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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版预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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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版预算定额说明铁道部文件 新版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使用说明 (节选) 石家庄铁道大学 目录 TOC \o "1-4" \h \z \u 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1 总说明 2 路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3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3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3 第一章 土方工程 3 第二章 石方工程 4 第三章 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 4 第四章 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4 第五章 其他 5 桥涵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6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6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7 第一章 下部工程 7 第三章 涵洞工程...

铁路新版预算定额说明
铁道部文件 新版铁路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使用说明 (节选) 石家庄铁道大学 目录 TOC \o "1-4" \h \z \u 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1 总说明 2 路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3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3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3 第一章 土方工程 3 第二章 石方工程 4 第三章 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 4 第四章 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4 第五章 其他 5 桥涵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6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6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7 第一章 下部工程 7 第三章 涵洞工程 12 第四章 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 12 第五章 其他工程 13 第六章 混凝土拌制、运输、蒸汽养护 13 铁路隧道工程定额说明 14 轨道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17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17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17 第一章 铺轨 17 第二章 铺道岔 18 第三章 铺道床 19 第四章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19 第五章 线路有关工程 19 第六章 其他工程 20 第七章 封锁线路作业工程 21 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 22 补充定额说明 22 路基工程说明 22 桥梁工程说明 22 无砟轨道工程说明 24 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料表说明 25 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26 1总则 26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6 2.1 共性计量规则 26 2.2路基工程 29 2.3桥涵工程 31 2.4隧道工程 36 2.5轨道工程 37 2.11 站场工程 39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0]223号 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 现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路基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息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概算定额》和《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补充定额》等27册工程定额及与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料表》,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发布的定额标准编制设计概预算。 铁道部原发《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1994]78号)、《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4]78号)、《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2]4号)、《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2003]34号)、《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205号)、《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7]2号)、《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 [2006]15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3]145号)、《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7]2号)、《铁路站场建筑设备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3]145号)、《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4]50号)、《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4]50号)、《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和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4号)、《铁路车站客运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函[2005]526号)、《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铁建设[2009]149号)及《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212号)、《铁路工程基本定额》(铁建设[2003]34号)中第八章“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配合比用料表”等定额标准同时废止。 