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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解读nullnull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解 读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修订前的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公...

新增值税解读
nullnull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 解 读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修订前的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公平、中性的优越性发挥,也不利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经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必要尽快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二、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五、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主要内容: 一、概念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五、增值税的计算 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概念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中各环节的增值额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增值税”。 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V+M部分。一、概念一、概念 (一)理论上的增值额 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 增值额=社会商品的价值-C(即物化劳动的消耗部分) 2.从一项货物来看: 增值额=∑各环节的增值额=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额 (二)法定增值额 因对“C”的部分扣除规定各国规定不一,使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 严格地说,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一)纳税人的规定(2009年执行新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扣税制度。 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和80万元 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管理规定: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3)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5)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6)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全额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 从事生产、提供劳务以及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 (2)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 其他纳税人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二)征税范围的规定 1、基本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报关进口的货物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2.特殊货物 货物期货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等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3.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行为(原规定基本不变)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2) 混合销售行为 新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规定不变)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3)兼营非应税行为 新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有新的调整)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出口货物: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征收率:3%(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3.新调整的税率和征收率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税率。 (2)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3)统一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4.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 (财税[2009]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条例第10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公式 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结构力学静力计算公式下载重复性计算公式下载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年假计算公式 如下(详见国税函[2009]90号):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5)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小汽车,一律免征增值税。 (6)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又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上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7.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 8.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9.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二)纳税地点(没有大的变化)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属地原则”。 1.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未持有该证明的,在其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回机构所在地补纳。    3.非固定业户在其销售所在地,未在销售地纳税的,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纳。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总的原则是结合财务会计制度,方便准确地确认收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原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新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2)原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新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3)原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新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4)原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新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5)原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新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2. 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于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新细则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一)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二)减免税的主要变化 1.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2.原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所称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新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四、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凭票扣税法)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和销售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销售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新增值税条例丰富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① 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两项; 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第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下列情况应价税分离: ① 销售货物开出普通发票 ② 价外费用以及没收包装物押金 ③ 非应税项目计征增值税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3)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处理 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核定销售额(新规定): ①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处理 ①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 ② 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 ③ 以物易物 ④ 包装物押金 ⑤ 销售旧货(应按新规定处理,已在新修订的增值税税率部分介绍)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认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购进物品用于企业生产销售或者直接对外销售; ② 取得“两票”或符合“三个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购进农产品: 买价×13% “三个规定”: 购销货物过程中企业负担的运费: 运费金额×7% 取消了原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③ 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进行税款抵扣(这是新修订条例的核心) 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新规定: ① 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② 购销货物过程中企业负担的运费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③ 取消了原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新《条例》、新《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④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 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进行税款抵扣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 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称“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2)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库存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注释(新规定): 第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规定 第一、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四、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④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3)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当期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应转出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财税[2008]170号)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已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4)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就出现了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 按规定,当期不足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5)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P117-118) 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发票,必须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防伪税控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 取得的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取得的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需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③ 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 ④ 对购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所取得的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算办法计算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1.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出口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特定货物的出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不免也不退: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这类货物有国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不退还上述货物出口前其所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应范围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的货物范围。 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五、增值税的计算五、增值税的计算 3.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货物出口时,按其征税率退税。 从1995年7月1日起,连续多次调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变化,因此,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国陆续调高出口货物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又执行新的退税率。 目前出口退税率主要有17%、13%、11%、8%、6%和5%六档。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例1】某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A原料药用于应税药品生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2)购进B原料药用于免税药品生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3)购进隔离工作服用于应税和免税药品生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4)委托加工原料药用于应税药品生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元,增值税340元; (5)销售应税甲产品10箱,单价12000元,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 (6)将甲产品1箱发给职工,生产成本5000元; (7)销售免税药品收入10000元。 要求:计算药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答案】 (1)进项税额 =3400+1700×132000÷(132000+10000)+340 =5320.29(元) (2)销项税额 =(120000+12000)×17%=22440(元) (3)应纳增值税 =22440-5320.29=17119.71(元) 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例2】某食品加工厂2009年×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价款200000元。并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10000元,取得了运费结算单据。 (2)上述收购的大麦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6000元,进项税金102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进一台新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80000元和13600元; 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同月将5台使用过的计算机(为2009年后购进,扣除折旧后的净值为8000元)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10000元;将一辆使用过的小货车(为2009年后购进,原值为6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转入企业下属的运输队用于对外运输服务。 (4)生产面粉100吨,销售9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000元,共计取得销售额180000元;将1吨面粉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5)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含税销售额117000元。 要求:计算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答案】 (1)销项税额 =10000÷1.17×17%+(180000+2000)×13% +117000÷1.17×17%=42113(元) (2)进项税额 =200000×13%+10000×7%+1020+13600 -(60000-10000)×17%=32820(元) (3)应纳税额=42113-32820=9293(元)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例3】某外贸公司,2009年×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新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口岸前发生的运输费用9万元,保险费用2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要求: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的增值税。(小轿车关税税率60%、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5%。)六、增值税计算案例六、增值税计算案例 【答案】 (1)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30×15+9+2)×(1+60%)÷(1-15%) ×17% =147.51(万元) (2)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4 ×40.95 ÷(1+17%)×17% =142.8(万元) 进项税额=(147.51+9 ×7%)÷30 ×28 =138.26(万元) 应纳税额=142.8-138.26=4.54(万元)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及会计账表的设(P53) 1.一般纳税人 在“应交税费”总账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三个明细账。 (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9个专栏) 借方专栏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专栏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是用来核算企业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转让的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上交以前月份未交的增值税额和月末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转入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末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转入的当月未交的增值税; 其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在贷方表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3)“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账【《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贷记本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的,借记本帐户。 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分别情况对该余额进行账务处理。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 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只需在“应交税费”总账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 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增值税; 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上交的增值税; 期末余额:若在贷方,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期末余额若在借方,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① 凭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外购货物或劳务(包括国内购买、国外进口)、支付水电费等,取得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接受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接受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部分)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② 按一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处理 购进农产品、支付运费,取得农产品销货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运费结算单据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等) 买价或运费金额×(1-13%或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或运费金额×13%(或7%)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③ 购置税控收款机支付的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抵免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谁危机感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营业税额,或者按照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外购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或库存货物以及取得不符合要求的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成本、 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注意: 不得抵扣进行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自用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和摩托车。 另外,按照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应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3)外购材料发生退货、折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①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购买方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时 借:材料采购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红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4)外购材料短缺与损毁的会计处理 ① 供应单位的原因 若供应单位决定予以补货的,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做购买材料的会计处理。 若供应单位决定退赔货款的,可比照进货退出或折让进行会计处理。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② 运输单位的责任 应向运输部门索赔,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购入途中发生非正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 (向运输部门索赔)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5)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按规定,应转出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6)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应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① 对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② 对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营业税。 平销返利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平销返利金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 收到平销返利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本年利润 (7)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举例(详见教材P119)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① 采用直接收款、委托银行收款以及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销售货物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② 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掌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无书面合同的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同时,计算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价款) 应收账款(税款) 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因此,新准则规定,在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现值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P74)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预计负债—未交增值税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同时,结转销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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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ppt
大小:819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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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0-01-23
浏览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