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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_关中本位政策_ 说“关中本位政策” 李万生 摘 要:陈寅恪先生 1940 年代提出的“关中本位政策”说,在西魏北周隋唐政治史研究方面有非常重大的意 义。该说认为,西魏实施“关中本位政策”,北周、隋及唐前期(开元以前)皆踪行之。西魏靠实施此政策而与东 魏、梁朝抗衡,北周因实施此政策而灭北齐,而唐代三百年间统治阶级的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 所鸠合集团的兴衰及其分化。岑仲勉、黄永年二先生乃“关中本位政策”说的主要批评者。岑先生认为,从唐太 宗用人看,不存在“关中本位政策”;黄先生则更进一步,认为隋炀帝用人已不显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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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关中本位政策” 李万生 摘 要:陈寅恪先生 1940 年代提出的“关中本位政策”说,在西魏北周隋唐政治史研究方面有非常重大的意 义。该说认为,西魏实施“关中本位政策”,北周、隋及唐前期(开元以前)皆踪行之。西魏靠实施此政策而与东 魏、梁朝抗衡,北周因实施此政策而灭北齐,而唐代三百年间统治阶级的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 所鸠合集团的兴衰及其分化。岑仲勉、黄永年二先生乃“关中本位政策”说的主要批评者。岑先生认为,从唐太 宗用人看,不存在“关中本位政策”;黄先生则更进一步,认为隋炀帝用人已不显示有“关中本位政策”可言。实 际上,岑、黄二先生的看法都是误解的结果,因为他们都是根据《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的论述而作批评,没有 疏通该书中篇及其他相关论著的论述。《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的表述有欠精确,则是岑、黄二先生误解的根 本原因。因此,仅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的表述看,当认为岑、黄二先生的批评都有理;但从陈先生关于 “关中本位政策”的系统论述看,则可说岑、黄二先生的批评都无理。 关键词:关中本位政策; 关陇集团; 府兵制; 陈寅恪; 岑仲勉; 黄永年 作者简介:李万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732) ①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以下简称《述论稿》,并随文夹注页码。 ② “关中本位政策”之说已见于陈寅恪:《隋唐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渊源略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第 145 页。此书下文简 称《渊源稿》,并随文夹注页码),而《渊源稿》作于《述论稿》之前。若广义言之,《渊源稿》亦政治史之著作,但因本文特 重《述论稿》,而《述论稿》乃纯粹意义上之政治史著作,故言《述论稿》提出“关中本位政策”说。 ③ 陈寅恪集中在《渊源稿》、《述论稿》中阐述“关中本位政策”说,在后来之论著中虽有言本位政策者,然皆无具体之阐 述,应是有本于《渊源稿》、《述论稿》之界说者。 陈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不仅为唐 代政治史研究方面最伟大之著作,①即使通就西 魏、北周、杨隋、李唐四朝政治史之研究而论,亦为 最伟大之著作也。该书上篇提出之“关中本位政 策”说,②极具启发意义,在中国中古史研究方面 有极大之影响。然因陈先生于此说以文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所 限,③只有提示性之论述,未有专门之著作,故总 体而言,其说虽能自圆,但有表述上之可议处。岑 仲勉先生等批评者,仅据《述论稿》上篇未尽完善 之论述进行批评,未能疏通陈先生其他相关之论 述,故有误会与苛责,殊有可惜。笔者识小之见, 未必正确,倘得高明之教正,则深幸矣。 一、概念问题 (一)“关中本位政策” 所谓“关中本位政策”,《述论稿》言:乃宇文 泰“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 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 物质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 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熏习,始能内安反 侧,外御强邻。而精神文化方面尤为融合复杂民 族之要道”(第 15 页)。其存在时间在西魏至唐 高宗统御之前期(第 18 页)。可见,“关中本位政 策”包括物质与文化两方面。而由“关陇区域内 ·91· 2010 年第 4 期(第 25 卷)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o. 4 2010(Vol. 25) 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 分离之集团”之语观之,则所谓“关中本位政策” 又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渊源稿》有“关陇文 化本位之政策”、“关陇物质本位政策”之称,又有 “关陇地域为本位”之说(第 91 页),又有“关中本 位之政策”(第 145 页)、“关中本位之根据地”(第 146 页)之号,如府兵制即被视为与“关陇物质本 位政策”相关之制度(第 91 页)。可见,《渊源稿》 于“本位政策”之定义,较诸《述论稿》于“本位政 策”之定义,更为具体明白。①依此,则所谓“关中 本位政策”非仅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非仅可 分而言“关陇物质本位政策”、“关陇文化本位政 策”,尚可名为“关中物质本位政策”、“关中文化 本位政策”、“关中地域本位政策”(或“关中根据 地本位政策”)矣。故《渊源稿》之作虽在《述论 稿》之前,但二书所言实一致。其所以一致者,乃 因《述论稿》之说系在《渊源稿》之说基础上发展 而来,此对比《述论稿》第 14—15 页之论述与《渊 源稿》第 90—91 页之论述即可知也。《渊源稿》 之“关陇本位政策”至《述论稿》则为“关中本位政 策”者,盖以后者通计西魏、北周、杨隋、李唐四朝 之历史而衡之,且侧重李唐历史,而李唐之关中, 在全国之地位十分重要之故也。②为求通贯计,乃 有《述论稿》将李虎之赵郡郡望改为陇西郡望事 亦作为“关中本位政策”例证之考虑。 ① 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 年)第十九篇第三节即列有“关陇物质本位政策(关 于府兵与乡兵)”、“关陇文化本位政策(关于行周礼)”二条目,与《渊源稿》所言实一致。万先生整理之书,本于万先生 1947—1948 年听陈先生讲述魏晋南北朝史时所作之笔记。万先生在前言中说:“整理时,参考了五十年代高教部代印 的、陈老师在中山大学历史系讲述两晋南北朝史时所编的引文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及一九八〇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笔者谨按:当为 “上海古籍出版社”之误)出版的《金明馆丛稿初编》、《二编》等有关的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力求符合陈老师的观点。”