铁道部建设司原发《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一册)》(建技[2000]135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二册)》(建技[2002]9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三册)》(建技[2003]59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四册)》(建技[2005]1号)、《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建技[2003]4号)等定额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各册定额标准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出版发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 总说明 一、《铁路工程预算定额(二O一O年)》(简称本定额)是标准轨距铁路工程专业性全国统一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铁路工程。 三、本定额按专业内容分为13个分册: 第一册 路基工程 第二册 桥涵工程 第三册 隧道工程 第四册 轨道工程 第五册 通信工程 第六册 信号工程 第七册 电力工程(上、下) 第八册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上、下) 第九册 房屋工程(上、下) 第十册 给水排水工程 第十一册 机务、车辆、机械工程 第十二册 站场工程 第十三册 信息工程 为避免重复,属专业间通用的定额子目,只编列在其中一个分册内,使用时可跨册使用。各册定额工程的划分,不涉及专业分工。 四、本定额按照合理的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现行的铁路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指南)、施工规范(指南)、技术安全规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确定的,本定额主要内容体现了铁路建设“六位一体”和标准化管理的“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四个支撑手段(以下简称“四个支撑手段”)的要求。 五、使用本定额时,应结合施工条件和专业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优先采用体现“四个支撑手段”的施工工艺、工法及与之相适应的定额子目,详见各册定额附录:体现机械化、工厂化的定额子目索引。 六、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亦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工地小搬运工。 八、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工地搬运及施工操作损耗,其中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支撑、手杆、脚手板、挡土板等)的消耗量,均按其正常摊销次数摊入定额内,除另有说明外,使用时不得因实际摊销次数不同而调整。当设计采用的主材与对应定额子目不符时,可抽换。 九、定额中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数量(表中圆括号内的数字),仅用于根据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计算水泥、沙子、碎石的消耗量,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其水泥消耗量按中粗砂编制。当设计采用的强度等级、骨科类型、径粒、使用环境等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相关技术指标和和基本定额配合比用料表调整。 十、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类型、规格型号,系按正常情况综合选定。 十一、定额中除列出的材料和施工机械外,对于零星的及费用很少的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费用,综合列入“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使用费”中,以“元”表示。 十二、定额中的“重量”,为各项材料的重量之和,不包括水和施工机械消耗的燃料重量。 十三、定额中凡注有××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内(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表中未注尺寸单位均为mm。 路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改移道路、平交道、改沟及其他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按照“机械施工与人力施工”分别编制的子目,需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本定额按照“工厂化施工与非工厂化施工”分别编制的子目,应优先采用“工厂化施工”的定额子目,需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混凝土定额单位为“10m3”的子目系按集中拌制编制,未含混凝土拌制、运输内容,混凝土拌制、运输按《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另计。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制作等子目是按工厂化生产考虑的,未含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相关标准另计。 六、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用于封锁线路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2.0的系数。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一、土石方挖填工程,除工作内容说明以外,另包括:路堑修坡检底、取土坑整修等所需的工人、材料、机械消耗量。 二、土石方工程定额单位,挖方为天然密实方,填方为压(夯)实方。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以下系数: 土方 石方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设计速度200km/h 及以上铁路 区间 1.258 1.156 1.115 0.941 站场 1.230 1.130 1.090 0.920 设计速度160km/h 及以下Ⅰ 级铁路 区间 1.255 1.133 1.092 0.921 站场 1.198 1.108 1.068 0.900 Ⅱ级及一下铁路 区间 1.125 1.064 1.023 0.859 站场 1.100 1.040 1.000 0.840 注: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施工要求两侧加宽的土石方数量。 三、土石方运输定额已考虑了道路系数(便道及交通干扰等因素),土石方工程中汽车增运定额仅适用于运距10 km及以内运输,10~30km(含)乘以0.85的系数,超过30km部分按运杂费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体积计算,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照设计边坡面积计算。 (二)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 (三)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四)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 第二章 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说明适用于石方工程。 二、光面(预裂)爆破定额单位按爆破面积计算,应与其他石方开挖定额叠加使用。 三、控制爆破定额适用于既有电气化铁路增建二线需控制爆破的石方开挖工程。其他类似施工条件,可结合设计要求比照执行。 (一)按施工条件不同分为A、B、C 三类,分类如下: A类 B类 C类 线间距≤5 m,开挖高度≥8m,开挖厚度≤4m,既有边坡坡度>1:0.5,岩石硬度为次坚石以上 线间距≤10m,开挖厚度≤10m,既有边坡坡度≤1:0.5, 不满足A、B 类条件,但距既有线路堑边坡顶50m之内无天然屏障的石方爆破 注:上表中开挖度为路肩至路堑边坡最高点的高度;开挖厚度为爆破体平均开挖厚度。 (二)定额中已经考虑了要点封锁线路引起的工效降低因素,使用时不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三)爆破覆盖层分为4层、2层、1层三种,覆盖材料为钢筋网、橡胶炮被、土袋。4层为钢筋网、土袋各一层,橡胶炮被2层:2层为橡胶炮被、土袋各1层;1层为橡胶炮被。 第三章 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 一、当设计采用的土木合成材料和透水软管的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抽换。 二、本定额中的各种地基处理未包含桩顶空钻部分,实际发生时应单独计算空钻部分工程数量,按以下原则计列: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0.5的系数,扣除成桩材料费。 三、旋喷桩、石灰桩、碎石桩、砂桩定额中主要材料用量系按一般情况编制,当设计采用类型规格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抽换。 四、钻孔压浆定额中浆液系按水泥砂浆编制,当设计采用其他类型浆液时,可抽换。 五、填筑砂石定额适用于构筑物基底、后背填筑。抛填片石定额适用于人工抛石挤淤工程。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开挖沟槽数量。 (二)铺设土工织物、土工格栅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计入工程数量中。 (三)路基边坡斜铺土工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 (四)石灰桩、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按照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计入工程数量。 第四章 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一、挡土墙定额亦适用于护墙。 二、挡土墙、护墙、护坡的基坑开挖、支护等,应采用桥涵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三、土钉定额中不含挂网和喷射混凝土,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计。 四、软土地基垫层定额中石垫层定额亦适用于机械施工抛石挤淤工程。当设计采用砂卵石等混合填料时,可抽换。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圬工体积按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圬工钢筋、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体积。 (二)锚杆挡土墙中锚杆制安以及锚索制安按照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指嵌入岩石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三)抗滑桩桩孔开挖,不论哪一种深度均执行总孔深定额。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相应定额另计。 第五章 其他 一、级配碎石(砂砾石)拌制定额的基价是按照碎石进行编制的,如设计采用级配砂砾石,材料应进行抽换。各种粒径的碎石(砂砾石)用量,应按照设计确定的配合比计算。 二、路桥过渡段压实定额包括了掺入水泥的工作内容,但不包括掺入的水泥价格,使用时应按照设计用量另计。 三、压实定额中已包括洒水或翻晒,洒水定额仅应用于特殊干旱地区或单独洒水的工程。 四、承载板、位移桩预制及埋设定额不含日常观测用工。 五、挖沟定额如发生运输时,可按土方工程中普通土或石方工程中次坚石的有关定额计算。 六、在斜坡上挖台阶定额,仅供既有线路基帮宽时使用。 七、“土质路面(拱)、边坡休整”、“石质路堑(渠)底面或边坡修整”定额的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土石方有关定额中,使用土石方定额时,不得重复计算,该定额仅供单一工作项目使用。 八、挖除树根定额,其直径系地面以上20cm处直径。 九、绿化工程定额计量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起至树干1.3m高处的直径,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苗高是指从地面起至稍顶的高度。灌木以冠径/苗高表示。 十、栽植定额以原土回填为主,如需换土,按“换种植土”定额另计。 十一、香根草、穴植容器苗、植生袋定额中已含养护管理费用。 十二、喷混植生定额中绿化基材当设计配方与本定额不符时可以进行抽换调整。 十三、本定额中一般地区、干旱地区、寒冷地区的划分标准执行建技[2003]7号文发布的《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地区是指年平均降水量> 600mm、最冷月月平均气温>-5°C的地区;干旱地区是指年平均降水量≤600mm的地区;寒冷地区是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5°C的地区。 第三部分 本定额基价中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计费标准 一、人工费:执行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二、材料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三、机械使用费:执行部《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其中柴油3.67元/kg,汽油3.98元/kg, 四、水、电单价:执行“113号文”,水0.38元/t,电0 .55元/kWh。 桥涵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桥梁、涵洞工程。 二、本定额按陆上、水上分别编制。水上定额适用于设计采用船舶施工的工程,水上如采用栈桥、栈桥加平台或筑堤等,则混凝土工程采用陆上定额,另列栈桥或筑堤等费用。河滩、水中筑岛施工采用陆上定额。 水上定额已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上短途运输。 三、辅助结构及周转性材料原则上已按摊销计入定额,除另有说明外,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但每使用一个季度的子目及第五章第七节中钢结构制作、木结构制安拆子目,其摊销和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确定的时间计算。 四、现浇异形梁模板可按建设项目一次摊销,并扣除模板回收残值。 五、施工机械种类、规格型号,系按一般情况综合选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抽换。 