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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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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科室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咨询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门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服务站就诊者均应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科室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咨询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门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服务站就诊者均应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服务站(所)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服务站(所)手续。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服务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特色咨询室(悄悄话室)工作制度 1.保持环境整洁、安静、温馨,营造有利于咨询双方平等交谈的氛围。 2.配备男、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图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及生殖保健咨询记录本。 3.服务人员对前来咨询的育龄群众要做到态度热情、耐心倾听、科学解答,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4.注重咨询技巧,尊重对象人格,保护隐私,进行良好的人际交流。 5.对咨询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给予科学解释、答复,消除顾虑;寓宣传教育、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于咨询服务之中。 6.对选择避孕方法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应仔细介绍有关的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自身状况和避孕需求的基础上,作到知情选择并落实避孕措施。 7.咨询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摆放有序。 2.认真执行各项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整洁、全项、规范地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污水、污物的处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进行。 6.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指定专人对贵重仪器设备严加保管,定期检查、校对仪器灵敏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加强质量控制,定期检查试剂,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医学影像学检查室工作制度 1.医学影像学检查包括B超、X光、心电图、红外线乳腺透照、阴道镜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由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根据申请单的内容,了解受检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需预约的检查项目应向受检者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受检者为传染病患者,应安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消毒液擦拭仪器,更换床单和用具。腔内B超应注意一人一套,防止交叉感染。 3.检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保持室内整洁,严格遵守各类仪器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应作好各层面防护,确保操作安全。 5.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6.应保管好各种仪器检查记录,建立检查结果档案;档案需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出借。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人员凭处方发药;仔细核查处方内容(“四查十对”:查处方,核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核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发现不实或错误处方应退回诊室修改或重开;发药时应核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等,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药剂人员在投药时,应在处方上签全名,以示负责。 2.药房应保持整洁。药品摆放科学有序,按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不同序列固定摆放。 3.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等需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阴性后方可发药。 4.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加强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6.药房人员必须当日清账,按规定要求准确进行药品统计,每月处方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整洁。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大清扫、空气熏蒸消毒一次;室内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2.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检查,核对床号或门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服药时间)。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要洗手,操作时要穿上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必要时戴上手套;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凡需作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服务对象的过敏史,作过敏试验前,准备好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联合用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室内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治疗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污物室统一处理。 8.各种器材物品标签明确,分类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消毒、请领补充。毒、麻、贵重药品加锁专人保管。 9.无菌持物镊子浸泡液(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次,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保持75%浓度。 10.用过的器械、物品要随时清理、清点,按消毒灭菌常规处理。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入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日期内。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手术记录,填写手术登记。对留服务站观察的服务对象,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诊视。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 500mmHg。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需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他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住服务站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手术进行中,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般不得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事物。 2.手术室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规范,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凡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所备衣裤、鞋帽、口罩,用毕须放到指定地点。