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举报
开通vip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保障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尊重一切少数民族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的自由,对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 二、不同民族结婚所生的子女的民族成份,不满十八周岁者由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三、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 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保障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尊重一切少数民族正确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达本人的民族成份的自由,对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 二、不同民族结婚所生的子女的民族成份,不满十八周岁者由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三、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父母尚在应当首先改变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才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改变本人的民族成份;父母已故的可依据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根据本人的意愿改变其民族成份。 四、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的民族成份的确定和改变,可参照本通知第二项原则处理。但对于少数民族自幼收养的汉族子女在成年后要求改为汉族的,一般应当劝阻,已得到养父母同意的,可予办理改变手续。 五、不同民族间结婚,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按第四项处理,成年的子女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六、凡不同民族的成年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均不改变其各自的民族成份。 七、凡个人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属于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属于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须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农村人民公社开据的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一村或一个地区的居民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调查认定方可办理。 九、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系指国家已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对尚未识别的民族成份,待识别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 十、本《通知》的解释,由民族事务部门负责。
本文档为【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1921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4KB
软件:Word
页数:1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4-02-02
浏览量: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