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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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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第二版)教育法学(第二版) 论述: 1.论述我国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第二,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第三,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

教育法学(第二版)
教育法学(第二版) 论述: 1.论述我国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第二,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第三,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四,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的作用。第五,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的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第六,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反与犯罪行为做斗争。第七,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 2.论述教育法的功能。 答:一,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所谓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线路和原则。但是,国家只有把自己的意志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取得一体遵循的效力。在我国,政策是国家一切活动的依据,一般都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我国的文化建设政策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把发展教育和科学并列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教育法体系的框架。二,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各国的国家行政尽管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行政权利必须为国家所专有。行政是国家的一种职能,行政的主体必须是依据宪法和法律,采取一定的形式正当组织的行政机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任何私人、私人组织和社会团体都不能据有或滥用行政,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2)、行政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活动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同,它是一种执行和组织的活动,是对国家事务进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务实性活动。(3)、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在其权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所作的合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行政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的职能为出发点。行政是国家权利的行使,处理的国家事务,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本阶级统治的目的。三,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计划管理是现代国家功能的重要内容,是全部行政管理的先导。(2)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3)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对教育进行法律调控的领域还有许多,通过立法的、司法的、行政的以及监督的不同调控手段,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有效的保护和组织作用。 3.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哪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培养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意识,一是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肃清以言代法、等级特权、义务本位等旧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消极影响,使人民群众认识、尊重和运用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与之相适应的义务。二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严格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以权代法的做法。三是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专门机关和群众一起对教育法的实施实行有1权威的、有效的监督,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意识,使遵守教育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法律只有严密、完备,具有可操作性,才会体现它的法律效力。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我国教育法规虽然还不够完备,但是当前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还在于已经制定公布的法规没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有法不依的现象强化了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心态,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使法律形同 虚设。 4.为什么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答: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办学的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主要不再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有 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手费,而在于将办学和 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何处。 5.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答:1.有组织机构和 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答:(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 学业战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7、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答:“(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收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8、综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及义务? 答: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8试述高等教育国家的 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 一.高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1)高等学校的设立。第一,高等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设立高等学校,除了应具备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要求大学生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地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响应的规模。第三,设立高等学校必须有高等学校的章程并与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一同提交审批机关。第四,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审批。(2)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第一,在教育经费投入上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第二,按照 教育法的改订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高等阶段学生主要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体现的教育平等,主要不是就学权利、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的平等,而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扩大就学范围,(2)竞争机会均等。(3)成功机会均等。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较小,因此,只有少部分人享有必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同外,更重要的是要受到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影响。 9、试述我国学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一) 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1、立足于教育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的体系。(二)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我国现行学制地单轨制度要负担起双重的使命,一种表现为要求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水平都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劳动者个体素质水平要求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因此,我国现行学制的单轨制要负担起双重的使命。三,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分。1、国家营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使学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渐的步入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 10、论述我国成人教育体系。 答: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是一个多序列、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网状结构体系。从教育对象来看,包括工人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军人教育、城镇居民教育以及离退休人员教育等;从层次上看,包括初等成人教育、中等成人教育、高等成人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从形式上看,包括成人学校教育、远距离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等。从培养目标来看,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两大类。成人学历教育是指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的,以达到一定学历层次为目标的成人教育。分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学员修完相应教育层次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级别的学历证书。成人非学历教育使指不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以满足人们提高职业知识和能力,提高社会文化生活水平要求的各类教育活动。其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学习时限等均由举办单位自定,结业时不发学历证书。有成人扫盲教育、短期文化补习教育、各种职业培训、单项技术普及培训、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 11、试述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答: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无论对实施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学质量,还是对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当前办学体制和教育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一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并对教育质量加以监控,而国家教育考试就是重要的监督手段之一。同时国家统一入学考试,为公民获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手段,公民凡符合考试规定条件者,均有权参与公开、公正条件下的平等竞争,这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公民所达到的教育机会的均等。国家军办的水平考试或自学考试,则是对公民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无论公民以何种形式参加学习或接受教育,只要通过规定的国家考试,就可以取得相应的资格或学历,从而在就业、升迁等方面得到同等对待,这有利于维护公民的教育权益。 