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权力监督

论权力监督

举报
开通vip

论权力监督 分类号 UDC 论文题目 密级 编号 10126.0841075 研究生: 闫睑 指导教师: 猩建量』麴援 学科(专业):洼徨亟±(在驱) 研究方向: 宪法堑亟洼堂 年 级: 2QQ璺级 所在学院: 法徨亟±塾直主!坠 201Q年6月≯日 原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 -■h 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内墓直太堂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

论权力监督
分类号 UDC 论文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目 密级 编号 10126.0841075 研究生: 闫睑 指导教师: 猩建量』麴援 学科(专业):洼徨亟±(在驱) 研究方向: 宪法堑亟洼堂 年 级: 2QQ璺级 所在学院: 法徨亟±塾直主!坠 201Q年6月≯日 原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 -■h 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内墓直太堂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与我 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 闫眨 期:丝灶签!Z期:丝』L垒!厶 指导教师签名: 盈建: 日 期:2丛笸:/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 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 ● , 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 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 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 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开发表。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乞塑堕 日 期:型!!笪!:f 指导教师签名: 丞复. 日 期:型叫 __-。。。。。一—’———————— 论权力监督 摘要 当代中国,公权力肆意横行,不受法律限制,掌权者滥用权力,与民争利, 以“躲猫猫”、“钓鱼执法"等事件为代表,典型的反映了公权力对民权的赤 裸裸践踏。在权力无法无天的背后,是官员腐化堕落,底层民众怨声载道,危 机四伏的社会现状,其直接导致党执政威信的下降,国家机构与法律的公信度 几乎降为零。面对危机,只有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 出发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权力监督的优化措施,进而实现多数社会成员所期望 之法治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才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才能获得充足的前进动 力,真正达到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否则,不论法理上多么严 谨,学术上何等精彩的改革方案,如果脱离了社会实践,没有现实需要做基础, 不能解决当前突出社会矛盾的话,其只能是无源之水、无力之车,寸步难行。 针对我国当前公权力肆意膨胀,权力监督相对薄弱的现状,笔者认为:当代中 国,只有将权力从高高在上的“神坛"上请下来,将其纯粹地置于法律约束之 下,才能真正谈的上依法治国。否则,不论制定多么完美的法律法规、培养多 么博学的法学人才,都只能是纸上谈兵、甚至南辕北辙。正如社会法理学主要 奠基人埃利希所言:“无论何时,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 在司法,而在社会本身”。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社会法理学的角度剖析权力和 法律的关系,并结合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与当代世界各国的实践,在目前政体 结构之上,以完善民众监督权与法律监督为视角,探讨权力的监督问题。 -_。’。。。。’一—— 论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从古至今,从外 到中,研究不同时期权力与法律的交互发展及相互关系,重点研究了中西方社 会民众对权力进行监督之意识的差距;第二部分探讨了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互 相制约与社会个体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还探讨了社会个体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的模式和可能性;第三部分探讨了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问 题,主要研究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对权力监督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和 途径。 关键词:权力与法律;权力制约;法律监督 ll -_-_。。’’。一’。’—’’’—。。一 THEPOWERSUPERⅥSIoN ABSTRACT IncontemporaryChina,publicpoweriswantonwhichisnotrestrictedbylaw, thepeoplewhoisinpowerabuseauthority,suchas”hideandseek”and“fishing eventsinlaw'’,reflecttothepublicpowertreadonthecivilfightsnakedly. Officialscorruptedinthebackofcompletelylawlessandgodless.Complaintscan beheardeverywhereinsociety,thestatusquoaffecttheprestigeoftheCPC managesthegovernment,stateinstitutionsandlegalalmostalenottrusted.Facing thecrisis,theonlysolutiontopracticetheurgentneedstosolveproblemsasthe startingpointandputforwardtoexcellentmeasuresofsupervizepower,and achievepoliticalsystemreformplanisdesiredbymostofsocialmemberssociety andthengetpeopletosupport,youcanobtainsufficientmotivationtomaintain faimessandjustice,andachievesocialharmony.Otherwise,nomatterhowstrict legalandhowwonderfulacademicreforms,ifitbreakawayfromsocialpractice, withoutrealneedsasbasementandcannotsolvethecurrentsocialcontradictions,it callbeonlyfruitlesseffort.Aimatthecurrentpublicpowerofwantoninflationand powersupervisionofweaksituation,theauthorthinksthatthecontemporaryChina, notonlyrestrainimproperpowerbylaw,butalsowecantalkaboutthecountryin