室内定期消毒并怍空气和指皿培养,定期检查消毒液体浓度、数量,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消毒灭菌效果。 3.施行手术,应由负责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手术前1日上午送交手术室(急诊手术例外),如有特殊要求,应预先注明。手术服务对象的术前局部准备,如备皮、导尿、备血、术前用药等,根据医嘱执行。 4.接受术者和开始手术前,要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床号、住站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麻醉方法和药品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手术记录。 5.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室进行,要先作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 6.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手术后及时清扫、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手术室各种抢救设备、药品等必须齐全。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均由专人负责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 7.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灭菌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8.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9.手术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各种物品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用后放回原处。 10.手术室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手术室,如到药房领药或取血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和鞋。 11.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随时准备接受急诊手术和抢救工作。 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1.消毒供应室负责站内无菌物品的供应,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掌握所购置的灭菌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的人流、物流通畅,流程应符合卫生学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保证所供应的灭菌器材及敷料无菌。 2.例行供应的器材及敷料,应提前准备妥善,及时供应。 3.各种器材均应按性质分类,常规处理、包装、灭菌和保管。并建立“回收、发出物品登记制度”。 4.用过的器械等物,应先经手术室初步清洁处理,再交还供应室。传染病患者用过的物品,应由手术室消毒处理后送供应室洗涤、处理、包装、灭菌。 5.每次应用灭菌器前应检查安全阀门、气压表等重要部件,发现问题随时检修;每次高压消毒时,敷料中心和外表应放置灭菌效果检测化学指示带。 6.各种灭菌的物品,放置达2周(夏季1周),虽然未使用,亦须重新处理并灭菌。已用过的物品不能包成原来式样,以免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互相混淆。 7.无菌物品存放室专放已灭菌的各种器械、敷料和诊疗包,不得放置任何未消毒物品。无菌物品存放室内应每日进行一次常规空气消毒。 8.经常作好各种器械的检查、保管、登记工作,每月大清点一次及请领补充、报销一次。 9.经常备有急救器材,并保持一定机动数量,保证随时供应。 10.各工作间应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如用低温等离子空气消毒器等应确保消毒效果)。 11.认真把好质量关,并按规定作好质量监测。 药具库房管理与发放制度 1.避孕药具要专人管理和发放,建立避孕药具分类账、分户账和明细账。每年拟定下年避孕药具进货计划,由站长核定签字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签字后,报上级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由财务人员专账管理,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药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标签明显,通风防潮。药具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和“先检查,后发放”的原则,即检查药具的质量、使用有效期,保证发放质量合格的药具;每季盘存做到账目相符,进货、发放在账目上反映。 3.每次发药时要对前次使用药具的效果进行随访,统一使用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登记准确及时。 4.如发现药具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斑点、粘连、裂片、潮解、破损,注射针剂发黄、浑浊等现象,严禁向下发放,及时送县级药具管理部门报损,不得私自销毁。 5.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并指导所发放的药具使用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统计工作;定期培训基层药具人员,做好药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咨询工作。 6.如服务对象服用避孕药后出现类早孕反应、闭经、白带增多、乳房胀痛、阴道出血等不良反应,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及早发现、及早报告。 7.使用药具一经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并详细记录病情,对急症病例进行紧急处理后直接报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ADR)。 人口学校管理制度 1.具有符合“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要求的教学场所、基本的教学用具及具备资质条件的师资。 2.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教育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及学员管理:实行师资及学员双向注册登记制,对师资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学员学习需求、学习动态、学习成绩等进行定期考评,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教学质量。 4.档案资料和设备管理:各种档案资料(师资学员登记册、教学活动及各种记录等),要定期归档,由专人保管;各种教学设备、有关物品及图书资料等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二部分服务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和机构内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服务机构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下一级服务机构执业,有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本服务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应将医师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须以蓝黑色墨水笔、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中文与拉丁文不能混写。字迹要清楚,如有修改,医师须在修改处签名。急症用药,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3.处方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全,包括:单位、科别、床号、住站(所)号、服务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日期,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剂量)、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复核发药人签名,药价。处方应写明服务对象实足“岁”或“月”。 4.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新版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计划生育用药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口服药品与外用药品不得同开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6.有关毒麻精神药处方,按照国家有关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8.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9.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10.对违犯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站长、业务副站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或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备案后由分管副站长批准销毁。 