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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公司个股期权结算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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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公司个股期权结算业务方案 1 证券公司参与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参考资料之三 个股期权结算业务方案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13 年 8 月 2 目录 1 日常结算与行权结算 ........................................................................................................... 1 1.1 期权账户设置 ..........

中国结算上海公司个股期权结算业务方案
1 证券公司参与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参考资料之三 个股期权结算业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13 年 8 月 2 目录 1 日常结算与行权结算 ........................................................................................................... 1 1.1 期权账户设置 .................................................................................................. 2 1.2 期权交易结算 .................................................................................................. 3 1.3 逐日盯市 .......................................................................................................... 4 1.4 资金划付 .......................................................................................................... 5 1.5 直接扣款 .......................................................................................................... 6 1.6 行权结算 .......................................................................................................... 7 2 结算风险管理 ..................................................................................................................... 11 2.1 结算参与人管理 ............................................................................................ 12 2.2 保证金制度 .................................................................................................... 14 2.3 日间盯市 ........................................................................................................ 19 2.4 违约处理 ........................................................................................................ 19 2.5 强行平仓制度 ................................................................................................ 23 2.6 结算互保金制度 ............................................................................................ 26 1 1 日常结算与行权结算 2 1.1 期权账户设置 1.1.1 衍生品合约账户 1.1.1.1账户功能 1、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投资者个股期权持仓合约。 2、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行权涉及标的证券的交收通过 投资者 A股账户完成)。 3、与投资者现有 A股证券账户一一对应。 4、该账户不能进行买卖和存放现券。 5、区分流动性服务商账户和一般投资者账户。 1.1.1.2 账户开立 在交易所、参与人等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认证的基础上,参与人 与投资者签订期权交易结算相关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和风险揭示书后,向中国结算报 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由中国结算自动配号开立账户。 1.1.1.3 账户代码 账户采用 A股证券账户+3位代码(888)。 1.1.1.4 补充说明 账户的基础架构不仅能支持个股期权的持仓管理,还能支持期货、 CDS、利率互换等国际上常见衍生品合约的持仓管理。 3 1.1.2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1.1.2.1 账户功能 1、权利金的交收; 2、行权资金的交收; 3、个股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 1.1.2.2设立原则 1、新开账户; 2、客户、自营分离。 1.1.2.3 补充说明 1、中国结算根据申请分别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自营性质和客户性 质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2、账户代码比照现有现货系统代码进行分配设臵; 3、业务初期,中国结算暂不接受证券类担保品。 1.2 期权交易结算 1.2.1概述 期权交易结算指每日交易结束后,通过对期权交易的合约数量以 及权利金的计算,相应增加或减少参与人的资金和持仓数量。 1.2.2 结算原则 1、CCP 净额结算:中国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对期权交易实行 多边净额结算。 4 2、分级结算:中国结算负责与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结算参与 人负责与客户进行结算。 1.2.3处理流程 1、T日 15:00:个股期权交易结束 2、T日日终:个股期权交易结算 中国结算在完成当日个股期权的行权清算或交收后(如有),按 当日交易明细对参与人进行权利金、费用(含手续费、税金等)和合 约持仓变更的清算。 中国结算根据清算结果完成个股期权交易的交收,相应增加或减 少结算参与人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合约持 仓。处理完成后将相关数据发送给交易所和结算参与人。 如果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中国结算进行直接扣款, 如扣款后仍资金不足,则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将采取违约 处臵措施。 