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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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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164 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monitoringofgroundwater
2004 12 09发布 2004 12 09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164—20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北京联华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5年4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05年4月第1次印刷 印张 275
印数 1—4000 字数 98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002
定价:2800元
书书书
HJ/T164 2004
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发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五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环发 [2004]169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规定,规范环境监测
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5—2004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8—2004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上述五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9日
HJ/T164 2004
ⅱ
前 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
制订监测规范”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
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
析、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
HJ/T164 2004
ⅲ
目 次
1 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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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适用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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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引用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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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术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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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监测点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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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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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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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监测点 (监测井)设置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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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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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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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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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采样技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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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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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地下水现场监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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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管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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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样品运输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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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样品交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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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样品标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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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样品贮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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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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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监测项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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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析方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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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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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实验室分析基础条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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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监测仪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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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标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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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原始记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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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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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校准曲线的制作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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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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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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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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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料整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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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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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绘制监测点 (井)位分布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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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开发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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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监测报表格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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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164 2004
ⅳ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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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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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
———测定值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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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 (自治区、
直辖市)级、市 (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1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6816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12997 水质 采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
1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132
重力水 gravitywater
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
133
含水层 aquifer
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
134
隔水层 confiningbed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
135
包气带 aerationzone
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
136
上层滞水 perchedwater
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
137
潜水 hpreaticwater
1
HJ/T164 2004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38
承压水 confined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
139
含水介质 waterbearingmedium
赋存地下水且水流在其中运动的岩土物质。
1310
孔隙水 porewater
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
1311
裂隙水 fissurewater
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1312
岩溶水 karstwater
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 (穴)中的重力水。
1313
泉 spring
地下水的天然露头。
1314
矿泉 mineralspring
含有一定数量矿物质和气体,有时水温超过20℃的泉。
1315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1316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unit
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1317
地下水埋深 (地下水埋藏深度) burieddepthgroundwatertable
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
1318
水位 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
1319
静水位 (天然水位) staticwaterlevel(naturalwaterlevel)
抽水前井孔中的稳定地下水位。
1320
动水位 dynamicwaterlevel
抽水试验过程中井孔内某一时刻的水位。
1321
水深 depth
水体的自由水面到其床面的竖直距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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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地下热水 geothermalwater
温度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气温,或高于观测深度内围岩温度的地下水。
1323
地下盐水 saltgroundwater
总矿化度在10~50g/L之间的地下水。
1324
地下卤水 undergroundbrine
总矿化度大于50g/L的地下水。
1325
矿水 mineralwater
含有某些特殊组分或气体,或者有较高温度、具有医疗作用的地下水。
1326
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 regionofgroundwaterdepressioncone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
区。
1327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pollution
污染物沿包气带竖向入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
1328
自净 selfpurification
水体依靠自身能力,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面的作用下,使水体中污染物无害化或污染物浓度下
降的过程。
1329
地下水水质监测 monitoringofgroundwaterquality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
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1330
水样 watersample
为检验各种水质指标,连续地或不连续地从特定的水体中取出尽可能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水。
1331
采样 sampling
为检验各种规定的水质特性,从水体中采集具有代表性水样的过程。
1332
瞬时水样 snapsample
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 (就时间和地点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
1333
自动采样 automaticsampling
采样过程中不需人干预,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进行连续或不连续的采样。
2 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
21 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211 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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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212 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
213 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
化,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
214 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215 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
216 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
217 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
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
218 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
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
219 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22 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221 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
2211 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 (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
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
2212 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 (水位、水深、流
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
2213 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214 对泉水出露位置,了解泉的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
2215 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
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222 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一百平方千米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
平原 (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一百平方千米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
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省控、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
可根据21和223的要求自定。
223 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 (监测井)
2231 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
2232 饮水型地方病 (如高氟病)高发地区。
2233 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
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23 监测点 (监测井)设置方法
231 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
监测井 (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
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
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232 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首要考虑因素。各地可根据
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布设污染控制
监测井,监测重点是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2321 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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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2 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
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3 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
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2324 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
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
2325 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
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
2326 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
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233 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
234 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 (给)排 (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
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
235 选定的监测点 (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
