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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E:syz9092@163.comnull 证据仅是那些在审判中被当事人引入的信息(无论是通过证言还是通过文件或事物)并且被法庭采纳进入记录的信息。——斯蒂文·N·苏本等著:《民事诉讼法:原理、实务与运作环境》,傅郁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页。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
第四节 证据保全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证据与证据材料
A、证据: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B、证据材料: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法院依照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比较
1、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参见:
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载《法学研究》2001年。
二、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征)
1、客观性;
A、客观存在的,真实的;
B、但对于证据的认识、提供、运用具有主观的一面。
二、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征)
2、关联性(相关性);
A、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证据的特征。明确关联性的意义在于缩小证据的范围。
B、关联性表明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由于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见美《联邦证据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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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条
“关联性证据是指具有下列盖然性的证据,即任何一项对诉讼裁判有影响的事实的存在,若有此证据将比缺乏此证据时更有可能或者更无可能。”
二、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征)
3、合法性
A、收集证据方式、手段合法
B、证据形式合法、
C、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程序合法
合法性是在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证据的特征。
1、证据能力(证据资格)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又称做证据资格。
A、一般事实材料具有证据能力,但排除采用非法方式、手段收集的证据。
证据能力与合法性相关联。
B、《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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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2、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证明力是客观存在,但对其判断离不开法律规定和法官的认识活动。
如何认定证据的证明力?
(法定证据 自由心证)
相关规定:《证据规定》第77条
《证据规定》第77条《证据规定》第77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
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民事证据学理上的分类:
一、本证和反证;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一、本证和反证;(按证据与证明责任关系分类)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证、反证与原被告的关系?
区分本证、反证意义:
1、两种证据在证明标准上有区别
2、有利于确定证据调查的顺序案例8-1案例8-1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 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B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区分标准: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
间接证据规则:
真实;构成证据链;须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矛盾。
区分意义:
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案例8-2 (06年卷三47)案例8-2 (06年卷三47)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答案:C。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 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间接证据一般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A, B, D项列举的证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所规定的不能单独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但是作为物证和证人证言,却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必然就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派生证据);
区分标准:证据来源
区分意义: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
相关规定:《证据规定》第77条。
1、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庭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2、目睹原被告打架经过的证人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言属于( )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答案:AC。该证言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案例8-3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证据如下:
(1)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3)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丁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案例8-4 (99年卷二60)
(4)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答案:ABC。本题中,借钱的事实是待证事实, ABC三项都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本节相关法条:《民诉法》第63条。
一、书证
1、凡是以文字、符号、图表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书证的证明作用
一般优于其他证据
3、书证的分类(P153)
(1)、公文书和私文书(以制作主体不同分类)
(2)、处分性文书和报道性文书
(3)、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公证、登记的书证)
(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null4、书证的提出
书证由对方当事人持有时
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定》第75条
美:证据开示
二、物证
(一)、凡能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
1、可靠性较强;2、稳定性较强;3、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
案例8-5案例8-5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被损坏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A书证 B 物证 C视听资料 D证人证言
答案:B。本题中的录像带是以其存在的质量、规格等特征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所以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一)、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内容或所反映的图象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
1、生动逼真;2、不易制作,便于保管;3、易于伪造
(三)、视听资料与物证、书证的区别
四、证人证言
(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并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叫做证人证言。
“证人是最经常的证据并且除了询问当事人之外是最差的证据”
经典导读经典导读
没有哪个商人或将军会在决定建立新厂或发动攻势之前,想到要让提供情报或者经历庭审中证人的手足无措的体验,然后才去获得据以作出判断的信息。一位法官写道:“陌生的环境及其伴随的焦虑和匆忙,证人可能受到的哄骗或威吓,缺乏足以唤起可以澄清每一难题的那些回忆的提问,以及交叉询问所造成的混淆……都可能引发重要的错误和忽略”另一位法官写到:“在法庭上,证人作为陌生人而站在陌生的环境当中,这一切产生了只有他们才知道的窘迫。”
[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法律过程导论》,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51页。
(二)、证人的范围——《民诉法》第70条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年幼的人有无证人资格?
2、诉讼代理人
3、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勘验人员。
相关规定:《证据规定》第53~58条。null(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权利
①补充、更正权
② 获得保护权
③损失补偿权
证人义务
①出庭义务
②如实陈述的义务经典导读经典导读
法庭盘问需要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清晰的常识认知、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透视人心的直觉能力、从表情判断他人的个性、察觉他们的动机、强而精准的行动力、和主题有关的丰富知识和一丝不苟的细心谨慎,还有最重要的,经由盘问发现证词弱点的本能。律师必须面对无数不同状况下作证的各式各样的证词,涵盖人类道德、情感、智能的一切层面与情势,与证人展开智力抗争。
[美]法兰西斯·威尔曼:《交叉询问的艺术》,周华等译,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五、当事人陈述
(一)、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当事人陈述的立法例
1、作为补充性证据。区分对于已方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证据而不同对待(德、日)
2、作为诉讼证据(见《民诉法》第71条规定)
五、当事人陈述
(三)、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1、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2、当事人所作对于自己有利的陈述,经其他证据证明为真实后,法院可以把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一
3、不具有证据效力。
《证据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六、鉴定结论 《民诉法》第72条
(一)、是指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
(二)、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P161
英美法中称专家证人。
(三)、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P161
1、鉴定人主要基于法院指定或双方协议
2、专家辅助人可以是原告方或被告方
相关规定:《证据规定》第25~29条;第52条;第60~62条
七、勘验笔录 《民诉法》第73条
(一)、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勘验笔录不同于物证与书证。
与书证的区别:
1、制作时间不同;
2、制作主体不同;
3、反映内容不同。书证可以反映制作人的意志,勘验笔录是客观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
相关规定:《证据规定》第38条;第80条。
八、电子证据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是通过电子技术和设备而形成的证据。
电子证据特征
1、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
2、需要通过一定的电子设备来显现
3、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
(二)电子证据的地位——是否在7种证据之内?P165
第四节 证据保全 第四节 证据保全一、 证据保全 P166 《民诉法》第74条
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照职权对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50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2~72条;《证据规定》第23~24条。第四节 证据保全第四节 证据保全二、 证据保全条件:
1、有可能毁损,灭失或难以取得;
2、与案件有关联性;
3、在开庭前进行
申请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第四节 证据保全第四节 证据保全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可因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
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证据保全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是法官单方进行,还是通知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到场?
通常情况下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第四节 证据保全第四节 证据保全四、证据保全的方法
根据证据的不同的特点进行。
——《证据规定》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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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伟主编:《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