1.3 逐日盯市 1.3.1概述 逐日盯市指中国结算每个交易日按期权合约当日收盘价格(或结 算价格)及结算参与人的未平仓空头合约数量计算维持保证金,保证 收取的维持保证金能够覆盖次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风险。 1.3.2业务处理 T日日终,中国结算在完成当日行权资金交收(如有)和权利金交 收后按按保证金计算公式和结算参与人的未平仓空头合约数量重新 计算维持保证金并予以冻结。 5 如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大于维持保证金数量,中国结算冻 结维持保证金。 如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数量,中国结算直 接扣款。如果直接扣款后维持保证金仍不足,结算参与人可于 T+1日 8:30至 9:00前补足。 如 T+1日 9:00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但小于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中国结算通知交易所限制其开新仓; 如 T+1日 9:00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中国 结算记录名单并通知交易所限制其开新仓,同时通知结算参与人自行 平仓。 如 T+1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足结算准备金,中国结算通知交易所 恢复其开新仓。 随最后交易日逼近,采取保证金递进收取原则。对最后交易日前 一交易日的维持保证金收取,在平时维持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保证金收 取比例。 1.4 资金划付 1.4.1资金划入 参照中国结算 A股资金划入模式,由结算参与人划入其在中国结 算开立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划入实时生效,办理时间为 8: 30-16:00。中国结算将可用余额实时反馈交易所,用于开仓规模前端 控制(15:00以后资金划入不再通知交易所)。 1.4.2 资金划出 结算参与人资金划出根据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划款余额办理, 6 资金划出实时生效,办理时间为 8:30-15:00。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 算提交划款指令,中国结算根据上一交易日日终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 划款余额(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所实时反馈的可划款余额(交易期 间)办理。 结算参与人可分别预留自营和客户性质的银行收款账户用于相 关资金划出。 1.5 直接扣款 1.5.1 概述 为提高每日无负债结算的处理效率,每日日终完成权利金的交收 和维持保证金资金冻结后,当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 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中国结算直接从结算参与人在中 国结算规定的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1.5.2 实施 1、直接扣款判断条件 T 日日终,根据当日行权和权利金清算交收以及逐日盯市结果, 中国结算检查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余额,如直接扣款前结算准备金 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扣款条件满足。 直接扣款前结算准备金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扣款前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日终账户余额+当日入 金-当日出金+当日应收权利金-当日应付权利金+当日应收行权资金 -当日应付行权资金-手续费-维持保证金 2、直接扣款流程 (1)扣款条件满足后,中国结算向结算银行发送直接扣款通知, 7 结算银行根据中国结算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扣款并反馈中国结算。 (2)中国结算发送给银行的扣款金额为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 金账户结算准备金不足部分,银行按照我公司发送扣款通知中的扣款 金额和结算参与人银行账户的实际金额最小值进行扣款。 (3)扣款完成后,中国结算生成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日终结算准备金余额和账户余额: (4)日终结算准备金余额=直接扣款前结算准备金余额+扣款 金额(无需直接扣款则为零);账户余额=日终结算准备金余额+维 持保证金 1.5.3其他 1、直接扣款制度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银行和中国结算签订三 方协议来实现。 2、对结算银行实施准入管理,初期选择一到两家结算银行试点, 选择因素包括结算银行的资金实力、日常结算业务量、技术系统情况 以及历史上的业务差错率等。 1.6 行权结算 1.6.1行权时间 1、行权日同最后交易日(E日)。 2、为方便投资者行权,行权时间较 A股交易截止时间延长 30分 钟(增加 15:00--15:30时段)。 1.6.2 行权流程 1.6.2.1 申报 8 1、行权日行权时间内均可提交行权委托,也可撤销行权委托; 2、可多次行权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 1.6.2.2 有效检查 E日日终,中国结算对行权方行权申报记录核查以下条件是否满 足: 1、期权合约是否足额; 2、认沽期权行权方行权所需标的证券是否足额(核算单位是每 张合约,允许部分行权)。 3、核查满足后,有效行权申报参与行权指派。 1.6.2.3 行权指派与清算 1、行权指派 E日日终,中国结算收交易所行权申报记录,对有效行权申报与 被行权方进行行权配对,配对结果发结算参与人,对认沽期权行权方 的标的证券进行交收锁定。 对于被指派的被行权方维持保证金不释放,未被指派的被行权方 保证金予以释放。 中国结算按照“按比例分配”、“零股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对 有效行权申报与被行权方进行行权指派。具体行权指派举例如下: 50ETF认购期权,行权比例(行权数/总净空头数=7176/8000) 为 0.897,甲有 1700 张净空头,应分配 1524.9 张(1700×0.897); 乙有 2500张净空头,应分配 2242.5张(2500×0.897);丙和丁各有 1900张净空头,应各分配 1704.3张(1900×0.897)。按规定,甲乙 丙丁先配整数张,即甲得 1524张;乙得 2242张;丙丁各得 1704张。 9 零头合约按从大到小排列, 甲排第一(0.9 张)乙排第二(0.5 张); 丙和丁同排第三(0.3张)。于是,所剩余张数为 2张 (7176-1524-2242-1704-1704)。先送甲一张,如有剩余(实际剩余 1 张)再送乙一张,如仍有剩余,则丙和丁由系统抽签决定分配。如果 到乙处已分配完,丙和丁则不再分配。 2、行权清算 中国结算在行权指派后对行权应收应付资金进行清算,以衍生品 保证金账户单位形成结算参与人 E+1日应收付的行权资金净额; 中国结算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形成 E+1日各个证券账户关于某一 代码标的证券应收付的证券净额,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结算参与人某一 代码标的证券应收付的证券数额。 1.6.2.4 行权交收 1、资金与证券均足额 E+1日日终,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内 E+1日前已开立合约 E+1日未 平仓部分维持保证金暂不释放。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于行权交收的 资金=上一交易日日终结算准备金余额+当日入金-当日出金+ E+1日 前已开立合约 E+1日平仓释放的保证金。 