12、试述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 答:1、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2、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3、组织实施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4、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5、组织培训督导人员;6、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国务院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中等以下教育及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向国务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计划、办法和指导方案,组织实施全国性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教育督导工作;指导督导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导理论的研究工作。 13、试述督学应具备的条件。 答: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5、身体健康。对督学的政治思想、政策水平、学历和业务能力、工作作风、身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就国外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来看,许多国家都进行严格规定。英国的督导人员有女皇督学和地方视导员之分。女皇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毕业;在某一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流知识;了解教育发展的基本问题和最新趋势;有10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良好的个性品质;具有迅速、有效的处理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具有迅速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身体健康。 14、试述学生申诉的范围。 答:第一,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第二,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随意剥夺学生荣誉称号侵犯学生荣誉权等行为;第三,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第四,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第五,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15、试述学生提起申诉的条件。 答:首先,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较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再次,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 单选: 1、1902年颁布的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是(钦定学堂章程) 2、学部颁布的《强迫教育章程》是在哪年(1906年) 3、建国以来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4、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教育风流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年5月15日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年8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是哪界人大(第九界) 7、1922年颁布的 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是(学制系统改革令) 8、普及义务教育立法具有强制性、世俗性和(免费性) 9、1993年10月,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0、1986年4月第六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0 11、标志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依法治教工作出现一个新的高潮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2、规定:“无论何色人等皆受此7年教育“(钦定学堂章程) 13、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并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政权灭亡的是(奏定学堂章程) 14、改义务教育未5年,并作出了解释:“初等小学堂未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的法令是(奏定学堂章程) 多项选泽题 1、以下法令属于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有(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2、我国的义务教育立法肇始于(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0 3、普及义务教育立法的主要特征有(免费性、世俗性、强制性) 4、《钦定学堂章程》分为(蒙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 5、传统的政府与学校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演变为哪几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 6、国外教育立法经历的发展阶段包括(零星立法阶段、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阶段、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综合法治阶段) 7、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国家化、社会化) 8、以下法令中涉及义务教育规定的有(强迫教育章程) 单选 1、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产生、变更何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被称为(形成权) 2、在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中,学校财产的惟一的何统一的所有人是(国家) 3、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形法是(民办教育法) 4、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教育法) 5、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和(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6、教育行政关系是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属于(纵向形) 7、教育民事关系是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属于(横向型) 8、教育法的根本原则是(依法治教) 9、《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属于(基本法律) 10、我国教育的基本方向(为社会注意建设服务) 11、《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s属于(行政法规) 12、《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属于(政府规章) 13、《教师资格条例》属于(教育性政法规) 14、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教育法) 15、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三个层次是(教育行政法规) 16、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是(部门教育法) 17、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五个层次是(政府章程) 18、教育法制定的依据是(宪法) 19、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教育法) 20、如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权任免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是运用了(形成权) 多项选择题 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合同关系) 2、我国教育法地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章程) 3、下列关系中属于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学校与政府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关系) 4、下列属于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的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我国教育法系的横向结构按照教育法系框架包括(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 6、教育法的文本结构一般包括(法律文件名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 7、通过教育了立法可以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是(科学化、有序化) 7、、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的保障,这一支撑系统的法律形式包括(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2、教育经费管理3、学校行政管理) 8、教育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1、具有公定力30、具有强制性3、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于其他法律) 9、一步法律的组成要件包括(1、法律名称2、法律规范3、制定机关4效力等级5时间效力) 单选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 2、立法程序中最重要、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是(法律的通过) 3、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规范的有(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义务教育检查组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属于教育法的(权利机关的法律监督) 5、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教育所进行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6、教育督导从性质上看,属于教育法监督中的(行政监督) 7、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法律的公布)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使教育法律规范得到实现是指(法律的实施) 9、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组织的专门活动是指(法律的适用) 10、法律的使用同一般的国家机关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不同,它具有(强制性) 1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其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中的(民事权利)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都分来源于(国家拨款) 多选 1、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关系包括(1横向关系2纵向关系3纵横交叉关系) 2、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2企业事业组织3社会团体4公民个人5其他社会组织) 单选 1、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指(教师资格) 4、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指(教师权利) 5、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定是(教师资格制度)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出者必须是(教师本人) 7、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部门或学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中止之日起,多少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0)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5) 9、目前我国教师教育的模式主要是(定向型) 10、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11、目前我国教师任用制度是(聘任制) 多选 1、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1教师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民主管理权) 2、教师的义务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3、按照《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资格条件包括(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包括(1提出申请2受理3颁发证书) 5、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行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地坚定及证明材料) 6、按照《教师法》规定,丧失教师资格地条件有(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备查实的) 7、从我国教师职务系列各施行条例的规定来看,担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行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教师聘任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是教师与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3教师聘任有严格的程序4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9、教师聘任制依据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辞聘2招聘3续聘4解聘) 