accordancewithlaw.Otherwise,nomatterhowtoformulatedperfectregulationsin lawandhowtocultivateeducatedtalents,whichisunuseful.JustlikeEvanlehi III says:’’theimportantdevelopmenteitherlawinlegislationorinsociety'’.Inviewof this,thispaperanalyzespowerandlegalrelationshipfromtheangleof jurisprudence,andcombinesocialhistorytraditionofChinawithcontemporary worldpractice.Inviewofperfectingpublicaffairsandlawsupervisionfor discussingtheproblemofpowerinthecurrentregimestructure.. Thepaperisdividedintothreepans.Firstly,talkingabouttherelationshipof powerandlegal.Fromofoldtillnow,tostudythedevelepmentrelationshipof powerandlegalindifferentperiods,focusonstudyingthemissdistancethatthe westnernsocietywhichsupervisethepower.Secondl弘discussingtherestriction witheachothercountriesandauthoritysupervisionandindividualsupervisethe powerinthesociety.Thirdly,discussingtheproblemofthelegalsupervision organsexecutepower.Focusonstudyingbringintolegalsupervisionpowerfull play. Keywords:powerandlaw,powerrestrict,thelawsupervision IV 目录 弓I言.......⋯⋯..⋯.⋯⋯.⋯...⋯⋯.⋯..⋯.⋯.⋯..⋯⋯⋯⋯⋯.⋯.⋯.....⋯.....⋯.⋯.⋯..⋯.⋯.⋯.....⋯⋯⋯⋯...⋯⋯1 一、权力与法律的关系⋯⋯⋯⋯⋯⋯⋯⋯⋯⋯⋯⋯⋯⋯⋯⋯⋯⋯⋯⋯⋯⋯⋯⋯⋯⋯⋯⋯.2 (一)权力与法律的应然关系⋯⋯⋯⋯⋯⋯⋯⋯⋯⋯⋯⋯⋯⋯⋯⋯⋯⋯⋯⋯⋯⋯⋯。2 (--)古代中西方社会中,法律对权力监督的差异⋯⋯⋯⋯⋯⋯⋯⋯⋯⋯⋯⋯⋯⋯。3 1、古代西方社会,民主政权思想根深蒂固⋯⋯⋯⋯⋯⋯⋯⋯⋯⋯⋯⋯⋯⋯⋯⋯.4 2、古代中国,权力掌控法律⋯⋯⋯⋯⋯⋯⋯⋯⋯⋯⋯⋯⋯⋯⋯⋯⋯⋯⋯⋯⋯⋯.5 3、中西方传统观念中,民众监督权力意识的差距⋯⋯⋯⋯⋯⋯⋯⋯⋯⋯⋯⋯⋯.7 (三)现代社会中,权力必须受制于法律⋯⋯⋯⋯⋯⋯⋯⋯⋯⋯⋯⋯⋯⋯⋯⋯⋯⋯⋯7 (四)当代中国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8 二、国家机关彼此间的制约和社会个体对权力的监督⋯⋯⋯⋯⋯⋯⋯⋯⋯⋯⋯⋯⋯⋯⋯10 (一)对高度的集权进行分权⋯⋯⋯⋯⋯⋯⋯⋯⋯⋯⋯⋯⋯⋯⋯⋯⋯⋯⋯⋯⋯⋯⋯1O 1、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11 2、政府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11 3、提高审判机关的独立地位⋯⋯⋯⋯⋯⋯⋯⋯⋯⋯⋯⋯⋯⋯⋯⋯⋯⋯⋯⋯⋯⋯12 4、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12 5、调整党委绝对领导权⋯⋯⋯⋯⋯⋯⋯⋯⋯⋯⋯⋯⋯⋯⋯⋯⋯⋯⋯⋯⋯⋯⋯⋯13 (二)强化社会个体对权力行使机关的监督⋯⋯⋯⋯⋯⋯⋯⋯⋯⋯⋯⋯⋯⋯⋯⋯⋯13 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力行使的监督,⋯⋯⋯⋯⋯⋯⋯⋯⋯⋯⋯⋯⋯⋯⋯⋯⋯⋯16 (一)当代世界检察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发展方向和融合性趋势⋯⋯⋯⋯⋯⋯⋯⋯⋯⋯⋯⋯⋯⋯.16 (二)我国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17 (三)重新配置检察权⋯⋯⋯⋯⋯⋯⋯⋯⋯⋯⋯⋯⋯⋯⋯⋯⋯⋯⋯⋯⋯⋯⋯⋯⋯⋯l8 1、建立跨区检察制度⋯⋯⋯⋯⋯⋯⋯⋯⋯⋯⋯⋯⋯⋯⋯⋯⋯⋯⋯⋯⋯⋯⋯⋯⋯18 2、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范围⋯⋯⋯⋯⋯⋯⋯⋯⋯⋯⋯⋯⋯⋯⋯⋯⋯⋯⋯19 3、检察系统实行垂直领导⋯⋯⋯⋯⋯⋯⋯⋯⋯⋯⋯⋯⋯⋯⋯⋯⋯⋯⋯⋯⋯⋯⋯.19 结语⋯⋯⋯⋯⋯⋯⋯⋯⋯⋯⋯⋯⋯⋯⋯⋯⋯⋯⋯⋯⋯⋯⋯⋯⋯⋯⋯⋯⋯⋯⋯⋯⋯⋯⋯⋯⋯⋯⋯⋯⋯⋯⋯⋯⋯⋯⋯21 参考文献⋯⋯⋯⋯⋯⋯⋯⋯⋯⋯⋯⋯⋯⋯⋯⋯⋯⋯⋯⋯⋯⋯⋯⋯⋯⋯⋯⋯⋯⋯⋯⋯⋯⋯.22 致谢⋯⋯⋯⋯⋯⋯⋯⋯⋯⋯⋯⋯⋯⋯⋯⋯⋯⋯⋯⋯⋯⋯⋯⋯⋯⋯⋯⋯⋯⋯⋯⋯⋯⋯⋯⋯⋯⋯⋯⋯⋯⋯⋯⋯⋯⋯⋯23 V 己I吉 ]I 口 对权力进行监督,使权力能够高效运行,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对权力 进行有效的监督,却是政治制度史上永恒的主题和难题,几乎凝结了人类全部的政治智慧。 当前,权力的监督问题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道路上必须直面问题,解决此问题不仅需要 高超的政治手腕和智慧,更重要的是掌权者具备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破釜沉舟的勇气和 决心。 ,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权力之源逐步从“神’’转移到“人",现在东西方国家大多认可 “天赋人权”,权力属于民众。在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国家是民众以契约形式让渡权 力而形成的民众聚合体,法律作为契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民众在遵守契约的同时, 有权监督契约的履行,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环节参与契约的执行。在中国“人大 监督下一府两院’’制度中,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 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依据。当代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是唯一 真正能够代表国家意志的力量,因为它是多数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有多数人民做强有力 的后盾支持,作为公民个体必须服从法律而非权力,也就是服从“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现 代文明社会的普世真理。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权力高高在上,法律沦落为权力的 工具,权力被肆意滥用,民众对此由愤怒逐渐演变为旁观,直至漠视。隐藏在平静和谐表 象之下的是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和越来越失衡的法治天平。如果连最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 都没有人关心,那么社会的权力从哪里来?法律将何处去? 一、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探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首先就面临对二者进行界定区别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世界 法学界至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共识。