如果行权资金净应付方资金足额,证券净应付方股票足额,中国 结算根据当日清算结果完成与各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并代为办理 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与其名下投资者证券账户间的证券划付,并 完成相应资金交收。 完成资金交收后,为防止认购期权被行权方 E+1日现货市场买入 证券用于行权交收,同时 E+2现货市场资金交收违约的风险,中国结 算检查认购期权被行权方结算参与人 E+1日现货市场预交收后备付 10 金账户透支情况及被行权方证券账户中被行权证券变动情况。 若被行权方结算参与人 E+1日预交收后现货备付金账户可用余 额小于零,且待交收证券市值小于透支金额,同时, 被行权方 E日账 户持有行权标的证券数量小于行权应付证券数量,中国结算对证券应 付方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部分资金作冻结处理,冻结资金 计算公式如下: 冻结资金数量=min[∑(E+1日被行权方证券账户行权证券应付 数量-E日被行权方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数量)*E+1日行权证券收盘价 格,( E+1日预交收后被行权方结算参与人现货备付金账户透支金额 - E+1日被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待交收证券市值) ] 冻结资金不能划出,也不能用作于保证金与权利金交收。行权交 收完成后,中国结算根据权利金交收流程完成 E+1日权利金的交收和 维持保证金的收取。 E+2日,如果结算参与人完成现货系统二级市场交收,期权系统 释放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的冻结资金。 2、资金足额,证券不足 E+1日日终,如果证券净应付方股票不足,认定结算参与人证券 交收违约,进入行权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3、证券足额,资金不足 E+1日日终,行权资金净应付方资金不足,并认定结算参与人行 权资金交收违约,进入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11 2 结算风险管理 12 2.1 结算参与人管理 2.1.1 概述 为防范期权交易结算的风险,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准入管 理,只有符合中国结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机构等才能成为个股期权业务的结算参 与人。 2.1.2结算参与人分类 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分为全面结算参与人和一般结算参与人。 1、全面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期权经纪业务办 理结算,也可以接受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2、一般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期权经纪业务办 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2.1.3 全面结算参与人 申请成为中国结算期权业务全面结算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监会和中 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2、属证监会分类评级在 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 3、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 1000万元; 4、已与中国结算和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 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中国结算直接扣款账户; 5、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 6、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 7、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13 8、中国结算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说明: 1、结算互保金是由结算参与人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参与人违约风险的共 同担保资金。 2、结算互保金基础部分参照中金所会员标准中的最低标准。 2.1.4 一般结算参与人 申请成为中国结算期权业务一般结算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监会和中 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2、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 500万元; 3、已与中国结算和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 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结算公司直接扣款账户; 4、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 5、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 6、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7、中国结算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2.1.5参与人管理 中国结算对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实施持续性管理,每年对结算参 与人进行定期检查。 对不符合资格的结算参与人采取降级、取消结算参与人资格等措 施。 中国结算根据个股期权结算参与人与现货系统结算参与人管理 14 规则分别对参与人进行管理,同一参与人可以具有个股期权结算参与 人与现货系统结算参与人双重身份。 2.1.6 补充说明 对于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产品等参与场内期权业务,采取“谁 交易、谁结算”结算模式,即由产品交易所在参与人负责结算。后续 考虑将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参与机构纳入个股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2.2 保证金制度 2.2.1 概述 2.2.1.1 基本原则 1、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开仓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初始保证金; 每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对持有义务放持仓头寸投资者 计收维持保证金。 2、个股期权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 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的 保证金不低于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 3、除备兑开仓保证金可合约标的充抵外,在试点初期,其他开 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后续将支持证券冲抵保证金)。 备兑开仓需用全额合约标的充当保证金。 