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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邦妮 老女孩第1节:序一 成为柏邦妮(1)   序一   绿妖   成为柏邦妮   邦妮说,我绝不减肥。后来,一年中她减去三十多斤。   邦妮说,我决定一辈子不买房。现在,她住在一个一百五十多平、三室一厅、卫生间就有俩的大房子里。   而她上一个住处的样子,我还记得。那是一个小房子,有三个像鸟窝一样的卧室,还有一个同样小的客厅,里面川流不息地来往着各路人等。进门后想找个地方坐,需要在杂物堆积如山的沙发上拨拉半天。洗澡间刷了王家卫风格的绿色和紫色的漆,一边冲澡,一边往下掉漆皮儿。厨房玻璃破了,是冬天,糊一张张靓颖的大海报,画着浓...

柏邦妮  老女孩
第1节:序一 成为柏邦妮(1)   序一   绿妖   成为柏邦妮   邦妮说,我绝不减肥。后来,一年中她减去三十多斤。   邦妮说,我决定一辈子不买房。现在,她住在一个一百五十多平、三室一厅、卫生间就有俩的大房子里。   而她上一个住处的样子,我还记得。那是一个小房子,有三个像鸟窝一样的卧室,还有一个同样小的客厅,里面川流不息地来往着各路人等。进门后想找个地方坐,需要在杂物堆积如山的沙发上拨拉半天。洗澡间刷了王家卫风格的绿色和紫色的漆,一边冲澡,一边往下掉漆皮儿。厨房玻璃破了,是冬天,糊一张张靓颖的大海报,画着浓重眼影的张靓颖对每一个进厨房的人傲然微笑。   有跟她谈合作的老板回去跟人说:那孩子,自己住在垃圾堆里,存钱给爸妈买房子。   那个房子却又有一种魔力,不止是困窘际遇里的王家卫和张靓颖,闪烁着北漂文艺青年的俏皮劲。它还有种下大雪的深山老林里,你迷了路,远远看到一座木头屋还生着火的那股魔力,所以,屋子虽小,客常满座,"固定人口是三个,常驻人口是五个,流动人口约等于六七个,高峰时期也曾经到达十个。"一次只买七毛钱肉的副导演李一勺、自嘲"我最擅长的就是躲开"的龙套演员、不合时宜的电影导演、听到别人放流行音乐就愤怒地放柴可夫斯基的女演员马青皮……他们多多少少都被写进这本书里。那是无数个青春、梦想的狞厉挣扎,他们来来去去,得意、潦倒、恋爱、失恋,有人永远离开北京,有人就此留下,但变成另一个人,或者至少,不再回到这里。   在一篇小说里,邦妮写一个年轻人在她家里吃饭,"他连碗底的最后一点土豆泥都用筷子刮出来吃掉,吧嗒吧嗒的咂着那点香味。我还记得白瓷的碗底,像被犁过的田,像雪橇走过的雪,最后留下的那点儿土豆泥。"--就是那种气氛,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在许多年里,像被外面的冰天雪地吓坏的迷路者,钻进这间弥漫着炖肉香的小房子里,吃一顿好饭,睡个有床的觉,再出门奔波。   那时邦妮和一个影视公司的老板讲到她的《成为夏末初》,说,是讲一个女孩子为了成名,付出的巨大代价……老板微笑说:"什么代价?不就是和人睡觉吗?"   那个微笑激怒了她。还有我。   是成长过程中这些混沌难言的得到和失去,以及,你以为是得到的失去,你以为是必然却依旧痛苦的自我修改,你给自己分娩了另一个自己,更好更成功,但你却还惦记着最初的那个我。   甚至还包括付出幸福,为了更幸福。包括离开那个粗糙恶劣的小房间,搬进大房子。包括书里出现的所有爱过的男人,邦妮没有删掉他们的痕迹,她故意的。那些痕迹,就这样不动声色汇入她写的更多人的聚散离合里,这一部分,她写的淡,像侯孝贤的电影,镜头都是远的,镜头下的感情却是浓的。还加了多愁善感青春中第一次的叹息。 第2节:序一 成为柏邦妮(2)   代价的长长的名单上,还要包括无数的悖论,比如减肥和买房,邦妮就是这样不停以今日之我,推翻着昨日。循环往复,川流不息。然而这或许就是人生必经阶段。一会儿是山一会儿不是山最后还是。只是邦妮的循环,因为她自己文字的定格,比别人分明,也因此显得好笑,还有悲怆。   可是以上都只是文字,见到邦妮这个人,你就会觉得,去它的文字,但愿所有文艺女青年都长成她这样才好:滑稽、亲切、敏感而不神经质、从心底向外散发温热。她是每次饭局在杯盘狼藉中抬起头问大家"最近看了什么好书?",一边掏出小本本记下来的人,也是文艺女青年大聚会里最奔放谈性谈欲望聊荤段子的人。她还是我所有朋友中,住最大房子的人。   说到这里,就得说说她妈妈。邦妮的妈妈,那是一朵奇葩。谈笑风生间,做好一桌菜,抽着烟跟我们聊天,她是个口语大师,讲起话来你犹如亲见。她讲自己闭上眼,宰杀一条活蹦乱跳的大鱼,一边口里念叨:鱼啊鱼,别怪我,是张姗姗(邦妮)要吃你,可不是我要吃,然后哈哈大笑,一点不像个"妈妈"。   写妈妈,没有人比邦妮自己写得更好:我的妈妈比我更像一个丰饶的大地女神。她一年四季永恒的短裙,一丝不苟地展现她修长的小腿,即便站着忙碌一整天,也不肯脱下七公分的高跟鞋,清晨五时起身化妆,多年前那么封闭也敢敞开狭长的胸襟,露出雪白的乳沟,对着小学五年级的我教诲:"要的就是这味儿!"我的妈妈,高烧到神志不清,送她去医院前,她还要挣扎着爬起来说:"不给我化妆,我不出门!"--邦妮的沙龙女主人的范儿、她看见谁都"往家来往家来"的热情劲、她的豪爽、她对身体和欲望开放坦率的态度都来自于妈妈。   为了在北京买一套房子,妈妈重出江湖,再开饭店。开饭店是很累的,邦妮每次说到"拖累父母",都眼眶发红。可是同时,一想到妈妈又踩着高跟鞋,风风火火、嘻嘻哈哈地应酬各色人等吃客,每个人都高兴,每个人都被她安抚得服服帖帖,就觉得,那真是饱满生动的好生活。   一套大房子,背后有这么多故事。我能写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男主角的故事,也许会留到下一本书,邦妮自己写。   邦妮说:我喜欢泥沙俱下的生活。   所以,也许并没有悖论。邦妮的人和生活就像一片原野,生机勃勃,原始而磅礴。春天时开的花,和秋天的果实并不矛盾。冬天的大地冰封也并不是绝望。   有两个世界。一个是我们肉身在其中行走的世界,在那里,大房子、钱、社会地位……都是保护,避免肉身直接被生活打磨到血肉模糊;而在另一个世界里,我们扯下一切外壳,袒露肉身心脏,拿一些永恒的问题打磨自己,即使破坏生活也在所不惜。