其中未提及参考 《述论稿》、《渊源稿》,大可注意。蒋天枢先生谓《渊源稿》乃 1939 年冬至 1940 年 4 月作,而《述论稿》完成于 1941 年。 参见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第 126、198、129、199 页。唐振常先生 言《述论稿》写于 1942 年,并言蒋先生书误。参见唐振常:《〈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学习笔记》,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 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第 2 页。故“关中本位政策”分物质、文化两方面,且“关中本位政策”又可名为 “关陇本位政策”乃可确定无疑者。称“关陇本位政策”乃陈先生之成熟意见,盖以为此称涵盖面更全也。 ② 《述论稿》举《陆宣公奏议·论关中事宜状》以言关中兵力之众,曰:“太宗文皇帝既定大业……列置府兵,分置禁卫,大 凡诸府八百余所,而在关中者殆五百焉,举天下不敌关中,则居重驭轻之意明矣。”(第 50 页) 但“关中”与“关陇”在意义上毕竟有所区别, 陈先生在《述论稿》中未明言“关中本位政策”又 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而“关陇本位政策”又可 分名为“关陇文化本位政策”、“关陇物质本位政 策”、“关陇地域本位政策”,又未明言凡《述论稿》 言之不够明白者皆可参考《渊源稿》而明之,故总 使人感到不够明白。非仅此也,《述论稿》所举 “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证中,时间最早者为府兵 制,时间在大统十六年(550),而西魏在废帝元年 (552)平梁朝之上津、魏兴、南郑,二年克成都;上 津、魏兴、南郑三地太小,西魏不会特别为之制定 政策,惟有在得成都后,方有可能针对成都等地之 情况制定不同于关陇之政策;故大体而言,废帝二 年之前西魏辖地既然只有关中及陇西,而“关中 本位政策”又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则于废帝 二年前之西魏言“关中本位政策”,即等于言西魏 在大统十六年及以前皆无“本位政策”矣。故“关 中本位政策”概念用之于北周、杨隋、李唐三朝皆 适合,而用之于西魏则反有未恰当者也。正因陈 先生之表述不够明白,即难怪有人专就《述论稿》 上篇不够完善之论述进行批评矣。 (二)“关陇集团” 李唐皇室自称出自陇西,故论李唐历史而言 “关中本位政策”,并未忽视陇西之重要性。故 《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而言“关陇集团”乃 事理之必然。陈先生《述论稿》言宇文泰之“关中 本位政策”乃“融合……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 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 团”(第 15 页),又言“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 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 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冶关 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第 48 页),又言“关陇集团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 (第 49 页),则“关陇集团”又可称为“关陇胡汉集 团”(第 77 页)。而“关陇胡汉集团”又可名为“胡 汉关陇集团”(第 71 页)。而所谓“关陇集团”,依 《渊源稿》之陈述,可知其义为“以关陇地域为本 ·0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位之坚强团体”(第 91 页)。在《论隋末唐初所谓 “山东豪杰”》文中,则有“关陇六镇集团”之名,又 有“关陇府兵集团”之称,复有“六镇胡汉关陇集 团”之号,而《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文中 又言“胡汉六镇关陇集团”,①《论李栖筠自赵徙 卫事》文中又称“关陇胡汉混合集团”,②盖以所 谓“关陇集团”中本有六镇之人,其人有胡有汉之 缘故,自是“混合集团”,而所谓“关陇府兵集团” 则是就“关陇集团”之军队系统中集团而言也。 且“府兵制”,《述论稿》以为乃“关中本位政策” 中之最主要者(第 18 页)。依陈先生之意,自西 魏迄唐高宗统御之前期,皆是“文武不殊途,将相 可兼任”,则言“关陇府兵集团”亦可。何况西魏 最初之八柱国、十二大将军皆府兵首领也。《陈 寅恪读书札记》又有“宇文泰关中本位集团”之 称,文曰:“府兵制之破坏于燕公(张说),亦非偶 然之事,盖宇文泰关中本位集团,实以府兵制为中 心,燕公乃武氏擢拔之别一社会阶级,宜其与旧日 之统治者所依附之制度不能相容也。若李邺侯 (泌),则关中本位集团之子孙,故主复府兵制。 此俱有主观传统之原因,非仅客观环境之条件 也。”③此中“关中本位集团”之侧重在人,并非 “关中本位政策”之同义语。其中“宇文泰关中本 位集团”、“关中本位集团之子孙”中“关中本位集 团”皆可理解为“关陇本位集团”。值得注意者: 此《新唐书》札记所作之时间,蒋天枢先生系在 1939 年,④时间虽早于《述论稿》作成之时间,但 《陈寅恪读书札记》之“关中本位集团”之含义与 《述论稿》中“关陇集团”之含义侧重在人者实 一致。 另有值得注意者,即陈先生以为加入“关陇 集团”者亦为“关陇集团”之人。此在《述论稿》中 篇有所论述,而《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文 中之表述可作为辅证。《述论稿》中篇言:“兰陵 萧氏元是后梁萧詧之裔,而加入关陇集团,与李唐 皇室对于新旧两阶级之争得处于中立地位者相 似。故萧俛由进士出身,成为牛氏之党,而萧遘虽 用进士擢第,转慕李文饶之为人,乃取以自况 也。”(第 103—104 页)仅就此文而论,所谓“加入 关陇集团”似就萧俛、萧遘而言。考《新唐书》卷 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下》,萧俛相穆宗,萧遘相僖 宗。如此则似唐代后期仍有“关陇集团”之存在。 联系《述论稿》言“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统治之 中心也”(第 18 页),亦似若唐穆宗、僖宗时仍有 “关陇集团”。盖以李唐皇室既自称出自陇西,复 居关中,皇室周围之人皆依附皇室而存在者。然 若此理解,则当认为唐代后期之“关陇集团”与唐 代前期之“关陇集团”有差别。如此,即似可谓 穆、僖二宗乃一扩大意义或残存意义之“关陇集 团”首领也。然《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迄 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坏无遗”(第 19 页),⑤言 武则天开始施行破坏关陇集团之工作,“其后皇 位虽复归李氏,至玄宗尤称李唐盛世,然其祖母开 始破坏关陇集团之工事竟及其身而告完成矣” (第 48—49 页),又言“举凡进士科举之崇重,府 兵之废除,以及宦官之专擅朝政,蕃将即胡化武人 ·12· 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 ① ② ③ ④ ⑤ 参见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 年,第 252、254、256、267 页。 