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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各项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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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各项主要指标解释节能减排各项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 1.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

节能减排各项主要指标解释
节能减排各项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 1.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附件1。 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包括: ①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⑤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②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③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④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用能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数据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工业总产值(现价)和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采用的是2010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 可比价格的计算: ①有基期价格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基期价格 ②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2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13年工业总产值(可比价)=2013年工业总产值(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2012年价格指数×2013年价格指数) 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原则上,工业企业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 生产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应交增值税)-中间投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4.节能量。 依据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一般分为产品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和单项能源节能量等。本报表制度采用产值(收入)节能量、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如果难以计算可不填报。节能量按定比计算,均以2010年为基期,即计算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与基期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负值时节能。 产值(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 单一产品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报告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 单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某种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前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产量 其中: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企业2010年的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数值,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依据企业财务报表采集。 5.二氧化硫排放量。 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的SO2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按实测数据填报,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暂按下列公式测算: 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系数0.8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 系数2是指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 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0。 不具备条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1.2%含硫率计算。 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工业COD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原则上采用实测法,即通过实际测量废水的排放量及COD的浓度,计算COD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的不计入本企业COD排放量。 COD排放量=Q1×C1×T1×10-9 式中:COD排放量——吨; Q1——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C1——COD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T1——废水排放时间,小时。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COD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COD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COD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COD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COD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COD排放量在总结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报告中保送,并且每半年度保送一次。 7.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各企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本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该指标每年度报送一次。 8.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通常指NO和NO2。NOX排放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飞机、内燃机、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 NOX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与燃烧温度、炉内烟气温度及氧浓度、燃料中氮组分转换率等因素有关,锅炉废气中NOX排放量很难通过理论核算,一般通过实测烟气量中NOX浓度来计算。 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由报告期内锅炉的煤炭消耗量乘以吨煤排污系数,计算NOX排放量。 ENOX=M×Ef×10-3 ENOX——报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报告期煤炭消耗量,吨; Ef——碳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吨煤。 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可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取值。如果实测浓度与排污系数折算浓度相差较大时,依据浓度比调整排污系数。 9.氨氮排放量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以及化工、冶金、石油石化、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等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和氨氮排放浓度,计算氨氮排放量,没有氨氮排放的可不填报。 氨氮排放量=Q2×C2×T2×10-9 式中:氨氮排放量——吨 Q2——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T2——废水排放时间,小时; C2——氨氮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其中,对于氨氮排放浓度,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无大变化,可采用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有很大调整或生产工艺、处理工艺有所改变,则应取不同情况下的测定值计算后进行累加。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氨氮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氨氮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氨氮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氨氮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总结分析报告中保送,并且每半年度保送一次。 10.其他指标 ①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吨标煤/千吨公里)=运输净耗能源量(顿标准煤)/运输总周转量(千吨公里) 水运企业填报千吨海里能耗。运输周转量是运输量和平均运距的乘积,分为货物周转量和旅客周转量两种。 (二)非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 1.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具体包括: 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照明、采暖与制冷等消耗的能源; 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等; 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洗浴和炊事用能等。 注意事项: ①承包国外工程和消耗国外能源的不计入该统计范围,国外项目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暂不扣除; ②工程分包的能源消费不计入本企业能源消费,但劳务分包的能源消费应记入本企业的能源消费; ③设备租赁:企业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车辆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本企业的消耗; ④生活附属设施能源:企业供给家属区的用电、用热的应核减本单位的能源消费。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参考附件1。 2.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 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计算企业销售商品交易量的价格不同,营业收入又分为营业收入(现价)和营业收入(可比价),营业收入(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营业收入时,对同一商品采用同一时期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2010年商品价格作为可比价。 可比价格的计算: ①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的交易量×基期价格 ②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2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13年营业收入(可比价)=2013年营业收入(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2012年价格指数×2013年价格指数) 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增加值(万元) 增加值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非工业企业原则上按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企业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生产税净额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等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奖励、价格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补交往年税款等;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费、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 营业盈余是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具体可参照参考附件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计算增加值。 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4.节能量 营业收入(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 其中: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是企业2010年的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数值,报告期营业收入根据企业财务报表采集。 5.二氧化硫排放量 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原则上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系数0.8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 系数2是指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 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0。 不具备条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1.2%含硫率计算。 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非工业企业应根据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据实填报,没有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可不填报。