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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检规则2 内部检验 2.1 锅炉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2.1.1 基本要求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宜。 2.1.2 锅炉技术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历次检验报告,包括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或者部件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等;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要求的锅炉出厂资料、A级锅炉特殊的出厂资料,对于燃油燃气锅炉还包括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内检规则
2 内部检验 2.1 锅炉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2.1.1 基本要求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宜。 2.1.2 锅炉技术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历次检验报告,包括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或者部件监督检验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和报告、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等;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要求的锅炉出厂资料、A级锅炉特殊的出厂资料,对于燃油燃气锅炉还包括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4)锅炉安装以及调试技术资料,包括安装竣工资料、调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分部试运报告和调试报告; (5)锅炉技术记录,包括锅炉以及辅助设备故障、事故、超温、超压等运行记录,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锅炉以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锅炉检修记录、质量验收资料,安全阀校验记录,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当包括有机热载体性能分析资料; (6)A级锅炉特殊的技术记录,包括锅炉检修技术资料,锅炉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技术资料; (7)锅炉部件重大修理和改造资料,包括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资料以及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资料; (8)检验检测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1.3 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3)停炉后应当放净锅炉内的水,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已全部打开,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对受检部件进行清理,必要时进行打磨; (7)A级锅炉使用单位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室等。 2.1.4 检验过程中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1)内部检验过程中,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验检测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壳)、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旋风分离器等空间进行检验时,应当有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 (2)A级锅炉在内部检验开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2 检验方法以及要求 内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强度校核等检验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的验收标准、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要求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章制造部分的相关要求进行。 2.3 技术资料核查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首先核查锅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核查有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异常情况记录、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和问题以及处理整改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的落实情况。 2.4 A级锅炉内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2.4.1 锅筒 (1)抽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2)抽查内部装置,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腐蚀、结垢等缺陷;抽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清洗装置,应当无脱落、开焊现象; (3)抽查下降管孔、给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阀管孔等,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4)抽查加药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畅通;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汽水取样管管孔等,应当无堵塞; (5)抽查内部预埋件的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6)检查人孔密封面,应当平整光洁、无划痕和拉伤痕迹;检查人孔铰链座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7)抽查安全阀管座、加强型管接头等,应当无裂纹; (8)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内圆弧是否吻合;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2 水冷壁 2.4.2.1 水冷壁集箱 (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 (2)抽查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水冷壁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堆积、明显腐蚀,内部挡板是否完好,应当无开裂、倒塌,连通管是否堵塞,水冷壁进口节流圈是否有脱落、结垢、明显磨损等缺陷; (4)检查环形集箱人孔和人孔盖密封面,应当无径向划痕; (5)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6)对于调峰机组的锅炉,还应当对集箱封头焊缝、环形集箱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对环形集箱人孔角焊缝、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条件具备时,还应当对集箱孔桥部位进行无损检测抽查; (7)分配(汇集)器的检查参照水冷壁集箱的要求进行。 