笔者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对传统 社会中权力运行模式进行理性思考,对现代文明社会中权力应当怎样运行进行探讨。 权力是影响、支配、控制他人的能力,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超越自身力量以外的自然力。 权力在给人类带来无穷力量的同时也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和痛苦。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 断发展,当私有制出现和国家产生后,权力的作用就凸现出来。在人类从蒙昧无知逐步向 文明法治进化的过程中,、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从刀耕火种到畜力耕种,从机械 化作业到智能化控制,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与此伴随着的是生产关系的交替跟进,从原始 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客观规律以其神圣 不可侵犯的威严决定着人类社会前进的方向,与此同步的是人类法律发展阶段的跟进,从 原始法阶段、严格法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逐步发展到法律成熟阶段以及法的社会化 阶段。回顾这一历程,不论社会进化是多么翻天覆地,人类改变的只是物质化的生存条件, 而其精神世界中自私、贪婪、残暴的本性丝毫未改,对权力的追逐仅仅是披上越来越华丽 的外衣,刀光剑影、血肉横飞的战场上飘动着自由、民主、独立、尊严等一个个正义凛然、 热血沸腾的字眼。实际上,在人类文明外衣的掩饰下,权力争夺历来都是赤裸裸的残酷斗 争。“金碧辉煌、礼仪优雅的皇宫背后,是暗无天日、叫苦连天的牢狱;威严肃穆、圣洁空 灵的教堂背后,是烈焰滚滚、皮焦肉烂的刑柱;书声朗朗、斯文有礼的大学背后,是阴森 恐怖、血肉飞溅的刑场"。1权力,作为人类文明的衍生物,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屠 戮与伪装一路走来,直到今天仍旧赤裸裸、血淋淋,本色不改。权力是天使也是恶魔,他 能够让人流芳千古,也可以让人遗臭万年。因此拥有权力和行使权力都是极其危险的。 (一)权力与法律的应然关系 既然本文探讨的是社会法理学范畴的问题,那么就采用庞德的定义进行剖析。庞德认 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的形式。进言之,法律是一种规则,是一种追求有利 于社会成员共存之秩序的行为规则。所谓权力则是指在有序的社会结构中依托于一定的社 1参见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第12页。 2 会组织或通过对物质资源的控制而形成的能够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强制性力 量。本文的讨论中,与法律相对应的权力主要指的是政治权力。权力与法律都是一种带有 强制性的支配力量,都是保证社会有序和高效运转的必要手段,但是二者又有所区别。与 法律相比,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更多地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征,而法律则 是具有普遍性的和非人格化的支配力量。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在权力的引导下,经过社会各 方面利益的代表人物,经反复讨论和达成妥协后制定下来的,它是理性的、稳定的、多数 人自愿遵守的一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而权力则来源于选举或武力攫取而产生。不论哪种方式产生的权 力,其最终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行使,因此权力就可能被个人所篡夺和利用,所以对民 众而言,权力总是不可信任,或许正是因为对权力的严重依赖性而权力本身又存在着致命 弱点,人们才不得不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因为法律所拥有的普遍的规范性和严格的程序性 使其恰如其分地弥补了权力的弊端,因此只有穿上法律的外衣,权力才可能变得理性起来。 因此,要想实现权力与法律的完美结合、相辅相成、良性发展,就必须建构新的权与 法的关系,也就是实现“法律是权力的异化"这一目标。异化是出自黑格尔的一个哲学概 念,它是指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活动而产生自己的对立面,然后这个对立面又作 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存在,并转过来反对或支配主体本身。在人类的政治演化过程中, 当掌权者获取最高权力后,由于其权力往往来源于暴力,独有的权力极有可能引发其他暴 力的争夺,出现以暴易暴的权力更迭。所以掌权者就制定法律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但 是法律因其特殊性,自其产生就背叛了权力。法律的特性至少有两点促使其成为权力的异 化:第一,法律的公开性,不论是在大范围内公开,还是在小范围内公开,一经公开的法 律,就成为“泼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来了;第二,法律的稳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 经过严格程序制定的法律,必须有严格的修改程序,否则法律的颁布就会成为一场闹剧。 法律成为权力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功能上的异化,法律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权力通过 执法得以实现。这种异化促使法律与权力进行不断地竞争,而竞争将提高法律与权力的效 率,通过竞争法律将趋向公平与秩序,权力将趋向规范与合理。而这一竞争正是人类社会 上层建筑不断发展的直接动力。 (二)古代中西方社会中,法律对权力监督的差异 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不论古今中外,权力只能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因此权力带有 鲜明的人格化色彩,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在社会管理中其实映射的是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3 题。虽然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但是仔细回顾人类法律演进的历 ,我们会清楚地发现不论在西方还在东方,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始终是作为权力的附庸而 权力所支配。不同的是西方政权运行有其民主源泉在驱动,而东方的政权则完全由封建 权所控制。 l、古代西方社会,民主政权思想根深蒂固 西方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主要发源于西欧,而西欧文化又以古希腊、罗马文化为其根 。在西方文明的早期,权力一开始是来源于民主的,即使中世纪的黑暗专制也没有熄灭 主的火焰。西方民众思想中民主的种子,始终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主导西方文明向民主政 迈进。在西欧政治传统和思想文化中,分权自治的观念可谓源远流长。古希腊、罗马就 过许多关于分权政治的实践和思想。古希腊和罗马都曾经盛行过城邦制度,境内存在许 大大小小的城邦国家,相互并不统属,更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中央政权。在城邦内部,大 实行城邦民主制。以雅典为例,雅典的政权组织包括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执政官 军事将领。