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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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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探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探讨 庞传贵 李维时 摘要:根据笔者在工程(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对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的理解及实际工程设计的体会,简述了如何合理地运用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并对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 区分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 一个配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管理,其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设计规范中对配电级数有规定,但由于对规范的理解不同,习惯作法不同,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情况不同,设计者的水平或重视程度不同等诸多因素,使目前各设计单位的作法不统一。有些...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探讨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探讨 庞传贵 李维时 摘要:根据笔者在工程(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中,对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的理解及实际工程设计的体会,简述了如何合理地运用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并对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 区分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 一个配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管理,其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对配电级数有规定,但由于对规范的理解不同,习惯作法不同,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情况不同,设计者的水平或重视程度不同等诸多因素,使目前各设计单位的作法不统一。有些工程的配电系统设计得比较复杂,配电级数过多,使供电系统故障率增高,故障面扩大,不易管理,操作维护不方便等。为能正确理解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提高设计水平,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特撰此文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3.0.7第中规定“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本规定中有“变电”和“配电”两个不同的概念,变电级数与配电级数一般是不相同的,变电级数一般会少于配电级数。 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的规定,在规范GB50052-95第3.0.7条的条文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中指出“由低压侧为10kV的总变电所或地区变电所配电至10kV配电所,再从该配电所以10kV配电给配电变压器,则认为10kV配电级数为两级”。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对于大容量的低压用电设备而言,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不多于两级,还有可能做到(也有的工程未做到)。但对于容量很小的低压用电设备,以及变电所不在用电设备的建筑物内的许多设备而言,就比较难做到。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简称《民规》)第8.1.4条中规定:“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本规定,放宽了对配电级数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用建筑的特点,但由于没有将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加以区别,加以解释。实际上,有许多人认为保护级数就是配电级数。在工程设计实践中,保护级数多于三级或四级的情况比较多,便认为违反了规范。例如,变电所不在用电设备的建筑物内,且不属于本单位管理,或低压线路为公用电网,根据《民规》(JGJ/T16-92)第8.1.7条的规定,“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例如下图中AL1箱的进线和出线处均设有保护断路器。这样在变电所内已有两级保护,在建筑物的进线处又有两级保护,共已有四级。在用电设备处一般还应设保护,总的保护级数就达到了五级甚至六级或更多。如果把保护级数当作配电级数,就无法满足重要负荷的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的规定。也与规范GB50052-95第3.0.7条条文解释的精神不一致。 如果为了减少保护级数(有人称之为配电级数)而将断路器改用隔离开关,甚至将所有配电箱(柜)的进线开关均采用隔离开关,这样做,虽然减少了保护级数,但不见得一定有好处,或许是弊大于利。 2 试析采用隔离开关与断路器的优缺点 下图中,配电箱AL1、AL2-1及AL1-AL1-n的进线开关均采用隔离开关,其优点如下: a.因隔离开关前的导体已有保护,避免了因采用断路器时,需考虑上下级保护的级差而增大上级断路器,相应地要增大电缆截面。尤其是对放射式配电(例如AL2-1,一个回路只带了一个配电箱),这个优点更明显。 b.对链式(树干式)连接的配电箱如AL1-1~AL1-n,链接的多个配电箱中的任一个配电箱的允许容量,在本回路总容量的允许范围内可相互借用。 c.更适于不宜设过载保护的重要负荷。 d.因隔离开关无保护(不必考虑保护的级差),设计省事。但不能忽视隔级(隔离开关的上一级和下一级)也需要有选择性,不管是放射式,还是链式配电。 配电箱AL1-1~AL1-n的各进线开关均采用断路器,其优点如下: a.管理维护的需要。如果上级开关不属本级配电箱用户管辖,上级断路器故障跳闸后,合闸就很不方便,会大大延长停电时间。本级配电箱的总开关分、合闸方便得多。 b.不扩大故障面。本配电箱过载(或短路),本箱总开关跳闸,不影响同一回路的其它配电箱的供电。 c.查找故障容易。哪一个配电箱故障,哪一个开关跳闸。查找自然容易,可缩短停电时间。 d.线路分支处设断路器,可使分支线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对使用封闭母线配电的回路,在封闭母线的分支处采用断路器是必要的。 e.限制下级各配电箱供电范围内的用电量。 3 结论 在进行配电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a.要全面考虑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便于维护、管理。 b.配电级数与保护级数不同,不应将保护级数当作配电级数。配电级数的定义应是: “一个供电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为几个回路的一次分配,称之为一级配电。”即一个配电装置的进线开关和馈出开关合起来称作一级,不因它的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或采用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采用隔离开关,只能减少保护级数,不能减少配电级数。 c.将保护级数与配电级数分开理解,分别加以限制。并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配电系统设计更合理。尤其是对于重要负荷,应尽量减少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尽量使配电系统简单。 对重要负荷的配电级数,当变压器在用电设备的建筑物内时,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电设备之间,不宜多于两级。当变压器不在用电设备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多于三级。对于非重要负荷的配电级数要求比重要负荷可放宽一级。特殊情况下,可按管理需要设置。 保护级数不宜过多,但不宜作硬性规定。 d.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注意上下级保护的配合,要按厂家的样本参数,尽量使上下级开关有选择性 (完全选择性或不完全选择性),尤其是配电系统的一、二级保护之间和重要负荷设备的保护要有选择性。 但也应注意,不应因要满足完全选择性而使线路出现无保护段(或称之为保护的死区、空白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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