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当事人和
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和
诉讼代理人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称谓
1、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就特定的民事争议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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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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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49~56条;《民诉意见》第38~66条。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2、当事人称谓
一审:原告 被告
二审:上诉人 被上诉人
再审: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 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
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二、实体、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1、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指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实质上的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二、实体、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2、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指形式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人和其相对人。(形式上的当事人)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当事人认定是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实际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
2、意义:
识别诉;当事人诉讼能力;确定管辖;回避;判决效力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二、当事人认定的理论
(1)利害关系说(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受裁判约束)
(2)权利保护说:为了保护正当民事权益,以自己名义诉讼,并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人。 (承认诉讼担当)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三、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详见教材P74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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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案例5-1案例5-2 06卷三88.案例5-2 06卷三88.
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答案:BCD。《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A项错误。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的4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属于不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B项、D项符合题意。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C项符合题意。 案例5-3 (08年卷三44)案例5-3 (08年卷三44)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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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 D。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不包括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因此本题错误的是D,当选。 案例5-4案例5-4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解析:《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案例5-5案例5-5
A市H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亭为坐落在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及其朋友和家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情放生后,赶快到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爆炸的啤酒为该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厂为L省D县红杉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一、李二、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医疗费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一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害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
根据案情,确定本案的原告、被告。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四、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1、概念
正当当事人,也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经典导读经典导读 这套理论下(指当事人适格),对个人或集体享受的经济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与此同时对公众或大部分公众“零散性”的利益给予不当的区别对待。比如,即使议会试图制定法律保护环境,希望在产业界利益和公众享受美好环境间寻求平衡点,但如果仅有产业方被授予将政府行为诉诸司法统制的权利,那仍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近年来,许多国家为纠正公共性不正当行为(public wrongs),倾向于同时赋予私人以提出诉讼的权利,不强调适格理论,其中的一点理由即在于此。
[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四、正当当事人
2、正当当事人理论
具有诉讼实施权(拥有对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管理权或处分权) 缺陷:无法解决“确认之诉” 引入“诉的利益”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3、诉讼担当
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77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诉讼担当情形 P78
(1)基于身份权而引起的诉讼担当
(2)基于财产管理权,为维护财产所有人或财产经营人的民事权益而进行诉讼担当,充任代位当事人。null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为保护死者名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案例5-6案例5-6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案例5-7案例5-7顾经权外出打工,1990年10月外出以后,一直杳无音信。两年多后,顾经权的姐姐顾经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顾经权失踪。经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于1995年底宣告顾经权失踪,并指定顾经霞为顾经权的财产代管人。1996年3月,王秀荣找到顾经霞,拿出顾经权在1990年8借款1万元的借款条,要求顾经霞偿还,顾经霞以顾经权已经失踪为由拒绝偿还。于是王秀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顾经霞在顾经权家中发现了王秀荣借款给顾经权却以顾经权两台6千瓦的电动机为抵押担保的凭据,凭据写明还款必须返还电动机。顾经霞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原告返还电动机。
1.本案被告应当是谁?
2.本案反诉能否成立?应由谁提出?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4、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
更换的理论基础:
A、非正当当事人理论(存在非正当当事人)
B、诉讼成立要件理论
C、诉讼的纠纷解决目的论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非正当当事人更换的情形
1、法定的当事人的更换—因出现某种情况而更换
A: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发生继承;
B:因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合并所发生的更换
2、任意的当事人的更换—因当事人不适格而更换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能力
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称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P80
(1)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
(2)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能力
详见P81
相关规定:《民诉法》第49条;《民诉意见》第40条。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P82
(1)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联性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一定有当事人能力。
(2)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
胎儿、死者、非法人组织等特殊问题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诉讼能力,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null下列有关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是同一回事
B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C 诉讼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D 民事权利能力通常是诉讼权利能力的基础
答案:BCD。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P86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2、特点
(1)有诉讼行为能力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案例5-8案例5-8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加诉讼?
A.史密斯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因为史密斯是美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到中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史密斯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经典导读
由于复杂且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规格化的反复的方式处理大量的案件,为了保证这种程序顺利进行,熟悉法律并有实务经验的专家进行参与就成为必要。律师正是出于这种需要而经过长期严格的训练培养出来的专门人才,在应当有他们参与的地方,却只有不错法律和程序的当事者带来大概一生只此一次的纠纷闯进来,裁判官与书记官的为难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日]谷口平安:《程序正义与诉讼》,王亚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概念: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相关规定:《民诉法》第57条;《民诉意见》第67、157条。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和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但不等同于当事人
(四)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1、因被代理人原因(死亡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因代理人原因(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死亡、丧失监护人资格)案例5-9 (07年卷三86)案例5-9 (07年卷三86).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答案】AD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三、指定诉讼代理人(法律未明确规定)
指因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而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四、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概念:
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诉讼的人。P89
相关规定:《民诉法》第58~59条;《民诉意见》第68条。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二)特征:
1、诉讼代理权限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
2、委托人与受托人都有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委托人决定
4、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案例5-10(04卷三47)
案例5-10(04卷三47)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A 。根据《民诉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案例5-11案例5-11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
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A。《民诉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的范围和人数
1、范围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
2、人数:1-2人
(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1、取得(经授权而产生)——《民诉法》第59条
2、变更(扩大或缩小原来的代理权限)第60条
3、消灭
A、诉讼结束
B、被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五)委托诉讼代理中的转委托 P92
1、转委托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2、须是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3、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4、须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的授权
null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如何确立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
参考答案:
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案例5-12案例5-13案例5-13李某与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李某到外地出差,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智不清,被依法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2004年元旦以后,李某的母亲蔡某发现儿媳王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李某也不管家务,遂以王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null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本案被告王某作为原告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其依法享有和行使监护权,并承担对原告的抚养、监护职责。因此,在王某不放弃配偶监护权,又没有因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其监护人的地位,行使监护权。只有被告王某才具备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也只有在王某主动提出离婚即放弃配偶监护权的前提下,原告的母亲才能取得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本案中虽然王某同意离婚,但其是作为被告的身份出现,在原告的母亲无资格代理的情况下,代为提出离婚,也超出了监护范围。因此,本案应驳回原告起诉。案例5-14(03年卷三66)
案例5-14(03年卷三66)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 :BCD 。 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类,前者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处分一些纯程序性质的或者与实体权利关系不那么密切的诉讼权利;后者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除有权处分诉讼权利外,还有权处分实体权利。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案例5-15案例5-15李某聘请李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在诉讼中他决定解聘李律师的话,那么他应该( )。
A 打电话告知法院
B 书面告知法院
C 直接告诉对方当事人
D 直接告知李律师,不需要告知法院
答案:B 推荐阅读书目推荐阅读书目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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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昕:《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载《司法改革评论》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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