公民大会是雅典实行直接民主的产物,凡生父母都是雅典公民且年满18岁的 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的职责是选举500人议事会成员、制定法律、 定重大事项,另有一项特殊的权力,即对被怀疑有独裁倾向的官员和军事将领进行投票 将其驱逐出境,此即有名的“陶片放逐法"(因投票时将被怀疑者的名字写在陶片上而 名)。500人议事会是雅典权力最大的机构,由它选举产生9名执政官和10名军事将领, 时它还直接行使财政控制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执政官是最高的行政长官,军事将领 帅军队,负责防务,他们虽然拥有巨大的权力,但其权力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一是任期 暂,如执政官的任期只有一年;二是受公民大会驱逐制度和议事会的约束;三是受陪审 庭的制约,任何希腊公民,都可以控告国家官员。罗马共和时期的政制与希腊非常相似, 对权力的分化和制约更为细致。共和国的主要政权机构是公民大会、元老院和各种行政 。元老院只有动议权,并对重大政治争议进行仲裁,享有一定的司法权;执政官只有两 ,权力相等,可互相否决,还有一些直接对公民大会负责的财务官等特殊行政官员;罗 共和国最具特色的是它的保民官制度,即每年由公民大会推选出10名保民官,代表平民 级对执政官进行监督,他们有权否决行政官员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在以上古希腊、罗 的政制中,已经孕育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胚胎"。 西欧中世纪是一段黑暗的历史,但平等民主的火种并未完全熄灭。当时,政治进化相 落后的日尔曼人仍保留着氏族民主制的传统,部落首领推举产生,部落内部的大事由所 人议决。作为征服者的日尔曼人对被征服者是主人,但征服者之间不存在主人与奴仆的 4 区分,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之间根据传统的“法律’’来确定彼此的权 利义务关系。日尔曼人的这种法权观念,与“法律形式上一切人平等’’的古罗马法精神一 脉相承,这实在是一种“后发的优势”。中世纪后期,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应该得益于日 尔曼人的这种法权观念。另外,中世纪强烈的宗教观念和强大的基督教会对专制王权发生 了有力的抑制效果。在西方历史上,对“上帝’’的信仰曾经给西方人的精神世界以深刻的 影响和激励,黑格尔指出:“只有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个人的人格和精神才第一次被认作 有无限的绝对的价值。一切人都能得救是上帝的意旨。”2基督教里有这样的教义:在上帝 面前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耶稣基督解救了世人,使他们得到基督 教的自由。”基督教会宣扬“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上帝的法律(神法)高于世俗国 王的法律”,这些教义为人们争取自由平等的权利提供了坚强的精神动力。韦伯在探讨西 欧资本主义发生的精神力量时指出: “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 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3在政治实践领域,天主教会组织 作为强大的政治力量,与世俗君主相抗衡,教权与王权长期争斗不止。在西欧中世纪i’国 王、教会和世俗贵族三方势力时而联合,时而斗争,相互抗衡制约,使西方世界未能发展 出东方那样的绝对君主制。在这种犬牙交错的监督制约体制中,任何集团和个人都很难成 为专制独裁者,因此西方民众的思想中,从始至终萌发着民主、平等和追求自由与幸福的 种子。 2、古代中国,权力掌控法律 而在东方,权力运行的专制性则体现的淋漓尽致。几千年来,华夏民族一直在黄河、 长江流域生息繁衍。在和残酷的自然环境进行不屈不饶的生存斗争中,华夏民族确立了皇、 帝、王、皇帝等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原始的权力是“神”授予的,具有天然的 合理性,统治者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人民。据记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 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中国“君权神授"最早的记 载。殷商奴隶主贵族创造了一种“至上神”的观念,称为“帝’’,认为它是上天和人间的最 高主宰,又是商王朝的宗祖神,因此,老百姓应该服从商王的统治。民众确信并毫不怀疑 地接受了这一“神圣”的事实,对权力项礼膜拜、视若神明。公元前1027年,周武王伐纣, 推翻了商王朝后,作为臣民的周王朝为了其掩饰暴力夺权的非法性和解释其权力来源的合 法性,提出了“以德配天"理论,用“天"代替了“神"或“帝”,周王并被赋予了“天子" 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l页。 3[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黄晓京等译,IN)11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5 的称呼。为维护其统治,周统治者创建了“礼"这一执政工具。礼强调君臣关系的秩序性, 并赋予了统治阶级许多特权,尤其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最具有代表性,权力在 这里有着不加掩饰的不平等性和残暴性,但是民众仍旧没有怀疑地继续确信了这一权力的 合理性。公元前770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成为了“礼治"在华夏大地上的谢幕演出, 随后周平王迁都洛阳,此后500年间,“五霸"、“七雄”相继登场,“礼崩乐坏",“百家争 鸣",“君权神授"受到了普遍质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用“法家"思 想治国,认为“人性本恶”,强调“严刑峻法",为维护皇权的统治秩序,防止权力滥用, 确立了服务皇权的权力监督部门,正式开始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但秦残暴的统治很快就 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的爆发,陈胜吴广起义的重大意义在于社会底层民众的 思想中开始质疑权力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民众萌发了对权力欲望。“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一语道破了千年玄机,从此华夏大地上权力的神圣外衣从民众思想中被逐层剥去。从秦始 皇统一中国至今,2000多年来,中华大地风起云涌,“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权力的 缔造与变更全部以暴力方式完成,不论是楚汉争霸、太原起兵、陈桥兵变、辛亥革命等统 治阶级之间的内部权力争夺,还是大泽乡起义、黄巢起义、元末农民起义、明末农民起义、 太平天国运动、人民解放战争等社会底层民众的抗争,华夏大地权力之争规模之巨、伤亡之 重、破坏之大,无不严重地摧残着这个勤劳善良的民族。中国社会的进步发展,总伴随着 绵延不断的暴力革命,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形成的中央高度集权是最大的根源。几千 年来,华夏大地残酷自然环境下的农耕经济和经年不绝的战争,造就了中央高度集权的政 治格局,只有高度集权才能够开河灌溉、发展经济,整装集军、赢得战争,从而最大限度 提高自身的生存效能,但高度集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管理难题。由于皇权至高无上, 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能够制衡皇权,致使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都在于纯粹地为 皇权服务,权力监督也仅限于服务皇权之列,法律沦落为权力的统治工具。