10、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新教师培训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 11、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培训的形式主要有(1岗前培训2助教进修班3骨干教师培训4国内访问者5国外进修 12、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 13、教师考核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客观性原则2准确性原则3公证性原则) 14、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1基础工资2职务工资3课时报酬4津贴5奖金) 单选 1、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通报批评) 3、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称为(过错事故) 4、学生申诉制度的特点包括:法定性、行政性和(专门性) 多选 1、学生申诉制度的特点包括(1法定性2专门性3行政性) 2、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涉及学生的(1受教育权2公正评价权3隐私权4名誉权5其他人身权及财产权) 3、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1意外事故2过错事故) 4、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原则4公平原则) 5、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 6、自然人的责任能力分为(1完全责任能力2部分责任能力3无责任能力) 7、教育督导的作用包括(1监控2指导3反馈) 8、现阶段教育督导的重点包括(1九年义务教育2扫除文盲教育) 9、教育督导的方式主要有(1综合督导2专项督导3经常性检查) 10、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1幼儿教育2小学教育3中学教育) 单选 1、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教育督导文件《视学官章程》颁布的时间是(1909) 2、1991年4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3、按照《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对督学基本条件的规定,督学应具备的学历为(本科毕业) 4、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 5、教育督导的作用包括监控、指导和(反馈) 6、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称为(综合督导) 7、对教育工作的某个侧面进行督导称为(专项督导) 8、我国教育督导任务的一大特色是(督导学校的工作和督导政府的教育工作) 9、我国国家级的教育督导单位随时进行检查称为(经常性检查) 10、我国国家级教育督导机构名称为(国家教育督导团) 11、严格的讲,我国的现代学位制度始于(1935年) 12、根据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国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10个) 13、1997年,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做了修订,将授予学位的学位门类确定为(12个) 14、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即(学位证书) 15、学位证书的种类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16、确切的讲,学位证书属于(其他学业证书) 17、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能否获得学业证书的发放权,取决于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18、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和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的一种荣誉称号是(名誉博士学位) 19、1984年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增设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军事学) 20、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本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管理学) 多选 1、学历证书包括(1毕业证书2结业证书3肆业证书) 2、根据《学位条例》,我国学位所设等级包括(1学士2硕士3博士)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2完成规定的毕业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其他学业证书包括(1专业证书2培训证书3技术等级资格证书4写实性学业证书) 5、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有(1入学考试2水平考试3学历认证考试) 6、普通高中的会考考试科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1统一命题2统一评卷3统一统计4分析和报告成绩) 7、从1999年起,我国对高考科目设置进行重大改革,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是指(1语文2数学3外语) 8、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设置四类课程环节,包括(1公共基础课2专业基础课3专业课4实践性课程) 9、自学考试的经费来源主要由(1政府教育事业费中列支2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提供补助费3报名费) 10、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由省考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的处罚是(1警告2取消考试资格3停考一至三年) 名词: 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3、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教育法:是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6、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使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7、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 8、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9、形成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产生、变更和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 10、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1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他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12、教育法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3、教育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4、教育经费的法律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的年收入和年支出,遵照法定的预算、会计审计制度,对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所进行的有效的管理和稽核。 15、办学自主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 1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7、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至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18、教师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9、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20、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教师职前教育。 21.教师培训: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 22.教师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3.教师待遇: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在内的工资性收入。)和其他待遇,如教师的住房、医疗、教师的退休、退职。 24、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25.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26.学生的基本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27.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 28.学校类型:包括一种是小学,另外一种是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学校(包括工农速成学校、业余学校、识字学校),小学是针对儿童设立,7岁入学,实行五年一贯制。毕业后升入初中或其他中等学校。 29.义务教育: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0.教育方针:是在国家一定时期,根据国情,借鉴国际教育发展经验,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及受教育者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或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31.三个增长:即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费用逐步增长。 32.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33.职业性:是指职业教育是以进行职业定向教育为基本特征的培养人的活动。 34.社会性:是指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要得到社会的支持。 35.实践性:是指职业教育虽然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更强调掌握实际技能,增强其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36.终身性:是指职业教育要对受教育者实施终身教育,使之适应终身进步和政治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 37.职业教育体系:是指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他们和其他教育之间的关系的总和。 38.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的教育活动。 39.成人教育: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 40.成人学历教育:是指纳入国家教育系统的,以达到一定学历层次为目标的成人教育。 41成人非学历教育:是指不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以满足人们提高职业知识和能力,提高社会文化科学水平要求的各类教育活动。 42.岗位培训:是对从业人员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43.大学后继续教育:是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进行扩展、加深和提高知识能力的教育。 44.成人扫盲教育:是对文盲、半文盲进行的初步的基础文化知识教育。 45.短期文化补习教育:即单位或地方为升学、就业和在职人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特种目的而举办的各种文化补习班。 46.各种职业培训:是为成人就业前或在职人员就某种职业技术及其具体要求而举办的职业培训。 47.单项技术普及培训:是为普及推广有关新技术而举办的一种实用技术培训。 48.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主要指的是社会上对成年人所进行的有关公民意识,审美情趣、卫生保健与身体锻炼,以及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方面的教育,旨在培训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49.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5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地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一种国家承认学历地教育考试制度,它是一种水平考试,是我国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结合地高等较形式。 51.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地受教育者办颁发地书面凭证。 52.学历证书:俗称文凭,它与国家地学制系统相联系,是学业证书的主要种类。它是指国家批准设立、成立或者认可的实施学历教育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地学生颁发地表明其是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地学业任务,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地合格标准地书面凭证。 54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55.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的学术称号或身份即学位来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56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交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57教育督导机构: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教育督导只能的专门行政机构。 58.: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 59.