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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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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 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 作者:明德税务合伙人 武礼斌 施志群 内容摘要:作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香港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大陆毗邻的天然优势 以及中西融合的多元文化氛围,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根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1 年中国大陆对外投资总额的 65%是在香港或通过香港完成。 关键词:香港 海外投资 税务规划 风险管理 对外投资 作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香港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大陆毗邻的天然优势以及中 西融...

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
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 作者:明德税务合伙人 武礼斌 施志群 内容摘要:作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香港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大陆毗邻的天然优势 以及中西融合的多元文化氛围,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根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1 年中国大陆对外投资总额的 65%是在香港或通过香港完成。 关键词:香港 海外投资 税务规划 风险管理 对外投资 作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香港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大陆毗邻的天然优势以及中 西融合的多元文化氛围,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家 外汇管理局统计,2011 年中国大陆对外投资总额的 65%是在香港或通过香港完成。 除了规范的法制环境、宽松的外汇管制、及时专业的金融和其他服务这些常被提及的优 势外,香港适合作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平台设立地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独特的税收制度。 希望通过香港进行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需要事先对香港的税制做深入的了解,并关注大陆 和投资目的地国税制对投资架构搭建的税务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最大 程度地享受相关的税收利益、防范和化解潜在税务风险。 1. 香港适合作为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税制因素 香港一直以来以税制简单透明和低税率而闻名于世。香港独特的所得来源管辖权税制, 吸引了大量中资企业将香港作为其海外投资平台的设立地。 单一的所得来源管辖权税制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涉及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profit tax)。利得税类似于大陆的企 业所得税。就利得税而言,香港实行纯粹的所得来源管辖权。换句话而言,在香港注册成立 的公司,仅需就其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在香港计算缴纳利得税,而对来源于香港之外的所得则 不征收任何的利得税。而且,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且没有针对股息和利息的预提所得税。 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香港政府每年会更新利得税税率。与世界多数国家相比,香港的 税率较低。根据最新通过的香港 2012/13 年度财政预算案,香港 2012 年至 2013 年度的公司 利得税税率将维持在 16.5%,而非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则维持在 15%。而且,香港对在港从 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润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很多税收优惠。如香港税法规定,对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获注册的公司和认可财务机构,在香港所进行的证券、期货合约、 外汇合约等交易而获得的利润,如属于离岸金融,均可获豁免征税。 对以香港作为投资平台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其利润主要来源于在香港之 外的经营,则几乎不需要或仅需要在香港缴纳很少的利得税。 香港作为自由港不征收货物或服务流转的流转税 作为自由港,香港对进出香港的货物不征收任何的税收。而且,除四类商品(烟、酒、 燃油和甲醇)外,香港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贸易也不需要缴纳类似大陆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或类似的其他税收。 高效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 香港的税务管理高度透明,纳税人可以轻松的在线获取相关的税收法规和相关信息,并 进行在线纳税申报。由于税制相对简单透明,香港纳税人的税务遵从度较高。对于复杂的重 大交易,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税务机关的“预先裁定”来获取更大的纳税确定性。 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 经合组织(OECD)要求,一个国家需要签订至少 12 个包含税收情报 交换条款的双边税收协定,才能被列入不视为避税地的“白名单”。否则,该国或地区将被 列入避税地“黑名单”或“灰名单”,并可能因此遭受制裁。由于截至 2009 年底香港仅有 5 个生效的税收协定,香港 2009 年被经合组织(OECD)列入避税地“灰名单”。 2010 年 3 月,香港修订了其税法,允许香港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税收情报交换条款。自 此,香港明显加快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税收协定的步伐。香港税务局网站显示,截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香港已与 26 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大部分已经生效。 与传统的避税地(如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相比,香港不断扩张的税收协定网络, 一方面避免了被经合组织列为避税地,从而遭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制裁,另一方面也将为以 香港作为对外投资平台的中资公司提供更好的税收协定保护网络。 2. 香港作为投资平台设立地需要关注的税务风险 合理的投资架构的搭建,不仅要考虑投资平台设立地的相关税收制度与协定网络。还要 考虑投资母国(中国大陆),以及投资目的国税制对投资架构的影响,才能最优化投资的整 体税负,并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对期望以香港作为对外投资平台的中国公司而言,需要 考虑中国大陆以及目标投资国的税制对投资架构的潜在影响。 (1) 中国大陆税法对投资平台搭建的影响 大陆企业以香港作为对外投资平台进行投资架构搭建时,需要考虑如下大陆税收制度对 投资架构的影响: 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受控外国公司税制,是处理由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实体所取得 并在海外累计的利润的征税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 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 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 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对于以香港做为对外投资贸易平台,但主要收入均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国内企业来说,由 于其利润并非来源于香港,其在香港的实际税负为零。