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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DL/T 5140-2001(PDF 44页)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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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DL/T 5140-2001(PDF 44页)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程 ICS27.140 P59 备案号:J14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程 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station 主编单位:国...

58 DL/T 5140-2001(PDF 44页)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程
ICS27.140 P59 备案号:J14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P 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程 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station 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31号公告 2001-12-26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水利水电标准化系列提出的关于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 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项目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电力[2000]22号文)编写的。 制定本标准是为总结建国以来水利水电建设的经验,使水力发电厂的照明设计能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 需要,符合水力发电厂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实施本标准,有利于在实际中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具有合适 的亮度分布,提高工作效益和照明设计质量。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长江水利委员 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了本标准并与照明行业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以鹏、何兵、肖会荣、丁致安、张惠寰、黄贤鉴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DL/T 5140—200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页码,1/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4 光源与照明质量 5 照明方式和种类 6 照度标准 7 照明器选择与布置 8 照明计算 9 供电网络 10 照明装置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导线截面选择计算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各类规格型号绝缘导线持续允许载流量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单芯导线穿管管径及导线数量配合及铜、铝芯导线的电阻及 电抗 附录D(提示的附录) 混光光源光通量比 附录E(提示的附录) 物体表面亮度比推荐值 条文说明 1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光源、照明方式与种类、照度标准与计算以及供电网络、照明装置的选择原则 和方法。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力发电厂的照明设计,对改建或扩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及小型水力 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DL/T5090—1999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 DL/T5091—199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 3 定 义 3.0.1 光通量(Φ):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并引起视觉的能量(与可见辐射波数量及可见辐射波长 有关)。单位:流[明](lm)。 3.0.2 光量(Q):表示一定时间内的光通量总量,即光通量总量与时间的乘积(即Q=Φt,t表示时间)。单位:流 [明]·秒(lm·s)。 3.0.3 发光强度(I):光源在某一特定方向上单位立体角内(每球面度)辐射的光通量(即I=Φ/Ω,Ω表示给定的 立体角)。单位:坎[德拉](cd) 或流[明]/球面度(lm/sr)。 3.0.4 亮度(L):发光体在给定方向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即L=I/S,S表示单位投影面积)。单位:坎 [德拉]/米2(cd/m2)。 3.0.5 色温(TC):当光源发光的颜色与黑体(能吸收全部光能的物体)加热到某一温度所发出光的颜色相同时, 称该温度为光源的颜色温度,简称色温。