参见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第 6 页。 陈寅恪:《陈寅恪读书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 81 页。 参见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第 122 页。 《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曰:“大唐帝国自安史乱后,名虽统一,实则分为两部。其一部为安史将领及其后裔所谓藩镇者 所统治,此种人乃胡族或胡化汉人。其他一部统治者,为汉族或托名汉族之异种。其中尤以高等文化之家族,即所谓 山东士人者为代表。此等人群推戴李姓皇室,维护高祖太宗以来传统之旧局面,崇尚周孔文教。”(陈寅恪:《金明馆丛 稿二编》,第 1 页)此中“维护高祖太宗以来传统之旧局面”之语,甚可注意。《渊源稿》第 91 页言“‘关陇文化本位政 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则必当言《述论稿》此所言之“关中本位政策”亦是“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者,则此所谓“高祖 太宗以来传统之旧局面”即可认为有“关中文化本位政策”之内容,而此内容在安史乱后仍有存在者。如此,则《论李栖 筠自赵徙卫事》所言与《述论稿》此言唐玄宗后应无“关中本位政策”之意有所不合。此种情况似当如此解释:陈先生 于“关中本位政策”无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故其所论不能处处协调一致。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卷下 1952 年之“编年文”有《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之文;同书“陈寅恪先生论著编年目录”于 1952 年列《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 之文,注曰:“本年十二月作《中山大学学报》一九五六年十月 钞本 油印本”。则《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一文之作晚于 《述论稿》之作十年。其与《述论稿》之言有所矛盾者,以时间之差别而致耶?待考。 之割据方隅,其事俱成于玄宗之世。斯实宇文泰 所创建之关陇集团完全崩溃”(第 49 页)。如此 则必当认为唐代在玄宗之后已无“关陇集团”之 存在矣,①故陈先生所言萧俛、萧遘之不同表现当 指其承继先世以来之门风所致,故所谓“加入关 陇集团”应是暗指萧俛、萧遘之祖先而言,而非仅 指萧俛、萧遘也。不然,陈先生论事之逻辑不会舛 谬如此。考《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下》, 萧俛乃詧之第八代孙,萧遘乃詧之第十代孙;萧瑀 相高祖,瑀乃詧之孙。② 而所谓“相高祖”乃指萧 瑀为内史令之事,内史令即中书令,乃宰相。③ 《旧唐书》卷六三、《新唐书》卷一〇一瑀本传皆记 其为内史令之时间在武德元年,而两《唐书》本纪 则皆记其时间在武德元年六月。④ 考《旧唐书》卷 一七二《萧俛传》、卷一七九《萧遘传》、卷九九《萧 嵩传》,俛、遘皆嵩之裔,而嵩乃瑀之曾侄孙。故 所谓“加入关陇集团”最早者乃萧瑀。然《述论 稿》未明言萧瑀加入“关陇集团”事,此只可认为 是陈先生表述未能全面、周密所致。⑤ 但无论如 何,在陈先生心中,“关陇集团”本有狭义广义之 别,则为明白之事。狭义者即《述论稿》上篇所言 “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 (第 18 页),广义者即指“加入关陇集团”之人如 萧瑀者。此皆就唐代武则天以前之情况而言。明 白陈先生所言之“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别后, 即可理解其《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 之论述实可作《述论稿》论述之辅证:“褚遂良可 视为关陇集团之附属品。”⑥“附属品”与“加入 者”差别不大。可见《述论稿》与《记唐代之李武 韦杨婚姻集团》之文所言实一致,而此点为批评 者所忽略。 (三)他人之理解 1.岑仲勉之理解 岑仲勉先生《隋唐史》曰:“(唐)太宗用人,虽 不定各当其才,要可说绝无界限,此一点就其命相 观之,即显而易见。今试依新唐书六一宰相表,从 即位日起至临终日止,计曾居相位者共二十五人; 就中如许敬宗、褚遂良同籍杭州,江左派也。王珪 (太原人)、温彦博(并州人)、张亮(郑州人)、李 世 (滑州人),河东与河南之编氓也。高士廉 (北齐之后)、房玄龄(临淄人)、封德彝(渤海 人)、魏征(魏州人)、戴胄(相州人)、侯君集(幽 州人)、马周(博州人)、高季辅(德州人)、张行 成及崔仁师(均定州人),又皆来自山东区域者 也……尤其是马周以布衣上书,三命召见,卒登 相位。计上举十八人,已占宰相总数十分之七 强,宁能谓太宗保持着‘关中本位政策’乎?抑 太宗不特任相如此,命将亦然,列传具在,可以 覆检……”又曰:“‘关中本位政策’或称为‘关陇 集团’,以谓(武)则天本家不在此集团之内,故蓄 意破坏而代之以新兴进士。”⑦ 岑先生此论乃针对《述论稿》之论而言者。⑧ 《述论稿》曰:“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 ·2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汪籛先生在《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文中言武则天时关陇集团失势,“死灰余烬亦遂不复有再度燃烧的可能了” (唐长孺 等编:《汪籛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第 184 页),亦是对陈先生之说准确之理解。 参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2281—2286 页。 《通典》载:“隋初改中书为内史,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炀帝大业十二年,又改内史为内书,后复为内史令。 大唐武德初,为内史令,三年改为中书令……”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第 562 页。 参见《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2400、7 页;《新唐书》,第 3950、7 页。 《述论稿》第 18 页言:“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 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第 48 页言:“其(唐)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中人 物”此二处,一言“大抵”,一言“大都”,似与中篇第 103—104 页论萧氏事一致,即所谓“关陇集团”包括虽非籍贯关陇 但加入或附属关陇集团之人。但是,同书第 48 页之另一表述即将此种推断彻底否定,文曰:“李氏据帝位,主其轴心, 其他诸族入则为相,出则为将……其间更不容别一统治阶级之存在也。”此亦似只能以陈先生之论述未能全面、周密为 解释。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 275 页。