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考试及免试条件 计算机考试及免试条件 1.考试对象 凡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各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应先行通过计算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参照闽人发[2002]164号文执行)。 2.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职务资格时,经批准,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通过国家人事部和电子工业部组织的“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并取得程序员以上资格证书(水平证书)者;或通过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并取得二级及其以上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3)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得市级二等以上成果奖的主要有功人员(限前三名); (4)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政府专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按首次申报时的资格档次免试一个级别(高级或中级)。 3.免试申请 符合上述(1)、(2)、(4)免试条件的,请直接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无需办理免试审批;符合(3)、(5)免试条件的,请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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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送交市人事局专技处办理免试审批。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有资格 名 称 获得时间 现申报 何种资格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 学 历 符合何种 免试条件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部门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1)申报时必须附个人有关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2)本表填报份数为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