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好像一条鱼,被刮去鱼鳞时也是它全身知觉最为敏感之时。于是周期性自我刮擦鳞片、周期性自我怀疑、周期性自我厌恶。   这本书,就是邦妮的两个世界,一份泥沙俱下的生活,一个老女孩的内心。 第3节:序二 错中动人(1)   序 二   周云蓬   错中动人   听邦妮说话,仿佛跟国手打乒乓球,乒乒乓乓搞得你手忙脚乱。她是那种大悲大喜型的人,大红大绿,让人担心再过分一点就土包子了。第一次,参加她的新书见面会,底下坐着很多文艺小男女。邦妮说的正兴高采烈,突然来个急转弯,说:其实,我小时候是很自卑的。然后就无语凝噎起来。坐在下面的我有些尴尬,台上的她倒是自然而然。后来相处多了,知道这就是她的常态。   某次,绿妖、邦妮和几个闺蜜在客厅开妇女大会,我进卧室换衬衫,邦妮举着一件新衣服尾随而入:周老师穿这件,然后站在那儿,眼巴巴地等着看我脱衣服,弄得我又尴尬了一次,多亏绿妖进来解难。她觉得自然,你就心虚自己太不自然。   一个人掉到水里,一定很狼狈,而一条鱼跳起来又落下去,就很优美。邦妮某种情况下,就是一条鱼,而我们只能是岸上替鱼瞎操心的人。瞎操心就是以爱的名义互相伤害。很久以前,她和某一任男友分手了,回家养伤,临回北京,父亲送行,正言厉色教训她:你这几年是彻底的失败。看谁谁找的男友全家都带到美国去了。邦妮对她爸爸报以不可克制的怒吼。在北京漂过的男女们,都曾和自己的爸爸这样吼过。不要互相伤害,就算出于爱也并不享有特权,这是我们的心声。   邦妮回来了,买了大房子,在书房里勤奋地写剧本,忙着健身减肥。买房子的女人,是对男人世界的温和宣战。可世界自始至终都是个不讲理的老爸,他强壮时,对你瞪眼睛,你哆嗦着反抗;等你强大了,对他又不忍割舍。你拿他无可奈何,只能写成小说编成剧本,把那些曲曲折折的生活,印在纸上,像一幅有关自己生命的手绘地图。   在艺术中错误才能很动人,艺术让错误绽放成奇葩。邦妮聪明地回收自己的不好和错处,把它们锻造加工成机灵古怪的、闪着光的优点。你来买这些错误之花吧,按照她的地图尝试走进她内心,但谁知道会通向哪儿,或许迷宫一样的世界和这张自相矛盾的地图最匹配。   不但有高潮而且是多重高潮   昨晚十二点,看的《让子弹飞》首映。很少有电影能让我这样冲动,幸好这部电影值得。   前些日子读木心,有一段话我很喜欢,他说:"宋词是唐诗的兴尽悲来,对待自然的态度转入颓废,梳剔精致,吐属尖新,尽管吹气如兰,脉息终于微弱了。"我很喜欢他提到的"气息"和"脉息"这两个词,让我想起电影。在我看来,如今的台湾电影和日本电影不免给我这种感觉:精致清新,但是脉息微弱,格局小了,不再有豪壮狂放的气象。 第4节:序二 错中动人(2)   看《让子弹飞》是酣畅淋漓的体验,整个电影院都在沸腾。每有给力台词出口,电影院里有人大叫:"牛逼!"就像听摇滚演唱会,很难在椅子上安坐。摇头摆尾,大声爆粗,都无所谓,因为大家都差不多,跟子弹一起飞了。看中国电影很难高潮,因为不给力,因为找不到G点,如今不但有高潮而且多重高潮,真的爽到,确实不容易。   我却一直在想脉息和气息这两个词。电影一开头,土匪们纵马跃出山林,那一组日光下漂亮的移动镜头,只有黑泽明的电影里才有。最后的高潮,山林中打斗,不过寥寥数人,却觉有千军万马。李安说,电影有几个要素,思想,感情,运气,技术,最后是个性。姜文的电影全是个性。一个人怎么能这么霸道的自恋,这么自恋的霸道,这么自恋而霸道而让人喜爱呢?因为他的个性深处是敞亮和单纯。   他信奉的那些东西,久远而浪漫,比如男子应该醉卧美人膝醒斩仇人头手中刀一把快意雪恩仇,比如男儿膝下有黄金应该站着挣钱站着花钱没什么值得跪下,比如不好来的钱应该好散,散给什么人?散给世上受穷的人。这些东西,我们在古早的小说里见过,在传奇的故事里读过,小时候也在我们的血液里沸腾过,以为天经地义。那时候的英雄枭雄是穿漆黑大氅的虬髯客,是像金子一样赤诚的男子,但是后来,这种趣味不再有人认同,不知何时,英雄也变得暗淡,晦涩,落魄和龌龊,怎么就变成身份暧昧心事复杂一脸胡茬和倒霉的中间人了呢?上课时老师说,这呼应了时代精神,将英雄凡人化,人性化。但是我就是觉得,不管怎么说吧,太不给力了!   其实给力,就是气息壮,力道足,不给力,就是气息微,力道弱吧。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气息,一个朝代有一个朝代的气息。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气息。像陈大导张大导,我的感觉是,人近老年,气息衰微,虽有外壳庄严,里面已经是入不敷出。所以把玩纠结,把玩精小,当年气壮山河,如今是江河日下。手艺还在,那股子悠悠荡荡豪豪壮壮的气,没了。   说了这么多,该有人说我只讲虚的,不见实的了。我看《子弹》,最大的感受就是,姜文真是把好刻刀啊。演员就像石材,导演就像是刻刀,印刻得好不好,要看他怎么把握材料。姜文几乎从不失手。刘嘉玲在《狄仁杰之通天帝国》里架不起一个女皇的气象万千,但是在《子弹》里演一个有情有义有欲的妓女,那么鲜活水灵,一个拧过来的背影,一个斜斜的眼风,风骚入骨。   葛优在《赵氏孤儿》里只有单一的表演,因为角色单一,但是在《子弹》里,他呈现出他最好的表演。葛优最大的特点就是,悲喜难分,在极端的悲中一转眼,滑稽相又出来,在滑稽中悲怆陡然叠加,滑稽又嘲讽了悲怆,滋味复杂难言。唯有复杂,所以丰富。葛优的复杂丰富,一直以来被低估,惯常让他演大喜,演大悲,却少有悲喜难分。《子弹》里他演的马县长,是整部电影里最精彩的人物,我觉得甚至也是本年度电影中最精彩的人物。 第5节:序二 错中动人(3)   这个小人物贪财怕死,狡黠圆滑,却又那么妩媚可爱,贴心贴肺。因为他的恶,是人性本身的恶,贪婪,好色,怕死,不是非人性反人性的恶。这种小奸小恶就像某些人脸上的痦子,生动而亲切。张麻子刚强,他柔媚,一张一弛,非常般配,再看看他们偶尔调调情,真是赏心悦目啦。而且他演活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人物:师爷。师爷是什么人物?是站步高,留步宽的人物,但是他自身没有下棋的权力,只有观棋的权力,有出招的本事。他就像乌龟一样,有时也会探头探脑一窥究竟,到了险恶之地又会立刻缩头回去,打死不出头。他们世故通达,最会揣着明白装糊涂。