2.4.2.2 水冷壁管 (1)定点监测水冷壁折焰角、冷灰斗弯管以及燃烧器周围、热负荷较高等易发生管子壁厚减薄区域的水冷壁管壁厚; (2)抽查顶棚水冷壁管、包墙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等缺陷; (3)抽查凝渣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鼓包、磨损等缺陷,应当无疲劳裂纹; (4)抽查折焰角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水平烟道是否有明显积灰; (5)抽查燃烧器周围以及热负荷较高区域管壁,是否有明显结焦、高温腐蚀、过热、变形、磨损、鼓包等缺陷; (6)对于液态排渣炉或者其他有卫燃带的锅炉,抽查卫燃带以及销钉,是否有损坏; (7)检查冷灰斗区域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碰伤、砸扁、明显磨损等缺陷; (8)抽查水冷壁中间集箱引出管第一道对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9)抽查炉底水封板焊缝,是否有开裂;抽查水封槽上方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10)对于沸腾炉,抽查埋管,是否有碰伤、砸扁、明显磨损和腐蚀等缺陷; (11)对于液态排渣炉,抽查渣口以及炉底耐火层,是否有损坏; (12)抽查膜式水冷壁,是否有严重变形; (13)检查冷灰斗四角、炉膛四角、折焰角和燃烧器周围等位置膜式水冷壁的膨胀情况,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是否有卡涩; (14)抽查膜式水冷壁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应当无开裂、超标咬边、漏焊等缺陷,重点检查安装现场组装焊缝、直流锅炉分段引出引入管处嵌装短鳍片以及燃烧器处短鳍片与水冷壁管子连接焊缝; (15)抽查膜式水冷壁吹灰器孔、人孔、打焦孔以及观火孔周围的水冷壁管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等缺陷; (16)抽查膜式水冷壁燃烧器区域和炉膛四角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等缺陷; (17)抽查膜式水冷壁水封槽上方水冷壁鳍片,是否有开裂; (18)抽查膜式水冷壁、延伸墙、包墙过热器交接位置的鳍片,是否有开裂; (19)抽查吹灰器孔、人孔、打焦孔以及观火孔周围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磨损、吹损、鼓包、变形和拉裂等缺陷; (20)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抽查进料口、出灰口、布风板水冷壁、翼形水冷壁、底灰冷却器水管,是否有明显磨损、腐蚀等缺陷;抽查卫燃带上方水冷壁管、水冷壁管对接焊缝处、测温热电偶附近以及靠近水平烟道的水冷壁管等处,是否有明显磨损; (21)抽查过热器冷却定位管导向装置的水冷壁护管,是否有明显磨损,水冷壁管弯管处的鳍片是否有裂纹; (22)抽查水冷壁固定件、膨胀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和损坏脱落;抽查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23)割管检查高负荷区域水冷壁管内壁结垢、腐蚀情况,割管长度一般不小于500毫米。测量向火侧、背火侧垢量并且计算结垢速率,分析垢样成份,当结垢量和结垢速率超过相关标准规定时,应当进行化学清洗。 余热锅炉蒸发受热面管检查参照水冷壁管的要求进行。 2.4.3 省煤器 2.4.3.1 省煤器集箱 (1)抽查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内壁是否有明显腐蚀; (2)抽查集箱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4)抽查布置在烟道内的集箱防磨装置,是否完好,集箱是否有明显磨损。 2.4.3.2 省煤器管 (1)抽查管排平整度以及间距,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管子明显出列、烟气走廊、异物以及明显灰焦堆积等缺陷; (2)抽查管子和弯头以及吹灰器、阻流板、固定装置和存在烟气走廊区域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 (3)抽查省煤器悬吊管,是否有明显磨损,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脱落、明显磨损等缺陷;防磨瓦是否有转向;焊缝应当无开裂、脱焊等缺陷; (5)割管检查省煤器进口端管子内壁的结垢和氧腐蚀情况。 (6)抽查低温省煤器管,是否有低温腐蚀; (7)抽查膜式省煤器,鳍片焊缝两端应当无裂纹。 2.4.4 过热器和再热器 2.4.4.1 过热器和再热器集箱 (1)抽查集箱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和变形等缺陷; (2)抽查集箱环焊缝、封头与集箱筒体对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出口集箱引入管孔桥部位宜进行超声波检测,应当无裂纹; (4)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5)抽查集箱与支吊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6)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排污、取样、充氮等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7)对于材料为9%~12%Cr系列钢制集箱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还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同级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硬度检测至少分别各抽查1处,同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金相检测至少分别各抽查1处; (8)集汽集箱检查参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集箱的要求进行。 2.4.4.2 过热器和再热器管 (1)定点监测末级过热器管、末级再热器管外径并计算胀粗量;割管进行金相检测,必要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抽查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腐蚀、胀粗、鼓包、氧化、变形、碰磨、机械损伤、结焦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3)抽查穿墙(顶棚)处管子,是否有碰磨; (4)抽查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明显吹损,应当无裂纹; (5)抽查氧化皮剥落堆积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是否有氧化皮剥落情况; (6)抽查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明显变形、移位、碰磨、积灰和烟气走廊等缺陷;对于存在烟气走廊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 (7)抽查各级过热器、再热器管子的膨胀间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膨胀受阻现象; (8)抽查管排的悬吊结构件、管卡、梳形板、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烧损、脱焊、脱落、移位、明显变形和磨损等缺陷,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损伤管子等情况; (9)抽查穿顶棚管子与高冠密封结构焊接的密封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10)抽查水平烟道区域包墙过热器管鳍片,是否有明显烧损,开裂等缺陷。 