陈先生又称褚遂良为关陇集团附属系统之人,参见第 254 页。 岑仲勉:《隋唐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第 187 页。 参见岑仲勉:《隋唐史》上册,第 194 页注 1。按“新兴阶级(进士科)”中“进士科”三字乃岑先生所加。此未准确。按陈 先生之意,乃指科举制之进士科选拔出来之新贵。岑先生应知此意,而遣词未当。 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 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 后裔也。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渐破坏 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之野 心……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 权尊位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进士科)所攘夺 替代。”(第 18—19 页)可见,岑先生将“关中本位 政策”理解为“关陇集团”,乃狭义之理解,其义应 在“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密不可分。具 体言之,实施“关中本位政策”之目标是要组成 “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之推行需要依靠 “关陇集团”。但就本来之义考之,政策为政策, 集团为集团,一是规定、制度,一是人,二者并不相 同。陈先生从未明言“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 团”乃同义之概念。故岑先生言“‘关中本位政 策’或称为‘关陇集团’”,若严格言之,并不正确。 以此即可认为岑先生于“关中本位政策”之理解 并不全面、深刻。故若承认岑先生所言“‘关中本 位政策’或称为‘关陇集团’”之说正确,亦只可认 为其所言之“关中本位政策”仅限于人事一端,且 仅限于籍贯关陇之统治集团一端,绝不可认为乃 指陈先生所言“关中本位政策”之全部。如此可 知,岑先生所言之“关陇集团”亦为狭义者。广义 之“关陇集团”———即加入或附属“关陇集团”者 与籍贯关陇之统治者集团所组成之大集团———则 不在岑先生考虑之中。其故在岑先生仅就《述论 稿》上篇之论述而论之,未疏通《述论稿》中篇之 论述,且忽略陈先生《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 团》文中之补充。尤可注意者,岑先生《隋唐史》 出版于 1957 年,而陈先生《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 姻集团》之文发表在 1954 年,若岑先生在其《隋 唐史》出版之前参考陈先生之文,则应知陈先生 《述论稿》上篇之说本欠周密,从而不当抓住陈先 生此不够周密之说不放而批评之矣。因岑先生未 注意陈先生《述论稿》上篇以外之论述,尤其未注 意晚于《述论稿》之《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 团》文中之修补性论述,①其所论乃落后于陈先生 已补充详定之说者。 2.汪籛之理解 汪籛先生遗著《汪籛隋唐史论稿》中“关陇本 位政策”凡三见,②“关中本位政策”一见(第 170 页),而“关陇集团”之称则甚多,不必列举;此外, 亦有“关中军事贵族”(第 119、120、122、123、124、 125、128、129 页)、“关陇军事贵族”(第 96、109、 110、111、113 页)之称。可知,汪先生理解所谓之 “关中”与“关陇”本不分,则其理解陈先生之意甚 确。尤可注意者:汪先生言长孙无忌“是关陇军 事贵族的代表人物”(第 110 页),褚遂良“来自江 南侨姓高门,与关陇军事贵族有相通之处,在政治 上是依附于长孙无忌的”(第 111 页),③此实是陈 先生《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文中观点之 继承。但汪先生《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 团人士之并进》、《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二 文认为唐太宗不尽用关陇集团(狭义者)之人,④ 与陈先生《述论稿》所言唐高祖、太宗至高宗统御 之前期“其文武大臣大抵……即宇文泰‘关中本 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第 18 页)及“(李 唐)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中 人物……其间更不容别一统治阶级之存在也” (第 48 页)之说已有甚为明显之不同。可见,汪 先生对陈先生“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说之 理解甚为全面,即对其不足亦能注意。故欲全面 理解陈先生“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之说, 除读陈先生《述论稿》、《渊源稿》外,至少尚需参 考汪先生此二文。 ·32· 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 ① ② ③ ④ 陈先生 1957 年发表之《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一文中之观点亦可认为是对《述论稿》上篇关于府兵制看法之修补。《述 论稿》言:“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故‘关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于 此时开始崩溃。”(第 18 页)而《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则言:“李唐开国之时代,其府兵实‘不堪攻战’也。”见陈寅恪: 《金明馆丛稿初编》,第 297 页。依此,则府兵制之崩溃实有自身之原因,不待武则天之破坏而自坏也。 参见唐长孺 等编:《汪籛隋唐史论稿》,第 139、167、209 页。下文中该书页码随文夹注。 另见“(武则天)把虽非出自关陇集团,而实际此时已代表关陇集团势力的褚遂良由宰相外贬”(第 181 页),“以褚遂良 为首的长孙(无忌)一派……”(第 124 页)。 汪先生《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之文开首即言:“太宗用人政策,为使各方人士平行并进,而尤注意于山东微族之拔 擢”(第 165 页),显然是复述其《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一文之观点。 3.黄永年之理解 黄永年先生著有《从杨隋中枢政权看关陇集 团的开始解体》、《关陇集团到唐初是否继续存 在》二文,①将“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政策”并 举(第 154 页),又言“(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 史述论稿》里指出宇文泰实行‘关中本位政策’鸠 合关陇集团这点,自是完全正确的”(第 12 页), 又言在关中本位政策下形成关陇集团(第 169 页),可见其将“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别 为二事,一为政策,一为统治者。应认为理解正 确。