因此,如果该香港公司被认定为中国 大陆税法下的受控外国公司,则即使香港公司的利润不做分配,也要视为已分配给国内企业, 从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国内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虽然当前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在实践中还鲜有适用的先例,但企业搭建海外投资平台时, 必须对此予以关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般反避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 主要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下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调整:(1)滥用税收 优惠;(2)滥用税收协定;(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4)与避税港关联交易频繁;(5)其他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企业海外投资平台的搭建,需要关注该架构是否可能触发一 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 境外所得抵免规则 为了缓解国际间的重复征税,税法规定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限额 抵免规则,即,抵免限额不超过按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 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 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所得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 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境外所得间接抵免限于三层之内。对于搭建多层对外投资结构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境 内公司未来是否能享受境外所得的间接抵免优惠来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境外注册中资居民企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一般指由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 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一旦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平台公司被认定为境外注册中资居民企业,该香港公司将比照居民公 司的税收待遇,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在中国大陆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同时,该香港公司从 其控制的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将按居民企业之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税的 规定,免于征税。符合条件的非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将不再进行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境外中资居民企业的认定规则出台后,一些实际经营主要在境内,但在境外(如香港) 设立控股平台的大型国企主动申请将设在香港的平台公司认定为“境外注册中资居民企业”, 从而使香港公司从境内公司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的待遇。 (2) 投资目的地国税法对投资平台搭建的税务影响 海外投资架构规划中,投资目的国的税法税收优惠适用条件、是否有反避税相关规定以 及是否有可利用的税收协定优惠网络等,对于投资平台设立地的选择至关重要。企业在设立 投资架构时,必须仔细评估和权衡投资目的地国税制对投资架构的影响,避免搭建无效的投 资架构。 3. 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的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A 公司为国内某大型国有企业,希望收购英国 D 公司 100%的股权。如果直接从境内进 行收购,则不仅要履行境内复杂的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其从英国取得的股息所得还需要在英 国缴纳 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考虑到 A 公司在香港已设有控股公司 B(由 A 公司 100%控股),且公司希望将海外所获 取的利润累积于香港统一管理,用于未来对外投资。在税务顾问的建议下,A 公司采取了如 下的投资架构:由 B 公司在荷兰设立控股公司 C,然后由 C 公司收购英国的目标公司 D。相 对于由 A 公司直接收购 D 公司,该控股架构的税务优势在于香港的 B 公司从 D 公司获取的 股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收,原因在于:(1)由于荷兰和英国同属欧盟成员国,根据欧 盟《母子公司指令》(EU 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英国子公司支付给荷兰母公司 C 的股 息无需在英国缴纳预提所得税;(2)根据荷兰税法,荷兰的 C 公司从英国 D 公司收到的股息 免于在荷兰缴纳的任何税收;(3)根据荷兰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协定,荷兰公司支付给香港 B 公司的股息无需在荷兰缴纳预提所得税;(4)香港公司 B 从荷兰 C 公司收到股息,由于不 属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无需在香港缴纳任何的税收。 而且,这种多层的控股架构,也为 A 公司处置 D 公司提供了退出路径比如,A 公司可以 通过处置由 B 公司处置 C 公司,或者由 C 公司处置 D 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退出对 D 的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控股架构中,相关税收优惠或协定优惠的取得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纳税人在搭建海外控股架构时,需要仔细评估并合理规划投资架构和投资方式,以确保中间 控股公司能够享受相应的国内税收优惠或税收协定优惠。 4. 结语 合理的税务规划,不但能有效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税务风险,还能大大降低企业海外投 资的整体税负。世界很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苹果、可口可乐、中国的华为等,无不积极利 用海外投资平台来进行税务规划来降低整体税负。 尽管如此,企业海外投资平台的搭建及 投资架构的税务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需要综合考虑中国国内税法、投资平台设立地 税法及投资目的地税法对投资架构的影响,往往非企业自身的财务或税务人员所能胜任。中 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税务规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自身税收利益的 最大化。 本文来源于明税律师事务所,发表于明德税务联盟相关站点;原文作者:北京明税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武礼斌、施志群,详情请见 http://www.minterpku.com/uploads/soft/130104/1-130104121139.pdf 转载请标明出处。如有 疑问请联系 newsletters@minterpku.com 或者致电 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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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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