六、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已含脚手架、支架、扒杆等的搭拆及摊销。 七、构筑物基地、后背填筑砂石等,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八、本定额的混凝土工程除水上子目和定额单位非“10m3”子目外,定额单位为“10m3”的子目其混凝土拌制与浇筑是分开编制的,若施工组织设计按集中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站拌制、浇筑、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子目;若施工组织设计按分散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机拌制、浇筑子目。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含运费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 九、本定额的实体墩、现浇梁子目适用于墩高≤30m的情况,超过此高度时,扣除混凝土和钢筋子目中汽车起重机的台班数量,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墩身与现浇梁的班制及工期,每工班(按8小时计)计列塔式起重机1个台班。塔式起重机地基加固处理的费用根据设计要求另计。 十、预应力筋定额中已含孔道压浆数量,但未含两端封锚后涂刷防水涂料的数量,应按相应防水层相应定额另计。 十一、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制作是按工厂化生产考虑的,未含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相关标准另计。 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气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 2.各类砌体的体积,按砌体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 3.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的体积。 4.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 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结构内设计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重量计入工程数量。 6.各种桩基如需试桩,其数量由设计确定,纳入工程数量。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第一章 下部工程 第一节 挖基及抽水 一、无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上部分,有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淤泥、流砂不分有水、无水均采用同一定额。 二、开挖基坑定额不含坑壁支护,需要时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采用相应定额。本定额仅编制了挡土板和钢筋混凝土围圈子目,当设计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土钉等支护方式时,可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 三、在同一基坑内,不管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总深度定额。 四、基坑开挖定额中弃方运距为20m,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 五、挖井基础可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的抗滑桩相关子目。 六、使用基坑开挖定额,一般情况应采用机械开挖子目,当工点零星、工作面狭窄,不适合采用机械开挖时,可采用人工开挖子目。 七、井点降水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井点管安拆子目中已包括井点管、总管及附件的摊销。 八、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基坑开挖按无水计。 九、采用无砂混凝土管井水降水时,水泵的抽水费用另计。每座无砂混凝土管井需配置1台水泵,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点的设计涌水量确定。 十、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 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3.基坑回填数量=基坑开挖数量—基坑(承台)圬工数量。 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5.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 6.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 7.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8.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一、土坝、草袋、塑料编织袋围堰及筑岛定额中已包括20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20m时,按增运10m定额另计。 二、打钢板桩定额系按正常摊销次数编制,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不再拔出钢板桩时,按一次摊销计算。 三、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定额中,按摊销量计入了定位船至双壁钢围堰上、下兜揽,兜揽数量不得另计。 四、钢围堰定额系按使用导向船、定位船的施工方法编制,如施工组织设计为其他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调整后使用。 五、定额中的定位船系按一前一后两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增减一艘定位船,有关定额中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的台班应增减的数量见下表。 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减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数量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增减数量 双壁钢围堰、钢沉井底节、钢围笼浮运、定位、下水 台班/t 0.17 吊箱围堰浮运、定位、下水 台班/t 0.195 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 台班/100m3 1.18 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 台班/100m3 2.63 钢沉井在水中下沉 台班/100m3 1.86 钢沉井在覆盖层中下沉 台班/100m3 4.35 双壁钢围堰内钢护筒安拆及固定架制安拆 台班/t 1.31 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 台班/10㎡ 0.72 钢沉井基底清理(覆盖层) 台班/10㎡ 1.1 钢沉井基底清理(风化层) 台班/10㎡ 2.76 六、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中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要时按填充混凝土定额另计。