黄先生之意见,隋炀帝已不执行“关中本位 政策”以组织关陇集团(第 158、159、165 页),即 谓陈先生所言西魏至唐高宗统御之前期皆有“关 陇集团”之说并不完全正确。黄先生于《六至九 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二章总结发展前揭二文之 说,更立“关陇集团入隋后开始解体”、“唐初关陇 集团消失”二节,②较诸前揭二文,所言更为明白, 然其论述方法未变,即皆就将相之籍贯进行分析, 其结论是隋至唐初任将相者并非只是籍贯关陇之 人。可见黄先生自始至终皆仅是就《述论稿》上 篇之论述进行批评,而未及于《述论稿》中篇及 《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之论述。否 则即可知陈先生实将加入或附属关陇集团者亦算 作关陇集团之人,即“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 别,《述论稿》上篇所言者为狭义,而《述论稿》中 篇及《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之文所言者 乃广义。如此,则黄先生之文似可不作。③ 更有 可异者,黄先生于陈先生《述论稿》之书及《记唐 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读之甚熟,并就后 文作商榷修正之文《说李武政权》(第 7 页)、《开 元天宝时所谓武氏政治势力的剖析》,④却未言陈 先生之“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别,未知何故? 又,黄先生读汪籛先生之书(第 168 页),亦应知 陈先生所言之“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别,然黄 先生之文不言,原因何在?亦不得而知。 4.唐长孺等人之理解 唐长孺先生言“关陇军事贵族”,⑤王仲荦先 生称“关陇统治集团”,⑥毛汉光先生云“关中本 位集团”,⑦皆是就狭义之“关陇集团”而言者。 综上,陈先生所谓“关陇集团”有狭义广义之 别。岑仲勉、唐长孺、王仲荦、黄永年、毛汉光五位 先生所理解者皆为狭义者。至于广义之“关陇集 团”,批评陈先生说之三位主要学者(即岑仲勉、 汪籛、黄永年)中即有二位(岑、黄)忽略,则其他 泛泛而读陈先生之书者,盖皆未知。 二、“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问题 (一)西魏北周“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 《述论稿》所举“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仅有 四端:府兵制;官制之周官;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 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 所承;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第 15 页)。似此四端即“关中本位政策”全部或主要之 内容。而前二端乃最重要者,后二端则为次要者, ·4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黄先生之文所批评者乃《述论稿》上篇“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破坏关陇集团之工事竟及其身 而告完成也”一段文字(第 48—49 页),参见黄永年:《文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0 年,第 154、169—170 页。下文 中该书页码随文夹注。 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年。此似为黄先生最后之书。 黄永年先生之二文,其问题及思路,与岑仲勉先生之文全同,不同只在黄先生之文论述加详而已。岑先生之文既是误 解之结果,则黄先生之文可不作,无待言也。 见黄永年:《文史存稿》,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年。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年,第 490 页。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 607、621 页。 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年,第 218 页。毛先生所言之“关中本 位集团”指“杨隋及唐初”之统治者。毛先生又有“关中统治集团”、“关中集团本位政策”之称(第 210 页),指西魏、北 周、杨隋、李唐统治集团及其政策,亦有理。但相对于陈先生之“关中本位政策”,其意义之外延似稍小。 或辅助者。① 然《渊源稿》曰:“宇文泰凭藉六镇 一小部分之武力,割据关陇,与山东、江左鼎足而 三,然以物质论,其人力财富远不及高欢所辖之境 域,固不待言;以文化言,则魏孝文以来之洛阳及 洛阳之继承者邺都之典章制度,亦岂荒残僻陋之 关陇所可相比。至于江左,则自晋室南迁以后,本 神州文化正统之所在,况值梁武之时庾子山所谓 ‘五十年间江表’之盛世乎?故宇文苟欲抗衡高 氏及萧梁,除整军务农、力图富强等充实物质之政 策外,必应别有精神上独立有自成一系统之文化 政策,②其作用既能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 政策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 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 位之坚强团体。此种关陇文化本位之政策,范围 颇广,包括甚众,要言之,即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 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而已。其关系氏族郡 望者,寅恪尝于考李唐氏族问题文中论之”;“又 与此关陇物质本位政策相关之府兵制,当于后兵 制章详言之。”(第 90—91 页)以上文字中最可注 意之点为“此种关陇文化本位之政策,范围颇广, 包括甚众”之语,而《述论稿》所言“关中本位政 策”之四例证中:府兵制属于“关中物质本位政 策”之内容,而“官制之周官”、“改易随贺拔岳等 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 纪其所承”、“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 后”三者皆属于“关中文化本位政策”之内容。此 四者中不包括属于“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整军 务农”两大内容,且《述论稿》他处亦未言“整军务 农”在“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中。然此“整军务 农”两大内容实可列入“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 中。此亦可见《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未能 全面。尤可注意者:既言“整军务农”,则《周书》 本纪所载大统五年、九年、十年、十一年之“大 阅”,③及大统元年三月施行之二十四条新制及大 统七年施行之十二条新制中涉及农业生产者(第 21、27 页),皆当列入“关中物质本位政策”之内容 中。