2.2.1.2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 1、结算参与人保证金是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存放于 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收取标准由中国结 算规定,属于结算参与人及其客户所有,用于结算参与人的交易结算, 严禁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交易所/中国结算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调 15 整保证金水平。 2、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均存放于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为了交易结算在保 证金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也称可用资金余 额) 。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 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3、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必须是现金,且设臵最低余额(初期 设臵为 200万,此部分资金应由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承担)。结算参 与人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结算准备金补足至最低余额,未补足 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 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按有关规定对 该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 2.2.1.3 客户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是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的,收取比例由结算参与人 规定,但要不得低于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的水平,属于 客户所有,用于客户缴存保证金并进行交易结算,严禁挪作他用。结 算参与人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自营业务 保证金必须与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2.2.2保证金收取 对于普通期权开仓,交易所期权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参与人衍生品 保证金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结算准备金),进行开仓规模的前端控 制,并计减相应的保证金。中国结算于日终对相应资金进行交收锁定。 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结算准备金)=上 一交易日可用余额(由中国结算提供)+当日入金-当日出金-当日 16 新开合约占用保证金+当日平仓释放的保证金+权利金收入-权利金支 出。 未来,个股期权交易允许使用交易所上市证券按一定比例折算后 充当保证金。由交易所公布可作为个股期权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及折算 率,期权合约本身不能充抵保证金。 2.2.3 保证金计算原则 试点初期,保证金计算原则: 原则一:以较大可能性覆盖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违约风险。 原则二:对虚值期权在收取保证金时考虑减掉虚值部分,提高资 金效率。 原则三:结算参与人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中国结算向 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数量。 原则四:同时平衡违约风险和市场爆炒风险。保证金的收取直接 影响出现卖方违约的风险,间接影响市场爆炒的风险。保证金收取高, 则违约风险小,但深度虚值期权的卖方成本高可能导致供给不足,市 场爆炒风险大;保证金收取低,卖方力量充足市场不易爆炒,但卖方 违约成本低,违约风险大。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时同时平衡这对矛盾。 未来,期权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后,可实施保证金冲减制度,对常 见的保证金冲减组合将在确保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收或少收保证金, 提高资金效率。 2.2.4 保证金计算公式 2.2.4.1 股票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1、初始保证金(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 17 认购期权开仓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25%×合约标 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前收盘价) 认沽期权开仓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25%×合约 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2、盘后维持保证金(中国结算): 认购期权短仓维持保证金=权利金结算价+Max(25%×合约标的 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收盘价) 认沽期权短仓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结算价 +Max[25%×合约 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2.2.4.2 ETF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1、初始保证金: 认购期权开仓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15%×合约标 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认沽期权开仓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15%×合约 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结算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结算价-行权价,0) 2、维持保证金: 18 认购期权短仓维持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15%×合约标 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 认沽期权短仓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 +Max[15%×合 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2.2.4.3 行权临近日的维持保证金和初始保证金收取 行权日(E日)前一交易日(E-1日),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提高 到期合约的维持保证金和初始保证金收取比例。 E-1日和 E日日终,中国结算在平日初始保证金基础上,按照股 票期权增加 10%×合约标的收盘价、ETF期权增加 5%×合约标的收盘 价的比例收取 E日到期合约的维持保证金,其中,认沽期权的维持保 证金收取仍不超过行权价。 