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24 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241 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年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为监测井。监测井一般不
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
242 监测井应符合以下要求:
2421 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2422 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厚度来确定,尽可能超过已知
最大地下水埋深以下2m。
2423 监测井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
2424 监测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1m。
2425 滤水段透水性能良好,向井内注入灌水段 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不超过
10min,滤水材料应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
2426 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良好,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
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2427 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段应安装滤水管,反滤
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
2428 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 (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 (孔)口安装盖 (保护
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井周围应有防护栏。监测水量监测井 (或自流井)尽可能安装水量
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243 水位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以上,用砖石浆砌,
并用水泥沙浆护面。人工监测水位的监测井应加设井盖,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
244 在水位监测井附近选择适当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用以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
245 监测井应有较完整的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能满足进行常年连续各项监测工作的要求。
246 监测井的维护管理
2461 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2462 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低于1m时,应及时清
淤或换井。
2463 每5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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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164 2004
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
2464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2465 对每个监测井建立 《基本情况表》(见表21),监测井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
的 《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井应重新建立 《基本情况表》。
表21 地下水监测井基本情况表
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名称
监测井类型
位置
市 (县) 区 (乡、镇) 街 (村)
号 方向距离 m
东经 ° ′ ″,北纬 ° ′
″
成井单位 成井日期 建立资料日期
井深/m 井径/mm 井口标高/m
静水位标高/m 流域 (水系) 地面高程/m
地下水类型 地层结构 监测井地理位置图 监测井撤销、变更说明
埋藏
条件
含水介
质类型
使用功能
深度/
m
厚度/
m
地层结构 岩性描述
年 月 日
注:“埋藏条件”按滞水、潜水、承压水填写,“含水介质类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
3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3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
3111 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
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
因和规律的目的。
3112 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采样频次与时间尽可能与地表水相一致。
31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21 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
3122 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次。
3123 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1次。
3124 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两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1/5,且在监测井附近
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进行监测。
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1/5,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
恢复正常采样频次。
3125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3126 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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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采样技术
321 采样前的准备
3211 确定采样负责人
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组织实施。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
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
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
3212 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监测井位、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及分
工、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安全保证等。
3213 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1)采样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可分活塞式与隔
膜式,可按要求选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 《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2)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玷污;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
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
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水样容器选择、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附录A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
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做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现场监测仪器
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应在实验室内准
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安全运输到现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性能正常。
322 采样方法
3221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3222 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
3223 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
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
3224 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
3225 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
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
3226 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
容器2~3次。
3227 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
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
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
3228 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
独采样。
7
HJ/T164 2004
3229 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附录 A,附录 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
要,并留有余地。
32210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
32211 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
况,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
32212 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32213 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323 采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目记录两部分,各省可按表31的格式设计全省
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表31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监测站名
监
测
井
编
号
监
测
井
名
称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
样
时
间
采
样
方
法
采
样
深
度
/m
气
温
/℃
天
气
状
况
现场测定记录
水位/
m
水量/
(m3/s)
水温/
℃
色 臭和味 浑浊度
肉眼
可见物
pH
值
电导率/
(μS/cm)
样品
性状
样品瓶
数量
固定剂
加入
情况
备 注
采样人员 记录人员
33 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331 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
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
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 (井)下风向50m以外处。
333 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334 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35 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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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336 同一监测点 (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
