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浙商大厦
建筑内容:地上24层,地下2层的商业写字楼
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招 标 人:喀什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窦 俊
联系电话:1803481683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负 责 人:陈 泉
编 制 人:刘 琼 月
联系电话:18097965678
联系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4楼
邮政编码:844000
2013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招 标 人:喀什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浙商大厦
代理公司: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分公司
本工程招标文件已报备
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备 案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附表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附件二: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附件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件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济标评定
第四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条款
第二节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某市政道路工程量清单公路工程清单计量规则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范例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章 图 纸
1.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技术标格式
三、经济标格式
浙商大厦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255 来自: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商大厦已由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以喀经开规土函【2013】75号文件批准建设,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以喀经开发促备案【2013】008号登记备案,招标人为喀什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浙商大厦
2.2 建设规模:占地5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798.1平方米
2.3 建设内容:地上24层,地下2层的商业写字楼
2.4 建设地点:喀什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2.5 工程投资额:17000万元
2.6 计划工期: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本项目招标共为分: 主体工程施工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3.2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及其他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到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备案并接受监督;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均为原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要求报名的投标企业请按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通知的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6.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喀什地区建设网)、喀什市招投标服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窦 俊
联系电话:18034816831
代理机构: 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报名地址: 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四楼
联 系 人:刘琼月
联系电话:18097965678
监督部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98-25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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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浙商大厦
地 址:喀什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联系人:窦俊 电话:135793306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4楼
联系人:刘琼月 李玉琪
电 话:18097965678 传 真:2666111
1.1.4
项目名称
浙商大厦
1.1.5
建设地点
喀什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地上24层,地下2层的商业写字楼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3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29 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的资质
财务要求: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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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3年 10 月 15 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15 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16 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16 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汇款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日期前一天下午19:00时(北京时间)前投标单位一次性汇入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持银行汇票到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标书内放置收据复印件。
开户名称: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账号:00000107624584078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1 年,指2012年 1 月 1 日起至2012年 12 月 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10年 1 月 1 日起至2012年 12 月 31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10年 1 月 1日起至2012年 12月 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经济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三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第3.1.1. 1项规定 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第3.1.1.2项规定的内容
经济标,包括 第3.1.1.3项规定的内容
投标函、技术标及经济标采用 胶装方式装订;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第3.7.5项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喀什市
项目名称:浙商大厦,在2013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七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投标人退一份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喀什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七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是否完整,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开标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收到时间由后往前依次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4 人;
√分 组 技术组 2 人,经济组 2 人。
□不分组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承包方根据合同进行施工,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清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规模、使用功能相似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在投截止日期前7天前公布
10.3
“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 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中“技术标的目录”编制技术标
□采用
10.3.2
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 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经济标 (EXCEL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放入经济标密封袋中。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本工程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经备案的进疆备案册;
(7)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喀什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成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场地服务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场地服务费1000元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按投标人须知1.11执行
1.12 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1.12执行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3.1.1.1 投标函部分包括以下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适用于未资格预审: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1投标函
1.2投标报价表
1.3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
(4)投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
(5) 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2主要人员简历表
5.2.1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5.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6)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2近年财务状况表
7.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
7.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
(8)其他投标资料。
3.1.1.2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附图);
(9)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0)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和承诺;
(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12)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
3.1.1.3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
(1) 投标总报价
(2) 总说明;
(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装修);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安装);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装修);
(7.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安装);
(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土建);(本标段不使用)
(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安装);(本标段不使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1)暂列金额明细表;
(8.2)材料暂估单价表;
(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标段不使用)
(8.4) 计日工表;
(8.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本标段不使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修工程);
(9.2)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10)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报价表;
(10.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品牌报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项目目录表;
(1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将具有标价的投标总报价表和标有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须完整填报的上述3.1.1.3款的各类表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提供的电子版本的格式和顺序认真填写,不得插入和删除,制作成EXCEL电子文档,附光盘一张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装入封袋内。无论是招标人发出的,还是投标人递交的,如果其光盘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经济标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1.3.2条工期及1.3.3条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登记册(如是外地投标人需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 “技术标”、 “经济标”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
3.7.5.1投标函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3.7.5.2技术标部分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技术标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须采用A3复印纸,采用A3复印纸制作的图纸须放在标书的最后位置。
3.7.5.3 经济标部分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Excel文档编写。
3.7.5.6 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预算软件清单生成的清单数据(XML格式)
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清单数据文件刻录在光盘上并封装入经济标封袋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监督人查验投标人的相关证件;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本工程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经备案的进疆备案册原件
4)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