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 1、 发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2、 挂号费必须盖章 3、 门诊发票须有当日门诊病历的医嘱 4、 住院发票须有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 5、 门诊药费需要有对应的药品明细 合肥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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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大厅三楼5号窗口领取)。需要盖公章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二、办理程序 1.工伤快报: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2.工伤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3.待遇申报: (1)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2)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报销工亡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等材料; (4)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4.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三、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551-63536349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