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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 www.greenfood.org.cn )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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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 www.greenfood.org.cn )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中国绿色食品网:http://www.greenfood.org.cn/sites/MainSite/ 江西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http://www.greenfood.org.cn/sites/jx/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这是绿色食品工作运行方式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核心;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 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与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矢量标志使用说明:     绿色食品标志、文字和使用标志的企业信息码,组成整体的绿色食品标志系列图形。该系列图形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出现在产品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通常置于最上方,和整个包装(标签)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得透叠其它色彩图形。企业信息码应以该企业获得的标志许可使用证书为准,其后附“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说明,并须与标志图形出现在同一视野。     绿色食品标志矢量图供标志使用单位、广告设计和制作单位等使用。详细使用方法参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任何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的企业、个人和产品不得擅自使用该标签。     图组合一 为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上与编号的组合     图组合二 适用于正方形,长方形类的包装标签     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关于绿色食品合同、企业变更、缴费、防伪标签等问题解答 1、如何查询网页中关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 答:访问网站主页蓝色导航条目内“颁证年检”栏目,您就会全面的了解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查看“防伪标签”的有关内容可在“颁证流程”里看到。 2、“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否是所有获得许可的绿色食品? 答:“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三年有效期内用标的产品。即有效时限为36个月。过期产品将不会在该栏目里查询到。查询时请认清标志编号里的认证月份,再行查询。 3、若遗失《办证通知》,该如何缴纳第二、三年度的标志使用费? 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第1页就有具体的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的第3页有年度标志使用费具体的缴纳金额。按照所签订的数额电汇我中心即可。 4、签订的《合同》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请及时与所在省市绿办联系,复印绿办备案的《合同》。 5、企业的名称、认证产品、商标、产量等登记项目,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期间发生改变,应如何办理?需要缴纳变更费用吗? 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变更的材料(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向中心标志管理处咨询,电话:010-62191420)。变更时需要缴纳变更费用。 6、企业在汇款过程中发生退款现象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该核对所填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单位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准确无误,请及时与我中心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2132257 或 010-62122266-2103) 7、银行汇款过程中出现退款或电汇不出资金时怎么办? 答:这种现象是企业办理电汇时经常出现的问题,请核准以下信息: 1)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 2)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时,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13100000600。 3)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或其它处室,请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4)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核对,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10-62132257 或 010-62122266-2103 8、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 户  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13100000600) 帐  号:01090326500120111158818 【关于资金往来的几点说明】 1、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缴纳。 2、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请正确填写。 3、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13100000600。 4、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请各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5、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联系电话:(010-62132257 或 010-62122266-2103) 6、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帐户。联系电话:010-62122266-2102 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户  名: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号308100005086) 帐  号:1583411210001    8、中心帐号可以接收防伪标签制作费吗? 答:不可以。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收取。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帐户。联系电话:010-62122266-2102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二、绿色食品标志年度使用费标准   单位:万元 类别编号 产 品 类 别 非系列产品 系列产品 一 初级产品     (一) 农林产品     1 小麦 0.1 0.03 5 玉米 0.1 0.03 7 大豆 0.1 0.03 9 油料作物产品 0.1 0.03 11 糖料作物产品 0.1 0.03 13 杂粮 0.1 0.01 15 蔬菜 0.1 0.01 18 鲜果类 0.1 0.03 19 干果类 0.1 0.03 21 食用菌及山野菜 0.1 0.03 23 其它食用农林产品 0.1 0.03 (二) 畜禽类产品     25 猪肉 0.18 0.06 26 牛肉 0.18 0.06 27 羊肉 0.18 0.06 28 禽肉 0.18 0.06 29 其它肉类 0.18 0.06 31 禽蛋 0.18 0.06 (三) 水产类产品     36 水产品 0.18 0.06 二 初加工产品     (一) 农林加工产品     2 小麦粉 0.18 0.06 3 大米 0.18 0.06 6 玉米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4 杂粮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6 冷冻、保鲜蔬菜 0.18 0.06 17 蔬菜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20 果品加工类(初加工) 0.18 0.06 22 食用菌及山野菜加工品 0.18 0.06 24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           (初加工) 0.18 0.06 (二) 畜禽类产品     32 蛋制品 0.25 0.08 35 蜂产品(初加工) 0.25 0.08 (三) 水产类产品     37 水产加工品(初加工) 0.25 0.08 (四) 饮料类产品     44 精制茶 0.15 0.05 (五) 其它产品     50 方便主食品 0.18 0.06 54 食盐 0.18 0.06 55 淀粉 0.18 0.06 三 深加工产品     (一) 农林加工产品     4 大米加工品 0.3 0.1 6 玉米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8 大豆加工品 0.3 0.1 10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0.3 0.1 12 机制糖 0.3 0.1 14 杂粮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17 蔬菜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0 果品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4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           (深加工) 0.28 0.08 (二) 畜禽类产品     30 肉食加工品 0.3 0.1 33 液体乳 0.3 0.1 34 乳制品 0.3 0.1 35 蜂产品(深加工) 0.3 0.1 (三) 水产类产品     37 水产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四) 饮料类产品 0.3   38 瓶(罐)装饮用水 0.3 0.1 39 碳酸饮料 0.3 0.1 40 果蔬汁及其饮料 0.3 0.1 41 固体饮料 0.3 0.1 42 其它饮料 0.3 0.1 43 冷冻饮料 0.3 0.1 45 其它茶 0.3 0.1 (五) 其它产品     51 糕点 0.25 0.08 52 糖果 0.25 0.08 53 果脯蜜饯 0.25 0.08 56 调味品类 0.25 0.08 57 食品添加剂 0.25 0.08 四 酒类产品     46 白酒 1.25 0.4 47 啤酒 0.75 0.25 48 葡萄酒 0.75 0.25 49 其它酒类 0.75 0.2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 户  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13100000600) 帐  号:01090326500120111158818 【关于资金往来的几点说明】 1、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缴纳。 2、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请正确填写。 3、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13100000600。 4、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请各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5、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联系电话:(010-62132257 或 010-62122266-2103) 6、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帐户。联系电话:010-62122266-2102 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户  名: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号308100005086) 帐  号:1583411210001 什么是有机食品?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  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什么是有机农业?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  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GMO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  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关系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CIC FOOD 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 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采用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无公害食品是通过政府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措施,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   我国是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任务。为此,农业部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因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认证费用(见有机食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 1. 申请 1)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和交纳申请费。 2) 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 4 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 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 3) 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 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3.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 )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 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4. 审查 1) 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 当 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实地检查评估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6.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7.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8.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 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 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 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 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9.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手续。 保持认证程序 1. 通知 在新的生产年度,由中心/分中心 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准备的文件:《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保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 2)检查计划 ; 3)保持认证费用 . 2. 实地检查评估 1)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并现场取得《保持认证调查表》及《清单》要求的文件,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尤其是申请人对上一年颁证整改要求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检查员和申请人共同封样,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3.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拷贝给认证中 心。 4.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持认证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5. 认证决定人员/ 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 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 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 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5) 拒绝颁证。保持认证期间严重违反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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