉴于: 1.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河南 郑州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卖方: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深圳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合同标的价格:见附件。  IP-PBX/IAD价格均包含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的功能模块价格。 2.2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深圳市震有科技有限公司,产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以下简称“货物”。 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4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D种技术和质量标准: (A)​ 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B)​ 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 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D)​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详情参见附件三; (E)​ 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2.5 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为双方合作框架合同,合同生效后,按每3个月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进行结算。 供货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A) 第一笔付款:收到以下单据后60日内以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1)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设备) (2)由卖方出具的到货签收单。 (3)付款通知。 (4)由卖方及买方代表签署的到货验收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B) 第二笔付款: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1)买方出具的本合同设备终验合格证书。 (2)付款通知。 (3)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份(标明合同号及合同设备) 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  卖方在买方首次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合同全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商业 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5​  由于卖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提供虚假发票,买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拒绝支付合同未付款项;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处理虚假发票时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如果相应的合同款项已经支付,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或者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其他双方已签订合同所需支付的合同款项,且有权直接从前述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买方已遭受损失 3.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卖方: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户名: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深圳市分行科苑支行 帐号:44201515200050004642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4.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5.1交货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发货传真15日内。 上线应用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发货传真17日内。 5.2买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买方指定地点。 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卖方。 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5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2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买方订单检查货物的数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1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 5.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7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7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 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5.9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 5.10货物交付后2日内,卖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工具在买方指定安装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买方验收。 初验:买方使用部门在设备安装完毕并成功介入买方IP-PBX/IAD管理平台,通过IP-PBX/IAD管理平台可以进行正常监控和维护后三个月内按卖方提出的初验申请对设备进行初验,如设备通过初验,则签署初验合格报告,如设备未通过初验,则卖方应在7日内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检验,若仍无法通过初验则买方有权压后支付相应货款,直至通过初验为止; 终验:设备到货且安装运行满半年时,买方对设备一年运行情况进行终验,如设备在一年运行期内无质量问题、则买方使用部门出具使用终验;如设备在一年运行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卖方应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检验,若仍无法通过终验则买方有权压后支付相应货款,直至设备通过终验为止。 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 6.1.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36个月(7*24服务),自设备初验证书签署之日第2天起算。 6.2​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7日内未能排除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卖方应于7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买方临时使用。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6.3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承诺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更新及软件升级服务。 6.4 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 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如卖方对所提供设备进行软硬件版本升级导致标称处理能力的变化,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 7.4​ 如卖方所提供设备在没有软硬件版本升级或者打补丁的情况下,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卖方所提供设备的实际软硬件处理能力低于卖方标称值,则卖方有义务进行解决并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使系统达到标称处理能力。 7.5​ 卖方承诺:在合同系统扩容或相关的扩容项目和/或新建项目中向买方(包括买方关联公司)提供与本合同相同的设备及服务时,成交单价价格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中该等设备及服务的成交单价,折扣率不低于本合同附件一中的折扣率。其他商务条件应不劣于本合同商务条件。如遇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则价格应作相应下调。 7.6​ 卖方承诺:IP-PBX/IAD部署中为客户实现的信息化应用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 7.7​ 卖方承诺:在IP-PBX/IAD部署过程中,为IP-PBX/IAD具备的的附加功能模块联调提供技术指导或支持,配合上线,在买方客户侧应用系统支持卖方在附件二中承诺支持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标准的情况下,相关IP-PBX/IAD应用部署不产生费用。 7.8​ 卖方承诺:若我公司有新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技术体制等)制定出来,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由卖方免费修改其系统以满足我公司要求。 7.9​ 卖方服务界面 以初验为界面,初验前,由卖方协同,负责IP-PBX/IAD设备的安装、调测,以及买方客户的应用开发(IP-PBX/IAD应用二次开发),期间买方仅对口卖方。 第八条 保密责任 8.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8.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8.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8.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8.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8.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8.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8.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8.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8.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正式上线应用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 每逾期交货/正式上线应用一天,支付逾期交货/正式上线部分价款0.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C)​ 逾期交货/正式上线应用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当期供货合同总价15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D)每逾期通过初验检验一周买方将从当期供货合同未支付货款扣除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当期供货合同未支付货款的10%。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E)每逾期通过终验检验一周买方将从当期供货合同未支付货款扣除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当期供货合同未支付货款的10%。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9.2 买方依据上述9.1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当期供货合同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4的违约金。买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给卖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9.3 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当期供货合同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9.4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5 对于卖方提供货物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4日视为送达。 1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48号 电话:0371-65999100 传真:0371-65709029 邮政编码:450008 如致卖方: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六楼 电话:0755-26718666 传真:0755-26984689 邮政编码:518057 电子邮箱:service@aspire-tech.com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 (A) 将该争议提交至郑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郑州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 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3.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3.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至或买方集团集采文件到达或买方下次招标结果发布执行之日止,同时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买方应在终止协议前15日通知卖方。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双方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合同附件一、价格清单 合同附件二、技术建议书(点对点应答及技术澄清) 合同附件三、服务承诺 合同附件四、验收条款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人姓名: 日期: 卖方: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人姓名: 日期:
本文档为【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卓望公司关于IPPBXIAD设备采购框架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5286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17KB
软件:Word
页数:21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4-02-24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