纵观人类法律 的历史,自其诞生起,统治者早已形而居其上,统治者掌握法律,而不是法律掌握权力。 这种权力高于法律的现象对中国社会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思想和 “官本位"意识一样,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思想深处,并没有因社会制度 的进步而发生改变,它的后果是惨痛的,直接导致了中国历史特有的焚书坑儒,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文字狱、文化大革命等发展逆流。这也是现代中国民权思想和市民社会没有发 展的原因之一,其造成了中国人“权力崇拜”观念的盛行,权力不是掌握在民众手中,而 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历史传统、政治体系的演化以及统治者对民众权利的淡漠、民众对 权力的望尘莫及逐渐演变为统治者及民众对权力监督的冷漠和忽视,直接阻碍着中国现代 6 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的建立和发展,民众没有形成对权力进行积极主动监督的意识。 3、中西方传统观念中,民众监督权力意识的差距 西方国家的法治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进,由于王权 未能实现长期的高度集权,而且在权力集中的进程中受到了教会、市民社会的制约,所以 西方的法治是一种“渐进型法治”,是由民众自下而上长期推动逐渐形成的。现代西方法治 国家是在几百年的渐进式发展中,妥善解决权力与法律的矛盾,逐步形成能够符合经济发 展、促进自由贸易成熟的法律与权力格局。 而新中国脱胎于“东方专制型’’国家,是从封建专制集权色彩浓厚的传统社会,跨越 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由于是跨越式的发展,这就意味着1949年诞生的 新中国,要在短短几十年内完成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发展的法治历程。因为生产力跨越式 飞速发展,人民的法治理念未能及时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法依靠民间的自觉认 识进行自然演进,必然需要国家强权进行有序推进。所以,我国的法治是自上而下的“推 进型法治"。这不仅需要强大的立法机关制定良法,而且需要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的强大的法1 。 律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来执法。同时因为立法无法应对迅速变化的社会以及转型期局面的 ‘ 复杂性,委托行政立法的大量出现,导致行政机关力量不断加强扩张。在行政权强力推进 法治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权的命令性与独断专行特征,必然出现许多行政权滥用的违法现 象。而普通民众没有形成对权力进行积极监督的意识,因此对权力进行强化的、专门的监 督就不可避免了。这就不仅需要培养民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还需要一个“积极"的“专门" 的法律监督机关,来监督行国家权力的运行,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将检察机关定位为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目的就在于此。 (三)现代社会中,权力必须受制于法律 现代社会中,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社会最根本的关系。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权力 之源逐步从“神”转移到“人",现在东西方社会都一致认可“天赋人权",权力属于民众。 在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国家是民众以契约形式让渡权力而形成的民众聚合体,法律 作为契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民众在遵守契约的同时,有权监督契约的履行,并通过 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环节参与契约的执行。在中国“人大监督下一府两院”制度中,国 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依据。 当代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统治阶级,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是唯一真正能够代表国 7 家意志的力量,因为它是多数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有多数人民做强有力的后盾支持,作 为公民个体必须服从法律而非权力,也就是服从“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现代文明社会的普 世真理。全国人大作为民意的代表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国家行政权、审 判权、监督权和军事权的运行情况。民众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表达个人意愿,行使国家 主人的权力。笔者认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确立“权力属于民 众”这一治国理念,这是成为文明国家的标志,但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还必须畅 通民众行使权力的渠道。国家不论是“大众聚合体"还是“专政工具"其成立目的都是为 了民众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利益。因此不论通过哪种方式运行,国家权力必须首先要服从于 民意,而法律是民意的具体体现,所以国家权力不论是通过民主选举人民授予还是暴力革 命武力攫取而取得,只要能够敬畏并服从民意,受制于代表民意的法律就是合法权力。而 权力也只有披上法律的外衣,才能摆脱赤裸裸的残暴本性,具备文明世界的合法身份和合 理地位。 (四)当代中国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今世界局势纷繁复杂,这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快了全球多极化步伐,中国作为强劲 上升的一极在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同时也必将受到西方国家的进一步围堵和挤压,届时我 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国际形势会越来越恶化。如果不能在更大的困难来临之前最大限度地 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我们党的执政环境将更加艰难。60年前,我们党因得民心而 得天下,在我们执政满一“甲子"之际,回顾来路:6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 民生活明显改善,国家地位显著提高4,与此同时,人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民族自豪感愈 发优越,国家实力显著增强,社会财富积累丰厚,改革开放硕果累累,经济基础突飞猛进。 但是我们的上层建筑却没有能够及时调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讲原则,脱离 群众,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腐败案件频发5。我们的执政理念徘徊 不前,权力这把“双刃剑"越来越沉重、烫手。