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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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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  Standard if water fir cibcreke  2006­07­25  发布  2006­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 4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用水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63—2006,自 2006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混凝 土拌合用水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混凝土用水标准  Standard if water fir cibcreke  2006­07­25  发布  2006­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 4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用水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63—2006,自 2006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混凝 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实践经验,参与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混凝土拌合用 水标准》JGJ63­89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技术要求;4.检验方法;5.检验规 则;6.结果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修订为《混凝土用水标准》,将混凝土养护用 水纳入本标准;2.增加术语一章,取消分类一章;3.将再生水纳入本标准;4.在水质技 术要求中,预应力混凝土用水 PH值由 4.0提高到 5.0,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用回 PH  值由 4.0提高到 4.5;钢筋混凝土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以 CI­计)由 1200mg/L减少到  1000mg/L;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年限为 100年的结构混凝土用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00mg/L;硫酸 盐(以 SO  -计)含量由 2700mg/L减少到 2000mg/L;取消了硫化物检验项目;增加 了碱含量内容;5.增加了放射性检验项目;6.确定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为唯一的强度对比 试验方法;7.全部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标准;8.增加检验频率内容。 本标准由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号;邮政编 码: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北京排水集团京城中水公司 深圳大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 威 冷发光 霍 健 刑 峰 王 强 杜 炜 郭惠斌 李昕成 杨玉启 何建平 马冬花 赵继成 黄 蕾 王宇杰 林力勋 1总 则  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2 术语  2.0.I 混凝土用水 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 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2.0.4再生水 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不溶物 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 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350mg/L。 表 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I  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索混凝土  pH值  ≥5.0  ≥4.5  ≥4.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I 一(mg/L)  ≤500  ≤1000  ≤3500  S0 2 一 (mg/L)  ≤600  ≤2000  ≤2700  碱含量(rag/L)  ≤1500  ≤1500  ≤1500  注:碱含量按 Na20+0.658K2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3.1.2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  3.1.3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 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 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3.1.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 泥胶砂 3d和 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 3d和 28d强度的 90%。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  3.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 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1.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 3.2 混凝土养护用水  3. 2. 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 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 3. 1. 1  条和 3.1.2条的规定。  3.2.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4 检验方法  4.0.1 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  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3/T 11901  的要求。  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中溶解 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  4.0.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3/  T 11896的要求。  4.0.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1899  的要求。  4.0.6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中关于 氧化钾、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4.0.7水泥凝结时问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的要求。试验应采用 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 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0.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  /T 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 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 泥;出现争议时,应以 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5 检验规则  5.1取 样  5.1.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 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 于 3L。  5.1.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 待用。  5.1.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 lOOmm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 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1.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 地表后再从中采集。  5.1.5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  5.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 lOOmm以下采集。  5.2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 7d内完成;  2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 lOd内完成。  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 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  5.2.3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 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 6个月检验一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  3再生水每 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 6个月检验一次;  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 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一年检验一 次;  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 6 结果评定  6.0.