2.4.5 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 (1)抽查减温器筒体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等缺陷; (2)抽查减温器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内套筒定位螺栓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套筒以及喷水管,内套筒应当无变形、移位、裂纹、开裂、破损等缺陷,固定件是否完整、应当无缺失、损坏;喷水孔或者喷嘴是否有明显磨损,应当无堵塞、裂纹、开裂、脱落等缺陷,必要时将喷水管抽出检查;筒体内壁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5)抽芯检查面式减温器内壁和管板,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6)抽查减温器筒体的膨胀,是否有膨胀受阻情况; (7)套管式汽一汽热交换器每组抽1只检查外壁,是否有明显腐蚀、氧化等缺陷,U型弯头背弧处应当无裂纹;抽查进出管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2.4.6 外置式分离器 (1)抽查分离器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2)抽查切向汽水引入区域筒体壁厚,应当满足强度要求; (3)抽查封头焊缝、引入和引出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分离器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7 盘管锅炉 盘管锅炉承压部件应当根据工作参数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2.4.8 锅炉汽水管道 (1)抽查汽水联络管、主给水管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等,是否有严重氧化和明显腐蚀、皱褶、重皮、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抽查直管段和弯头(弯管)背弧面厚度,最小实测壁厚应当不小于成品最小需要壁厚; (2)抽查汽水联络管、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排污、取样等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对于蒸汽联络管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蒸汽联络管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并且不少于1个弯头; (5)对于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道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 (6)对于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主给水管道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主给水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 (7)对于9%~12%Cr系列钢制蒸汽联络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环焊缝、热影响区、直管段母材、弯头(弯管)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焊口数量、直管段数量、弯头(弯管)数量的5%并且各不少于1点; (8)对于已安装蠕变测点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抽查蠕变测量记录; (8)抽查汽水联络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排污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是否有过载、失载等缺陷,减振器结构是否完好,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应当无渗油现象; (9)对于调峰机组锅炉汽水管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验比例。 2.4.9 锅炉启动系统 2.4.9.1 汽水(启动)分离器 按照2.4.6外置式分离器要求进行。 2.4.9.2 贮水罐(箱) (1)抽查贮水罐(箱)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2)抽查封头焊缝、引入和引出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贮水罐(箱)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9.3 承压管道 参照2.4.8锅炉汽水管道中汽水联络管要求进行。 2.4.10 阀体 抽查安全阀、水压试验堵阀、锅炉侧主蒸汽阀、锅炉侧主给水管道阀门等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泄漏和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等缺陷,应当无裂纹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密封面应当无损伤。 2.4.11 炉墙、保温 (1)抽查炉顶密封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积灰; (2)抽查炉墙保温,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明显变形等缺陷; (3)抽查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是否完好; (4)抽查锅炉内耐火层,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脱落等缺陷。 2.4.12 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 (1)抽查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方向是否正确; (2)抽查大板梁,是否有明显变形;首次检验抽查大板梁挠度,应当不大于1/850,以后每隔5万小时检查一次; (3)抽查大板梁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4)抽查承重立柱、梁以及连接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等缺陷,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防腐层是否完好; (5)抽查吊杆,是否有松动和明显过热、氧化、腐蚀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6)抽查锅炉承重混凝土梁、柱,应当无开裂以及露筋现象。 2.4.13 空气预热器 (1)对于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抽查传热元件和元件盒,传热元件是否有严重积灰;传热元件和元件盒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吹损、变形等缺陷,应当无开裂、脱落等缺陷; (2)对于管式空气预热器,抽查管子,是否有严重积灰和明显腐蚀、磨损等缺陷,应当无泄漏; (3)对于热管式空气预热器,抽查热管和鳍片,热管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等缺陷;鳍片是否紧密,是否有松脱、明显腐蚀、穿孔等缺陷。 2.4.14 燃烧室、燃烧设备、吹灰器、烟风道等辅助装置 (1)抽查燃烧室,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结焦和耐火层脱落等缺陷; (2)抽查燃烧设备,是否有严重烧损、明显变形、磨损、泄漏、卡死等缺陷;燃烧器吊挂装置连接部位应当无裂纹、松脱等缺陷; (3)抽查吹灰器以及套管,是否有明显减薄,喷头是否有严重烧损、开裂等缺陷,吹灰器疏水管斜度是否符合疏水要求; (4)抽查烟风道及其附件,烟道是否有烧损、明显变形等缺陷;风道是否有明显变形;伸缩节是否有破损;挡板、插板开关位置是否准确,开关是否灵活;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烟道支撑是否有明显磨损。 