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COD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COD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COD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COD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COD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COD排放量在总结分析报告中保送,并且每半年度保送一次。 7.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各企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本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该指标每年度保送一次。 8.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通常指NO和NO2。NOX排放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飞机、内燃机、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 NOX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与燃烧温度、炉内烟气温度及氧浓度、燃料中氮组分转换率等因素有关,锅炉废气中NOX排放量很难通过理论核算,一般通过实测烟气量中NOX浓度来计算。 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由报告期内锅炉的煤炭消耗量乘以吨煤排污系数,计算NOX排放量。 ENOX=M×Ef×10-3 ENOX——报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报告期煤炭消耗量,吨; Ef——碳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吨煤。 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可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取值。如果实测浓度与排污系数折算浓度相差较大时,依据浓度比调整排污系数。 9.氨氮排放量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以及化工、冶金、石油石化、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等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和氨氮排放浓度,计算氨氮排放量,没有氨氮排放的可不填报。 氨氮排放量=Q2×C2×T2×10-9 式中:氨氮排放量——吨 Q2——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T2——废水排放时间,小时; C2——氨氮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其中,对于氨氮排放浓度,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无大变化,可采用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有很大调整或生产工艺、处理工艺有所改变,则应取不同情况下的测定值计算后进行累加。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氨氮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氨氮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氨氮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氨氮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总结分析报告中保送,并且每半年度报送一次。 四、参考附件 附件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其中1.无烟煤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0.9428吨标准煤/吨 2.炼焦烟煤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0.9吨标准煤/吨 约4500-5500千卡/千克以上 0.7143吨标准煤/吨 约2500-3500千卡/千克以上 0.4286吨标准煤/吨 洗精煤 约6000千卡/千克 0.9000吨标准煤/吨 其他洗煤 约2500-4000千卡/千克以上 0.4643吨标准煤/吨 煤制品 约3500-5000千卡/千克 0.5286吨标准煤/吨 焦炭 约6800千卡/千克 0.9714吨标准煤/吨 焦炭制气 约3900千卡/千克 5.571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焦炉煤气 约4000-4300千卡/立方米 5.714-6.14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高炉煤气 约900千卡/立方米 1.286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转炉煤气 约1900千卡/立方米 2.714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发生炉煤气 约1250千卡/立方米 1.786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天然气 约9300千卡/立方米 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液态) 约12300千卡/千克 1.7572吨标准煤/吨 煤气层(煤田) 约7700千卡/立方米 11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原油 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吨标准煤/吨 燃料油 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吨标准煤/吨 汽油 约10300千卡/千克 1.4714吨标准煤/吨 煤油 约10300千卡/千克 1.4714吨标准煤/吨 柴油 约10200千卡/千克 1.4571吨标准煤/吨 液化石油气 约12000千卡/千克 1.7143吨标准煤/吨 炼厂干气 约11000千卡/千克 1.5714吨标准煤/吨 石脑油 约10500千卡/千克 1.5吨标准煤/吨 润滑油 约9900千卡/千克 1.4143吨标准煤/吨 石蜡 约9550千卡/千克 1.3648吨标准煤/吨 溶剂油 约10270千卡/千克 1.4672吨标准煤/吨 石油焦 约7640千卡/千克 1.0918吨标准煤/吨 石油沥青 约9310千卡/千克 1.3307吨标准煤/吨 其他石油制品 约9800千卡/千克 1.4吨标准煤/吨 煤焦油 约8000千卡/千克 1.1429吨标准煤/吨 粗笨 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吨标准煤/吨 热力(当量) — 0.03412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电力(当量) 860千卡/千瓦时 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约1900千卡/千克 0.2714吨标准煤/吨 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 约3500千卡/千克 0.5吨标准煤/吨 余热余压 — 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烧 约3000千卡/千克 0.4285吨标准煤/吨 其他燃料 7000千卡/吨标准煤 1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 附件2 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 行业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一、工业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1.030 1.031 1.069 0.946 1.05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050 1.038 1.287 1.019 1.1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220 1.020 1.221 0.660 1.37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68 1.103 1.314 0.743 1.17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234 1.126 1.048 0.889 1.19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5 1.031 1.110 0.978 1.06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1 1.133 1.144 0.960 1.055 食品制造业 1.011 1.026 1.080 1.011 1.033 饮料制造业 1.005 1.012 1.037 1.006 1.029 烟草制品业 1.005 1.004 1.005 1.005 1.004 纺织业 1.021 1.008 1.015 0.983 1.08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9 1.007 1.021 0.999 1.017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12 1.024 1.023 0.985 1.017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23 1.036 1.041 0.988 1.015 家具制造业 1.003 1.015 1.033 1.002 1.014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7 1.010 1.058 0.944 1.035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998 1.005 1.026 0.999 1.007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14 1.015 1.019 1.003 1.02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180 1.050 1.203 0.912 1.17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004 1.038 1.112 0.881 1.080 医药制造业 0.986 1.021 1.038 1.002 1.0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12 1.033 0.994 0.905 1.141 橡胶制品业 1.047 1.033 1.049 0.996 1.038 塑料制品业 1.010 1.020 1.027 0.961 1.02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15 1.013 1.079 0.999 1.02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60 1.079 1.197 0.839 1.07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225 1.139 0.968 0.834 1.173 金属制品业 1.010 1.026 1.067 0.968 1.01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02 1.013 1.048 0.987 1.0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12 1.015 1.033 1.000 1.01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995 1.001 1.015 0.999 1.00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074 1.037 1.011 0.950 1.032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66 0.975 0.983 0.957 0.98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992 0.989 1.003 0.991 0.99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25 1.043 1.055 1.005 1.03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034 1.044 1.089 0.850 1.07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028 1.022 1.019 1.024 1.02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68 1.048 1.059 1.005 1.05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64 1.048 1.029 1.032 1.055 二、其他行业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1.010 1.038 1.059 0.988 1.031 农产品价格指数 1.012 1.185 1.141 0.976 1.109 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屋销售) 1.055 1.076 1.065 1.015 1.100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1.013 1.051 1.129 0.963 1.049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1.015 1.039 1.089 0.976 1.036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015 1.048 1.059 0.993 1.03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的交通和通信价格指数 0.999 0.991 0.991 0.976 0.996 附件3 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 指 标 代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1         劳动者报酬 (代码3+4+5+6+7+8+9+10+11)行 2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 3         2.本年列支的职工福利费 4         3.离退休人员医药费 5         4.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 6         5.失业保险本年应交数 7         6.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应交数(不含个人缴纳) 8         7.基本医疗保险本年应交数 9         8.工伤保险本年应交数 10         9.生育保险本年应交数 11         营业盈余 (代码13+14-15-16)行 12         1.营业利润 (企财02表21行) 13         2.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14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         4. 投资收益 16         生产税净额 (代码18-19-20-21-22)行 17         1.本年应交税金总额 18         2.企业所得税本年应交数 19         3. 储备粮油差价本年应补数 20         4.预算弥补亏损及补贴本年应补数 21         5.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 22         增加值(收入法) (代码1+2+12+17)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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