单位:开[尔文](K)。 页码,2/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3.0.6 照度(E):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即E=Φ/S)。单位:勒[克斯](lx)。 3.0.7 光谱分光:光谱密度与波长之间的函数关系。 3.0.8 显色指数(Ra):物体在某光源照射下显现颜色与日光照射下显现颜色相符合的程度,称为某光源的显色 指数。日光的显色指数定为100。 3.0.9 眩光指数: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照明装置产生不舒适眩光的数字。 3.0.10 直接眩光: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产生的眩光。 3.0.11 反射眩光: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产生的眩光。 3.0.12 工作面: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其他规定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离地 面0.80m高的水平面。 3.0.13 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3.0.14 可见度:人眼辩认物体存在或形状的难易程度。 3.0.15 视觉作业:在工作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3.0.16 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3.0.17 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得到的空间范围。 3.0.18 光输出比:照明器输出的光与照明器内的灯泡(管)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 3.0.19 发光效率(η):光源所发出的光通量(Φ)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率(P)之比(η=Φ/P)。单位:流[明]/ 瓦(1m/W)。 3.0.20 采光系数:室内水平面上一点,直接和间接接收天空的总照度与一个水平面完全无遮挡地曝露在同一 天空半球下所获得扩散光照度之比。 3.0.21 利用系数(U):工作面上接受的光通量与灯发射的额定光通量之比(U=Φs/Φ)。 3.0.22 维护系数:照明器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照明器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 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3.0.23 频闪效应: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受交流电频率的影响, 使之发射出的光线产生相应频率变化的效 应。 3.0.24 室形指数:计算利用系数时用来表示房间几何特征代号,长度为L,宽度为b,高度为h,其室形指数为 Lb/h(L+b)。 3.0.25 空间等照度曲线:照明器的光强分布曲线与悬挂高度(h)和照射半径(d)的函数变化关系得出的Eh=f(hd) 曲线。 3.0.26 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3.0.27 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3.0.28 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 3.0.29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3.0.30 事故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 3.0.31 标志照明:在建筑物内外,装设显示场所及设备用途的照明。 3.0.32 指示照明:在建筑物内外,指明场所及设备标志的照明。 3.0.33 疏散照明:它是事故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辩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 建筑物。 3.0.34 障碍照明:在建筑物内外装设的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 3.0.35 诱导照明:在建筑物内外,指引工作人员工作和撤离现场, 行进路线的照明。 4 光源与照明质量 4.1 光 源 选 择 页码,3/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4.1.1 水力发电厂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启动性好、寿命长的光源。 4.1.2 照明光源应根据被视对象的要求、使用场所的特点及照明种类,按以下原则选择。 1 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卤钨灯、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及氙灯。 2 开断频繁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以及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及碘钨 灯。 3 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碘钨灯及氙灯。 4 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 5 在经常出现云雾的场所应采用透雾力强的高压或低压钠灯。 6 安装高度比较高并需大面积照射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及长弧氙灯。 