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 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341 现场监测项目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
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342 现场监测方法
3421 水位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 (井口固定点)和附
近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监测。
(2)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4)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
(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
(6)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
两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 ±1cm/1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水位监测结果以米 (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8)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
3422 水量
(1)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
(2)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
(3)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mm)。
(4)水量监测结果 (m3/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3423 水温
(1)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
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
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应放在最低水位以下3m处。
(3)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
下1m处 (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
中),静置10min后读数。
(4)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
《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
(6)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7)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
(8)水温监测结果 (℃)记至小数点后一位。
3424 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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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3425 电导率
用误差不超过1%的电导率仪测定,报出校准到25℃时的电导率。
3426 浑浊度
用目视比浊法或浊度计法测量。
3427 色
(1)黄色色调地下水色度采用铂-钴标准比色法监测。
(2)非黄色色调地下水,可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和去离子水比较,进行文字定
性描述。
3428 臭和味
测试人员应不吸烟,未食刺激性食物,无感冒、鼻塞症状。
(1)原水样的臭和味
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内,振摇后从瓶口臭水的气味,用适当词语描述,并按六级记录
其强度,见表32。
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 (此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去,品尝水的味道,加以描
述,并按六级记录强度等级,见表32。
(2)原水煮沸后的臭和味
将上述锥形瓶内水样加热至开始沸腾,立即取下锥形瓶,稍冷后按 (1)法嗅气和尝味,用适当
的词句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如表32。
表32 臭和味的强度等级
等 级 强 度 说 明
0 无 无任何臭和味
1 微弱 一般饮用者甚难察觉,但臭、味敏感者可以发觉
2 弱 一般饮用者刚能察觉
3 明显 已能明显察觉
4 强 已有很显著的臭和味
5 很强 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注:有时可用活性炭处理过的纯水作为无臭对照水。
3429 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到的肉眼可见物。
34210 气温
可用水银温度计或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测量采样现场的气温。
343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
3431 自记水位仪和电测水位仪应每季校准1次,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每月校准1次,以便
及时消除系统误差。
3432 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水位测具每半年检定1次 (检定量具为50m或100m的钢卷尺),
其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
3433 水表、堰槽、流速仪、流量计等计量水量的仪器每年检定1次。
3434 水温计、气温计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最大误差不超过±02℃,每年检定1次。
3435 pH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和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应每年检定1次。
3436 目视比浊法和目视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应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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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管理
41 样品运输
411 不得将现场测定后的剩余水样作为实验室分析样品送往实验室。
412 水样装箱前应将水样容器内外盖盖紧,对装有水样的玻璃磨口瓶应用聚乙烯薄膜覆盖瓶口并
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系紧。
413 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尽量装在同一箱内,与采样记录逐件核对,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
箱。
414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或波纹纸板垫底和间隔防震。有盖的样品箱应有 “切勿倒置”等明显标
志。
415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照射,气温异常偏高或偏低时还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416 运输时应有押运人员,防止样品损坏或受玷污。
42 样品交接
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
421 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
4211 样品包装、标志及外观是否完好。
4212 对照采样记录单检查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一致,核对保存剂加入
情况。
4213 样品是否有损坏、污染。
422 当样品有异常,或对样品是否适合监测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送样人员或采样人员
询问,样品管理员应记录有关说明及处理意见。
423 样品管理员确定样品唯一性编号,将样品唯一性标识固定在样品容器上,进行样品登记,并
由送样人员签字,见表41。
424 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符合性检查、标识和登记后,应尽快通知实验室分析人员领样。
表41 样 品 登 记 表
监测站名
送样日期 送样时间
监测点 (井)
名 称
样品编号 监 测 项 目 样品数量 样品性状 采样日期 送样人员
监测后样品
处理情况
接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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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样品标识
431 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唯一性编号和样品测试状态标识组成。各监测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唯
一性编号方法。唯一性编号中应包括样品类别、采样日期、监测井编号、样品序号、监测项目等信息。
样品测试状态标识分 “未测”、“在测”、“测毕”3种,可分别以 “ ”、“ ”、“ ”表
示。样品初始测试状态 “未测"标识由样品管理员标识。
432 样品唯一性标识应明示在样品容器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监测的位置。
433 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状态及时
作好相应的标记。
434 样品流转过程中,除样品唯一性标识需转移和样品测试状态需标识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
不得随意更改样品唯一性编号。分析原始记录应记录样品唯一性编号。
44 样品贮存
441 每个监测站应设样品贮存间,用于进站后测试前及留样样品的存放,两者需分区设置,以免
混淆。
442 样品贮存间应置冷藏柜,以贮存对保存温度条件有要求的样品。必要时,样品贮存间应配置
空调。
443 样品贮存间应有防水、防盗和保密措施,以保证样品的安全。
444 样品管理员负责保持样品贮存间清洁、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并对贮存环境条件加以维持和
监控。
445 地下水样品变化快、时效性强,监测后的样品均留样保存意义不大,但对于测试结果异常样
品、应急监测和仲裁监测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保留适当时间。留样样品应有留样标识。
5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51 监测项目
511 监测项目确定原则
5111 选择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和
保护的要求。
5112 根据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酌情增加某些选测项目。
5113 根据本地区污染源特征,选择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反映本地
区地下水主要水质污染状况。
5114 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饮水型地方病流行区,应增加反映地下水特种化学组分天然背
景含量的监测项目。
5115 所选监测项目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性监测技术规范、行业统一分析方法。
5116 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监测条件的改善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可酌情增加某些监测项目。
512 监测项目
5121 常规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见表51。
表51 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表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
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高锰酸
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铁、锰、
大肠菌群
色、臭和味、浑浊度、氯化物、硫酸盐、碳酸氢盐、石油
类、细菌总数、硒、铍、钡、镍、六六六、滴滴涕、总 α放
射性、总β放射性、铅、铜、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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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特殊项目选测
(1)生活饮用水
可根据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中规