在中国,不会做人,就没法做事。世故即经营人际,最高明的世故是,他不全是为了人情,也不全是为了功利。在人情份上,功利你不得不给他五钱,在功利面前,人情他也替你担待三分。但也就是这三分五钱的交情,大难临头,他又是铁甲乌龟一只。   要说缺憾,我觉得是周润发演的黄四郎。土匪和师爷,妓女和县长,都是接地气的人物,唯独这个县城恶霸,却显得不那么正宗。他的手段毒辣,做派周到,亦绅亦匪,是个复杂人物。但是那时不时往外蹦的英语单词儿,那股子来自西方的绅士做派,总是透着奇怪。师爷千百年来都有,这个土匪虽然听莫扎特,但有留洋背景,也算解释通顺。但是这个绅士风度的县城恶霸,显得没有根基。我觉得要是能把官场上的一些人物,有官威也有官心的人物,写进去,就更有意思了。一匪一官一师爷,就好玩了。另外就是,故事的后半部分过分复杂,机关算尽,现实的故事开始走向荒诞,虽然说是风格一种,但是老觉得不太踏实。   最后说一句,我非常佩服本片中的土匪哨儿。操!这是怎么想出来怎么考证出来怎么编进去的啊?啸聚山林,就是这么个啸法吧!土匪哨儿一响,电影的神采多了三分! 第6节:世界是一场婚礼(1)   世界是一场婚礼   我忘记我是怎么认识老那和董董的了。他们是一群人嘛!不但有老那,有董董,还有机更,还有三毛……认识了其中一个,就认识了全部。他们变成了我们。一群流浪人,一群流浪狗。不知怎么当时大家都养狗。养那种土狗,菜狗。菜狗比土狗还笨,长得傻大傻大的,见到谁都狂欢喜。我们当时都很穷,吃不饱,狗也比我们好不了多少。经常是晚上大家凑几包方便面,下一锅,唏哩呼噜热热腾腾吃下去,剩下的扒拉扒拉都给了狗。有时有钱了,就带着狗去找小超市,已经午夜了,狗能跟着我们走一个多小时,就为了一根火腿肠。我们住一起,就一间小屋可以上锁,有那么一张床,谁带了男人或者女人回来就睡床。其他的人就睡外面的床垫,地板上。我们说老了谁都不要结婚,我们要弄一个公社,我做教导主任。我们谁都不弄钱,机更说:"你不要管,他们会变出钱来的。"奇怪的是,总还是有钱变出来,虽然只有一点点。   老那比我们还穷,他经常没有地方住。他经常抱着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的全部家当,午夜了还找不到地方住。到一个朋友家里随便挤一挤。要不就到小学去,睡操场上的值班室。值班室有一个老头,总是喝得醉醺醺的,举着好大一个电筒到处照。值班室外有好几个木条箱子,住几只流浪猫。天冷了就进屋子睡,和老那一起。   老那以前不是这么穷的。他卖盗版影碟发了财,买了很多金戒指,金项链。有一天,他突然觉得很没劲,关了店,把金子都送了人。他的女朋友也跑了。老那一天到晚看电影,他看了一年,两年。醒来看电影,看电影睡着。他看电影不是为了写影评或者要拍电影,他就是为了看。他把影碟寄存在几个朋友家里。我们都看不下去了。那时我们都好年轻,虽然其实现在我们仍旧很年轻。年轻人嘛!总要做点什么呀!老那,你消耗了什么,又生产了什么?老那,你这样子是不行的嘛!老那根本不管我们,他说,他就要这个过程。他不是要一个顶针式的人生,积攒所有能量创作一个作品。他不要。他只想看电影而已。   后来我知道其实事情还有一个版本是这样的:老那认识了一个人叫牛牛。我也认识牛牛,因为牛牛追我。牛牛是一个东北傻小伙,他没有受过绘画的专业训练,但是特别喜欢画。老那的影碟店赚了很多钱,其中一大部分是牛牛的。老那要关店装修几天,牛牛就说:"老那,你就让我在你的店里画点画吧!"老那答应了。几天以后,老那再来,店里铺天盖地都是那种乱七八糟毫无章法但是充满自信过分夸张的画。从那个时候开始,老那的人生就开始了某种神秘的逆转。不久之后,整日面对这些画的老那,终于决定关店了。   老那是一个伤感的人,有一点七十年代文艺青年那种羸弱的浪漫情怀。我记得那年的除夕夜下雪,我们坐车到城里去。车里放着伤感的流行歌曲。老那带着我,一夜之间走遍了全城。他指着一个黑洞洞的窗户跟我说:"某年,我住在这里。"然后转到另一个窗口,那里已经有了人气,说:"某年,我住在这里。"那天晚上的雪一直没有停。老那跟我说,这一夜走完了他一生。老那就是一个这么伤感的人,所有关于他的故事都是伤感的。我不同情老那,因为,这种伤感正是他要的。   董董一点都不伤感,他很喜感。董董是个小孩,八零后得很。他很瘦,长头发,一米七八。董董玩音乐,很有天分。他随便唱点什么乱七八糟的英文,也能唱得特别好听。他是那种小孩,有天突然抱回家一盆大麻,跟妈妈说:"妈!你给我好好养啊!"然后就消失了。妈妈就老实的给他好好养着,至今不知道自己养的花到底是什么。有一天,谁给了他一本摇滚乐的书,叫《伤花怒放》,看得很认真。过了一会儿,有人过去了,跟他说:"董董!你拿反了啊!"董董不认识字。董董的爸爸自杀了,他有一个二百五的妈妈。他不想上学了,就不去上学了。所以董董没有文化。董董最喜欢老那,因为老那可以给他讲故事。老那脑子里装着不知多少部电影的故事,随便讲讲都是故事。董董最崇拜老那,说他是个艺术家!大家轰然大笑。 第7节:世界是一场婚礼(2)   董董家有一个旧房子,我们就住在那里。房子里啥都没有,只有自来水。这个房子以前是租给一个黑社会,他狡兔三窟,这算是他的一个窟。有天晚上,我们刚睡下,黑社会一脚把门踹开了。第二天我们就给房子安了锁。房子的厕所里摆着他爸爸的遗像。晚上我去上厕所,起来冲水的时吓了我一跳!一个脸色苍白的中年人,温情脉脉的看着我。脸上线条很硬,眼神却很温柔。有时我从董董的眼睛里也能看到这种眼神。   有一个事让我觉得董董很可爱。有一次,我们和董董出去玩,在海上玩皮划艇。前面突然出现一个汽艇,冲锋破浪的就过去了。董董跳起来喊:"给我划!老子要追上他!"我们就一个劲的划,拼命的划,一本正经的想要赶上人家汽艇。董董那种豪气特别好玩,就像一个小男孩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突然被旁边有一个胖男孩得意洋洋的骑着一辆山地车超过了,就一定要死命追上人家不可。还有一次我们去沙滩上骑马。董董看到一匹大黑马,油光水滑,很漂亮。租马的人说,从A骑到B,三十块钱。董董就爬上马背,扬鞭催马,感觉自己是个西部片电影明星一样"驾!驾!驾!"的喊个不停,眉飞色舞,自我陶醉。他从A骑到B,再从B骑到A,过了瘾下来一问,要六十块。董董想不通,为什么要六十块?我们也想不通。董董不但想不通,而且屁股痛,他耍帅,不要马鞍,把屁股和大腿的皮都擦破了。   