7 当事故照明由直流供电时,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当不需要交直流切换时,可采用其他光源。 4.1.3 在同一场所内,当一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以上的混光光源。混光光通量比可按 附录D表D1、表D2选择计算。 4.2 照 明 质 量 4.2.1 为限制眩光的作用,应采取如下措施。 1 为限制直接眩光,室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器距地最低悬挂高度不宜低于表4.2.1-1中的规定值。 表4.2.1-1 室内照明器最低悬挂高度 2 室内下列场所的一般照明的照明器悬挂高度可以降低0.5m,但不能低于2.0m。 光源种类 反射器类型 保护角 灯泡容量 W 最低悬挂高度 m 白炽灯 搪瓷反射器 10°~30° 100及以下 150~200 300~500 500以上 2.5 3.0 3.5 4.0 乳白玻璃 漫射罩 100及以下 150~200 300~500 2.0 2.5 3.0 荧光高压 汞灯 搪瓷反射器 10°~30° 250及以下 5.0 铝抛光反射器 400及以下 6.0 卤钨灯 搪瓷反射器 30°及以上 500 6.0 铝抛光反射器 1000~2000 7.0 荧光灯 无反射器 40及以下 2.0 金属卤化 物灯 搪瓷反射器 10°~30° 400 6.0 铝抛光反射器 30°以上 1000 14.0 高压钠灯 搪瓷反射器 10°~30° 250及以下 6.0 铝抛光反射器 400及以下 7.0 注 1000W金属卤化物灯有紫外线防护措施时,悬挂高度可适当降低。 页码,4/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1)一般照明的照度低于30lx的房间。 2)长度不超过照明器悬挂高度2倍的房间。 3)值班人员短时停留的房间。 4)室内配电装置。 3 室外工作场所及主要交通道路一般照明的照明器最低悬挂高度规定如下。 1)使用保护角等于或小于15°的照明器时,灯距地的悬挂高度不应小于3.5m。 2)使用保护角小于10°的照明器时,其距地悬挂高度不得低于表4.2.1-2所规定值。 表 4.2.1-2 根据限制眩光作用条件室外照明器的最低悬挂高度 4 投光灯或倾斜安装的氙灯的安装高度可用下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确定。 (4.2.14) 式中:I0——单个投光灯的轴线光强(cd); H——安装高度(m),安装高度不应超过30m。 投光灯的最低悬挂高度见表4.2.1-3中所列值。 表 4.2.1-3 投光灯的最低悬挂高度 照明器形式 照明器灯泡最大 光通量 lm 最低悬挂高度 m 白炽灯高 压钠灯 高压汞灯金 属卤化物灯 荧光灯 装白炽灯、保护 角大于15°的高压 汞灯和金属卤化物 灯、荧光灯照明器 3000以下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30000 30000~40000 40000以上 5.0 5.5 6.0 6.5 7.5 9.0 10.5 5.0 5.5 6.0 7.0 8.5 10.0 11.0 5.0 5.5 6.5 7.5 9.0 10.5 12.0 装白炽灯、保护 角小于15°的高压 汞灯和金属卤化物 灯、荧 光 灯 照 明 器,有镜面和棱镜 系统的广配光照明 器 3000以下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30000 30000~40000 40000以上 5.5 6.5 8.0 9.0 10.5 12.0 13.5 6.0 7.0 8.5 9.5 11.0 12.5 14.0 5.0 6.0 6.5 7.5 9.0 10.5 12.0 H I≥ /0 300 投光灯型式 灯泡容量 W 灯泡电压 V 最低悬挂高度 m TG2 TG2 TG7 300 500 400 220 220 220 9.1 11.6 21.3 页码,5/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5 局部照明的照明器,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罩,当照明器的位置高于工作者眼睛水 平视线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30°;当照明器的位置低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10°。 6 当工作面或识别物的表面呈镜面反射时,应采取防止反射眩光措施,例如采用漫射型或装有磨砂灯泡的 照明器。 4.2.2 中控室照度均匀度不宜低于0.7,主要室内工作场所不宜低于0.6,非主要工作场所不宜低于0.2;室外工 作场所及主要通道最大与最小照度之比不宜超过15∶1。 4.2.3 室内相邻房间照度相差较大时,应采取措施缓和过渡,控制室与其相通的房间、走廊、楼梯间的照度之 比在距控制室入口处10m的范围内不宜大于5~10倍。 4.2.4 在整个视野范围内,各物体表面应有合适的亮度分布,室内各物体表面亮度比值范围见附录E。 4.2.5 为保证照明的稳定性要求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当电压波动频率大于每小时10次时,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 2 严禁照明器摆动,工作面上亮度不允许经常发生变化。 3 在灯具布置密集的场所,配置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的照明器应采取三相四线供电换相接线。 4.2.6 对亮度相差较大的隧洞入口处,照度应保证必要的视觉连续性,宜采用缓和过渡照明,且照明器布置应 充分考虑地面,墙面及顶部的亮度分布,尽量限制产生眩光。 5 照明方式和种类 5.1 照 明 方 式 5.1.1 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三种。 5.1.2 整个场所被照面上均需达到规定照度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5.1.3 局部照明宜在下列情况中采用: 1 局部地点需要有较高的照度或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 2 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的某些部位。 