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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海南(海口)襄阳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海南(海口)襄阳商会(英文译名:Xiang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ikou;缩写XYCH)。 第二条 海南(海口)襄阳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是由襄阳人在海南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企业,襄阳驻海南和有志于促进海南襄阳两地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互助、发展、共赢”。 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

商会章程
海南(海口)襄阳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海南(海口)襄阳商会(英文译名:Xiang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ikou;缩写XYCH)。 第二条 海南(海口)襄阳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是由襄阳人在海南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企业,襄阳驻海南和有志于促进海南襄阳两地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互助、发展、共赢”。 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守信为经商准则,以为会员服务及为会员创造价值为宗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发挥各会员的优势,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真诚合作,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努力提高会员的竞争力,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树立良好的琼籍企业形象。 本商会将加强与海口、襄阳两地政府的联系交流,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权益,为促进襄阳、海南两地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协作,为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合作交流作出积极的贡献,发挥本商会成为襄阳、海南两地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两地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口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地设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华侨新村7栋7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会员与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两地政府与会员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诉请,促进两地工商、旅游、科技、人文等信息交流。 (二)、开展与区域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团体、个人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在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三)、整合信息资源,开展信息交流咨询等服务,建立商会网站,出版商会简报、会刊,收集、传递各类国内外经济、商业信息。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五)、提供政策扶持与物资信息,宣传两地名优产品,树立襄阳品牌形象。 (六)、组织会员参与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提升会员良好形象;宣传本商会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实力强劲的优秀企业家,以提高本商会的知名度和襄阳籍企业家的整体形象。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并开展自律活动。 (八)、凝聚广大会员,共同寻找投资项目,统筹策划,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襄商的社会影响力。 (九)、为会员排忧解难:指导、协调、教育、培训以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尽量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问题。 (十)、加强同海南湖北商会、各省、市商会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加强会员单位行业间的沟通,组织会员相互学习交流,总结企业运作管理经验,提升会员企业的竞争力。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本会入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 (二)、个人会员:凡是在襄阳出生、工作者及其近亲属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 (三)、会员一律平等,本会会员可同时参加其他社团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实力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 (四)、襄阳籍或热爱襄阳且与襄阳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和个人;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在加入本商会前没有参加过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七)、自觉遵守本商会各项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自愿为本商会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且无条件维护本商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须出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复印件;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会员缴纳会费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商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商会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商会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商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予帮助和支持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承担本商会委托的工作; (二)、自觉维护本商会的团结、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商会提供信息、积极为本商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退会,会员退会应当提交书面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本商会,经本商会研究批准后予以退会。会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不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或按规定须参加而不参加本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任何会员若以本商会的名义进行活动或开展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准进行,重大活动须经会长签字或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准进行,未经申报批准的活动本商会概不认可,一切责任自负。 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法规而被取缔或经营不善致使企业倒闭及受《刑法》处罚的,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商会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商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一半以上理事要求召开必须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录。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监事、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有组织领导能力,受会员拥护;;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热爱本商会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监事、副会长、秘书长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监事、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文件,参加有关方面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责任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收取会员会员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可以聘请兼职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资产归本商会全体会员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商会注销后所属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也同时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全部捐赠给国家慈善机构。 第8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商会经2013年 月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海口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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