《周书》本纪大统十年七月有“魏帝以太祖 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 式……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简贤才,以 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 之”(第 28 页)之记载,则新制于西魏之意义巨 大,可以决言。西魏以人寡兵弱而能与东魏对抗, 即与其推行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有关。然二十 四条新制、十二条新制皆不限于农业一端,故诚如 陈先生所言,“关中本位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 众”。然陈先生《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而只 举四例证以明“关中本位政策”之存在,未显示该 政策“范围颇广,包括甚众”之情况,或为陈先生 于“关中本位政策”未有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 所致,实为不足。 此外,关于西魏之“关中本位政策”,陈先生 何不考虑赐姓一点?因“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 卑部落之后”既可为“关中本位政策”之一例证, 则不当不考虑赐姓一点。而赐姓自西魏立国之始 即有,其例不少,不必尽举,兹仅举《周书》列传所 载之数例以明之。 卷一七《王德传》:“王德字天恩,代郡武川人 也……魏孝武西迁,以奉迎功,进封下博县伯,邑 五百户,行东雍州事。在州未几,百姓怀之。赐姓 乌丸氏。大统元年,拜卫将军……”(第 285—286 页)如此,王德之得赐姓当在大统元年之前的永 熙三年。 卷二三《苏绰传》:“苏绰字令绰,武功人。” (第 381 页)“绰弟椿,字令钦……大统初,拜镇东 将军、金紫光禄大夫,赐姓贺兰氏。”(第 395 页) 按,椿既非从贺拔岳入关者,亦非随孝武帝入关 者。其得赐姓在“大统初”,则宇文泰欲将居关中 ·52· 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 ① ② ③ 《述论稿》言:“此宇文泰之新途径今姑假名之为‘关中本位政策’,即凡属于兵制之府兵制及属于官制之周官皆是其 事。其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又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 之后,亦是施行‘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第 15 页)显然,陈先生将府兵制及“属于官制之周官”二端作为主要者言 之,而将改郡望及“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二端作为次要者(或辅助者)言之。 按,此句中“有”字似衍, 原文 少年中国说原文俱舍论原文大医精诚原文注音大学原文和译文对照归藏易原文 如此。 参见《周书》,北京:中华书局,1971 年,第 27、28、29、30 页。下文中该书页码随文夹注。《周书·文帝纪》载大统五年之 “大阅”在“冬”,而另三年之“大阅”皆在十月,则五年之“大阅”当亦在十月。 之主客、新旧、胡汉之人融合为一体之意图甚明。 卷二九《李和传》:“李和本名庆和,其先陇西 狄道人也。后徙居朔方。父僧养,以累世雄豪,善 于统御,为夏州酋长。和少敢勇,有识度,状貌魁 伟,为州里所推。贺拔岳作镇关中,乃引和为帐 内都督。以破诸贼功,稍迁征北将军、金紫光禄 大夫……至大统初,加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都 督,累迁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 侍、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夏州刺史, 赐姓宇文氏。”(第 497—498 页)可见,李和得赐 姓之时间与苏椿同,亦在“大统初”。则此事反映 宇文泰之意图亦与苏椿得赐姓之事同。合以《王 德传》及下文所引《侯植传》之记载,可知孝武帝 入关之永熙三年及西魏立国之大统元年,乃宇文 泰最需居关中之主客、新旧、胡汉之人融合团结成 为一体之时间。故言“关中本位政策”,此皆甚佳 之例证也。 卷一七《刘亮传》:“刘亮中山人也,本名道 德……大统元年,以复潼关功,进位车骑大将军、 仪同三司,改封饶阳县伯,邑五百户。寻加侍中。 从擒窦泰,复弘农及沙苑之役,亮并力战有功。迁 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进爵长广郡公,邑通前二 千户。以母忧去职,居丧毁瘠。太祖嗟其至性,每 爱惜之。俄起复本官。亮以勇敢见知,为时名将, 兼屡陈谋策,多合机宜。太祖乃谓之曰:‘卿文武 兼资,即孤之孔明也。’乃赐名亮,并赐姓侯莫陈 氏。十年,出为东雍州刺史。”(第 284—285 页) 则刘亮得赐姓侯莫陈氏在大统三年之后、十年 之前。 卷二〇《王盟传》:“王盟字子仵,明德皇后之 兄也。其先乐浪人。六世祖波,前燕太宰。祖珍, 魏黄门侍郎,赠并州刺史、乐浪公。父罴,伏波将 军,以良家子镇武川,因家焉……及尔朱天光入 关,盟出从之。随贺拔岳为前锋……(大统)三 年,征拜司空,寻转司徒。迎魏文帝悼后于茹茹, 加侍中,迁太尉。魏文帝东征,以留后大都督行雍 州事,节度关中诸军。赵青雀之乱,盟与开府李虎 辅魏太子出顿渭北。事平,进爵长乐郡公,增邑并 前二千户,赐姓拓(拔)〔王〕氏。”(第 333—334 页)赵青雀之乱《周书·文帝纪》载在大统四年八 月(第 26 页),则王盟之得赐姓当在西魏大统 四年。 卷二九《侯植传》:“侯植字仁干,上谷人也…… 正光中,起家奉朝请。寻而天下丧乱,群盗蜂起, 植乃散家财,率募勇敢讨贼。以功拜统军,迁清河 郡守。后从贺拔岳讨万俟丑奴等,每有战功,除义 州刺史。在州甚有政绩,为夷夏所怀。及齐神武 逼洛阳,植从魏孝武西迁。大统元年,授骠骑将 军、都督,赐姓侯伏侯氏。从太祖破沙苑……凉州 刺史宇文仲和据州作逆,植从开府独孤信讨擒之, 拜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肥城县公,邑一千户。 又赐姓贺屯。”(第 505—506 页)则侯植之得赐姓 凡二次,一赐侯伏侯氏,时间在大统元年,一赐贺 屯氏,时间当在大统十二年,因《周书·文帝纪》 载“凉州刺史宇文仲和据州反”在大统十二年春 (第 30 页)。 可见,赐姓自大统初即有。依陈先生《述论 稿》之说,赐姓一端实当考虑在所谓“关中本位政 策”中。然其未言者,岂以省略或虑不及此耶? (二)隋唐“关中本位政策”之内容 隋唐时,即唐高宗统御之前期以前,前述《述 论稿》所举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个例证中 之第二、四两项即“属于官制之周官”与“以诸将 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在隋唐显然已不存 在,①只有第一、三两项即“府兵制”与“山东郡望 为关内郡望”仍存在。然若究其实,则隋唐时此 第一、三两项与西魏之情形亦有不同:“府兵制” 在唐高宗前期以前虽存在,但其规模、素质等与西 ·6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① 《渊源稿》言:宇文氏“利用关中士族如苏绰辈……上拟周官之古制……终以出于一时之权宜,故创制未久,子孙已不能 奉行,逐渐改移,还依汉魏之旧……”(第 92 页)又言唐代官制“与周礼之制全不相同”(第 98 页),“唐代现行官制…… 与周礼其系统及实质绝无关涉”(第 99 页)。依此,则知陈先生以为隋唐之官制皆与《周礼》无关矣。