医嘱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凡是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连续性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急诊及特殊情况随时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嘱不准涂改,如必须更改或撤消时,系长期医嘱应由医师签停止执行,系临时医嘱,应用红笔在医嘱上签“取消”字样,并在执行处签名。 3.开出、执行或停止医嘱,相关医师或护士,均应在医嘱单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4.医师开出医嘱后,应立即在临时医嘱单上登记。医嘱要按时执行。如因医师未在医嘱单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5.除抢救服务对象或在手术中,医生不得下口头医嘱: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6.严禁对服务对象未进行诊查而随意开出医嘱,对此,护士应拒绝执行。 7.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在术前医嘱后画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术后医嘱”。长期医嘱因开出、停止较多,应进行重整。“重整医嘱”用红笔书写,并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进行临床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服务对象的紧急情况时,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即: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禁止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盐酸普鲁卡因等药物前,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6.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 7.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8.检验、放射线、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 1.服务站(所)每天应有值班医师,负责非门诊时间和节假日的门诊、急诊及住服务站(所)服务对象的医疗处置。 2.值班医师应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须离开时,要有人代班。 3.值班医师所进行的医疗处置、住服务站人员情况变化等有关事项,应随时记录。遇有疑难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上级。 4.值班医师和主管医师在上下班交接时,应将危重服务对象、待产妇女的情况记入交接班薄,并进行床头交接班。 5.值班医师应在每日早会将住站(所)人员情况作重点交班,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床头交班。 二、值班护理人员 1.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要及时、严格执行医嘱,对服务对象精心护理,了解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服务对象及受术者的病情变化。 2.交接班时,应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住服务站的服务对象填人交接班册。交接班时,交接班者应共同清查住站(所)人员总数,药品(毒、麻、抢救药品等)、医疗器械及病房物品应当面交清。危重病人应进行床头交接。 3.药房、检验、放射线科技术人员、B超执机人员,在非门诊时间,做到随叫随到。 4.早会时,由值班者重点报告住服务站(所)人员动态,受术者及服务对象病情变化,宣读值班报告。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选择适当的在服务站或已出站(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必须适时进行病例讨论。 2.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站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医疗文书内。 一、出站(院、所)病例讨论会 1.各临床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站(院、所)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文书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服务站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专业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站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服务站病例讨论会对此间出服务站的文书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出站诊断和处置结果是否正确,诊疗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借此吸取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 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 四、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医疗文书。 五、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举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如已进行尸检的病例,待尸检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应迟于2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记人医疗文书。 抢救制度 1.建立健全抢救组织,制定并熟悉常见急症(如各种手术意外)抢救预案,设立专用抢救室。必要时,可规定抢救中呼号,参加抢救人员在听到呼号应立即奔赴抢救室,参加抢救工作。 2.凡遇抢救,应先由在场职务最高的医师、护师等组织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服务站(所)长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有困难应迅速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求服务站外其他医疗机构支援,做好会诊记录。 3.在抢救工作中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确保抢救准确无误。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等,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工作。 4.抢救药品、器械须专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动和外借,用后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维修更新,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5.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的病案及抢救记录。每次抢救过后,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提高应急能力和抢救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一、高危手术范围 1.年龄≤20岁或≥50岁。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或总计3次以上人工流产史。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或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及带节育器妊娠。 4.生殖道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 5.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 6.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出血史。 7.子宫穿孔史或阴道宫颈穿破史。 8.脊柱、下肢、骨盆病变截石位困难。 9.并发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 10.宫角妊娠、宫颈妊娠、子宫峡部妊娠、胚胎着床于剖宫产瘢痕处。 11.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者。 12.稽留流产、可疑异位妊娠、可疑滋养层细胞疾病。 二、高危手术管理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者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站。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出制度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服务对象,由科室内讨论或主任提出,报请服务站站长批准并登记,方能转诊。 2.服务对象转诊,应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介绍单”及“病情摘要”,摘要应包括:一般项目,入站时情况,检查诊断及处理经过,最后诊断及转诊原因,服务对象当前情况及注意事项。其他事宜应按出站服务对象处理。 3.危重病员除填写病情摘要外,须有医护人员护送,以保证病员途中安全,并及时向转入服务站(医院)介绍病情。 二、转入制度 1.