定的项目选取。
(2)工业用水
工业上用作冷却、冲洗和锅炉用水的地下水,可增测侵蚀性二氧化碳、磷酸盐、硅酸盐等项目。
(3)城郊、农村地下水
考虑施用化肥和农药的影响,可增加有机磷、有机氯农药及凯氏氮等项目。
当地下水用作农田灌溉时,可按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规定,选取全盐量等项目。
(4)北方盐碱区和沿海受潮汐影响的地区
可增加电导率、溴化物和碘化物等监测项目。
(5)矿泉水
应增加水量、硒、锶、偏硅酸等反映矿泉水质量和特征的特种监测项目。
(6)水源性地方病流行地区
应增加地方病成因物质监测项目。如:
a在地甲病区,应增测碘化物;
b在大骨节病、克山病区,应增测硒、钼等监测项目;
c在肝癌、食道癌高发病区,应增测亚硝胺以及其他有关有机物、微量元素和重金属项目。
(7)地下水受污染地区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适当增加或减少有关监测项目。如:
a放射性污染区应增测总α放射性及总β放射性监测项目;
b对有机物污染地区,应根据有关标准增测相关有机污染物监测项目;
c对人为排放热量的热污染源影响区域,可增加溶解氧、水温等监测项目。
(8)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区、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应增测水位。
52 分析方法
521 分析方法选择原则
5211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5212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
5213 采用经过验证的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其检出限、准
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5214 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方法,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不得低于常规分析方法。
522 分析方法
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B。
6 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
61 实验室分析基础条件
611 监测人员
6111 监测人员技术要求
地下水监测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地下水
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地下
水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11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凡承担地下水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参加持证上岗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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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格证者,方能报出 (该项目)监测数据。
612 实验室环境
6121 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求
(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通风良好、布局合理,相互有干扰的监测项目不在
同一实验室内操作,测试区域应与办公场所分离。
(2)监测过程中有废雾、废气产生的实验室和试验装置,应配置合适的排风系统;产生刺激性、
腐蚀性、有毒气体的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3)分析天平应设置专室,安装空调、窗帘,南方地区最好配置去湿机,做到避光、防震、防
尘、防潮、防腐蚀性气体和避免空气对流,环境条件满足规定要求。
(4)化学试剂贮藏室必须防潮、防火、防爆、防毒、避光和通风,固体试剂和酸类、有机类等
液体试剂应隔离存放。
(5)对监测过程中产生的 “三废"应妥善处理,确保符合环保、健康、安全的要求。
6122 实验室环境条件的监控
(1)监测项目或监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有具体要求和限制时,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
控的设施。
(2)当环境条件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时,必须停止监测。
613 实验用水
一般分析实验用水电导率应小于30μS/cm。特殊用水则按有关规定制备,检验合格后使用。应
定期清洗盛水容器,防止容器玷污而影响实验用水的质量。
614 实验器皿
根据监测项目的需要,选用合适材质的器皿,必要时按监测项目固定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
后应及时清洗、晾干、防止灰尘玷污。
615 化学试剂
应采用符合分析方法所规定等级的化学试剂。配制一般试液,应采用不低于分析纯级的试剂。取
用试剂时,应遵循 “量用为出、只出不进"的原则,取用后及时盖紧试剂瓶盖,分类保存,严格防
止试剂被玷污。固体试剂不宜与液体试剂或试液混合贮存。经常检查试剂质量,一经发现变质、失
效,应及时废弃。
62 监测仪器
621 根据监测项目和工作量的要求,合理配备地下水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测试、数据处理和
维持环境条件所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
622 用于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测试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能达到所需的准确度,并符合相应
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623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服役前)应经过检定/校准/检查,以证实能满足监测方法标准或技
术规范的要求。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或校准。
624 对在用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功能正常。
625 对监测结果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在两次检定之间应定期用核查标准 (等精
度标准器)进行期间核查。
63 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标定
631 根据使用情况适量配制试液。选用合适材质和容积的试剂瓶盛装,注意瓶塞的密合性。
632 用工作基准试剂直接配制标准溶液时,所用溶剂应为GB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
和试验方法》规定的二级以上纯水或优级纯 (不得低于分析纯)溶剂。称样量不应小于01g,用检
定合格的容量瓶定容。
633 用工作基准试剂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时,须两人进行实验,分别各做四平行,取两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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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其扩展不确定度一般不应大于02%。
634 试剂瓶上应贴有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配制人。需避光试剂应用棕色试剂
瓶盛装并避光保存。试剂瓶中试液一经倒出,不得返回。保存于冰箱内的试液,取用时应将试剂瓶置
于室温使其温度与室温平衡后再量取。
64 原始记录
641 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包括分析试剂配制记录、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校准曲线记录、各
监测项目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地下水监测项目较多,分析方法各异,测试仪器
亦各不相同,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各类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表式。
642 分析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情况下找出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实验室
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来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性状,采样时间和
地点,分析方法依据,使用仪器名称和型号、编号,测定项目,分析时间,环境条件,标准溶液名
称、浓度、配制日期,校准曲线,取样体积,计量单位,仪器信号值,计算公式,测定结果,质控数
据,测试分析人员、校对人员签名等。
643 记录要求
6431 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6432 应在测试分析过程中及时、真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得凭追忆事后补填或抄填。
6433 对于记录表式中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应用 “/”标记。
6434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 (不得覆盖原有记
录的可见程度),如需改正的记录内容较多,可用框线画出,在框边处添写 “作废"两字,并将正确
值填写在其上方。所有的改动处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
6435 对于测试分析过程中的特异情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应记录在备注栏内或记录表边旁。
6436 记录测量数据时,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和仪器的刻度,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测试数据的
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符合有关误差理论的规定。
6437 数值修约按GB8170《数字修约规则》执行。
6438 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记录应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的表达,并记录换算
公式。
6439 测试人员应根据标准方法、规范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时,发现
异常数据不可轻易剔除,应按数据统计规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644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一组监测数据中,个别数据明显偏离其所属样本的其余测定值,即为异常值。对异常值的判断和
处理,参照GB4883—85《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进行。
6441 对同一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
(1)判断测试结果方差中异常值用科克伦 (Cochran)最大方差检验方法;
(2)判断实验室内重复或平行测定结果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 (Grubbs)法或狄克逊 (Dixon)
法;
(3)判断多个实验室平均值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 (Grubbs)法。
6442 地下水监测中不同的时空分布出现的异常值,应从测点周围当时的具体情况 (地质水文因
素变化、气象、附近污染源情况等)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用统计检验方法来决定舍取。
65 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651 有效数字用于表示测量数字的有效意义,指测量中实际能测得的数字。由有效数字构成的数
值,其倒数第二位以上的数字应是可靠的 (确定的),只有末位数字是可疑的 (不确定的)。对有效
数字的位数不能任意增删。
652 由有效数字构成的测定值必然是近似值,因此,测定值的运算应按近似计算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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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数字 “0”,当它用于指小数点的位置、而与测量的准确度无关时,不是有效数字;当它用于
表示与测量准确程度有关的数值大小时,即为有效数字。这与 “0"在数值中的位置有关。
(1)第一个非零数字前的 “0”不是有效数字。
(2)非零数字中的 “0”是有效数字。
(3)小数中最后一个非零数字后的 “0”是有效数字。
(4)以 “0”结尾的整数,往往不易判断此 “0”是否为有效数字,可根据测定值的准确程度,
以指数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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