董董养了一条特别大的狗,也不是什么名狗,是一条菜狗。有一段时间城里打狗,董董就每天早上很早就起来,带着他的狗跑到城外去,很晚了再偷偷的带着他的狗跑回来。每天如此。所以,现在一想起董董,就想到一个少年人,带着他的大狗,天色迷蒙,他们疯狂的跑啊跑。   但是后来董董的狗还是被收走了。董董哭了。   再后来老那变成一个三流DV影像师,他到农村给人家拍结婚录像带。我问他,你看了那么多新娘,新娘美不美啊?他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女人结婚那一天,要把自己打扮得那么丑。"带着他的DV参加一些亚非拉的影展,董董变成一个乐队的主唱,有时也到北京来演出。总是住在青年旅馆里,睡散铺,因为挣不着什么钱。他们的乐队叫"万能青年旅店"。这五年中国的变化好大,我们的变化也好大。我们以前老是觉得"青春很长很长",其实后来觉得青春也没有那么长。我们那时候好年轻,虽然现在我们仍旧很年轻。   老那最喜欢讲给董董听的故事,也是我最喜欢听的故事,是讲法国一条河边上的青年人。他们都是未来的艺术家。根本算不上幸福,又有很多欲望得不到满足,年轻,饥渴,孤独,但是非常单纯,就是那么一个时代。他们也很穷,也喜欢喝酒,乱搞。他们睡在地上,在旁边挖个水沟,引点水进来,为了不被臭虫咬。他们一人举一个蜡烛,照着看书,读诗歌。他们有了一个女人,就变成了大家的女人。有一个酒吧的老板,经常赊面包给他们吃,他们用自己画的小画抵债。他们不讲道德,不管观念,色彩丰富,不拘礼节。他们只想快活地生活。有一个最检点的家伙,有一天看见一个新娘穿着婚纱骑着自行车从面前跑过,他就赶紧追了上去,和她结了婚。他们的生活就像一个婚礼,世界也是一个婚礼,一个永远在进行的婚礼。 第8节:我们家的龙太郎(1)   我们家的龙太郎   龙太郎如果活着,应也七岁了。今天我突然想起。   龙太郎来我们家的那天,正好是七月一,一个盛大的,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有旗子降下来,也有旗子升上去。全国都在欢腾。我困倦地睡下了,夜里,妹妹回来,惊喜地把我拉拽起来:"姐姐!姐姐!"   我睡眼惺忪地挣起来一看,地上满地滚着一团白。肉肉的。我唔了一声,就又继续睡了。   那就是刚满月的龙太郎。   妹妹嚷着要弄条狗来,已经嚷了小半个月了。前两天去了乡下,这就抱回一条。我是心狠的一个人,不是我的,我不要,有种淡漠,也不会去怜爱,只是看了看,并未觉得可爱。直到后来,妹妹的家里不让养,必须放养到我家里,她哭着喊着把狗送过来的那个晚上,无人的时候,我小心地窥看它,它只是一个劲肉麻地舔我。这才放纵自己欢喜的情绪,偷偷的,不声张的。于是欢喜就又加倍。我将它抱在膝盖上,好小一只,好可爱哦!它只有我两只巴掌那么大呢!   现在,我仍爱狗。狗是所有家养的动物中,我最喜欢的。尽管宠物多少有点奴性。自然界的动物中,早前些年我特别喜欢狼。因为狼是那么忠贞,体恤,深情。这种喜欢是远远观望的,动物世界的,想当然的。狗是可以切近碰触的,可以拥有的。猫恋食,狗恋恩。狗更温暖。我喜欢狗的眼睛,那种单纯和孺慕,会使我打从心眼儿里高兴,感动。   可是,我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去喜欢一条狗了。我偶然在路边看见一条小狗,还是会欢呼,雀跃,去抱它,亲它。可是我心里很明白,我不可能再去养一条狗了。   这名字是我妈妈随口起的,她看电视的时候,正好新闻出现了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她就说:"就叫桥本龙太郎吧!"知道的人没有不笑的。后来叫它龙太郎,有时候也叫它郎郎。晓微一家是上海人,于是她妈妈用上海话喊它:"龙塌郎!"我觉得也满好听。那时,只要新闻一播桥本龙太郎的名字,它就警觉地抬起头,四下张望,放下了手边玩耍的骨头。我们就大笑起来。   龙太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包括那一身的白毛,洗干净了,尾巴像朵白菊花。包括它睡觉的样子,仰天躺着,爪子耙着,露出白肚皮--它还会伸懒腰!它也会趴着睡,四只爪子平平伸着,像一张完整的羊毛毯。它喜欢把我们每一个人的拖鞋从门口拖到沙发底下,或者床底下,让我们永远找不着。我知道基本上所有的狗都会这样,但是我们还是因此宠爱它,就像所有的孩子其实都会哭会笑,我们却总觉得自己家的特别天才。甚至因为它的笨拙,我们更加疼爱它,就像我们看到一个孩子算术,搬着手指头算了之后,就去搬脚指头。我们需要的只是一点简单的娱乐,就像看一个天真的孩子的把戏。我们都忘记了,狗也是一个生命。它不会仅仅停留在稚气淘气的童年,它也会长大,会衰老,会死掉。 第9节:我们家的龙太郎(2)   龙太郎不是一条聪明勤劳的狗。我们不需要它那样。它根本不会看门,太胖了所以跑不动,一跑就会喘气,它也不会什么才艺表演,只是热衷搞破坏。我们训练它大小便训练了很长时间。它对吃的相当挑剔,因为我们给它吃的太好,把它惯坏了。龙太郎像是一个衣食无忧的皇太子,一切都不需它操心,皇上又总是不死,一点用武之地也没有,时间一长,心思荒废,情绪也萎靡了。   是的,我到现在才开始想,我们豢养宠物,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因为一家子都很忙,那时候家里开着饭馆,父母回到家中都是午夜,而我在念高中,也是一样。龙太郎整整一天,都见不到一个人。它住在四楼的一小套房子里,住了好几年。夜深了,大家也都累了,几乎没有谁会带它出去溜达。因此,它总是用一切可能想窜出这个家,有时只要我们一开门,它就会箭一般地钻出来,呼呼冲下四楼,撒腿一阵疯跑。我们只好呼喝着追出去。它不认路,它连这点本能也丢了,如果找不到它,它就变成野狗了。   一个夏天的中午,下着暴雨,我还来不及换鞋,就跟在它后面追了整整五公里,等到把它一把抓住的时候,我全身都淋湿透透了。它一身的泥巴,一身的脏水。为了怕它继续逃跑,我只好一直抱着它。它很重,很沉,我一边走一边哭。我不知道是不是给累的。高中相当辛苦,我上得很憋闷,是一张绷得紧紧的弓,轻轻一弹,就会情绪崩溃。或者,只是伤心。我不知道为什么它这么讨厌我们呢?