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坝、草袋及塑料编织袋围堰的工程量,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的施工水位加0.5m计算,不包括围堰内填心数量,需填心时,按筑岛填心定额另计。 2.钢围堰浮运的工程量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 3.钢围堰拼装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 4.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5.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边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 7.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8.拼装船组拼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 9.双壁钢围堰下沉设备制安拆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 一、定位船舱面设备定额中已含定位船至导向船的拉缆摊销量。 二、锚碇系统定额中均已含抛锚、起锚、锚绳、锚链安拆及摊销等全部内容。 三、主锚及边锚定额,分为铁锚及混凝土锚两类、无覆盖层河段可以使用混凝土锚,其他河段采用铁锚。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锚碇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第四节钻孔桩及挖孔桩 一、本定额钻孔地层分类见下表。 地层分类 代表性岩土类 土 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层。残积土、有机土(淤泥、泥炭、耕土),含硬杂志(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 砂砾石 粗砂、砾砂、轻微胶结的砂土,石膏、褐煤、软烟煤、软白垩、礓石及粒状风化岩层,细圆(角)砾土,粒径40mm以下的粗圆(角)砾土,含硬杂质(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 软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30MPa的各类软质岩。如泥质页岩、砂质页岩、油页岩、灰质页岩、钙质页岩、泥质砂岩、泥质胶结的砂岩和砾岩,砂页岩互层,泥质板岩,滑石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凝灰岩,泥灰岩,泥灰质白云岩,钻孔遇洞率30%及以下或蜂窝状或溶洞内充填物较多的岩溶化石灰岩及大理岩,盐岩,结晶石膏,断层泥,无烟煤,硬烟煤,火山凝灰岩,强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土,冻结砾层,金属矿渣,粒径40~100mm含量大于50%的粗圆(角)砾土、卵(碎)石土 卵石 粒径100~200mm含量大于50%的卵(碎)石土 次坚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30~60MPa的各类硬岩。如长石砂岩,钙质胶结的长石石英砂岩,钙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灰岩及轻微硅化灰岩,钻孔遇洞率30%~60%的岩溶化石灰岩,熔结凝灰岩,大理岩,白云岩,橄榄岩,蛇纹岩,板岩,千枚岩,片岩,凝灰质砂岩,集块岩,弱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结粗圆(角)砾土,混凝土构件、砌块,粒径200~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 坚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各类极硬岩。如花岗岩,闪长岩,花岗闪长岩,正长岩,辉长岩,花岗片麻岩,粗面岩,石英粗面岩,安山岩,辉绿岩,玄武岩,伟晶岩,辉石岩,硅化板岩,千枚岩,流纹岩,角闪岩,碧玉岩,刚玉岩,碧玉质硅化板岩,角页岩,石英岩,燧石岩,硅质灰岩,硅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硅化或角页化的凝灰岩,钻孔遇洞率60%以上的盐溶化石灰岩,粒径大于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钙质或硅质胶结的卵石土 二、在滩涂、水田等浅水、淤泥地带钻孔,其工作平台的费用可采用筑岛填心定额计算。 三、钻孔定额适用于孔深50m以内,若钻孔深度大于5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0m(含不足10m部分),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以50m为基数按下表系数调整。 地层分类 系数 土 1.05 砂砾石 1.08 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 1.10 为方便使用,可按钻孔总深度采用下表综合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地层分类 钻孔深度 ≤60 ≤70 ≤80 ≤90 ≤100 土 1.008 1.022 1.039 1.058 1.080 砂砾石 1.013 1.035 1.063 1.096 1.134 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 1.017 1.044 1.080 1.123 1.172 四、水上钢护筒按一次摊销计,不另计拆除及整修的费用,也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 五、双壁钢围堰内清水钻孔定额亦适用于浮运钢沉井及管柱内清水钻孔。 六、钢筒内钻岩定额,仅适用于管柱内钻岩。 七、双壁钢围堰内钻孔护筒定额,已含护筒固定架的摊销量。 八、钢护筒和双壁钢围堰内导向护筒定额中已含护筒的摊销量。 九、挖孔桩定额按不同桩长及不同岩土分级编制,在同一根桩内不论挖何种地层,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十、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定额按普通混凝土编制,当自孔底及孔壁渗入的地下水的上升速度大于6mm/min时,应抽换为水下混凝土。 十一、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区域内的工程。 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 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的长度)加1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 4.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 5.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V=0.25πD2 H (m3) 式中:D-设计桩径(m);H-钻孔深度(m)。 6.声测管的数量按设计钢管重量计算。 7.挖孔桩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8.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相应定额另计。 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 一、打桩定额系按打直桩编制。如打斜桩,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应分别乘以1.15和1.21的系数。 