究其原因:由于民众参与权力运行渠道不 畅通,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造成了权力运行成本过大,效率底下,追逐权力成为实现个 人享乐的最佳途径之一。尤其是社会中层掌权者,欺上瞒下、为所欲为,中央领导层不论 多么善意、完美的政策,交给这些滥用权力者去执行,都必将走形、变样,中央100%的惠 4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页 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页 8 民诚意往往执行到省部级就剩下9096,到了地市级剩下8096,到了县级只有6096,等执行到 百姓身上时已经不足5096,越下到基层越“离谱"。事实上,多年来我们所进行的政治体制 改革都在重复着“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这个怪圈。由于 权力能够带来人生享受的同时却没有承载其应有的负担,部分社会精英无不以追逐权力为 人生最大的奋斗目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几乎成为全国民众的普遍共识。邓小平 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 至走向反面。"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华民族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昂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 林的前列,而我们的政治体制却没有能够相应的跟上步伐,行政成本巨大,行政效率低下, 官员腐化堕落,“百姓疾苦无人问、领导喷嚏天下惊",“靠贿赂才能办事"成为全民族潜规 则。受这种政治氛围影响,一代又一代的热血青年、民族精英、国家栋梁在这种制度的培 养下,失去了自我,失去对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激情,同时也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只剩 下善于勾心斗角、政治钻营的所谓的才能,他培养了我国几代具备阿谀奉承品质的职业政 客。我们大部分官员将全世界都认为“高于天”的权力源泉之民意置若罔闻,以至于越来 越多的民意被逐步推向了国家权力的对立面。面对危机,只有将权力纯粹置于民众和代表 民众的法律的监督之下,才能使官员回归到公仆的角色,真正使权力用来为民众服务。下 面就国家权力机关彼此间的制约和社会个体以及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 进行探讨。 · 9 二、国家机关彼此间的制约和社会个体对权力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 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 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孟德斯鸠的名言准确地揭示了权力永恒的扩张本性。对权力进 行制约和对法律进行监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维系权力平衡、社会平等的最佳途径。 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所言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支配力" 时,明确地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 人亡政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的行使均为人民授予,人民当然有权参加和 监督权力的运行。当代中国,要想真正实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监督,就需要将权力从 “神坛"上请下来,让人民能够对权力说“不",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一)对高度的集权进行分权 对权力进行制约,必须以本国国情为出发点,不论多么高产的种子如果种在不适宜其 生长的土壤上,它还是无法茁壮成长。由于中国民众没有形成对权力进行积极制约和主动 监督的意识,那么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就可能无法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立足我 国国情可以探讨从党政分开、军政制约,大幅度削弱党委和政府权力入手开始。 确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文明民主国家的基本标志,但在当代中国,执政党却 拥有高于法律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在序言中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 地位,但对于党的权力性质、权力内容,行使权力的程序,以及党的外部监督制度等等都 没有作相应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党实际上是超越在法律之上的,党的组织不属于宪法 规定的国家机关却又超越了国家机关,党的权力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却又超越了国 家权力,这种没有法律予以明确约束的“超国家权力”的存在,显然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 原则,也难以适应我国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现在的实际 情况是:党在没有任何法律具体约束的前提下去领导一切,领导人大,而作为被领导的人 大是受法律约束的,他必须依靠和按照法律去履行监督职能,那么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的全国人大到底该如何监督党这种“超国家权力’’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将党的“超 国家权力"定位在宪法、法律之下,将党的领导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中,党的领导法制化 10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迈进的一步,这既能巩固党的领导权,又能使党的领导与依 法治国方略融为一体,保持党的活力和先进性。 1、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 首先,要确认全国人大拥有的代表民意的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同时将党委实际控制的“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权和政府实际行使的财税管 理权真正赋予人大执行。各级人大拥有的监督权力由宪法以禁止性条款规定,确保广泛性。 人大权能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负责立法,以上院形式履行职能,主要由法学专家和高级 知识分子阶层组成,要真正重视知识,给知识分子话语权,让知识界精英能够在国家的科 学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部分负责决策权和国家实际领导权,以下院形式履行职能, 其组成人员按照全国各省份、社会各阶层所占的一定比例以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将真正 能够代表广大民众,尤其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民众代表选举到人大之中,确保社会各阶 层的声音都能够通过人大立法表达出来。全国人大最高领导人和上下两院的人大代表全部 由体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大同样由辖区内公民选举产生。