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那么热情,一开门就会扑到我们身上的龙太郎,变得这么冷漠,这么麻木,这么不可接近?   大多时候,它独自闷闷地趴着。不理我们。也不感兴趣。   还有一个原因,压抑着它。我想,是性。龙太郎不是什么名贵的品种。至今,我还经常能在街上看到和它一个血统的狗,有和它相似的毛色和身形,连表情和模样都很相似。妹妹说它是板凳狗,我姥爷说它是西施狗。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狗,大概就是普通的土狗吧。因此,周围人家都不愿意把母狗给它交配。有时带它散步,它会一直追着那些小母狗跑,弄得我们怪不好意思的。它单独出去的机会几乎没有,所以也不可能去寻欢。平时看电视,它喜欢在我们身上蹭,喜欢谁抬着它玩,一只脚伸到它身子底下,将它的下半身抛得高高的,一下一下抬着它。后来,我突然发觉,这个游戏有这样浓重的性意味。它经常旁若无人地舔着自己的生殖器。这落在十六岁的我的眼里,觉得简直是可耻,无法容忍。我简直有些憎恶它了。   现在我想想,少女是这样一种人,格外的纯净,异常的敏感,为了捍卫自己的没有杂色的思想,可以冷酷地将世界划分成非黑即白。基本上没有回旋余地,也没有宽容的空间。对性,那种近乎白痴的天真,还有教徒似的严苛,使我厌恶起一只狗的自然本性。这是多么愚蠢呀! 第10节:我们家的龙太郎(3)   而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宁愿当它是一个孩子,去回避,就这样假装问题不存在,一直没有给它寻一个伴侣。   龙太郎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是在乡下度过。搬家,新装修,家人就忍痛将它送给了在农场开着鱼塘的小刘。他家里据说有好几条狗。这是我上大学的事了。送它走,我并没有亲见,妈妈是哭了一大场。她却总是安慰我,说那里对龙太郎好,因为自由。它有伙伴,再也不会孤单了。   妈妈这种神情,与其说是宽慰我,不如说是说服自己。她和我说起太姥姥的时候,也是这种表情。我对太姥姥的感情,与对龙太郎有些相似。我的太姥姥,活到了九十二岁,今年过世。她的生命惊人的长,并且更惊人的是她一直疾病缠身,随时都要死掉。光是听说她快要死了,我都听说了快二十年。可是她一直没死,一直熬着,熬成所有人的负担。她的生活没有一丁点的乐趣,只有受罪。她整天躺在她有异味的床上,在幽暗的房间里,闭着眼睛养神。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她喜欢我。只要我一去,她就高兴,她的高兴是通过难过来表现的。她哭,拉着我哭,她只剩下一层布满老年斑的皮的手,抓住我,浑浊的泪水滴在我的手上。她唉声叹气地喊着我:"哎呀!我的孩子!"只要一看到她,我就心如刀割。   我妈妈的家族有自杀的血统。我的舅舅就是自杀死的。我妈妈也老说着:"活到六十就死,绝对不活成老不死!"我能理解。每当看见我的太姥姥,我就害怕。是对赤裸的丑陋的衰老的惧怕。每一回,我都暗暗跟自己发誓:我一定要经常来看她,让她高兴,我要她活得不那么痛苦。还有,我绝对,绝对,不会让我自己,老得这么难看,这么没有尊严。   可是,我并没有做到。我们都太软弱了。面对使自己难受难过的,不能承担的,我们也许宁可去逃避,去搪塞。并不是冷漠,其实,也许真是因为太柔软了,太容易动情了,于是,我们选择别开脸去。我对我的太姥姥并不怎么好,我并没有时常去探望她。于是,到了后来,她年事高了,记忆差了,对这个世界表现出惊人的冷漠来。她不记得我,也不认得我了。就像后来的龙太郎。   他们,是我永远的愧疚。我借着爱的名义去伤害的一群。他们被遗忘,被漠视,被冷落,于是就做了最后的抵抗--他们不再对我们抱有期望。他们也选择冷落我们。   妈妈和我一样。我们都知道自己力量微弱。太姥姥是妈妈哭着送去大连乡下的,实在是家里房子不够,我大了,需要自己单独的房间。我的姥爷,对他的亲娘很不好。妈妈跟我说起来,总是说,乡下也好,那边起码当太姥姥是个老人家,总能吃口饱饭吧。 第11节:我们家的龙太郎(4)   可是,他们不肯让这点空虚的宽慰解脱我们。他们,就死了。   是很久,很久以后我才知道的。龙太郎送去小刘家后不久,龙太郎就吃了拌着耗子药的饭,那原本是准备药耗子的。然后。   我是后来才发觉,对于一个生命来说,我所能做的,太少。而我们所谓的爱,又是多么的自私和软弱。我想尽量不去负担任何生命的重量,也不去成为任何生命的负担。但是,我知道这样是不可能的。不管情愿与否,我们都必须和这个世界发生关系,和生命纠葛。哪怕这些爱,是这样混乱和单薄,这些生命,是这样脆弱。我只能尽量地珍惜着我身边的所有生命,有热量的,有情感的,有欲望的,讨人厌烦的。我只能将我这点爱,持续地传送出去,不管是空洞的,暂时的,微弱的,反复重复的。   除此,我别无他法。   我只能这样来纪念那些从我的生命中消失的生命。 第12节:妈妈的高跟鞋(1)   妈妈的高跟鞋   我从来没见过妈妈穿其他的鞋子,除了高跟鞋。我的妈妈永远只穿高跟鞋。她穿着高跟鞋爬花果山,她穿高跟鞋去海边。她从山上回来,鞋跟都被磨秃了;她从海边回来,鞋跟上带着有海腥味道的沙砾。小时候,我走在妈妈的后面爬楼梯,我伸手拽住妈妈的裙边。妈妈踩楼梯,永远是前脚掌。她的一半鞋子在楼梯的边缘,高高的鞋跟留在空中。有的时候,我被关在家里。我孤独地听着每一个人的脚步声。妈妈回来的声音,我像一只小狗一样听得清:哒哒哒。   我的妈妈是一位普通的工人,一个仓库保管员,一个只受过初中教育的女人。我妈妈喜欢抽烟,喜欢喝酒,喝红酒。我妈妈还喜欢《飘》,喜欢《呼啸山庄》,喜欢外国的香水和电影,我妈妈喜欢丝绒的衣服,亮片的旗袍,羽毛的披肩。我妈妈永远都化妆,从清晨五点到晚上十二点。我们没有见过妈妈没有化妆的样子,外人也没有见过。她高烧到神志昏迷的时候,爸爸带她去医院看病,她烧得从摩托车上摔下来了。就是那一回,妈妈也是化好妆去看病的。同时,穿着高跟鞋。   妈妈非常,非常的勤劳。我的意思是说,她真的很勤劳。我妈妈能干所有的活,她简直无所不能:她烧了一手好菜,这个中国东北的姑娘在结婚二十多年里,学会了一手地道的四川菜。她会织毛衣和毛裤,我十二岁以前的毛衣都是她亲手织的。我的棉袄和棉裤是妈妈做的。