基层服务站因技术或条件受限需转入的服务对象(或重危服务对象),应尽一切努力,及时明确诊断,给予正确的处置;对转入的重危服务对象,应争分夺秒的进行抢救,并及时接受服务对象住站治疗。 2.转出医院或服务站须将填写的“转诊介绍单”和病情摘要随转入服务对象一并带来,危重服务对象除有病情摘要外,须有医护人员护送,以保证服务对象途中安全。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手术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室内应定期通风,每天术前和术后均应进行平面和地面消毒(500mg/L有效氯),保持清洁。 3.手术前用紫外线灯(30W/10m2和1.5m高)(或低温等离子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1—2小时(1. 5W/m2),消毒照射时间、培养结果应分别进行登记。(30W紫外线灯累计使用不超过1000小时)。每季由县级疾控中心做一次细菌培养和空气、手术包、术者刷手后抽样检测。 4.手术包灭菌时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消毒标准的手术包不得使用。 5.无菌物品必须存放在无菌柜或无菌容器内。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保持器械台整洁,持物罐(干罐)应4小时更换一次。各种容器、敷料均有明确、正规的标志及灭菌日期,每日擦拭,每周消毒、更换1~2次。 6.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7.受术者应按手术室人员的要求更换拖鞋、隔离衣进入手术室接受手术;手术人员应按无菌手术规范进行刷手,穿手术衣和手术操作。 8.对受污染的物品和地面可用l000mg/L—2000mg/L有效氯浸泡、擦拭处理后清洗,对墙壁可洒消毒液后清洗。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各项无菌操作的规定。2.手术室、治疗室、检查室、化验室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一小时,每周空气熏蒸消毒一次,每季空气培养一次。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定点放置,有标识牌标明消毒时间,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单一律经过微波消毒后方可下发。禁止使用超过规定时间(夏季为一周;冬季为两周)或潮湿的手术包,对超过规定时间或潮湿的手术包应重新消毒。 4.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5.技术服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无菌操作,实施治疗或换药处置等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后方可处理下一个服务对象。 6.各种注射、穿刺要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严格按规定管理。 7.污染敷料、物品应经消毒液浸泡后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袋中以及有破伤风杆菌、绿脓杆菌、气性坏疽及一切烈性传染病病员使用过的敷料等必须送交污物处理室,统一处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员用过的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消毒灭菌措施处理。 8.各种卫生用具、布类、拖把应固定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交叉混用。 随访工作制度 随访分为定期随访和经常性随访。 一、目的 帮助服务对象巩固已有的避孕节育方面的科学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孕方法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减轻服务对象的痛苦和促进康复,减少或防止避孕失败,提高避孕方法的有效率和续用率。 二、定期随访 1.对象、时间:原则上实行输卵管绝育、输精管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置皮下埋植剂者,术后1个月内;人工流产术后1周内;药物流产、引产术后2周内;产后42天;进行专业随访1次。如施术服务人员根据手术情况约定首次随访时间,则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首次随访。 2.内容:检查手术创口是否有渗血、血肿或感染,有无发热及异常阴道流血等。 3.人员:由服务技术人员随访,做好随访登记并妥善保管资料。 三、经常性随访 1.对象、时间:放置官内节育器者,在术后3个月、半年进行随访;输卵管绝育、输精管绝育、放置皮下埋植剂者,在术后半年进行随访;以后随访可结合查环查孕进行。对使用药具进行避孕者,在使用或更换后第1个月,平时可结合查环查孕进行随访。 2.内容:①服务对象对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是否认识和理解,并及时加以指导;②了解服务对象对所采取的避孕措施存在的顾虑或问题,及时、正确、科学、通俗易懂地做出解释或解答;③对象所采取避孕方法是否适宜,有否出现不良反应。 3.人员:结合查环查孕进行的经常性随访由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村(居)计生专干可协助进行相关访视,做好随访记录并妥善保管。 诊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诊疗仪器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登记册,每季进行一次清点;诊疗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应集中统一、妥善保管。 2.各有关操作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保养,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毕后应对仪器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将仪器复位,清洁台面,并认真填写诊疗仪器使用登记。 3.爱护诊疗仪器设备,定期检查、校正,按规定保养,填写保养记录;精密仪器专人管理;诊疗仪器设备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负责人向站长报告,酌情处理。 4.遇诊疗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汇报,进行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或需打开设备进行保养时,立即报告负责人,联系供货方或供方委托的专业人员维修或保养;记录维修情况。 5.仪器设备室应保持整洁,仪器设备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挪动,未经允许不得转借其他科室或个人。精密仪器注意防震。 6.入室操作,必须按规定要求着衣、帽、鞋、手套等;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 7.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入室后和离室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负责人报告,离室前关闭电源、水源开关,关好门窗。 8.仪器设备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强氧化、强酸碱、腐蚀性的试剂以及其他无关的物品。 9.验收人员对新购入器械的注册证书、合格证、生产日期、台号编号、数量、规格、质量等逐一进行验收,一旦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退还。 10.仪器设备的质量检测,按技术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并报告站长,对所购同类产品进行复检;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器械。 11.无关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室。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购人药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填写采购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入库。 2.验收人员对新人药品的注册证书、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数量、规格、质量等逐一进行验收,一旦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退还。 3.药品验收合格,由采购员和保管员签字后入库;药库及相应科室,应根据药品的不同种类、性质分类保管,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和药品相符;定期清仓、盘点,做好记录;过期药品下柜单独存放并予标识。 4.药品出库,保管员应依据申领凭证,对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等进行查对后发放,保管员和请领人员共同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5.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并报告站长,对所购同类产品进行复检;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 药品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及器械设备的采购,严格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对非统一采购的部分,采购人员应从符合国家资质、证照齐全的医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 2.