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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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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1年9月总第195期 陕西建筑 57 1. 基坑工程发展及安全现状 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发展,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 多,基坑工程向更深、更大发 展,边界条件更复杂、约束条件 更严格,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 多基坑工程问题。 目前西安地区基坑最小深度 3~4m,5~9m的基坑很普遍, 有的发展到13~16m,地铁基坑 最深达23m。少数基坑具备放坡 条件,大多数基坑四周没有放坡 和锚拉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有放 坡、木板内支撑、土钉墙支护、 微型桩支护和排桩支护,桩-锚 支护等;基坑四周不具备锚杆施 工...

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1年9月总第195期 陕西建筑 57 1. 基坑工程发展及安全现状 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发展,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 多,基坑工程向更深、更大发 展,边界条件更复杂、约束条件 更严格,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 多基坑工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目前西安地区基坑最小深度 3~4m,5~9m的基坑很普遍, 有的发展到13~16m,地铁基坑 最深达23m。少数基坑具备放坡 条件,大多数基坑四周没有放坡 和锚拉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有放 坡、木板内支撑、土钉墙支护、 微型桩支护和排桩支护,桩-锚 支护等;基坑四周不具备锚杆施 工条件的基坑采用内支撑支护方 式,这将是以后的发展方向。 常见基坑安全事故多发生在 3~4m深的基坑和5~9m深的基 坑。管沟等浅基坑暴露时间短, 不易被建设方重视,经常不支护 或采用简单的支护方式,导致事 故发生。6~9m的深基坑采用土 钉墙等支护方式,开挖时超挖, 不按设计工况施工,或防排水措 施不到位,发生事故频率较高。 深基坑则受到参建单位重视,投 资到位,支护与开挖同步,很少 发生事故。 2. 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及 事故原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图1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 出发,调查分析基坑安全事故的 原因。 2.1 设计单位 (1)无资质设计 一般的建筑设计院不愿意承 担基坑支护设计,好多建设单位 直接将基坑设计委托基坑支护施 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设计 资质,有的设计人员没有设计资 质,造成设计主体不合法,留下 安全隐患。 (2)设计条件不充分 有的基坑没有勘察资料,有 的勘察报告没有针对基坑开挖问 题进行评价,更没有提供抗剪强 度指标,紧靠 感观和经验参 数进行设计, 没 有 设 计 依 据。 设计单位 没有现场踏勘 和调查,对地 层结构、周边 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刘端锋1 杨景茂1 索军森2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710054 西安; 2.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710082 西安)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基坑工程工作经验,收集并整理的大量的西安地区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资 料,分析引起基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基坑工程管理工作。 关键词: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事故原因;对策 基 坑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的 原 因 图1 基坑工程事故责任主体及事故原因分析 无资质设计 设计单位 支护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其他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条件不充分 支护方式不挡 设计安全等级不够 无动态设计 无应急预案 违章作业 支护不及时 无图施工 施工质量差 没有监督管理机制 没有监测程序 领导不重视 抢工期 缺少信息管理系统 节省费用 没有应急预案 违章作业 使用不当 不按程序进行审核和控制 建议失误 不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反馈 抢工期 不能按程序控制土坊开挖 2011年9月总第195期陕西建筑58 建筑结构及道路荷载和管线等边 界条件认识不足,导致设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降低;对填土、管线的分布和现 状、民房结构和基础形式、现有 建筑物裂缝和状况调查不够,导 致预防措施不力;尤其是在湿陷 性黄土地区对基坑渗水、浸水和 暴雨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估计不 足,致使设计防水措施不够。 (3)支护方式不挡 护坡桩悬臂过长、桩间距过 大;土钉墙、挡土墙过高,中间 没有锚固措施、水泥土挡墙宽度 不够或将水泥土挡墙用于深基坑 支护。 (4)设计安全等级不够 采用的设计安全等级低,从 而设计结构安全系数小,设计使 用寿命短,设计抗风险能力低。 按临时性支护设计,设计抗暴雨 能力低;对坑边的荷载、可能受 浸水的可能性预测不够,锚固长 度、强度和锚固力不够,结构强 度不够。 (5)无动态设计 开挖后地层发生变化,坑壁 坡度发生变化,坑壁有水渗漏, 局部发现水管线,或坑边必需要 堆载,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等。 这些现场条件的变化都与设计时 输入不符,没有及时进行动态设 计。 2.2 支护施工单位 (1)无图施工 建设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将 设计和施工委托给施工单位。而 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靠 经验和工程类比施工;或图纸没 有经过严格地审核、盖章,采用 白图施工,致使工程在前期存在 安全隐患。 (2)施工质量差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放 坡小,偷工减料,土钉、锚杆入 土深度不够,或支护结构强度施 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支护不及时 基坑开挖后,没有及时支 护,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应 力释放,雨水下渗、强度降低, 基坑坍塌。 (4)违章作业 为了加大支护作业面,不按 设计工况开挖和支护,大面积超 挖。降水时,抽取了大量泥沙, 没有采取效措施,使地面沉降过 大,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变形加 剧。 (5)没有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中没有应急预案 或备用方案,尤其是没有基坑渗 水、或暴雨后浸水时的处理措 施。基坑出现险情或突发事件 时,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和应急 预案,现场盲目处理,导致基坑 变形加剧,诱发成事故,或使事 故扩大化。 