2.4.15 对于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应当增加的检验项目 2.4.15.1 锅筒 (1)对内表面纵、环焊缝以及热影响区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抽查部位尽量包括T字焊缝;  (2)对纵、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纵焊缝20%、环焊缝10%,抽查部位尽量包括T字焊缝; (3)对集中下降管、给水管座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损检测以及100%超声波检测;对分散下降管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 (4)对安全阀、再循环管管座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损检测; (5)对汽水引入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 2.4.15.2 过热器和再热器集箱 对集箱环焊缝以及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环焊缝抽查比例一般为20%,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管座角焊缝抽查比例一般为5%;同级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吊耳和支座角焊缝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分别各不少于2个,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 2.4.15.3 过热器和再热器管 对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焊接对接接头和易产生再热裂纹的焊接对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 2.4.15.4 减温器 对筒体的环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20%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或者射线检测;面式减温器还应当对不少于50%的芯管进行不低于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应当无泄漏。 2.4.15.5 外置式分离器 (1)对纵、环焊缝以及热影响区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抽查部位应当包括所有T字焊缝;  (2)对纵、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纵焊缝20%,环焊缝10%,抽查部位应当包括所有T字焊缝; (3)对引入管、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 (4)抽查内件是否完好,是否有脱落、缺失等缺陷。 2.4.15.6 锅炉汽水管道 (1)对蒸汽联络管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三通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蒸汽联络管弯头(弯管)背弧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个弯头; (2)对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20%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20%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 (3)对安全阀管座角焊缝表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个安全阀管座角焊缝; (4)对于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蒸汽联络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环焊缝、热影响区、直管段母材、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焊口数量、直管段数量、弯头(弯管)数量的5%且各不少于1点。 2.4.15.7 锅炉启动系统 (1)汽水(启动)分离器和贮水箱(罐)的检查参照2.4.15.5外置式分离器的要求进行; (2)对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汽水(启动)分离器还应当对上封头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 2.4.15.8 阀体 对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安全阀、水压试验堵阀、锅炉侧主蒸汽阀等的阀体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 2.4.16 对于运行时间超过10万小时的锅炉应当增加的检验项目 2.4.16.1 水冷壁集箱 (1)对集箱封头焊缝、环形集箱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 (2)对环形集箱人孔角焊缝、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5%; (3)条件具备时,还应当对集箱孔桥部位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 2.4.16.2 省煤器集箱 对集箱封头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 2.4.16.3 过热器、再热器集箱 (1)对各级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以及母材,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同级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以及母材至少分别各抽查2处; (2)条件具备时,应当对末级过热器、末级再热器出口集箱孔桥部位进行超声波检测、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超声波检测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末级过热器、末级再热器出口集箱硬度和金相检测各不少于1处。 2.4.16.4 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 (1)对减温器筒体外表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20%,重点抽查喷水管、定位螺栓、温度测点、排气管、疏水管等管座周围区域; (2)对套管式汽-汽热交换器的套管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以后每5万小时检查一次。 2.4.16.5 锅炉汽水管道 (1)对于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碳钢、钼钢管道,应当进行石墨化和珠光体球化检查; (2)对于采用中频加热工艺制造且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弯管,应当核查圆度测量记录。 2.5 B级、C级锅炉内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2.5.1 基本要求 (1)进行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包括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等;分汽(水、油)缸一般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的裂纹、起槽、过热、胀粗、变形、泄漏、腐蚀、磨损、苛性脆化、水垢、积碳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3)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当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者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4)B级发电锅炉内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应当参照本规则2.4条要求进行。 