相关科室定期向采购部门反馈药品器械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药品器械使用计划;采购部门综合各科室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提出采购方案并进行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采购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尽量采取招标统一采购形式,确定采购供方产品后,应及时与之签定充分体现保护服务机构利益的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严格按照合同采购。 4.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者与采购者分离,应由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原则上由使用部门、使用者和供方代表共同组成进行验收。 5.验收的内容包括采购计划、产品合格证、生产和有效期、包装、数量、规格、标识、产品说明书、发票等。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者进行培训。 6.验收现场应有现场记录并有验收人、采购人员及库房保管人员的签字。 7.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服务站所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服务站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具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3.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服务站内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对“三无”一次性用品拒绝签收。 5.-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天花板≥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人无菌物品存放间。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服务站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及站长。 8.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9.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按规定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人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进行有效处理。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血液、体液、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需经无害化处理;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等;化学性废弃物包括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液和气体如甲醛等需经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进行有效处理。 6.感染性废弃物,如:乙型肝炎、传染性皮肤病等使用后的物品须经专业人员指导进行特殊消毒处理。 7.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8.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口厅发[ 2003]17号,以下简称《办法》)。 2.服务车管理实行服务站长负责制,并确定专车驾驶员和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负责各自的操作使用和维护。 3.凡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县、乡服务站手术室施行的手术,则不在车内施行。服务车内不得施行开腹手术等大型无菌手术。 4.服务车内的各种装备不得随意拆卸,挪作它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供氧设备等,并定期清点,检查器械物品,及时补充。 5.严格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车内仪器设备完好。 6.各种器械敷料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消毒,有菌无菌器械敷料要严格区分,分类放置,并有明显标记,由专人负责,作到每天随时检查。 7.工作人员每日对服务车进行湿式清扫和紫外线消毒,每周应进行车箱内消毒,每季度对车内工作室进行空气细菌培养。 8.建立服务车出行登记,包括:出车次数、公里数、工作人员数量、服务人次等。 9.建立服务车维修档案,记载车辆大、中、小维修,强制保养时间及车辆技术状况。维修档案是车辆报废更新的重要依据,要由专人填写、保管。 培训工作制度 1.服务站应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各科室要指定有经验的临床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对新进人员、进修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培训、带教。 2.应根据服务站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检查,按期完成。 3.对服务站内技术人员,按专业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的培训,采取自学与参加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相结合的灵活方式,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或随意延长进修时间。 4.进修、实习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犯严重错误的,由服务站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原单位处理。 5.服务站主要负责人要关心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或实习期满后,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站手续。 基层指导工作制度 1.县级服务站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组。 2.服务站长统筹安排基层技术指导工作,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和目标考核。 3.服务站长指定有经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各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4.技术指导人员每年下乡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并随时主动了解所包干乡镇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及时向服务站长汇报。 5.县级服务站每年定期对乡级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有计划地接受乡级服务站的技术人员进修学习。 7.基层在技术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请求县级服务站支援时,县级服务站应及时派出技术骨干给予现场支援、指导。 8.县级服务站负责对乡级服务站进行实施节育新技术的培训指导。 9.乡级服务机构负责村(居)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培训。 统计工作制度 1.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门诊登记本、避孕咨询登记本、手术登记本、消毒登记本、技术服务事故和手术并发症登记本、转诊登记本、医疗仪器、检验仪器检查登记本、手术质量检查登记本、各科室工作质量检查登记本),并由专人负责填写。 2.登记本填写应字迹清楚、准确完整、无缺项、无漏项、无错项,专人管理并妥 善保存。 3.服务工作统计应包括咨询、宣教(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育保健等);各类检查(常规化验、B超、乳透检查、尿妊娠免疫实验、妇科检查等);各类治疗(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常见妇科疾病的治疗等)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 4.根据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统计指标,每月对本服务站的数据进行汇总,按时填写报表,定期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科室和个人不得虚报或隐瞒统计数字;统计数字要及时、全面、系统、准确、保密,真实反映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各类信息和统计报表,须经站长审查无误、签字后报出。 6.积极打造数字计生平台,应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行统计计算机化,并应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分析、信息咨询、信息服务。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服务站必须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服务站的各项工作中。 2.站内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用程序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技术服务安全、可靠。 3.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结合服务站技术服务范围、业务量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质量管理专(兼)职人员与科室负责人共同制订各科室质量管理目标、细化指标,将服务站质量目标分解到各科室。 