交易所 E日在平日初始保证金基础上,按照股票期权增加 10%× 合约标的收盘价、ETF期权增加 5%×合约标的收盘价的比例收取 E日 到期合约的初始保证金,其中,,认沽期权的初始保证金收取仍不超 过行权价。 2.2.4.4 认购期权备兑开仓保证金收取 备兑卖出认购期权开仓(简称备兑开仓)需要足额合约标的进行 担保。一张认购期权开仓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的标的做保证金。 备兑开仓时,交易所直接冻结现货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做保证 金,不再涉及现金保证金的冻结操作,平仓时,释放已冻结的合约标 的。备兑开仓由交易所进行合约标的的余额检查,中国结算于日终对 19 相应证券进行交收锁定。因合约标的除权除息而引起合约单位调整时, 若投资者希望保留备兑期权的状态,则可能需提供额外合约标的以满 足备兑要求(按新合约单位计算需要的合约标的可能更多,具体做法 再明确)。 2.3 日间盯市 每日 11:30,中国结算对未平仓合约按最新现货价格和期权交易 价格进行日间盯市: 1、对上午 9:00维持保证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 如维持保证金仍不足,且未能在 12:30前补足的,中国结算通 知交易所按不足缺口强行平仓,直至维持保证金足额为止。 如维持保证金足额,但日间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 余额,则通知交易所限制该参与人开新仓; 如日间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通知交易所 该参与人可正常交易; 2、对上午 9:00维持保证金足额的结算参与人 如日间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向结算参与 人发出缴款通知,要求结算参与人在 1小时内补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 额,如未能补足,则通知交易所限制其再开新仓。 2.4 违约处理 2.4.1 权利金资金交收违约 如 T日中国结算直接扣款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仍不足 完成权利金资金交收,则该结算参与人权利金资金交收违约。 20 中国结算在垫付资金后从 T日开始向结算参与人按衍生品保证 金账户利率按天计收垫付资金利息,并按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 比例待定) 按天计收违约金。 如违约参与人在 T+1日 9:00前补足违约资金、利息和罚息,中 国结算对违约参与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况是否采取进一步 处罚措施。 如违约参与人未在 T+1日 9:00前补足资金,中国结算将提请交 易所对违约参与人进行强行平仓,对于资金不足部分,中国结算将扣 收违约参与人股期权结算互保金进行弥补,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力。 除上述措施外,中国结算有权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该结算参与人在本公司存放的其他自有资金弥补违约资 金。 2、按照本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 细则》的规定,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3、将其交收违约情况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报告监管部门。 4、暂停或终止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提请上 交所暂停或终止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业务资格格; 2.4.2 行权交收违约 1、证券交收违约 如果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 E+1日日终不释放违约结算参与人 的维持保证金,并按不足数量的证券价值 100%(按最新收盘价计算) 确定暂不交付资金并进行扣收。如违约结算参与人暂不交付资金不足, 中国结算按不足资金的 100%扣去违约参与人应收证券和自营证券作 21 为暂不交付证券。 中国结算开立个股期权待清偿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行权资金违约 结算参与人的暂不交付资金。 中国结算从 E+1日开始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暂不交付资金按结算 备付金账户利率按天计收利息,并按暂不交付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 比例待定)按天计收违约金。 中国结算对对手方采取延迟交付处理,延迟交付的证券账户按应 收券数量由大到小确定。 E+2日,违约结算参与人如补足违约证券(含权益、利息和违约 金),中国结算日终扣除利息和罚金后退还结算参与人的暂不交付资 金或暂不交付证券,并将罚金支付给对手方。如结算参与人未补足或 部分补足违约证券,中国结算 E+2日日终不退还结算参与人的暂不交 付资金或暂不交付证券。 E+3日起,中国结算动用暂不交付资金和保证金委托第三方等方 式买入违约交收的股票(包括弥补相应的权益、违约金和购买股票所 产生的各项税费、佣金、罚金等)。对于多余资金,中国结算退还结 算参与人,仍有不足的,中国结算向该违约结算参与人继续追索。 如因股票长期停牌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买入股票,中国结算从 E+5日起按照业务规则(另行制定)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完成交收。 除上述措施外,中国结算有权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 施细则》的规定,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2)将其交收违约情况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报告监管部门。 22 (3)暂停或终止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提请 上交所暂停或终止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业务资格格; 2、资金交收违约 如资金交收日(E+1日)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 不足完成行权资金交收,则该结算参与人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 算不释放违约结算参与人的维持保证金,并在 E+1日垫付资金完成交 收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中国结算开立个股期权待清偿证券账户,用于存放行权资金违约 结算参与人的暂不交付证券。 本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申报向应付资金结算参与人暂不交付 与不足资金 100%(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应收证券。违约结算参与 人未申报暂不交付证券种类、数量及对应证券账户或申报暂不交付证 券不足的,本公司按违约参与人应收证券价值由大到小确定暂不交付 证券种类,按应收证券数量由大到小确定暂不交付证券账户;如暂不 交付证券价值不足的,本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按证券价值由大到小原 则从违约结算参与人自营证券账户内扣取。 扣收自营证券的范围包括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转让或交易的证券,扣取证券账户按账户内证券价值由大到小 确定。同时,从 E+1日开始向结算参与人按违约交收金额按结算备付 金账户利率按天计收利息,同时,并按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 例待定)按天计收违约金。 