然“还依汉魏之 旧”之官方措施,始于隋开皇元年二月,此可参《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 年)卷一《高祖纪上》(第 13 页)、卷六〇 《崔仲方传》(第 1448 页)、卷二八《百官志下》(第 773 页),以此可决言隋唐之官制与《周礼》无关。陈先生《渊源稿》言 隋废六官未引《隋书·高祖纪》及《崔仲方传》之材料,只引《隋书·百官志》及《通典》之材料(第 84—85 页),实未能全 面。 魏时不同,而“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一点应言与 西魏之情形亦只部分相同。故《述论稿》言“山东 郡望为关内郡望”之情形曰:“至周末隋文帝专周 政,于大象二年(公元五八二年)十二月癸亥回改 胡姓复为汉姓,①其结果只作到回复宇文氏第二 阶段之所改,而多数氏族仍停留在第一阶段之中, 此李唐所以虽去大野之胡姓,但仍称陇西郡望及 冒托西凉嫡裔也。”(第 16 页) 《述论稿》言:“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 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 之野心。故‘关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 于此时开始崩溃,②而社会阶级亦在此际起一升 降之变动。盖进士之科虽创于隋代,然当日人民 致身通显之途径并不必由此。及武后柄政,大崇 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之科为全国干进者 竞趋之鹄的……武周统治时期不久,旋复为唐,然 其开始改变‘关中本位政策’之趋势,仍继续进 行。迄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坏无遗。”(第 18—19 页)依此而言,似唐代“关中本位政策”之 内容只有此府兵制与科举二端。而科举起于隋代 末期,如此则隋代之大部分时间其“关中本位政 策”只有府兵制一端矣。然《渊源稿》所言“关陇 文化本位政策”即“关中文化本位政策”“范围颇 广,包括甚众”之情况,其于隋唐二代,陈先生皆 未广而言之。又,诚如汪籛先生所言,唐太宗修 《氏族志》之意图乃在树立新门阀,③此无疑为 “关中本位政策”之重要内容,陈先生亦未言。 虽如此,陈先生所出“关中本位政策”之说, 依其论而总体把握之,实能自圆,岑仲勉、黄永年 二先生之批评非但未能否定其说,反证明其说之 可靠。至于其论述之有未周密者,原因当全在其 未有专门即正面、全面、系统、透彻之研究上,故完 全可以理解。职是之故,学者对陈先生“关中本 位政策”之说当取“心知其意”之态度,“疏通证 明”之目的乃在探其真意,学其方法,以推动相关 问题之研究,而不当以表面之理解为满足。 三、“关中本位政策” 之起始时间问题 前文已述,依《渊源稿》,“关中本位政策”应 是“范围颇广,包括甚众”者,但《述论稿》所举“关 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仅有四端。则《述论稿》所谓 “关中本位政策”之起始时间,自当从此四端 推之。 (一)府兵制,其成立时间,依陈先生《渊源 稿》兵制章之论述,似定在大统十六年(550)。④ 唐长孺先生言,“就(府兵制)整个组织系统之建 立而言,却只有在(大统)十六年”,⑤应是同意陈 先生之意见而明白表示者。但据万绳楠先生整理 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九篇,陈先 生后来又将府兵制开始之时间定在大统八年 (542)。此《讲演录》本为万先生听陈先生讲课之 笔记,讲课时间在 1947—1948 年。故若该书果能 反映陈先生之说变化之真况,则当认为陈先生关 于府兵制开始时间之看法,在《渊源稿》出版后有 变化。然《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究非陈 先生本人之著作,则为求慎重起见,似仍当以《渊 源稿》之说为准,即认为陈先生定府兵制之起始 时间在大统十六年。 (二)官制之周官。陈先生《述论稿》未言依 据。考《渊源稿》,知其依据为《周书·文帝纪》、 《北史·魏本纪》、《通鉴》及胡注、《周书·卢辩 传》、《隋书·百官志》之记载(第 88—90 页)。其 ·72· 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 ① ② ③ ④ ⑤ 按:大象二年乃公元 580 年,《述论稿》作“公元五八二年”,而陈先生手写本作“西历五八一年”。参见陈寅恪:《唐代政 治史略稿手写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 28 页。或是陈先生先误为“五八一”,印刷者误“五八一”之“一” 为“二”。又,陈先生此所据者当为《周书·静帝纪》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之记载。 《述论稿》此言府兵制在武则天时开始崩溃,而陈先生《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言“李唐开国之时代,其府兵实‘不堪攻 战’”(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 297 页),则实际是未至武则天时府兵制已自行崩溃矣。陈先生此文发表于 1957 年,晚于《述论稿》之出版十余年,故应言陈先生关于府兵制崩溃问题之认识实有变化。 汪籛:《唐太宗树立新门阀的意图》,见《汪籛隋唐史论稿》中。 《渊源稿》引《北史》卷六〇、《玉海》卷一三八《兵制三》引《邺侯家传》之文后言:“通鉴壹陆叁梁简文帝大宝元年即西 魏文帝大统十六年纪府兵之缘起,即约略综合上引二条之文,别无其他材料。”(第 126 页) 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55 年,第 266 页。 中最主要之材料即《周书·文帝纪》、《北史·魏 本纪》及《周书·卢辩传》所载者,因《通鉴》之记 载当本于《北史》,胡三省作注复本之为说,而《隋 书·百官志》所载者同于《周书·文帝纪》。故今 即主要以《周书·文帝纪》、《北史·魏本纪》及 《周书·卢辩传》之记载以论《述论稿》所言“官制 之周官”之开始时间。《周书·文帝纪下》恭帝三 年(556)正月:“初行《周礼》,建六官。以太祖为 太师、大冢宰,柱国李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 保、大宗伯,独孤信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莫 陈崇为大司空。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 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 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 毕,乃命行之。”(第 36 页)《北史》卷五《魏本纪》 大统十四年五月:“以安定公宇文泰为太师,广陵 王欣为太傅,太尉李弼为大宗伯,前太尉赵贵为大 司寇,以司空于谨为大司空。”①《周书》卷二四 《卢辩传》:“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 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 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 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辩所述六 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②今按:《周 书》卷二三《苏绰传》载绰卒于大统十二年,③则 卢辩成六官之时间乃在大统十二年后,与《北史》 本纪之记载不矛盾。