冬天妈妈会缝被子,歪着身子坐着,阳光下,绸缎上,那些粉红翠绿的龙凤泛着温暖的光。妈妈用牙咬断线头。妈妈把雪白的棉絮铺得平平整整。我的妈妈会打老鼠,会织渔网。我妈妈会泡酸姜,酸辣椒,酸豇豆。妈妈会灌香肠,做腊肉。我妈妈会种地,会喂猪,会打石头。妈妈的力气也很大,她年轻的时候能扛一百八十斤的石头,人称"铁姑娘"。我妈妈现在还能扛我。   我的妈妈喜欢跳舞。我八九岁的时候,全国人民都在跳舞。压抑多年的歌舞天性以及人的热情,都爆发出来。那么多的舞会,碰嚓嚓碰碰嚓嚓。不会跳舞的男人,羞涩的,宁可皮鞋都被擦扁了,也要学会跳舞。我妈妈是跳舞的高手。那时候的男人,都以能跟我妈妈共舞为荣。幼小的我,也被妈妈教会了三步四步。我在舞会里看妈妈跳舞。妈妈穿着鱼尾裙,她的小腿笔直,她穿着亮闪闪的衣服,头发盘成一个高高的发髻(我妈妈去学校里接我的时候,众女老师围着她,缠她教大家盘头),踩着一双七公分的高跟鞋。   我妈妈是一个热情开朗、精力充沛的人。她白天八个小时正常时间工作,她干三个保管员也干不过来的活,她年年都是"先进生产者"。下班之后,她在我们家的饭馆,做她的老板娘,一直工作到晚上十二点。她杰出的口才以及自来熟的天分,还有那种交际才能,让我们家的小馆子无比火爆。很多食客都是冲着她去的。她嘻嘻哈哈、风风火火地踩着高跟鞋走来走去。排场很大的小官员,婚外情的老男女,刚下山的黑道哥们,喝完酒大打出手的年轻人,吃白食的小混混,以及开了包间吸毒的瘾君子……妈妈应付着形形色色的人,无一例外,都被她安抚得服服帖帖。没有人不买她的面子--即便是在非典期间,所有的饭店门口,伙计们都在外头晒太阳扯闲篇。我们的小馆子居然还在盈利!   长大了以后,我也尝试着穿高跟鞋。只要穿过高跟鞋的人都知道,只要穿上走一个小时的路,脚掌就会火辣辣的痛。妈妈每天都穿着高跟鞋,从早晨七点到晚上十二点。她的工作,不允许她坐下来。为什么妈妈一点也不疼呢?她怎么能那么潇洒地,摇摆着,走来走去呢?后来,我一直在想这件事。   妈妈病了的时候,我们都不相信。像妈妈这样精神头很足的人,居然病了,怎么会呢?是真的。先是手麻痹,脚麻痹,接着是手臂、肩膀、小腿、大腿。然后是整个下半身。很后来的时候,妈妈告诉我,其实那个时候,有一次,她上厕所,自己怎么也站不起来了,就在厕所蹲了很久。去看病,去上海最好的医院看病。医生说,是脊髓狭窄症,七个年轻的医生都主张开刀,成功率却只有百分之四十。不开刀,病严重下去,随时都能瘫痪,开刀,如果不小心,也是瘫痪。我妈妈不能再穿高跟鞋了。   妈妈穿着平底鞋,在家里养病。开头,谁都没有告诉我。去上海看病,也跟我说是去旅游。我那时候昏天黑地地写我第一个电视剧,每日只睡三四个小时,每天写一万字以上。爸爸从上海打电话来,跟我说:"你来上海,陪我们玩吧!"我简直觉得爸爸发神经,忙都忙不来,哪里有那个闲工夫? 第13节:妈妈的高跟鞋(2)   后来,我才知道:去上海之前,妈妈把我们所有的四季衣裳洗得干干净净,一层层地收好。把家里收拾得整整齐齐。妈妈给我缝好了被子。她甚至偷偷摸摸地,给我爸爸物色了一个女人:一个三十岁的离了婚的女人。她私下里去看过,觉得模样好,性格也好。妈妈想着,如果瘫痪了,就不回来了。她不想给我们添麻烦。爸爸的反应是大怒,然后大哭。   这些事情,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妈妈和爸爸从上海回来了。没有开刀。妈妈说,一个老医生说,既然你的病一直没有让你瘫痪,大概你的构造与众不同吧?先观察看看吧!事实则是,他们俩交了住院费的晚上,两个人像孩子一样逃回家来了。他们没有跟我说。妈妈津津乐道,"上海的 东西很好吃!你爸爸带我去东方明珠了,我们在上面吃了点心!我说不好吃,你爸爸立刻说,不好吃?我们换一家!真的就带我换了一家!哇,你爸爸第一次这么阔……"   春天的时候,妈妈闲待了一个假期,还是闲不住,要求继续去上班。单位的一个农村孩子,一个临时工,告诉妈妈一个土方:用一种河边长的草,一捆一捆地晒干,然后煮鸡蛋吃。每天早上连汤带水吃一碗。不管你们信不信,就吃着这种东西,我妈妈的病似乎好了。她的手脚都不麻了,举止像过去一样轻活。隐患当然还存在我们心里:我和爸爸都害怕这仅仅是假象,也许某一日,还是会复发……但是不管怎么样,我妈妈现在又穿高跟鞋了。 第14节:永世不变的爱人(1)   永世不变的爱人   很多很多年之前,老师布置的作文,名为《我的爸爸》,我的第一句话是:在我们家里,爸爸和妈妈的差异,就像黑白照片一样鲜明。   如今,这么多年之后,重新拾起这个题目,我写的第一句话依然是这一句。   在我心里,爸爸和妈妈,像黑白照片一样鲜明。   我永远感激我的妈妈。我的自由天性都来自她。敏感,热烈,善良,纯朴,对生活充满希望,对爱情饱含憧憬,对美好事物的感恩,完整的牺牲精神,还有我一直在学习的,面对最不堪的打击的时刻,涌现出的巨大韧性。我的妈妈比我更像一个丰饶的大地女神。她一年四季永恒的短裙,一丝不苟地展现她修长的小腿,即便站着忙碌一整天,也不肯脱下七公分的高跟鞋,清晨五时起身化妆,多年前那么封闭也敢敞开狭长的胸襟,露出雪白的乳沟,对着小学五年级的我教诲:"要的就是这味儿!"我的妈妈,高烧到神志不清,送她去医院前,她还要挣扎着爬起来说:"不给我化妆,我不出门!"   她对妆容的坚持,简直就是一种了不起的生活态度:一个女人,无论何时,都要美丽而骄傲地面对生活,高高地抬起自己的头颅。   可惜,这些,我完全没有继承下来。我活得太邋遢,太心不在焉。我的盛丽和妩媚,都只有爱才能开启:我就是《似水柔情》里的那个女人,白日里蓬头垢面,灰头土脸,在暗夜里迎接情人的时刻,穿上银白的缎子,黑发如流泉,馥郁神秘。没有得到我欢心的人,没有资格见识我的美和顺从。   我曾说,我对妈妈的爱和对爸爸的爱,是如此不同:如果我的妈妈,只是一个和我一丝血缘关系也没有的陌生女子,也毫不妨碍我欣赏她,爱她;可是,爸爸。   很长的时间,我都爱着我的父亲。   很长的时间,我都以为我不爱我的父亲。   我的父亲,在年轻的时候,是很英俊的。家里有老旧的黑白照片作证:那确实是一个好看的男人,轮廓深刻,浓眉大眼,端正而明亮,有一种坚忍纯全的气质。站在机床前,自信而满足,微笑着,全无磨砺和疲倦的痕迹。   其中有一张,是我从家里箱子底淘出来的,只有拇指那么大,镶嵌在小小的鸡心里,鼓鼓的。妈妈说,那是二十年前的玩意儿。可是我偷偷地挂在脖子上,一整个夏天。   