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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律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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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律师的原因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律师的原因 十年砍柴 中国古代的讼师,从事的职业和现代的律师差不多,都是吃法律饭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至少从社会地位来看,今日律师界虽然有种种问题,但总体说来,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凭智力吃饭不但获得社会认可,还被多数人艳羡。——前几年的律考、这些年的司法考试,要通过何其难也。   但讼师不一样,尽管也是靠帮人打官司为生,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评价中,多是负面的。讼师几乎等于讼棍,被称为“珥笔之民”,被形容为:教唆兴讼、包揽词讼、操弄刀笔、串通衙门、诈骗诈财。   因此,讼师这个职业几乎...

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律师的原因
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律师的原因 十年砍柴 中国古代的讼师,从事的职业和现代的律师差不多,都是吃法律饭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至少从社会地位来看,今日律师界虽然有种种问题,但总体说来,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凭智力吃饭不但获得社会认可,还被多数人艳羡。——前几年的律考、这些年的司法考试,要通过何其难也。   但讼师不一样,尽管也是靠帮人打官司为生,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评价中,多是负面的。讼师几乎等于讼棍,被称为“珥笔之民”,被形容为:教唆兴讼、包揽词讼、操弄刀笔、串通衙门、诈骗诈财。   因此,讼师这个职业几乎带有原罪,哪怕某个讼师真的是替弱者伸张正义,也要被官府打压。最有名的一个故事是被编成戏曲广为演唱的《四进士》,戏曲虽是虚构,但其历史背景却很真实:   明朝嘉靖年间,严嵩专权。四位新科进士毛朋、田伦、顾读、刘题(俗称同年)外放为官。四人结拜兄弟,约定赴任后不贪赃枉法。可不久田伦的姐姐在婆家为争产害死小叔,并将弟媳杨素贞赶出家门。杨氏四处上访鸣冤,在一个小树林碰到了化装成算命先生的八府巡按毛朋,毛同情弱女子,给她写了一张状子让她去信阳知州顾读那儿告状。杨氏夜宿某旅店,旅店的老板宋士杰做过刑房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吏,他同样同情杨氏,看过她的状子后,帮她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案情,出主意。恰巧田伦因为自己姐姐涉案,写了一封信外加300两银子让两个长随去送给审案的顾读,也宿在这个店中——在商业发达的今天,此种巧合概率极低,杨氏只能住便宜的招待所,而政府首长派出的工作人员肯定住星级饭店。宋老板听到两个衙役嘀咕田老爷给年兄顾老爷送礼的事,趁人外出将信拆开,照抄了一份,连银票的号码都记下了。后来官司开庭,顾老爷偏袒田老爷的姐姐,被赶出衙门的杨氏碰到来此地巡查的毛朋,拦驾告状,巡按老爷重审此案,庭上宋士杰作证,青天大老爷毛朋主持公道,杨氏冤案昭雪,顾读、田伦罢官。可毛青天一定要处罚宋士杰,理由是他教唆人打官司。幸亏老讼师宋士杰也不是等闲之辈,他知道杨氏的状子出自微服私访的毛老爷之手,说我不是教唆诉讼的人,那个在小树林给杨氏写状子的算命先生才是唆讼之人。毛老爷一看再审下去就把自己绕进去了,所以赦免了宋士杰。   这个故事中的八府巡按毛朋,尽管最后不得已饶了宋士杰,但我认为按当时他的逻辑,不会认为自己替民女写状纸等同于讼师教人打官司。作为八府巡按,这样做是为民做主,是清官的本分。而草民这样做,就是僭越,是教唆人做不听话的刁民。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来做,其性质迥异。讼师在官府控制之外教唆老百姓争个人的权利,这是历代讼师最大的“罪过”。   据说讼师的祖师爷是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此人辩才举国无敌。《吕氏春秋》记载他一个经典故事:一条河涨水淹死人,尸体被人打捞起来,以此要挟死者家属出高价(颇似前不久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牺牲一幕)。邓析对前来求教的家属说:一分钱也别多出,捞尸人除了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别人谁愿意出钱买?等着他着急吧。随后他又对来求教的捞尸者说,打捞费一分也别降价,除了能从你手里之外,家属到别处没法赎回遗体。   与邓析同时代的郑国相国子产是个改革家,他铸刑书——即出台成文法,是个创举。当时晋国的叔向写信批评他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意思是说,现在你向庶民公布了成文法,小老百姓就可以依据法律和当官的争执,再就不忌惮老爷们了。一旦老百姓知道如何去争自己的利益,那么礼法就会被废弃。   史载子产最后受不了邓析这样的人拿他出台的法律来对付官府,最后找个理由将邓析杀掉了。——邓析的命运是中国历代讼师的命运缩影,依法治国的子产更近似叶公好龙。   叔向所要维护的“礼”,就是等级制,是下属对上司、草民对官府的绝对服从。而一旦有了对任何人都一样的成文法,那么草民和下属就可能依照法律和上司讲道理,这样下去如何管教呀?   因此“息讼”一直是中国传统主流道德所主张的,孔子亦是如此。这种“息讼”表面上看来是要维持一种和平稳定的秩序,但实质上就是要打压底层人自我维权的意识,而让底层人盼望圣君清官,相信皇恩普照四海。在家族内部亦是如此,理想状态是将个人权利意识泯灭或是淡化,个人的权利几乎无条件让渡给家长、族长。否则家族内部的小年轻都给长辈讲人权,那还不是反天了?如此,在家国同构的社会里,讼师是一个讨人厌的角色,因为主流话语权操纵在出仕的士大夫手中,而许多草民跟着起哄,谴责讼师的丑恶。   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讼师的原因是:统治者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的说理工作不需要专业人士来承担,这样也难以产生为解决种种社会矛盾提供平台的精湛的法律程序。讼师自然就成了“过街老鼠”。似乎只有打击了讼师,没人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那么鸣冤的人只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官府,不但官府权威得到巩固,而天下也会呈现一派太平景象。   但这种打压讼师的后果是灾难性的。首先导致讼师群体的逆淘汰制,官府的打压和社会道德的普遍谴责,一方面使德才兼备的士人不屑于或不敢去当讼师,而当讼师的多是不得已为了糊口的书吏,如此使整个群体职业操守普遍低下,良性的职业共同体伦理难以形成,更增加了老百姓请讼师打官司的成本。而对多数老百姓来说,一旦没有正当的救济渠道,只有忍受,忍受不了便是造反,从顺民变成暴民,天下板荡,血流漂杵。 本文转自:《南方都市报》2009.12.20. 美国教授德肖微茨说: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著名大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曾说过:“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所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虑无忌的明显标志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他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政府对无权无势的小百姓做出格行为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助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 中国学者夏勇说: “人类生活的最大公害恰恰出自公共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公共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又出自公共权力不受约束或约束不力,而人类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比法治更好的防治公共权力专横与腐败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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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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