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重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60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她啊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多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61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 62.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63.普及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 64.钦定学堂章程:分为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部分,这一章程虽经正式颁布,但并未实施。从形式上看,它对当时的新学校做了较全面的规定,是当时比较完备的具有现代化学校系统的“新教育”制度,因而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 65.奏定学堂章程:除规定学校系统外,还规定了学校管理体制、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内容。 66.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67.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68.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形式。 69.法律规范:市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70.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71.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72.奖罚:是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73.义务教育法:时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74.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75.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76.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关系的单行法。 77.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交互式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78.民办教育法(条例):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 79.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称中央人民政府。它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其他行政措施,保证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各项决定、决议、法律得以贯彻执行。 80.地方国家权利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固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81.法律议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提议。 82.审议法律草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8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 8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85.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 86.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 87.组织机构:是指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根据其活动本身的性质要求而在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成员之间形成的权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结构。 88.教育事业计划:是国家教育新政机关对教育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其他一切管理工作的开端。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89.教育经费:是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重要物质保障。 90.横向关系:主要是指在同一组织层次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 91.纵向关系:主要是指不同层次的组织机构或不同层次的部门之间的关系。 92.学校的财政管理:是指学校内部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的规定,变“统收统支”为“预算包干”,即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 9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94.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95.政治态度:指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96.业务水平:主要是指与交互式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97.工作态度:是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98.工作成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99.客观性原则:指对教师的考核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的对教师作出合理的评价。 100.公证性原则:指对教师的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进行,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101.准确性原则:指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作出与教师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 102.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103.学生管理: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因履行教育职能,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行为或活动进行组织、规范和控制等的总称。 104.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生留级、转系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105.注册:是学生入学时持有效证件向学校报到登记,学校就学生是否具有入学资格、能否取得或保持学籍作出审查并予以认定的一项程序。 106.升级:指学生由低年级升入高年级学习,只要学生完成本学年的计划贵定课程,经学校或国家规定的考核后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问题,均准予升级。 107.跳级:是指跨越一个或几个该正常经历的年级而升入更高的年级学习,从而使心理和智力水平较为超前的学生免修某段教学内容和课程。 108.转学:是学籍移动的一种形式,指学籍由一所学校或一个系转向他校或他系,以使学生能保持同一水平的学习。 109.借读:是在校学生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临时寄居的暂时入学就读。 110.结业:则指短期学习或进修生完成学业。 111.学业成绩管理:主要是对学生在校学习各门学科或课程的知识、能力情况作出评定和记载。 112.档案管理:是指对人们在学习、生活中形成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保存起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和保管。 113.操行评价: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作出全面的评定。 114.班级管理:是指学校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班主任等各种方式以教学班级为基本单位对学生进行的管理。 115.体育卫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增强体质和实行自我身心保健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它包括体育和卫生两个方面。 116.组织活动管理:是指学生组织与学生组织的活动加以引导、指导和合理有效的加以规范、控制。 117.国家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法规赋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并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实施提供各种保障。 118.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是家庭的重要职责。 119.学校:是实施教育的专门场所,是未成年人作为受教育者参与活动,接受、享用教育的地方,是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保障。 120.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或通过司法渠道对未成年人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121.特殊学生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经济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行使教育权利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别保护的那些学生,主要包括残疾人、女子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122.残疾人:是指聋、盲、哑及有明显身心残疾的人,是人类社会的特殊而困难的群体。 123.家庭贫困学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教育费用,从而在适龄受教育期间处于贫困状态,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 124.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 125.双轨制:英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双轨制。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受教育的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势: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与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 126.学制制定的主体:是指有权制定的团体、组织或个人。 127.结构: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各种因素以一定的规律构成的有机整体的形式。 128.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是指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横向结构,一般指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专业设置之间的比例关系。 129.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130.普及性:是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并且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31.公共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具体表现在:一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他们的工作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对全体国民负责。四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132.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其全部或大部分就学费用。 133.基础性:是指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 134.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的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135.社会:是指全体社会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除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之外的其他公民和个人。 136.学校:是指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137.家庭: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38.坚持国家办学为主体:就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经费的投入、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学校干部的任免等方面起指导作用,占有主体地位。 139.社会力量: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 140.义务教育的物质保障:主要是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等物力方面的保障。 141.统筹规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有全盘的计划和安排。 142.综合协调:职业教育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客观上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的发展方针、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使各方面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配合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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