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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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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重工商大〔2012〕2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2年10月9日 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重工商大〔2012〕2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2年10月9日 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本科教学的正常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相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坏公共财产,伤及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各级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树立敬业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以预防为主,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其人员在本科教学或管理工作中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 Ⅰ级:重大教学事故; Ⅱ级:严重教学事故; Ⅲ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15分钟以内,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主管部门的; 2. 未向教学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无正当理由调课、请人代课或者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 3. 随意变更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者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的; 4. 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使用通讯工具,或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 5. 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录入考试成绩,或录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 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下的; 7.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疏漏导致发生情节较轻事故的; 8.其他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Ⅲ级)。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Ⅱ): 1.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后,一年内再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 2. 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15分钟以上,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主管部门的; 3. 未向教学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缺课、停课的; 4. 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 5. 考前泄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或向考生提示或暗示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的; 6. 监考过程中包庇各类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严重事故的; 8.其他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Ⅱ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者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 2. 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 篡改学生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或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者; 4. 由于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5. 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6.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的; 7.其他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共同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Ⅰ级)。 第3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九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及相关学院或部门应立即向教务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教务处在证据材料收集完毕后,根据事故类别,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对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事处、监察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提交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能以部门集体代替责任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与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经联合调查组审议后,由教务处整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教学(教学管理)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理分为: (一)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给予学院或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后续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的行政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后续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 一年内,酿成五起(含五起)以上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或三起(含三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或两起(含两起)以上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学校将对责任人作出解聘、调离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的处理。 (五) 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教育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构成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因教学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存档,分别记入教师(工作人员)的业务档案或人事档案。 第5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三条 建立申诉制度。对教学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四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或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向教务处提出申诉,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诉。一般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教务处进行复议并原则上在受诉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监察处复议,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原则上在受诉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学生有权向学院负责人或教学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教学事故。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7年6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2012年9月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10月9日 PAGE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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