则陈先生所言“官制之周 官”开始时间之上限可定在西魏大统十四年五 月,正式实施之时间则在恭帝三年正月矣。当以 此正式实施之时间为准。 (三)“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 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其依据 在《隋书·经籍志》谱序篇序。④ 《述论稿》引序 文曰:“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 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九?)⑤姓世为 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 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 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 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第 11—12 页)陈先生又引《周书·明帝纪》二年(558)三月 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称 河南之民。今周氏既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 (第 11 页)可知,胡族改河南郡望为关内郡望在 周明帝二年。《述论稿》言“宇文泰改易氏族之 举,可分先后二阶段:第一阶段则改易西迁关陇汉 人中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以断绝其乡土之思 (初止改易汉人之山东郡望,其改易胡人之河南 郡望为京兆郡望,则恐在其后……)”(第 15—16 页)。易言之,陈先生之意,“改易西迁关陇汉人 中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乃在周明帝二年三月 以前。而所谓“以前”,当不早于西魏恭帝元年也 (详下文)。故陈先生所言“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 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 所承”,依其意,乃在西魏恭帝元年之后,北周明 帝二年三月之前。 (四)“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 陈先生自注,乃据“周书贰文帝纪下及北史玖周 本纪上西魏恭帝元年条等”。其中“等”字,盖无 意义;以此,则陈先生之依据实只《周书》本纪、《北 史》周本纪二条。《周书·文帝纪下》、《北史·周 本纪》皆于魏恭帝元年十一月后载陈先生所谓“以 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之事,似二书 皆以为乃此年十一月事,然又似编者不能明具体 之时间而被列于年末者。故陈先生只言“西魏恭 帝元年条”,而不言月份,甚为谨慎。《周书·文 帝纪下》之文曰:“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 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 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 姓。”(第 36 页)《北史·周本纪》之文(第 329 页),不同只在“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句中无 “功”字。如此,可认为陈先生所言“以诸将功高 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乃西魏恭帝元年之事。 ·8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① ② ③ ④ ⑤ 《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 180 页。 《周书》,第 404 页。参见《北史》卷三〇《卢同传》附《卢辩传》,第 1101 页。 《周书》,第 394 页。参见《北史》卷六三《苏绰传》,第 2242 页。 见《述论稿》第 15 页。按:“谱序篇”依《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当作“谱系篇”,因该序末言:“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 系篇。”(第 990 页)前揭之手写本《述论稿》第 27 页正作“谱系篇”。可知,作“谱序篇”乃印刷者之误。 《述论稿》原文如此,《隋书》中华书局点校本无括号及括号内字———编者注。 以上四项中,时间最早者为府兵制,时间在西 魏大统十六年(550),最晚者即“改易随贺拔岳等 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乃在周 明帝二年(558)三月,另二项中,“以诸将功高者 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在西魏恭帝元年(554), “官制之周官”在西魏恭帝三年正月。按《周书》 本纪,宇文泰死于西魏恭帝三年(556)十月(第 37 页)。则陈先生所举“关中本位政策”之四例证 中,有三例证乃宇文泰生前实行者,只有“改易随 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 望”,乃宇文泰卒后实行者。如此,则“关中本位 政策”之起始时间乃在大统十六年耶?然依陈先 生之言,则“关中本位政策”当始于西魏立国之 初。在废帝二年以前,西魏只有关陇之地,而“关 中本位政策”又可名为“关陇本位政策”,则言废 帝二年以前之西魏实行“关中本位政策”,即等于 言西魏无“本位政策”。其间之矛盾,亦似惟有以 陈先生于“关中本位政策”之论述未能全面、系 统、透彻、明白解释矣。 四、“关中本位政策”之作用问题 《渊源稿》言:“周武帝既施行府兵扩大化政 策之第一步,经四年而周灭齐……其时间甚短,然 高齐文化制度影响于战胜之周及继周之隋者至深 且巨。”(第 137 页)此虽未明言周灭齐、隋平陈与 府兵制有关,然所含之义实已有之。① 隋平陈一 端,兹不欲及,仅就周灭齐一事论之。 《述论稿》言“关中本位政策”乃“融合其(宇 文泰)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 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物质 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 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熏习”,其目的在能 “内安反侧,外御强邻”,又言宇文泰施行“关中本 位政策”之目的在“欲与财富兵强之山东高氏及 神州正朔所在之江左萧氏共成一鼎峙之局”(第 15 页),并言此政策为“东西并立之二帝国即周齐 两朝胜败兴亡决定之主因”(第 14 页),则似将北 周灭北齐之原因归于“关中物质本位政策”、“关 中文化本位政策”二者,不限于府兵制。但依《渊 源稿》府兵制属于与“关陇物质本位政策”相关者 (第 91 页),而《述论稿》言府兵制乃“关中本位政 策”中最主要者(第 18 页),且《述论稿》所举“关 中本位政策”之例证中以府兵制为首(第 15 页), 并未言及其他;《陈寅恪读书札记》又言“宇文泰 关中本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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