3 需要减少工作区内的反射眩光时。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单独采用局部照明。 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参照表5.1.3。 表 5.1.3 水力发电厂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和地点 5.1.4 混合照明宜在下列情况中采用: 1 工作位置需要较高照度时。 2 采用一般照明难以达到要求或经济上不合理时。 TG15 1000 220 21.6 工作场所 装 设 地 点 电厂主、副厂房(操 作管理大楼) 机旁盘、调速器仪表间(观察孔)、配电盘(柜)、封闭(组合)电 器室汇控柜、各种仪表监测点、试验台 室外变、配电装置 仪表观察点、变压器 水工建筑物 闸门高度指示器、船闸升船机限位标志、水位计、仪器仪表 观测点、行灯插座 页码,6/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3 要求光线照射方向能变动时。 5.2 照 明 种 类 5.2.1 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卫照明、标志照明(包括障碍照明、诱导照明)四种。 5.2.2 所有厂内房间和工作、运输、人行的通道,室外开关站、变压器场、厂区及坝顶道路、桥梁,过坝设施 和各种廊道等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 5.2.3 正常照明因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爆炸、火灾、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为保证运行人员继续工 作或人员疏散应装设事故照明和标志照明。 5.2.4 警卫照明应根据警戒任务的需要,在厂坝区及仓库等范围内装设警卫照明。 5.2.5 水力发电厂较高的建筑物、过船设施的慢行区域的航道上下游两侧的建筑物上是否装设标志照明,应与 有关部门协调确定。 5.2.6 障碍照明应为红色,有条件时宜用闪光照明。 6 照 度 标 准 6.0.1 水力发电厂主副厂房,室外配电装置、辅助生产厂房和其他枢纽建筑物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表6.0.1所 规定的数值。 表 6.0.1 水力发电厂最低照度标准(lx) 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的平面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混合 照明 一般 照明 重要工 作地点 主要 通道 一、主副厂房及室 外配电装置 1.发电机层 (有天然 采光)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300 100 10 0.5 2.发电机层 (无天然 采光)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500 150 10 0.5 3.水轮机层、母线层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150 50 5 0.5 4.中央控制室 (有天 然采光) 反馈屏、控 制台 离地0.8m 水平面 200 30 5.中央控制室 (无天 然采光) 反馈屏、控 制台 离地0.8m 水平面 300 30 6.计算机室、载波微 波机室、电话交换机 室、特高频通信设备 室、卫 星 设 备 接 收 室、光 纤 通 信 设 备 室、继电保护盘室、 离地0.8m 水平面 200 10~30 0.5 页码,7/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6.0.1(续) 工业电视监视室、消 防控制室 7.0.4kV~35kV高低 压开关柜室、冷冻设 备控制室 离地0.8m 水平面 100 5 0.5 8.发电机风道 离地0.8m 水平面 20 9.蜗壳层 (水车室、 推力轴承室) 离地0.8m 水平面 20 10.蓄 电 池 室、酸 室、空调通风机房、 充电机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30 3 0.5 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的平面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混合 照明 一般 照明 重要工 作地点 主要 通道 11.油处理室、压气 机室、技术供水室、 水 车 室、推 力 轴 承 室、外循环装置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30 12.高压试验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300 100 13.机修间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200 75 14.电缆室、电缆夹 层 20 0.5 15.电缆隧道及廊道 地面 5 16.封闭组合电气室 (GIS) 离地0.8m 水平面 200 75 5 0.5 17.电容器室、电抗 器室、母线廊道 30 0.5 18.主变压器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50 3 0.3 19.35kV~ 220kV敞 开电气配电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75 5 0.5 20.消防水泵房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30 5 0.5 21.深井水泵房、排 水泵房 30 22.体息室、交接班 页码,8/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6.0.1(续) 室 50 23.厂内油库 20 24.主要楼梯和通道 地面 10 0.5 25.