妈妈喜欢说他们的情事。如何在大河里邂逅,如何一盘石磨定情,如何慌乱不能自持,如何面对流言飞语,如何毅然闪电结婚,如何白手起家。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一日午后,她从楼上偶遇他,他瞟过来一眼,于是一日都不能安宁,后来得知,其实他根本没看见她,全只是自作多情罢了。说到这里,妈妈哈哈大笑。   而我,却总是在一遍一遍讲述中,恍惚就站在夏日的那个楼梯口,心脏激烈跳动好似要蹦出来。想看而不敢看,匆匆一低头走过。   小的时候,总是很骄傲有一个体面的父亲,穿白色长裤白色袜子,身形挺拔,心灵手巧,无所不能。那种近乎崇拜的孺慕。   而且,我一直都很害怕我的父亲。他很严肃,不苟言笑。不常发火,但不是宽厚,他时常忍耐郁结在心里,虚火上升,牙龈出血。喜怒不形于色,城府很深。三十岁生我,对我期望极高,因此十分严厉。在我印象中,我父亲从未称赞过我,即便是那些得奖的或者得意的文章,他也总是看不起,曾经一句"行文下流,像个文痞"的评价,使我伤心良久。妈妈的生气就像晴天下暴雨,来得快,去得也快,可是父亲不一样。他生气是结结实实的,又总是小病不断,记忆中,在饭桌上说话,老是要揣测他的脸色。   随着长大,妈妈的教训对我越来越不管用。家庭教育往往落在我爸爸身上。我最最害怕的就是他要给我上思想教育课,只要他说:"我要和你谈一谈",我就像面临离婚的夫妻一样,倦怠缩避,脸色发白。父亲口才不好,翻来覆去说的无非是那几句,就像坏掉的唱片,跳不过去。我简直记不清有多少个夜晚,父亲坐在我的小床上干巴巴地训导着我,讲一些要好好学习的大道理,叛逆少女眼巴巴地望着地面,心里想怎么还不快点结束。情景甚为奇特。现在,再也没有人教导我要怎么做,我的人生完全属于我,我突然有点怀念那种场面了。 第15节:永世不变的爱人(2)   我爸爸揍过我。是高二。一日,我的情书,塞在枕头底下的情书,被父母发现。晚自习结束,我回到家中,情书就摊在饭桌上。叠得小小的,从作业本上扯下来的纸,热烈而亲密的字句。他们一言不发地关上门,然后开始揍我。我的爸爸,抄起一把铁箍的雨伞,打击在我的背上,伞的布面破了,里面的铁骨被打断了,拉在我的脖子上,长长的一道血痕。他们叫我跪,跪了六个小时,要我认错,要我发誓再也不见他。血一涌一涌地冲在大腿上,麻木得没有知觉,我一滴眼泪也没有。我一点也不觉得我有错。我在捍卫我的爱情。我的冷漠激怒了父亲。他抓起我的头发,把我的头撞在了墙上。   这是那个从小不舍得动我一根手指头的爸爸啊,那个花了整个月工资给我买一件最洋气的滑雪衫,给我当马骑,给我做蒸汽小水车,一笔一划、在自己钉成的小黑板上,教我写"山海关"的父亲啊。   从那个时候起开始恨他。他不懂得爱情。他看《魂断蓝桥》说费雯丽活该。他不懂得艺术。他很世故。他很庸俗。尤其,他不懂得我。   记得那天是去拍护照的照片。一同去的是院子里和我同龄的一个女孩。我寒假在家,不修边幅到了极点,随意穿了件大毛衣就去了,披头散发。照相回来,爸爸激烈地数落我,说我太难看,太不会打扮,同去的女孩多么漂亮多么出众,把我说得一钱不值。我突然愤怒了。那是多么俗丽的漂亮啊,难道说,你的女儿竟然比不上这样的女人吗?如果说你的目标,是要把我培养成一个这样的女性,何苦要求我读那么好的书,何苦要浪费这么多年的时光?   我对着他,大吵一架,吵完大哭,委屈极了。   其实,后来,我才明白,我不能忍受的,不过是他,竟然用这个社会世俗的男人评判女人的眼光,来审视我。世上的男子都可以不欣赏我,蔑视我,冷落我,可是,你怎么可以?你是我的父亲啊!这世上如果只有一个男人可以毫无保留地爱我,欣赏我,难道不该是你吗?   又要到很后来很后来,我们拉锯着,撕扯着。他斤斤计较不厌其烦地叫我减肥,叫我穿高跟鞋,满屋子追着我叫我一定要穿内衣,比妈妈关心我的妆容百倍,我一步一步后退,妥协。最后,我终于发现,这个给予我生命的男人,残酷地给我上了第一课,使我认知,确乎世间男子便是如此庸俗而肤浅地看待女人,没有侥幸,没有例外。而我,只要一点点改变,就可以使他们觉得悦目顺眼。我终于可以使我的父亲满意了的时候,我也可以使大多数男人满意了。   可是,在我心底,我多么多么希望,他会对我说:"你是我最最美丽的小姑娘,小天使,无论怎么打扮,或者不打扮,你都是最可爱的!"我多么希望,他能这样来宠爱我啊! 第16节:永世不变的爱人(3)   在我十八岁之前,我和父亲没有交流。日常的对话,都只是事务对白。这在普通家庭中极其普遍。直到我考上了大学的那个夏天。我在高中的成绩烂透。出乎所有人意料,高考考了第一名。一整个夏天,家里都在大宴宾客,吃得我倒尽胃口。一个晚上,请的是我们四川的老乡,爸爸罕见的失控,喝醉了,烂醉。他对着我,喃喃地,毫不掩饰地说了又说,说了又说:"我们这些老乡的孩子里,就数你最有出息!"他像一个傻透了的老男人一样,口齿不清。   生平第一次,那种自豪席卷了我,我坐在那里,却觉得身体升腾得很高很高。我猛然觉得,其实这么多年以来,我是多么重视他对我的评价,我多么介意他对我的漠视,我是多么多么希望他能以我为荣,我突然觉得,其实我一直努力和叛逆,不过都是为了能得到他的肯定,得不到肯定,那么,只得到注意也可以。   他终于开始正视我了。小时候,我是那个被他抱高的小女孩,对视着他的眼睛,后来,我一直想跳高一点,让他看到我,可是他并不,现在,我终于长得足够高了。   我们开始对话。我们和解。我们心平气和有商有量。送我去念大学的最后一个晚上,在宾馆里,我和爸爸长谈到夜里三点。无所不谈,真正的成人那样的对话。此后,家里的大事小事都会征求我的意见。我的私事,也不再干涉。他甚至可以和我的小男朋友喝上一盅。   在我二十岁那年,我的书读不下去了。我在电话里,费力地向妈妈曲折表达这个意愿:我不想继续读下去了。我的妈妈,我一向以为最能理解我的妈妈,却带着她家庭妇女胆小和保守的本色,恐慌地拒绝我、安慰我,叫我忍耐到大学毕业再说。五一回家,这个念头不能淡,我打算寻个机会和父亲长谈一次,就像以前无数次他找我谈话一样。一个晚饭后,他却突然叫住我,非常轻描淡写地跟我说:"我想你的书还是不要念了,去北京吧。"   我的父亲,用他工人阶级朴素的智慧决定,不能继续吃亏,要另寻出路。他比我预料得远远要大胆得多。他说学位和学历都不算什么,学到东西才是真的。他的筹划和远见都使我目瞪口呆,我一言不发听从他的安排,我好似又重回那个伏在他膝下玩耍的小女孩,眼光带着崇拜。