二、钢筋混凝土方桩与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中已含嵌入承台内的桩长、导桩、送桩的摊销量及凿除桩头的损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 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 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第六节 管柱 一、管柱下沉定额未含射水吸泥管路的数量,需要时按沉井外管路中的射水吸泥管路定额另计。 二、管柱钻岩定额中已含封端。 三、管柱内浇筑混凝土。管柱内部分采用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管柱内钻孔桩部分采用水上钻孔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 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第七节 沉井 一、定额中的薄壁轻型沉井,适用于利用泥浆套和空气幕下沉的沉井工程。 二、浮运钢沉井下沉设备及浮运、定位、下水可采用双壁钢围堰定额。 三、沉井吸泥下沉定额中未含射水吸泥等所用的各种管路。使用时按沉井内外管路制安拆定额另计。 四、射水吸泥管路定额适用于管柱、沉井、双壁钢围堰等工程射水吸泥用。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1.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2.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3.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4.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第八节 墩台 一、墩台高度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至墩台帽、盖梁顶或0号块底的高度。 二、墩顶支撑垫石和防震落梁混凝土挡块可采用顶帽混凝土子目。 三、斜拉桥索塔定额分为下塔柱、斜腿、上塔柱、锚固区及横梁。下塔柱为塔座顶至下斜腿底;斜腿为下塔柱顶至下横梁底;上塔柱为下横梁底至锚固区底。 四、索塔定额按水上施工布置,若塔墩在岸边或陆上,则取消定额中的船舶数量,混凝土按陆上浇筑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 第二章 上部工程 第一节 钢筋混凝土拱桥 拱上墙柱、桥面板及墩上结构定额亦适用于钢管拱。 第二节 石拱桥 拱圈安砌定额中未包含拱架,需要时按拱架安拆定额另计。 第三节 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一、梁体钢筋制安定额未含梁体预埋钢件,其费用以预埋钢件设计数量按相应定额另计。 二、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现浇定额中未含梁下支架及地基处理,需要时应根据设计采用的施工方法按有关定额另计。 三、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架设定额中未含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梁和支座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或定额另计。 四、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后张法纵向预应力筋制安定额是按橡胶棒制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波纹管制孔时,波纹管的费用按设计数量另计。 五、门式起重机架梁定额适用于单独铺架且墩台附近场地平坦,场地最小宽度能满足运梁车与吊机能同时运行的工程 六、桥头线路加固定额仅适用于没有做路桥过渡段设计的架桥机架设成品梁的桥梁。 第四节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一、梁体钢筋制安定额未含梁体预埋钢件,其费用以预埋钢件设计数量按相应定额另计。 二、预应力筋制安定额已含波纹管制安。 三、连续箱梁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未含墩旁托架、边跨膺架、合拢段吊梁及临时支座等项目,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四、预应力连续箱梁拼接顶推定额中已含顶推用千斤顶、托架、制动架、导向架、顶推锚栓、千斤顶顶座、墩顶临时支座、导梁上拉杆、锚梁、滑板等的摊销量。但未含顶推用的导梁制安拆,顶推用的导梁需按导梁定额另计。 第五节 钢梁 一、钢梁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 二、钢桁梁连接拖拉架设法的连接及加固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有关定额另计。 三、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施工临时加固杆件。 四、钢桁梁架设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平均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第六节 钢管拱 一、钢管拱架设定额系按悬臂扣挂的施工工艺编制。 二、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钢管拱的数量,钢管拱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 三、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缆索吊装设备,需要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缆索吊定额另计。 四、钢管拱系杆安装定额系按高强度钢丝束编制,设计采用的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抽换。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管拱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管拱内混凝土的重量。 2.系杆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保护层(套)的重量。 第七节 钢斜拉桥 一、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 二、斜拉索挂索定额中未含索的数量。斜拉索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 三、钢桁梁架设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斜拉索的工程量按设计斜拉索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锚板、锚箱、防腐料、缠包带的重量。 2.斜拉索张拉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每根索为一根次。 3.斜拉索调索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每根调整一次算一次。 4.斜拉索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包括锚箱重量,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第八节 支座 支座安装定额中未含支座。未含的支座按成品价格另计。 第九节 桥面 一、桥面结合板预制、安装及湿接缝混凝土定额,仅适用于公路桥面板与钢梁结合的工程。结合板的钢筋可采用预制梁钢筋定额。 二、钢筋混凝土栏杆安装定额中已含套筒,但未含预埋钢件,应按相关子目另计。 三、公路桥面排水管路安装定额,仅适用于公路在上、铁路在下的双层公铁两用桥。 四、铁路桥面金属结构油漆是按《铁路钢桥保护涂装》(TB/T1527-2004)涂装体系-1编制的,当设计采用其他涂装体系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1.