人大只有确保了 广泛性,拥有了多数人民的拥护,才能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其次,对人大之下的行政权、 审判权和检察权进行改革。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脑、审判机关首脑、法律监督机关首脑由 全国人大最高领导人提名,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产生,三机关行使职能仅对国家宪法法律 和同级人大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同样以此模 式产生和运行。 2、政府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行政权因其内在的扩张性,加之为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我国的 各级行政机关几乎扩展为万能政府,但因其高腐败、高浪费和低效率,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的聚集点,已经演变成洛克所言的“人民权利的侵略者”,因此必须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大刀 阔斧的改革。政府的权力以列举方式授权,进行严格限制。严禁政府越权侵犯公民和社会 团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调政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其运行宗旨,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 府,政府机关只拥有服务经济发展的有限行政权和外交权,关键要取缔政府机关的经济收 益权,对各级政府来说,人民供养政府,政府必须为人民高效服务,绝对禁止政府以各种 方式直接攫取公民的财物,尤其以罚款处罚为政府侵权的最典型表现,当前中国社会中, 对于普通公民(尤其是工商业从业人员)来说,政府机关的罚款权简直就象瘟疫一样,让 民众整天提心吊胆、避让不及。尤其以工商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为最,其工作人员到任何 一个商业营业场所,如同自己家里一样随便,而商户老板必须笑脸相迎,供吃供喝,老板 们不得已这样做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们不仅拥有罚款权,而且拥 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可以找任何一个理由对商户进行行政罚款处罚,如同狼想吃羊, 找个理由一样简单。因此必须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使政府完全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纯 粹地为民众服务。政府工作向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行政效能低下,民 众满意度不高的政府,根据一定数量选民提议,可以启动弹劾程序,更换政府机关的负责 人。 , 3、提高审判机关的独立地位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审判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它也 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 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党和民众的利益发生偏差时,作为党领 导下,依法审判的法院系统就必然处于两难之地。因为坚持党的领导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前者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 家的根本制度,后者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所以,必 须给予审判机关更大的独立性,使审判权以独立、中立、被动为其活动原则进行定纷止争, 提高审判机关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独立地位。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注重程序正义,确保正 义以看的见的方式去实现。从当前世界司法形势来看,只要程序公正了,即使结果未必公 正,公民也会容忍。提高审判权的终局裁决性,一切社会矛盾(包括政治纠纷)最终都交 由审判机关裁决。审判机关不直接主动介入社会纷争,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影响和制约, 法官仅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并接受民众监督。 4、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我国的检察权是国家权力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特殊性的权力。其既不是完全意义 上的司法权,也不属于上命下从的行政权,从“一府两院"的政权结构上看,检察权应该 属于单独的一种权力,其就是法律监督权。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有注重法律监督的文化和 政治传统,特别强调对官员的监督是中华法系的一个显著特色,这一点从检察制度的历史 渊源可以看出。而现代检察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权力 被滥用,同时防止有“革命之子"美誉的检察官制度成为行政权力的工具,因此现代检察 制度从创建以来就徘徊在这两种强大力量的轨道中间,艰难前行。结合中国传统与现状, 要想充分发挥法律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就必须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独立、 公正、主动为活动原则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权应当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 全体国民遵守法律状况进行监督,主动出击追查犯罪,确保国家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12 大国必须要有强大的法律监督权来维护全国法制的统一实施,进而维护国家的统一,这种 监督权只有由中央直接垂直领导,才能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 督权仅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并接受民众监督。 5、调整党委绝对领导权 党委的人事任免权交由人大行使,党只对军事权进行绝对领导。党委(组织部)的人 事任免权是我国政治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各级官员的任免权掌握在上级党委 领导手中,导致官员在工作中对群众利益需求漠不关心,反而时刻揣摩领导意图,以致本 末倒置,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做主,人民公仆不为人民服务。因此,只有将人事任免权还给 人民,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军事机关最高领导人不得兼任全国人大最高领 导人和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军事机关也不得干涉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法律监 督权的正常运行。