5.质量管理专(兼)职人员对各科室的质量目标和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评审各科室质量管理、目标实施等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将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价,反馈各科室、各岗位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督促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各科室定期进行质量状态分析,结合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7.加强质量管理教育,正确启动激励机制,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励及职称评聘相结合,促进技术人员主动参与质量管理过程。 8.采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召开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定期梳理、了解和听取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9.建立质量目标管理档案,质量管理专(兼)职人员记录质量管理工作,形成报告,定期报告站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及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是所有技术服务和护理文件等的总称,包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重要的科技资料和文书档案。完整、系统、准确的技术服务文书不仅是服务对象生殖健康状况及其演变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原始记录,也是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依据,更是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珍贵的参考资料;同时,是处理技术服务纠纷、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医疗事故以及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文书的质量,能直接反映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因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记录和管理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都要尽职尽责、正确书写、按规定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 1.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书写的一般要求: (1)住服务站记录一律用蓝黑或炭素墨水书写,门(急)诊文书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文书,应当经过在本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文书。 (2)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完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诊断和手术称谓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药具名称用中文或英文、拉丁文。症状、体征应使用医学专业术语。 (4)各种记录单、报告单的项目,均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年龄应写实足年龄,不得写“成人”或“小儿”等。 (5)任何记录均应及时完成并注明年、月、日,并应记录准确时间,如2001年6月26日下午6时,可写作2001-6-26,18:00。各种记录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均应由记录者签名,以示负责。 2.门诊文书书写要求:门诊文书内容包括门诊文书首页(门诊手册封面)、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及各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门诊文书首页由挂号室逐项准确填写。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服务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服务对象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初诊文书记录的主要内容: 主诉:扼要记录服务对象来就诊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简要病史:确切扼要记录现病史、避孕节育史、过敏史等,其他内容如有必要可酌情简要记录。 体检: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关的阴性体征。 辅助检查:如B超、妊娠试验等,分项列出。 初步诊断或诊断:依次分别列举。 处理方法:分别列举所用处置方法及药具,注意事项、复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处方记录:应明确记载药名(品名)、单位剂量、数量、用法等。 署名:医师签署全名。 急诊文书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3)复诊文书记录要点:重点记录上次门诊后的病情变化、药具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辅助检查变化;重点检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及新发生的体征;诊断有改变者应重新记录诊断。其余内容与初诊文书记录要求。 (4)请求其他科室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文书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的文书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服务对象需要住站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站证,并在文书上写明住站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住站文书书写要求: (1)新人站服务对象必须写一份完整文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服务对象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人站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24小时内人出院记录应当于服务对象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文书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站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站医师另写住站记录(入站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站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站者应填写再次入站文书。 (5)服务对象入站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 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主治医师应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站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服务对象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服务对象均需由交班医师做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人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站的服务对象,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站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站记录最后由科室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报告单就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证明上。 (12)出站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站总结内容包括文书摘要及各项检 查要点,住站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站时的情况,出站后治疗意见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站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录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者应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作详细记录。 (1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4.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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