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海政办发[2012]43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安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建立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保证联席会议工作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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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在县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本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发挥组织、综合、协调、督办、服务等作用。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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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药监局、海安工商局、海安质监局、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中层干部(联络员)组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县政府、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研究、提出符合本县实际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三)研究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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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本县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计划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四)组织成员单位通报和交流药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药品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的信息沟通、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的发布等事宜;
(七)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八)研究落实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召开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一)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开。也可根据联席会议内容需要,另行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二)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四、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联席会议授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承办联席会议的召开及重要活动;
(三)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落实
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分段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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