人大的最高领导权和党中央领导下的军事权互相制约,防止专政和独裁, 共同维护社会的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 (--)强化社会个体对权力行使机关的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民众参政和监督的积极性, --) : 可以考虑专门立法加大私人监督在权力运行 与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私人监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威慑力强的优势,能够有效降低权 力运行失败的风险,对确保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地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私人监督 制度的高效运行,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否认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名誉权和隐私权。不仅 要将国家机构的财务运行状况透明化,还要将工作和生活的过程透明化。尤其对公务人员 来说,你既然选择做人民公仆,就意味着你放弃了作为公民个人应当享有的隐私权,你的 一言一行都应当暴露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同时要切实把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 监督权落到实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建设阳光政府、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军队,使 权力在公开的轨道上运行,在透明的环境下操作,切实执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 公平促公认。在实行透明化的同时倡导言论自由,任何公民都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提出有根据的公开质问,且必须公开进行答复,从宪法中赋予公民监督罢免国家公职人 员的参政权,如果民众对公务员的品行或业绩不满意,只要其触犯了列举的罢免弹劾条例, 民众(一定数量的公民个人联名)就可以在其任期内随时通过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弹劾议案。 所谓的“私人监督",通常指身为违法行为案外人的私人主体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即第 三人监视违法行为、收集违法信息、提供给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便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13 的行为。有的国家还为私人监督创设了专门的激励机制并收到良好效果。例如,为了鼓励 私人监视、发现和举报欺诈联邦政府的行为,美国早在1863年就通过了《民事欺诈给付请 求法》。经过1986年的修订,该法现已形成比较完备的“罚款分享’’及配套诉讼制度,私 人可以从实施监督行为当中获得可观的金钱奖励。在我国,私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既是一 种重要的宪法权利,也是一种道义上的义务。长期以来,我国在道义上提倡和鼓励私人监 督,但较少给予私人监督者以补偿和激励,私人监督还主要依赖道德义愤驱使的志愿无偿 行为。我国近年来也开始重视对私人监督者的物质激励,一些国家机关先后推出了具体的 奖励措施。例如,在检察院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4年5月11日颁布的《奖励举 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制定了类似的文件,在发现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 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个案侦查过程中,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悬赏征集侦破线 索的情况越来越多。上述奖励机制,尤其是国家机关推行的奖励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 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尽管私人监督对我国的法律实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私人监督对于法律实施的特 殊意义、私人监督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并未得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足够重视, 私人监督远远没有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制而形成。我国对私人监督者激励的设立和 实行基本上是不透明的、个案化的和非规则化的。某些国家机关颁布的奖励私人监督者的 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偏低,而且几乎全部局限于刑事违法领域,私人并不能获得监督违 法者的普遍激励以及对取得激励的稳定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人监督制度的 发展。为促进私人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可以考虑立法制定“罚款分享"制度。所 谓“罚款分享"制度,就是指私人具有发现和调查违法行为、代表或监督政府起诉、占有 罚款和赔偿的权能,这些权能兼具私权与公权的双重特性。这一制度不仅可以促使公民遵 纪守法,同时还可以促使国家机关在处理私人监督者提供的信息时应遵循明晰的程序法规 定。我国目前由于私人监督制度没有能够立法明确,民众的监督积极性不高,而且私人监 督在程序方面的缺陷也普遍存在:首先表现为受理私人监督信息的权力主体不明晰,级别 管辖或地域管辖不明确,很多机关似乎都有义务和权力受理私人监督信息,但是各个机关 之间似乎又都可以互相推诿;其次表现在国家机关处理私人监督信息的时限不受约束。在 我国涉及私人监督权利的有关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处理私人监督信息均未作时限要求,国 家机关通常不会因为延误处理相关信息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这种权力的运行在很大 程度上是不透明、不可控的,并且倾向于低效率甚至无效率,进一步压制的公民监督的积 极性。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有必要构建明晰的私人监督程序法,使监督信息沿着可预期的 14 流程,在私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传递和处理。通过构建私人监督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树立 起“国家主人刀的观念和权力监督意识,提高群众日常监督和举报的积极性,纠正当前我 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个人遇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就采取聚众闹事或 越级、进京上访等极端手段进行诉求的错误心态。提高民众在关心自己的同时,关心他人、 关心国家权力
本文档为【论权力监督】,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56656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M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39
分类:
上传时间:2014-01-12
浏览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