只要托付给他,什么都不用怕。   就在那个时候,我跟我自己说,我这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使他对我不失望。为了这个愿望,我什么都可以做。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突然变得不叛逆了,变得无比之听话乖巧。我发现其实很多时候大人都是对的,一味反对无益,他们亦不是没有头脑,或许世界在变,他们显得落伍和弱小,可是,有时那老一套,确实是很管用的。我知道我这就是长大了。   长大以后开始喜欢成熟的男人。一次,捧着情人的面孔,突然发现这笑容和神态都如此相熟。我仔细审视着他每一个毛孔,是了,他多么像我的父亲。那种亲切,那种温暖,那种包容和宽厚。   我突然记起小时候妈妈不在,爸爸笨拙地给我梳头、洗头,那一双舒服的大手。考体育要锻炼,每日陪我长跑,回来给我按摩。第一笔大额稿费给他买了一件卡其色衬衫,妈妈严厉指责我浪费钱,那衬衫料子不好,我委屈地哭,爸爸无言安慰我,抚摸我的头。奔忙在那间小小的饭店,扛着煤气罐,五十岁了他那脊背开始佝偻。   爸爸,爸爸。   我开始哭起来。   这世上我唯一可以毫无保留去爱的男人啊。   吴淡如的小说里,一个女人爱了一个男人三生三世都不得善终,最后一次转世,她决定做他的女儿。父亲,我想,我就是你亏欠了三生的冤孽。   而你,就是我永世不变的爱人。 第17节:我生活的地方(1)   我生活的地方   我住在北京   上周在钱粮胡同吃烤土豆的时候,绿老师说了一段话:"我住在北京是因为你们住在北京。你住在北京是因为我们住在北京。既然我们都是因为对方住在北京的,我们为什么不一起搬到另外一个城市?"   我想了好一会儿。现在我有了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因为,除了北京,我想不到哪个城市,能安放我们这么多怪咔。没有哪个城市有这么多昂贵的美术馆,大而不当的电影院,绝不打折的书店,装逼的艺术家,莫名其妙的展览,狗屎的电影,敲诈血汗的影视公司,浮夸的时尚杂志……而这些让我们痛恨的东西又养活着我们。我们恨着它们,但是又爱着它们。就像我们对这个广大的城市。就像我们对我们的生活。   这绝不是最好的城市。这也绝对不是最好的生活。但是,在眼下,这却是我们能看到的唯一的生活。所以,这也几乎就是最好的了。而且,每年总也有那么一两个黄昏,从西直门地铁站走出来的时候,怀揣着豪情万丈,我觉得这是一座希望之城。   我爱北京,就像我爱我这具肥胖笨拙但是我恋恋不舍的身躯。   我住塔楼   我住塔楼。在城铁和铁路旁边。所以,每天都能听到火车呼啸,我的书桌随时都会微微地颤抖。我的床就像一张卧铺。也许,有一个乘客,坐在长途列车窗边无聊地往外看时,就能看见我家厨房的灯光。而我,深夜去厨房倒一杯茶,也会突然看见一列火车从我的菜板上飞驰而过,就像对着一个光亮的小窗口拉动了一盒胶片。   我的房子是租的。因为超级便宜所以我们满心欢喜地容忍了所有的缺点。我爱我们这间小屋子。我爱阳台正对着的那一小片树林在一整个春夏映入我房间的绿意。我爱那些总是爬在屋脊上的流浪猫。我爱后面那片铁路沿线的平房和里面住的天南海北人。我爱那个头发花白总是笑眯眯因为我每年冬天给她酸菜的看电梯的老太太。我爱住在我们家楼下那对贫穷的宁可不交自己的暖气费也要给我们交上暖气费的房东夫妻。我爱住在我们家对面从早上七点就热热闹闹的一大家子人。我爱住在我们家隔壁当我们放摇滚音乐就愤怒地敲墙壁有时听见马青皮拉小提琴就愤怒地也拉起小提琴协奏曲来对抗的古怪邻居。 第18节:我生活的地方(2)   如果我有一百万,我也绝对不买车和买房。我觉得那些东西,不是什么财产。有那么多的钱,我就去环球旅行,用我赖赖叽叽的英语,或者开一所我喜欢的电影教室。   嗯,我决定一辈子不买房。也许你说,是因为我才二十五岁。   那么,咱们走着瞧吧。   我衣食住行不出海淀区   昨天我发现香山居然也算在海淀区里,我就更爱海淀区了。在这之前,我爱祖国我爱人民我爱党,我爱宇宙我爱正义我爱光,我爱金五星我爱动物园我爱电影学院。虽然,我每次去动物园就是去被羞辱,谁叫今年流行的衣服就是瘦瘦长呢。最近,我一直自称"我是动物园的M"。   除了一周去一次影视公司开会,一个月去一次钱粮胡同,我基本不出我们家周围的两条街。我爱我家周围的街区。我家周围是一块宝地。不仅因为贾樟柯的工作室离我家只有十分钟,开黑车的司机坚持说赵薇住过他们家的房子,我的房东给我讲过程青松的悲凉爱情故事。   我活在书桌旁边   其实,我不太想写我的书桌的。我想写我的衣橱。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以写字为生。按照马青皮说的,我只要买两套衣服就行了:一套是家居服,让自己舒服;一套是晚礼服,用来领奖。我没听她的话,我总是买了太多我不能穿的衣服,并且总是事后才发觉。比如,我现在突然想到,我为什么要听故事的话,买了一件埃及艳后式的大露背的黑色薄纱香艳睡裙?足足比我的体型小了两个号?   咳,还是说我的书桌吧。我的书桌同时也是我的餐桌。我铺了二十张一次性塑料桌布,然后又铺了一张紫色的棉布桌布。每次吃饭的时候,我只要移开电脑,把紫色桌布掀起来就行了。   我的书桌是上一个房客遗留下来的。   我书桌上总是有很多书,经常哗啦啦倒下来。总是有一袋小核桃。总有一杯残茶。经常还有一些润唇膏明信片海报袜子镜子内裤安全套……什么的。最近还有一只白色的猫。她喜欢趴在我的右手边,枕着手机,微微地眯着眼睛。我没见过这么大的镇纸。她是我桌旁的天使。   当然,我还有一个厨房   厨房的地板好干净。是用洗洁精洗过,用抹布擦过的,才那么干净。有一只果绿色的垃圾桶,从来不留隔夜的垃圾。案板上有一把张小泉的刀,总是磨得很锋利。柜子里有火锅底料枸杞莲子银耳红枣西洋参冰糖蜂蜜百合八角桂皮香叶甘草炖肉料意大利蝴蝶面腊肉木瓜干阴米黄豆绿豆黑米紫米……我有一只不错的砂锅。还有一只不错的屉锅,锅底已经烧得很薄了,只剩一个把手。我们想买一只高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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