公路桥面排水管路的工程量按自公路面至钢梁底的直线长度计算。 2.钢筋混凝土栏杆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双侧米”计算。 3.公路桥面栏杆的工程量按设计栏杆长度以“单侧米”计算。 4.护轮轨的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长度计算,不包括弯轨和梭头的长度。弯轨和梭头按相应定额另计。 5.梳形板的工程量按设计的铸钢梳形板及与之连接的钢料重量之和计算。 第十节 桥上设施 防震落梁挡块内钢筋及旧钢轨数量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第三章 涵洞工程 一、基础和涵身及出入口定额,适用于各类涵洞。 二、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管身定额中已含钢筋混凝土圆管的制安和钢筋混凝土套梁的制作。 第四章 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 一、顶进作业的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制安定额,适用于顶拉法及中继间法。 二、框架身外沿底宽是指框架顺线路方向外侧间的长度。 三、现浇框架式桥身采用现浇框架涵定额。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顶进框架式桥涵身重量包括钢筋混凝土桥涵身和钢刃脚的重量。 2.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即为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 3.按缝处隔板与钢插销的工程量按桥身外沿周长计算。 第五章 其他工程 一、吊轨梁、扣轨梁安拆定额,其钢轨重量按50kg/m轨编制,当设计采用的轨型与定额不符时,可抽换。 二、枕木垛搭拆在5m以上高空构筑物或平台上时,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1.5的系数。 三、军用梁安拆定额中未含钢梁下搭拆的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 四、拆装及架设桥梁用的木支架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如支架下需铺垫木时,每10m3垫木需增加:人工1.4工日,垫木0.601m3。 五、水中凿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拆除石笼、砌石定额,仅适用于水深0.5m以内,超过0.5m需筑围堰及抽水时,按有关定额另计。 六、拆除钢板梁定额中未含铺拆滑道及搭拆枕木垛,需要时可按上、下滑道及枕木垛定额另计。 七、玻璃钢电缆槽定额中未含支架,需要时按支架制安定额另计。 八、满堂支架搭拆定额已考虑了在正常施工期间杆件的使用折旧因素;门式支架万能杆的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使用时间,按每使用1季度的子目另计。 九、限高架定额未含支柱基础,其基坑挖填与基础浇筑的费用应按相关定额另计。 十、钢件防腐处理定额适用于设计要求做防腐、耐久处理的零小构件(如支座板上下连接螺栓、人行道预埋U形螺栓等),定额仅含需要做防腐处理所增加的工作,不含钢件本身。 十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防水层、防护层(玻璃纤维和聚丙烯网状纤维混凝土除外)和伸缩缝的工程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使用满堂式支架搭拆定额时,满堂支架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满堂支架空间体积=梁底至地面的平均高度×[梁的跨度(Lp)—1.2m]×(桥面宽+1.5m) 3现浇梁支架堆载预压重量按设计梁重乘1.2系数计算。 第六章 混凝土拌制、运输、蒸汽养护 一、本章定额的单位“10m3”是指构成实体的设计数量,不含损耗及扩孔等因素。与其他章节中定额单位为“10m3”的非水上混凝土子目配套使用,应根据该子目所对应的设计实体体积,乘以消耗量体积与设计实体体积的换算系数。 二、一般情况下,制梁及与制梁场有关的混凝土采用120m3/h的搅拌站拌制子目,否则采用60m3/h的搅拌站拌制子目。 第三部分 本定额基价中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计费标准 一、人工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综合工费标准,其中:I类工为20.35元/工日,II类工为24.00元/工日。 二、材料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三、机械使用费:执行部《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其中柴油3.67元/kg,汽油3.98元/kg。 四、水、电单价:执行“113号文”,水0.38元/t,电0.55元/kWh。 铁路隧道工程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的修订,适用于使用小型机具钻爆法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隧道工程。 二、本定额按正常条件下,合理工期均衡组织组织施工编制,未考虑突泥、突水、帷幕注浆等影响。当路基、桥涵等专业定额用于洞内工程时,人工应乘以1.257的系数。 三、正洞洞身 (一)本定额按隧道正洞洞身断面有效面积≤50m²与≤90m²分别编制。 洞身开挖定额,按围岩开挖、出哖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洞身开挖定额石方爆破,按光面爆破编制,定额消耗中以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素。 洞身开挖定额已含施工用水抽排,排水量按≤10m³/h编制。当洞内涌水量超过10m³/h时,根据所采取治水措施另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计算排水费用。 洞身出砟运输定额,隧道断面有效面积≤50m²时按有轨、无轨运输模式分别编制,使用是根据实际施工组织设计安排选用。隧道断面有效面积≤90m²部分仅考虑无轨运输方式。 洞身出砟运输定额,按运距≤500m,运距每增500m编制,组合使用。有轨运输已含洞门外运距200m,无轨运输含洞门外运距500m。当洞外运输超过此运距时,超过部分,有轨运输应采用本定额有轨洞外增运子目;无轨运输应视具体情况采用本定额无轨倒运及(或)增运子目。 洞身出砟运输定额有轨运输子目,均按洞内坡度≤13‰编制,当洞内坡度>13‰时,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应乘以1.5系数。 明洞暗挖定额,未考虑出砟运输,使用时应采用相应断面出砟定额。明洞明挖及洞门土石方挖运,应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 (二)洞身衬砌定额,按模板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洞身及明洞衬砌定额,混凝土子目按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编制,定额消耗中已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本定额不符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以抽换。 衬砌沟槽模板定额,按双侧沟槽编制,如设计采用单侧沟槽,定额消耗量应乘以0.7的系数。 当设计采用的防水板、止水带、透水管材料规格与防排水定额中采用的规格不符时,可以抽换。 明洞衬砌定额,未考虑混凝土运输,使用时应采用桥涵定额相应子目。 (三)支护定额,按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及格栅钢架、型钢钢架、超前支护分别编制。其中喷射混凝土定额消耗中已计入混凝土的回弹量;喷射合成纤维混凝土定额,合成纤维掺入量按0.9kg/m3计入,当设计采用掺入量与本定额不符或采用其他纤维时,可以抽换。 (四)正洞内开挖、混凝土运输、通风、管线路等项目,均按正洞全隧长≤1000m、≤2000m、≤3000m、≤4000m综合编制。 当隧长>4000m时: 1.正洞开挖,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增加定额叠加使用。 2.混凝土运输,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1000m定额叠加使用。 3.通风、管线路,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1000m定额叠加使用。 四、洞门及附属工程 (一)本定额适用于各类型隧道洞门及明洞洞门。 (二)本定额洞门工程混凝土子目按高性能混凝土编制,当设计采用其他类型混凝土时,可以抽换。 (三)洞门土石方及加固工程,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 五、辅助坑道 (一)平行导坑定额也适用于横洞、通风洞。 (二)斜井定额,适用于斜井长≤800m、斜角≤35°采用有轨运输的斜井工程。 (三)平行导坑的开挖、出砟运输、通风及管线路定额,按平行导坑单口掘进长度综合编制。已含平行导坑建成后,通过平行导坑进行正洞作业时,平行导坑内轨道及管线路摊销部分。当平导长度>4000m时,以平导长度≤4000m为基础,与平导长度>4000m每增1000m定额叠加使用。 (四)斜井的开挖、出砟运输、通风及管线路定额,按斜井长≤800m综合编制。已含斜井建成后,通过斜井进行正洞作业时,斜井内轨道及管线路摊销部分。 六、洞内无砟道床工程采用轨道工程相应定额。 七、材料运输 (一)材料运输定额,适用于支护材料,衬砌工程中除模板和混凝土运输以外的钢筋、钢筋混凝土盖板、防水板、止水带、盲沟、透水管等材料的洞内运输。 (二)正洞材料运输定额按全隧长综合编制。当隧长>1000m时,与隧长每增1000m定额叠加使用。平导材料运输定额按平导长度综合编制。当平导长度>1000m时,与平导长度每增1000m定额叠加使用。斜井材料运输定额按斜井长度综合编制。 八、套用定额时,隧长及平导长度不足1000m部分,按1000m计。 九、改(扩)建 (一)本定额系按封锁线路施工编制,封锁时间按每工作天给点两次、每次两小时计。如遇其他给点情况及断线改造,人工和机械台班应按下表中的系数调整: 给点方案 每次封锁时间(h) 断线改造 1 1.5 2 2.5 3 每工作天给点两次 1.5 1.3 1 0.78 0.64 0.47 每工作天给点一次 2.5 2 1.75 1.37 1.12 (二)洞身开挖与衬砌定额,按拱上、拱下综合编制,使用时不分工程部位均使用本定额:未含出砟、进料、管线路使用及照明用电等内容,使用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使用本定额,不得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十、监控量测 (一)本定额仅编制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必测项目定额子目,定额中已含洞内外观察等工作内容。 (二)净空变化测量定额包括二次衬砌前、后净空变化测量监控全部工作内容。 十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所指断面有效面积,系指隧道洞身衬砌后的轨顶面以上净空横断面面积。 (二)本定额所指隧长,系指隧道进出口(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双线轨道按下行线长度计算;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长度计算。 出砟运输定额所指运距,系指隧道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所划分的正洞独立施工段落中最大独头运输距离,当通过辅助坑道施工正洞时,应根据不同施工方向分别计算运距。 平行导坑定额所指平导长度,系指平行道坑单口掘进长度。 (三)正洞洞身、平导、斜井的开挖、出砟的工程数量,均按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开挖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的开挖数量。 (四)正洞洞身、平导、斜井的衬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的工程数量,均按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回填、预留变形量的设计衬砌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衬砌数量。 (五)防水板、明洞防水层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六)止水带、盲沟、透水软管工程数量,均按设计长度计算。 (七)拱顶压浆工程数量,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八)喷射混凝土的工程数量,可按喷射面积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九)锚杆定额工程数量,均以100m作为计算单位。砂浆锚杆按每根长3m、直径22mm考虑,中空锚杆、自钻式锚杆按每根长3m考虑,当杆径变化时,可调整其钢筋及锚杆体规格。 (十)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均按设计钢架及除螺栓、螺母以外的联接钢材重量计算。 (十一)洞门砌筑及附属工程,均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 (十二)斜井的开挖、衬砌工程数量,均包含井身、井底车场,砟仓、水仓与配电室等的综合开挖、衬砌数量。 (十三)材料运输,按正洞和辅助坑道分别计算,其材料重量的计算范围仅为第二章全部子目,第三章中第四节、第五节全部子目。 (十四)监控量测工程数量,地表下沉和底板沉降、拱顶下沉子目按设计测点个数计算,净空变化按设计基线条数计算。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如下: (一)人工费:执行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综合工费标准,25.82元/工日。 (二)材料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三)机械使用费:执行部《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机械台班单价,其中柴油3.67元/kg,汽油3.98元/kg。 (四)水、电单价:执行113号文,水0.38元/t,电0.55元/kWh。 轨道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新建和改(扩)建的轨道工程。 二、本额定如没有特殊说明,均考虑100m以内材料水平运输。 三、本额定中线路设计长度均为单线线路长度。 四、本额定中道口面板、线路及信号标志,线路防护栅栏的预制构件按工厂化集中预制考虑,未含生产场外的运输,场外运输应按相关标准另计。 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第一章 铺轨 一、本章包括无缝线路、机械铺轨、人工铺轨、标准轨轨料、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人工铺轨、钢梁桥面人工铺轨、道岔尾部无枕地段铺轨共七节319个子目。 二、本章机械铺轨、人工铺轨、铺设长钢轨未含钢轨、轨枕、扣配件和接头夹板等轨料,使用时应与相应标准的轨料定额配套使用。 三、第一章铺轨定额中不包含合拢口锯轨、钢轨钻孔内容,应依据设计数量按第六章中钢轨钻孔、锯钢轨子目计算。 四、新铺线路换铺法铺设长钢轨定额应与轨节拼装、辅设轨节及长钢轨运输定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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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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