2.5.2 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下脚圈、冲天管和集箱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应当无裂纹; (2)抽查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冲天管、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3)抽查部件扳边区,应当无裂纹、起槽等缺陷; (4)抽查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者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集箱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等缺陷; (5)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应当无堵塞; (6)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应当无裂纹; (7)抽查高温烟区管板,应当无泄漏、裂纹等缺陷,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应当无裂纹、苛性脆化等缺陷; (8)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者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集箱,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等缺陷; (9)抽查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集箱介质侧,是否有结垢、积碳等缺陷。 2.5.3 管子 (1)抽查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循环流化床锅炉水冷壁管、光管式省煤器、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等缺陷; (2)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等缺陷; (3)抽查管子表面,应当无裂纹; (4)抽查管子介质侧,是否有结垢、积碳等缺陷。 2.5.4 锅炉范围内管道 (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2)抽查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等缺陷。 2.5.5 阀体 抽查安全阀、主蒸汽阀、主给水管道阀门等阀门的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泄漏和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应当无裂纹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密封面应当无损伤。 2.5.6 分汽(水、油)缸 (1)检查分汽(水、油)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泄漏; (2)检查阀门和外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明显缺陷; (4)核查分汽(水、油)缸的最高工作压力应当不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5.7 非承压部件 (1)抽查主要支撑件,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等缺陷,吊耳、支座与集箱角焊缝应当无裂纹; (2)抽查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应当无漏油、气现象。 2.6 缺陷和问题的处理 2.6.1 基本要求 (1)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当扩大检验比例,必要时采用增加检验方法或者检验项目等方式对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缺陷和问题的性质,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缺陷或者问题的处理意见; (2)对于重大缺陷和问题的处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方式。 2.6.2 A级锅炉缺陷处理 A级锅炉部件存在下列缺陷,应当对相关部件及时安排进行更换: (1)管子减薄较大,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次检修; (2)受热面碳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3.5%或者合金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2.5%;集箱、管道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1%; (3)高温过热器管和高温再热器管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0.6mm,而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 (4)受热面管拉伸性能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5)集箱、管子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 (6)碳钢、钼钢的石墨化程度达到四级以上; (7)已经产生蠕变裂纹或者疲劳裂纹。 2.6.3 B、C级锅炉缺陷处理 2.6.3.1 裂纹或者开裂 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存在裂纹或者开裂时,应当进行更换;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是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1)炉胆或者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 (4)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者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7)立式锅炉喉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者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9)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2.6.3.2 变形 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以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当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 (3)碳钢管子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2.5%,并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者管子公称直径,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公称直径; (5)管子直段变形量超过上述范围,但已查明产生弯曲变形的原因,并确定其材质未发生恶化,与其连接的焊缝没有裂纹等缺陷,并且不会对相邻其他锅炉元件造成不利影响。 2.6.3.3 过烧组织 承压部件的材质出现过烧组织,应当判定其范围,并且进行挖补或者更换。 2.6.3.4 腐蚀或磨损减薄 承压部件严重腐蚀或者磨损减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最小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算值,应当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2.6.3.5 渗漏 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当修理。 2.6.3.6 水垢 锅炉内部的水垢,应当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 2.7 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锅炉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 (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问题,或者对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可以达到锅炉安全运行的条件; (2)基本符合要求,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缺陷和问题加强监控等措施,可以达到锅炉安全运行的条件; (3)不符合要求,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不能达到锅炉安全运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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