2.3 建设单位 (1)领导不重视 好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为 自己技术好、有经验,把以前几 次违规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 经验之谈,认为不会发生基坑事 故,凭侥幸思想,经常违章,直 至发生事故。 有些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为 了树立自己的地位或要业绩,自 我表现,虽然一知半解,却表面 得很自信,有把握,硬充内行, 以项目主管者身份自居,发号司 令,指使他人违规蛮干,参建单 位不敢进言,造成事故。 (2)节省费用 建设单位认为基坑支护是临 时性工程,有的在投资概算中没 有列入,所以为了节约成本不支 护或不断地降低支护投入致使采 取的支护结构不合理。 (3)抢工期 建设单位抢进度,不讲客 观条件和科学,讲面子、要政 绩、下死命令,赶任务而不采取 安全措施;抢时间而不进行安全 检查;人员少而不监控,违章施 工,以致造成基坑事故。 (3)没有监测程序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测单位 进行基坑监测,基坑已经发生严 重变形,地面出现裂缝或楼房出 现沉降,没有进行实时监控和预 警,没有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 得不到及时处理。 (4)缺少信息管理系统 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设 计条件不符的事件,没有反馈至 设计;监测的数据和施工信息没 有及时反馈给设计;不能及时对 基坑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更 2011年9月总第195期 陕西建筑 59 不能指导动态设计工作。 (5)没有基坑安全监督管理 机制 早在十五年前,长江和珠 江三角洲东等沿海城市把基坑工 程纳入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范 围,并要求基坑工程必须到市建 委备案,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 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明确了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监测单位在基坑工程中的主要责 任,并在建设程序上进行监督管 理。而我省以前几乎很少做,是 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有的建设 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不高,没有 建立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2.4 其他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违章作业 基坑土方开挖几乎全部由 当地村民进行,施工方为了取土 方便、开挖效率高,而抢进度超 挖,或在支护结构强度没达到设 计要求时就开挖,造成基坑坍 塌。 有的施工单位开挖塔吊基础 或基础作业空间,将做好的支护 结构强行开挖,导致基坑事故。 (2)抢工期 为了赶进度或取土方便,不 按设计工况作业,总是超挖;或 支护强度未到设计强度时提前开 挖,支护结构强度超过极限承载 力状态而破坏。 (3)使用不挡 在基坑施工或使用过程中, 主体施工单位在坡肩堆放施工材 料或土方、超重车辆行驶,或所 施加的荷载超过设计荷载,造成 基坑坍塌。 据统计西安地区80%以上的 基坑事故都是浸水引起的。施工 单位在基坑使用过程中基坑防、 排水措施不当,暴雨或水管破 裂,导致外来水下渗,土的强度 降低,基坑坍塌。 放坡开挖、素喷和土钉墙支 护基坑为临时性支护,由于工期 拖期或项目暂停,基坑超过使用 期限,基坑在最深工况下暴露时 间过长,结构强度降低,导致基 坑坍塌, 2.5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基坑工程管理中 代表业主行使监理职能,几乎所 有的基坑事故,监理单位都难以 免责,除非是经过专家论证后的 设计方案存在安全隐 患造成的事故。 (1)不按程序 进行审核和控制 监理单位没有对 设计方案的有效性进 行审核,没有对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 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 有及时控制;对施工单位的违规 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2)建议失误 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的影 响,主要考虑费用,推荐选用不 合理的方案和实力不强的施工队 伍。 (3)不能进行实时监控和信 息反馈。 施工项目的一切联系活动 都是通过监理进行的。有些监理 总认为施工单位是为了签证或闲 麻烦,置之不顾,施工单位反映 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违规 施工没有及时制止。更没有意识 到基坑工程一旦超挖或堆载,达 到承载力极限状态,事故立即发 生。 3. 基坑工程事故主要原因分 析 引起基坑工程事故的原因很 多,一个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是同 时有几个原因,找到主要原因, 进行预控是必要的。表1列举了西 安地区近10余年来的12个基坑工 程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 析。 以上分析表明,引起基坑 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但存在共 性。漏水、渗水、暴雨引起的基 坑安全事故似乎是自然灾害、不 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单位的责任, 但其责任主体是都是参建单位。 其主要原因是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不健全,责任 体系不到位,监督和监理、监控 不力。 4. 对策 表1 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分析 工程名称 深度 事故情况 设计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金水商住 8m 坍塌天然气管线拉断 偷工减料,土钉长度不够 曲江公寓 15m 高边坡坡肩浸水坍塌,死3人 不及时回填 不委托支护 北郊市政 3m 沟槽坍塌,死2人 支护结构不当 大学住宅 5.4m 暴雨后微型桩弯曲挡土失效 桩刚度小,间距过大 雁塔北广场 9m 基坑坍塌,死3人 填土一次挖到底 文艺路北口 8m 护坡桩断裂,饭馆滑入 护坡桩悬臂过长 高尚一期 6m 土钉墙坍塌 支护强度不足提前开挖 抢工期 靖边高层 7.2m 土钉墙坍塌 焊接强度不足提前开挖 东郊二期 5m 暴雨,挡土墙坍塌 旋喷桩宽度强度不足 胡家庙 6.5m 防空洞进水,基坑坍塌死2人 无防护措施 不委托支护 安民大厦 7.2m 基坑坍塌死2人 不重视,不支护。 不委托支护 洒金桥车站 2.5m 基槽坍塌死2人 支护结构不当 石油基地 9m 土钉墙坍塌 开挖基础破坏支护结构 抢工期 2011年9月总第195期陕西建筑60 4.1 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施工前,建设单位在申请 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 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 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 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明确责任,以法行使各自 的权利,并对其行为后果负法律 责任。不得强使其他单位和执业 人员压缩安全措施投资,降低安 全设计标准,更不得互相推卸责 任。 4.2 编制科学的技术方案 设计单位应现场踏勘、调查 搜集有关资料,严格按规范进行 设计,并提出监测方案和预警标 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按 设计工况要求,措施得当,有安 全和质量保证,应急预案必须科 学可行。 