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513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的请示》(建粤报〔2013〕113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该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筹建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02房、103房。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分行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请你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上述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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