次要楼梯和通道 地面 5 26.坝内廊道、水下 建筑物部分廊道 地面 5 27.尾水管层(调压井 阀门室) 20 28.浴 室、厕 所、更 衣室 地面 10 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的平面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混合 照明 一般 照明 重要工 作地点 主要 通道 29.户外配电装置的 主要监视部位(气体继 电器、油标、隔离开 关触头、成套设备等) 垂直 10 30.变压器、断路器 的套管、电缆头、避 雷器、隔离开关及断 路器操作地点 垂直 5 31.设备间通道及露 天绝缘油库 进行工作 地区 工作面 2~3 二、水利枢纽 1.船闸控制室、升船 机控制室、泄水(洪)闸 操控室、冲沙闸操控 室 设备布置及 维护地区 离地0.8m 水平面 100 2.启闭机房、船闸闸 门机房 30 3.充泄水阀门室、液 压油泵室冷冻油泵 室、送排风机房 20~30 4.内外部观测室、水 利学渗压室 50 5.水质化验室、油化 验室 75 6.船闸闸室、升船机 构架及承船箱、闸门 5~10 页码,9/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6.0.1(续) 启闭机 7.上下游主要码头、 伐道、鱼道 地面 3~5 8.大坝顶面、坝 (闸) 上公路桥、进出厂公 路、上下坝公路 地面 1~5 9.大坝顶面、厂前绿 化区、辅助码头 0.5 10.尾水平台、启闭 机工作桥 地面 2~3 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的平面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混合 照明 一般 照明 重要工 作地点 主要 通道 11.引水坝进水口、取 水口水位标尺,闸门指 标器 地面 (工作面) 5 12.警卫线 地面 0.5 13.导航墙面、墩面 地面 0.2 三、辅助生产厂房 1.金属 机 械 加 工车间 一般 500 30 精密 1000 75 2.电气 修理间 一般 300 30 精密 500 50 3.修配 厂 焊接车间 50 金工车间 50 锻工热处理 车间 30 锻造车间 50 木工车间 50 4.空气压缩机室 30 5.乙炔站、制氧站 20 6.仓库 大件贮存库 5 中小件贮存 库 10 精细件贮存 库 20 工具库 30 乙炔瓶库 10 页码,10/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6.0.1(完) 6.0.2 水力发电厂交通隧洞照明推荐照度值见表6.0.2。 6.0.3 当采用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光源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其照度值不宜低于30lx。 6.0.4 在大型水力发电厂采用屏幕显示(CRT)时,其运行照度值可根据需要确定。 表 6.0.2 水力发电厂交通隧洞照明推荐照度值 氯气瓶库 10 电石库 10 7.汽车 库 停车间 10 充电间 20 机修间 30 重油泵房 20 燃油泵房 20 四、辅助建筑物 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的平面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混合 照明 一般 照明 重要工 作地点 主要 通道 1.接待室、办公室、 医务室、会议室、资 料室 距地0.8m 水平面 50 2.车间休息室、单身 宿舍、食堂 距地0.8m 水平面 20~30 3.托儿所、幼儿园 距地0.4~ 0.5m 30 4.设计室、制图室 距地0.8m 水平面 100 5.阅览室 距地0.8m 水平面 75 6.警卫室、传达室 距地0.8m 水平面 20~30 设计 车速 km/h 白天入口附近部位 白天 中间 部位 夜间 全段 事故 照明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长度 m 照度 lx 长度 m 照度 lx 长度 m 照度 lx 40 20 500 20 300 40 75 30 15 0.5 20 10 300 10 150 20 50 20 10 0.5 10 5 200 5 100 10 30 10 5 0.5 注 页码,11/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7 照明器选择与布置 7.1 照明器选择 7.1.1 照明器类型:按结构形式分开启型、闭合型、封闭型、密封型、防爆型、防振型;按光强分布特性分直 射配光、反射配光、漫射配光、均匀配光、深照配光、余弦配光、广照配光。 7.1.2 照明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房间用途、光强分布、限制眩光进行选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宜选用效 率高、维护检修方便、型式美观的照明器。 7.1.3 按使用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 1 在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内,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2 在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宜选用耐腐蚀性的密闭型照明器。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宜选用防潮照明器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型照明器。 4 在有较多尘埃的场所,宜选用防尘的封闭型照明器。 5 在振动影响较大的场所,宜选用防振型照明器或带有防振措施的开启型照明器。 6 在正常环境温度和湿度中,宜选用开启型或闭合型照明器。 7.1.4 按光强分布特性选择照明器。 1 照明器安装高度在6m及以下时,宜选用广照配光和余弦配光照明器。 2 照明器安装高度为6m~15m时,宜选用直射配光照明器;高度为15m~30m时,宜选用深照配光照明器 或其他高光强照明器。 