E+2日,违约结算参与人如补足违约资金(含利息和违约金), 中国结算日终计收利息和罚息后退还结算参与人的暂不交付证券。如 结算参与人未补足或部分补足违约资金,中国结算 E+2日日终不退还 23 结算参与人暂不交付证券。 E+3 日起,中国结算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卖出暂不交付证券, 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包括违约交收 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对于多余证券,中国结算 退还结算参与人,仍有不足的,中国结算向该违约结算参与人继续追 索。 除上述措施外,中国结算有权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该结算参与人在本公司存放的其他自有资金弥补违约 资金。 (2)按照本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 施细则》的规定,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3)将其交收违约情况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报告监管部门。 (4)暂停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提请上交所 暂停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个股期权业务资格。 2.5 强行平仓制度 2.5.1 强行平仓情形 当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国结算、交易所 有权对其相关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次 一交易日上午 11:30前)补足; 2、因违规、违约被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要求强行平仓; 3、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24 4、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2.5.2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中国结算通过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结算参与人 下达强行平仓要求。开市后,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结算参与人在 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平仓截止时间为上午 11:30)。对结算参与人 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剩余部分由中国结算通过交易所发起 强制执行。 2.5.2.1 保证金不足的强行平仓( 暂定) 自营业务保证金不足: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后结算参与人空头合 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选取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在根据结算参与 人自营账户内该合约持仓量由大到小选取账户对该合约进行强行平 仓,直至自营业务的保证金足额。 经纪业务保证金不足: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后空头合约总持仓量 由大到小顺序选取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照该结算参与人该合约 所有客户持仓比例分配。 交易所需要对多个结算参与人强行平仓的,按照应当追加保证金 数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强行平仓的结算参与人。 2.5.2.2持仓超过限额处理 由交易所通知结算参与人限期平仓。对结算参与人执行不良情况, 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取消经纪业务 资格等措施。 结算参与人总持仓超仓:先对自营账户进行平仓,按照非备兑持 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平仓账户,对于选中的平仓账户,按照非 25 备兑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合约进行平仓;如果自营账户强行 平仓后结算参与人总持仓仍超仓,则按照客户账户的非备兑持仓比例 进行强行平仓的头寸分配,在按照投资者持仓超仓的平仓原则进行平 仓。 结算参与人总持仓和投资者持仓同时超仓:先按投资者持仓超仓 的原则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如果结算参与人总持仓仍然超仓, 则按照结算参与人总持仓超仓的原则进行强行平仓。 同时出现保证金不足和持仓超限的情形:先按持仓超过限额的情 形确定强行平仓头寸,计算平仓完毕后剩余头寸的保证金,若保证金 仍不足,再按照保证金不足的情形确定后续的强行平仓头寸。 对于其他情形强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和交易所根据涉及的结算参 与人或者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2.5.3强行平仓的其他规定 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当 日无法全部完成的,剩余强行平仓数量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 行,仍按照上述平仓原则执行,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 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亏损,由直接 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 责任或交割义务。 由结算参与人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 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 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直接责任人是客户时,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客户所在结算 参与人先行承担后,结算参与人再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26 2.6 结算互保金制度 2.6.1概述 个股期权实行结算参与人互保金制度。结算互保金是指由结算参 与人向中国结算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参与人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 金,分为基础结算互保金和变动结算互保金。 2.6.2 基础结算互保金的收取 基础结算互保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参与个股期权结算业务必须缴 纳的最低结算互保金数额。 基础结算互保金全面结算参与人 1000万,一般结算参与人 500 万;结算参与人须以现金形式缴纳。 2.6.3变动结算互保金的收取 变动结算互保金是指结算参与人结算互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互 保金的部分,随结算参与人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具体公式另行公布, 个股期权推出初期暂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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