为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安 全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要求对基坑工程的危 险性进行划分,(如表2所示)管 理,编制技术方案。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 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单独编制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必须报经监理审核。对于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 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3 严格按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不经监理审核不得施 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经过专 家论证不得施工;任何人不得擅 自修改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设 计、规范施工,并对施工中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设计,监理单 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理和 控制。 4.4 实施量测监控和和信息反 馈系统 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在设 计图纸中提出监测要求,建设单 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基坑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建 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对相 关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对监测的 信息应及时反馈,并进行危险报 警,施工单位按应急预案采取应 急措施。 4.5 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 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在建设程序上 对基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两年 前西安市建委要求成立专家库, 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基坑工程专项 方案进行论证。主要审查基坑工 程主体资质、个人资质,建设程 序、设计依据、设计方案、施工 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规范了 市场、遏制了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管 理,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监理。设 计单位依据勘察报告、现场情况 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依据 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监测 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监 控和预警。施工单位应确保应急 预案在的有效运行条件,一旦出 现险情,可以按应急预案进行撤 离、处理、抢救。 4.6 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例教育 对基坑安全事故应严查到 底,必须查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 罚力度。 发生基坑安全事故后,应 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 评,用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 强化员工、企业和社会的安全意 识。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和学习, 进行工程对比分析,吸取教训, 以提高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表 2 基坑工程危险性 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 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2011年9月总第195期 陕西建筑 61 水平。 5. 结束语 (1)西安市建委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实行岩土工 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到了安全 积极防范,使基坑工程安全事故 得到有效遏制,效果显著。 (2)只有建立和健全安全责 任体系,编制科学的技术方案, 在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下严 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基坑工程实 施量测监控和信息反馈,才能保 证基坑工程的安全运行。 (3)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进 行案例教育,才能提高单位和个 人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依据标准及参考文献: [1]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范》(JGJ120-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3]国家标准《建筑边 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4]行业标准《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2009); [5]国家标准《湿陷性黄 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 程》(JGJ167-2009); [6]《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 响及控制》,刘端锋等,陕西建 筑,2005.11。 动力强夯排水加固吹填砂地基施工技术 阎安民 (710003 西安) 摘 要:本文以一个工程实例,通过对场地地质情况及吹填砂厚度的分析,提出了动强排水处理方案, 通过应用,取得良好的加固效果,对同类工程具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动力强排水;加固;吹填砂地基;施工技术 1.前言: 动力强排水固结土体施工 技术:“动力”是指一般夯能为 1800—3000kN.M的深层处理强夯 工艺。“强排水”是指轻型真空 井点法降水,通过由降水(自由 水)而产生的预压荷载△p(有 效应力增加)对土体形成“第二 次”以及“第三次加固”。依靠 强夯动力法改变土体结构,造成 超孔隙水压力,配合轻型井点降 水强排水的方法使土体三相重新 组合,短时间提高土体强度,减 少压缩性的组合技术方法。 由于强排水与动力固结在整 个地基施工中互起良性辅助作用, 形成良性循环,能使土体早期强 度较快提高,加固吹填砂地基承 载能力达到120~150kPa。 2. 工程介绍: 2.1 工程概况 该地产项目位于启东市长江 入海口北岸,首期建设用地3158 亩,首期开发项目包括有商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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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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