3 当照明器上方有需要观察的对象时,宜选用上半球有光通分布的漫射配光照明器。 4 室外大面积工作场所,宜选用散照直射配光的投光灯或其他高光强照明器。 7.1.5 在照明器有可能受到碰撞的场所,应选用带有护网的照明器。 7.1.6 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在满足生产所需照度要求前提下,可选用型式协调、结构美观的照明器。中央控 制室照明不应采用花式吊灯。 7.2 室内照明布置 7.2.1 照明器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位置的选定,应使房间整个或部分区域内亮度均匀。 2 应设置在不易受到机械碰撞、管道设施干扰的安全部位。 3 光线的照射方向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避免光线被设备遮挡,必要时应采取限制眩光措施。 4 布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做到既满足照度标准的要求,又布置合理、美观。 5 所设位置应考虑维护、检修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7.2.2 均匀布置照明器,应使照明器的间距L与照明器的计算高度Hjs的比值满足表7.2.2中所列数值。 边排照明器与墙的距离可取0.25L~0.5L。 表 7.2.2 照明器间最有利的相对距离L/Hjs 1.短隧洞(≤20m)照度值按夜间照度值设计。 2.在进行照度计算时,表6.0.1和表6.0.2的最低照度值应考虑环境污染、灯具老化 等因素的影响,计入表8.0.6中维护系数K值。 照明器间距离(或成列布置时的列间距 页码,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7.2.3 工作面不对称布置的房间和场所,照明器可采取选择布置。 7.2.4 进厂隧洞过渡段缓和照明长度推荐采用表7.2.4数值。过渡段照明器布置采用选择布置方式,而中间部位 照明器布置仍应满足表7.2.2数值。 表 7.2.4 进厂隧洞过渡段缓和照明长度 7.3 室外照明器布置 7.3.1 当采用投光灯或高光强照明器集中布置时,应利用附近水工建筑物和自然条件,也可装设在独立的杆 (塔)上,但必须满足现行的DL/T5090的要求。 7.3.2 当照明器采用分散布置时,可利用配电装置架构装设照明器,也可选用灯柱方式,但与带电体间必须保 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对安装于高处的照明器,应根据土建结构设置固定爬梯。 7.3.3 室外配电装置照明,当采用一种照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集中布置与分散布置相结合的方式。 7.3.4 在敞开式配电装置附近布置的照明器,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7.3.4所列数值。若加装网状栅栏设施时安 全距离可减小750mm。 7.3.5 航运过坝设施照明,应根据枢纽总体规划及航运部门的特殊要求统一布置。升船机照明,可将投光灯装 设在升船机梁架上;船闸照明,可将投光灯设置在上、下闸首的建筑物上;船闸室照明,则应与建筑物形式相 配合布置照明器。 7.3.6 厂坝区主要道路照明,当道路宽度小于8m时,应采用单列布置照明器;当道路宽度大于8m时,宜采用 双列布置或道路中心布置照明器,但道路中心装设照明器时,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运输最高设备的高度。 路灯杆间距以25m~40m为宜。 配光性质 属于该组的主要照明器 离)与计算高度之比(L/Hjs ) 最有利值 最大允许值 深照配光 镜面深照灯 1.1~1.3 1.4 带遮光栅格荧光灯,保 护角30°以上 余弦配光 搪瓷深照型灯 1.6 万能型工厂灯 1.8 1.5 有反射罩防爆型灯 水平安装荧光灯 1.4 1.5 均匀配光 乳白球型灯、散照型防 水防尘灯、天棚灯等 2.3 3.2 注 发电机层布置不采用表中数值。 车速 km/h 10 20 40 长度 m 20 40 80 页码,13/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 7.3.4 室内外照明器距不带栅栏裸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7.3.7 布置照明灯杆(柱)时,应避免设置在上、下水道、管沟等地下设施上,应与消防栓保持2m距离,灯杆 (柱)与路边的距离以0.5m~1.0m为宜。 7.4 照明器的安装 7.4.1 照明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且便于维护与检修。 7.4.2 照明器及其附件的重量超过3kg时,必须固定在预埋的吊钩或膨胀螺栓(钢制)上,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 7.4.3 吊灯不宜采用软导线作承受力的吊线。 7.4.4 集中布置荧光灯附件时,应装设在难燃材料制成的箱(柜)内,便于维护和检修。 8 照 明 计 算 8.0.1 有特殊要求需精确验算照度的场所宜用“逐点计算法”计算工作面上的照度。 8.0.2 采用一般照明的工作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用“利用系数法”、“概算曲线法”计算平均照度。 1 照明灯具均匀布置。 2 一般工作场所水平工作面的照度计算。 8.0.3 采用投光灯照明的场所,其数量和容量可按“流明法”进行计算。 8.0.4 “单位面积容量法”可用于初步设计时的近似计算,亦可初步估算照明用电量。 8.0.5 在进行照度计算时,发光体可按下述原则分类: 1 当发光体的长度L≤Hjs/2,或圆形发光体的半径r≤Hjs/4.5,长方形发光体的对角线C≤Hjs/4.5时, 可视为点光源。 室外 室内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3~10 0.95 1~3 0.825 15~20 1.05 6 0.850 35 1.15 10 0.875 60 1.40 15 0.900 110J 1.65 20 0.930 110 1.75 35 1.050 220J 2.55 60 1.300 330J 3.25 110J 1.600 500J 4.55 110 1.700 220J 2.550 注 1.110J、2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2.