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 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6.0.2符合本标准 3.1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 3.2节要求 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  6.0.3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 一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 63­2006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经建设部 2006 年 7 月 25 日以公告 第 461 号批准,业已发布。 原《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 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市政设计院研究所、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用水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 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 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单位)。 目 录 1 总则.......... ........................ .............. .............14 2 术语.................................. ................ ...........15 3 技术要求.................................. .........。。。 ...........16 3.1昆凝土拌合用水........................... 。。。。。。。。。 .. ... .....16 3.2混凝土养护用水.................... ........。 .................17 4 检验方法................................... ........。 .............18 5 检验规则..................................... ........。 ... ........19 5.1取样................................... ......... ...... ......19 5.2检验期限和频率.... ...... . ........................ ...........19 6 结果评定....................... ............. 。。。。。。。。。。 ......... .20 1  总 则  1.0.1 水是混凝土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主要组分之一,直接影响混凝土拌 合物的性能,如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制定技术标准进行规 范,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用水包 括了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 与原标准相比, 增加了养护用水的内容。  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相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定义混凝土用水及其主要内容。  2.0.2 定义地表水。在我国通常所说的地表水并不包括海洋水,属于狭义的 地表水的概念。主要包括河流水、湖泊水、冰用水和沼泽水,并把大气降 水视为地表水体的主要补给源。把分别存在于河流、湖库、沼泽、冰用和 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定义为地表水。  2.0.3 定义地下水。  2.0.4 定义再生水。再生水也称为中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利用 城市杂用 水水质》GB/T18920 的要求。  2.0.5、2.0.6 混凝土用水水质专有测试项目。 3  技 术 要 求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 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中影响混凝土性能的物质含量限值。  1、原标准规定 PH 值大于 4.0,试验证明,PH 值约为 4.0 时,对水泥 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影响不大。但考虑到 PH 值约为 4.0 时,水呈较明显 的酸性,尤其是腐殖酸或有机酸等对混凝土耐久性可能造成影响,因此, 适当提高 PH 值,有益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正常情况下,各类水均可达到  PH值大于 4.5 的要求。对于预应力混凝土,要求应高一些,如桥梁工程中 预应力混凝土应用较多,《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规定  PH  值不得小于 5.0.另外, 喷射混凝土用水的 PH值小于 5.0 与会影响混凝土的 施工性质。  2、不溶物含量限值主要是限制水中泥土、悬浮物等物质,当这类物质 含量较高时,会影响混凝土质量,但控制在水泥含量的  1%以内,影响较 小。  3、可溶物含量限值主要是限制水中各类盐的总量,从而限制水中各类 离子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原标准规定的限值是合理的。  4、氯离子会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和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对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中氯离子 含量有明确的规定,本标准中的规定与其是协调的。对钢筋混凝土用水的 要求与欧洲标准一致。  5、硫酸根离子(SO­)会与水泥水化产物反应,进而影响混凝土的体 积稳定性,对钢筋也有腐蚀作用,混凝土各原材料的有关标准对其都有规 定。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钢筋混凝土用水的要求与欧洲标准相一致。  6、如使用碱活性骨料,则必须限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避免发生碱骨 科反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对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有 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规定与其是协调的,也与欧洲标准一致。  3.1.2 放射性要求按饮用水标准从严控制,超标者不能使用。  3.1.3 本条款除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施工性能外, 对一些未列入检验的水中物 质含量也是间接的控制。  3.1.4 强度是混凝土的主控项目,对比试验也反映水的质量。水泥胶砂试验 使用材料一致,试验控制标准化水平高,对比性强,误差小。  3.1.5 采用油污染的水和泡沫明显的水会影响混凝土性能; 采用明显颜色的 水会影响混凝土质量;采用异味的水会影响环境。  3.1.6 经试验验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是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备洗刷 水含 Ca(OH)2,PH值可达 12 左右;若沉淀不足会含有细颗粒;水中含 有一些有害物质,如碱含量较高等。鉴于这些情况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规 定。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不能满足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海水中含盐量较 高,可超过 30000mg/L,尤其是氯离子含量高,可超过 15000mg/L。 高含盐量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尤其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耐久性,例如,高氯 离子含量会导致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使结构物破坏。因此,海水严禁用于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1.8 即使将海水用于素混凝土, 也是在无法获得其他水源情况下的不得已 的做法。海水会引起混凝土表面潮湿和泛霜,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 3.2混凝土养护用水 3.2.1、3.2.2对硬化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重点控制PH值、氯离子含 量、硫酸根离子含量和放射性指标等。对混凝土养护用水的要求,可按拌 合用水适当放宽,监测项目可适当减少。 4 检 验 方 法 4.0.1­4.08全部检验方法都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4.0.7、4.08  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受矿物掺合料影响较小,使 用最普遍;42.5 级硅酸盐水泥受矿物掺合料影响较小。 5 检 验 规 则 5.1 取 样 5.1.1规定检验水样的最小用量。 5.1.2避免其他物质沾染容器,影响水样检验的准确性。 5.1.3地表水取样应有代表性,并注意环境等影响因素。 5.1.4地下水取样应避免管道中或地表附近物质的影响。 5.1.5规定再生水取样位置。 5.1.6混凝土生产企业设备洗刷用水在使用前应充分沉淀,取样情况也 应相同。 5.2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避免水样陈放时间过长变质。 5.2.2放射性检验不宜重复。 5.2.3规定的检验频率可以满足监控混凝土用水质量稳定性的要求,便 于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 结 果 评 定 6.0.1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饮用水完全可以满 足本标准要求,可以不经检验,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 6.0.2满足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即可满足混凝土养护用水的要求;混凝 土养护用水要求可略低于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 6.0.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不符合要求, 有可能是材料 (如 水泥)或操作等因素的影响,可对这两项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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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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