未列入此表中的电压等级可由使用部门自定。 页码,14/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2 当发光体的长度L≥Hjs/2,宽度b≤Hjs/2时,可视为线光源。 3 当圆盘形发光体的半径r≥Hjs/4.5,长方形发光体的对角线C≥2Hjs/4.5,宽度b≥Hjs/2时,可视为发 光面。 8.0.6 在计算照度时,应计入表8.0.6中所列的维护系数K,以保证工作场所的照度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照度值。 表 8.0.6 维护系数K 8.0.7 采用“利用系数法”计算工作面上的照度时,应计入表8.0.7中所列的最小照度系数Z,以满足各工作面 的照度不低于规定值。 表 8.0.7 最小照度系数Z值 序号 环境污 染特征 场所 K 值 卤钨灯 白炽灯、荧光 灯、荧光高压汞 灯 1 有微量尘埃 (清洁) 厂房、开关站(变压器场) 的 控 制 室,船 闸、泄 水 闸、升船机操控室,通信 设备室,计算机室,配电 盘室,继电保护盘室,蓄 电池室,仪表室,电气试 验室,发电机层,水轮机 层,蜗壳层,母线层,变 压器、电抗器、开关室, 给排水泵房,启闭机及阀 门室 0.80 (0.85) 0.75 (0.80) 2 有少量尘 埃 (一般) 机修间,通风机室,空 调机室,油处理室,电缆 夹层及管线通道 0.75 (0.81) 0.70 (0.76) 3 屋外露天 场所 道路,屋外开关站、变 压器场,坝顶泄水及过坝 建筑物 0.75 0.70 注 括号内数字供逐点计算法计算照度采用。 照度器 型 式 L/Hjs 0.8 1.2 1.6 2.0 Z值 余弦配光 1.20 1.15 1.25 1.50 深照配光 1.15 1.10 1.20 1.40 均匀配光 1.00 1.00 1.20 1.20 页码,15/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最小照度系数计算公式为: Z=Epj/Ezd 式中:Epj——平均照度值(lx); Ezd——最低照度值(lx)。 9 供 电 网 络 9.1 照明网络供电电压 9.1.1 正常照明网络电压采用交流380/220V;事故照明网络电压采用交、直流220V或110V。 9.1.2 供一般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行灯),其电压应为36V及以下。 9.1.3 安装于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等地的照明器,当高度低于2. 4m时,应设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 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 9.1.4 照明器端电压的偏移值一般应在±5%以内。对于下列房间和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宜低于以下数值。 1 视觉要求较高的主副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如发电机层、中央控制室、通信室、继电保护盘室、计算机室 的照明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7.5%。 2 道路照明、廊道照明、警卫照明、事故照明及电压为12V~36V的检修照明,其电压可为额定电压的 90%。 3 对远离供电电源的一般场所照明,其电压可为额定电压的90%;但重点供电区域其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95%。 4 气体放电灯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5%。 9.2 照明负荷计算 9.2.1 照明线路负荷计算 1 照明主干线路负荷计算为: Pjs=KtPz(1+a) (9.2.1-1) 2 照明分支线路负荷计算为: Pjs=Pz(1+a) (9.2.1-2) 3 照明负荷不均匀分布时负荷计算为: Pjs=Kt3Pzd(1+a) (9.2.1-3) 上述各式中: Pjs——照明计算负荷(kW); Pz——正常照明与事故照明的装置容量(kW); Pzd——三相中最大一相照明装置容量(kW); Kt——照明装置同时系数,详见表9.2.1-1中数值; a——镇流器及其附件损耗系数,详见表9.2.1-2中数值。 表 9.2.1-1 照明负荷同时系数Kt 注 L——灯间距。 页码,16/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21/92122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ÿ www.fineprint.com.cn 表 9.2.1 2 镇流器及其附件损耗系数a 9.2.2 照明变压器容量选择: (9.2.2) 式中:St——照明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Pz——正常照明(包括整流器损耗)与事故照明装置容量(kW); ——光源功率因数,白炽灯、卤钨灯 =1,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及整流器损耗详见表9.2.2数 值。 表 9.2.2 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和镇流器功率损失 序号 工 作 场 所 正常 照明 事故 照明 1 有窗主、副厂房(生产车间) 0.8 1.0 2 无窗主、副厂房(生产车间) 0.9 1.0 3 有窗控制室及保护、通信、计算机室 0.9 1.0 4 无窗控制室及保护、通信、计算机室 1.0 1.0 5 操作管理楼(生产车间) 0.8 1.0 6 操作管理楼(非生产车间) 0.5 7 有窗屋内配电装置室 0.5 0.5 8 无窗屋内配电装置室 0.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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