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国 古 代 野 生 动 物 管 理 法
陈登林 马建章 晃连成
(东 北 林 学 院 )
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史上 , 我国对野生
动物保护法制的确立是比较早的 。 西周时期
(约公元前11 世纪到公元前 7 70 年 ) 已开始
奠定了比较完善的基础。
西周时期 , 我国农牧业有了 相 当 的 发
展 , 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娱乐 或 军 事 该
习 , 经常要征 调大批奴隶和平民举行大规模
的田猎活动 。 这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并
且损害平民的利益 , 加重 池们的劳役负担 ,
从而使社会的阶级矛盾激化。 西周王朝出于
巩固政权的需要 , 因而制定和逐步完 善了野
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法制 。
春秋时期的一些历史文献 , 尤其是战国
时期的 《周礼》 和 《礼记》 保存了西周时期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一些丰富史料 , 其主
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 、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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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护雌性鸟兽 , 以使野生鸟兽得
以繁衍 。 西周时期对保护雌性鸟 兽 是 较 重
视的西周王朝崇拜神与祖先 , 期望神和祖先
保佑风调雨顺和政权的巩固 , 所以西周王朝
把祭天 、 祭地 (山林川泽 ) 和祭祀崇庙视为
国家大事 。 每次祭祀都要杀一些鸟兽 、 鱼类
作为祭品, 即所谓 “牺牲 ” 。 但是 “祭祀山
林川泽牺牲毋用牡” , 即禁止用扎 (雌性鸟
兽) 作为祭品 , 以免伤害繁殖期的鸟兽 , 影
响种群的发展 。
西周时期 , 天子和诸候等奴隶贵族每年
四季都必须举行一次大规模的田猎作为军事
演习活动 。 春田曰 搜 , 夏田日 苗 , 秋 田 曰
称 , 冬田曰狩 。 搜者 , 搜也。 春季田猎正值
鸟兽配偶时期 , 要求这时田猎括动一定要注
意搜寻择取不孕的鸟兽 , 放名曰 “春搜 ” 。
由此可见 , 西周王朝对保护雌性鸟兽的重视
程度 。
(二 ) 保护幼鸟幼兽 。西周王朝规定 “毋
覆巢 , 毋 杀孩虫胎夭飞鸟 , 毋韶毋卵 ” 。 这个
不许毁坏鸟巢 , 禁 lI: 杀害幼兽 , 伤害胎 兽与
雏鸟 , 不许捕捉幼兽君拣取鸟卵能禁令 , 其
目的是避免幼鸟幼 兽的夭亡 , 以保障其正常
生长 , 使种群得以繁衍壮大 。
(三 ) 要求按照野生动物的生态习性 ,
适时猎击打, 合理利用野生段物资源 。 这里包
含着两方面的内容 , 一方面 , 保护雌性鸟兽
和幼兽 , 反对滥渔滥猎 , 为此制定 了田猎制
度 。 另一方面 , 各种野生鸟 兽 的 产 品—肉 、 毛皮 、 羽毛、 筋骨和须爪对人的使用价
值不同, 而这些产品的质量又与季节有密切
关系 , 人们应根据使用价值的大小 , 适时猎
捕 , 合理的利用 。 为此 , 西周王 乾 设 立 了
“兽人” 、 “冥氏 “ 、 ” 穴氏” 等官职掌管
此事 。 “兽人 , 掌管田兽 (狩猎兽 ) , 辨其
名物 。 冬献狼 , 夏献糜 , 春 秋 献 兽 物 。 ”
即兽人的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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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管以网 署 猎 取 野兽 , 分
辨野兽的名称及类别 。 “冬梨狼 、 夏猎靡”
这 可 能 与 其 它 们 的 生态习性及其产品质
量有关 。 春秋则以猎取毛皮 、 筋骨或须爪等
产品为重 。 “冥氏” 、 “穴 氏” 皆为 《秋管
司寇》 所属 。 “冥 氏” , 掌 设 弧 张 (弓 、
网) , 为阱获 (陷井) , 以攻 猛兽 , 以灵鼓
(六面鼓) 殴 (驱) 之 。 若得其兽 , 贝七献其
皮 、 革 、 齿 、 须 、 备 (爪) ” 。 即 冥 氏是
主 管 以 张 弓 射 杀 虎 豹等猛兽的 , 或以六
一 15 —
面鼓驱赶野兽使之落入陷井以捕捉之 。 猎取
虎豹等猛兽 , 不是为了食其肉 , 而是为取其
美丽的毛 皮 、 齿 、 须 、 爪等 。 “冥 氏 , 掌
攻蛰兽 。 各以其物火之 。 适时献 其 珍 异 皮
革 ” 。 蛰兽冬眠之时 , 毛皮最好 , 也易于猎
取 。 因此 , 这付要用烟火把冬眠的野兽熏出
洞外 , 以取其皮 。 这些事例说明 , 中国古代
己有了相当丰富的哺乳动物应用生态学方面
的知识 。
中国古代也积累 了 一 定 的鸟 类 应 用
生态学方面的知识。 西周时 期 , 一 般 规 定
在冬季与仲春捕猎禽鸟。 但因野 鸟 的 繁 殖
及 其蜡产品 (肉 、 羽 ) 的质 量 , 均 与 季 节
有关 , 因此 , ’也要 适 时 猎 捕 。 “罗 氏” 、
“箕氏” 、 “射 鸟 氏” 、 “庭氏” , 都 是
猎浦禽鸟的官员。 “罗氏 , 掌 罗 乌 鸟 。 蜡
(仲冬) , 则作罗孺 (细网) 。 中春 , 罗春
鸟 、 献鸣 , 以养国老 , 行 (捕取) 羽物 (鸟
类 ) ” 二. 即罗氏是主管以网捕捉 春 鸟 的 官
员 。 “翼氏” 掌攻猛鸟。 以其物 为 媒而 待
之 以时献其羽 诩 (鸡翎) 。 ” 呈氏是主管
捕 青鹰华奖的猛禽。 鹰华的羽翅 是 古 代 人
广泛应用的装饰品 , 因此歹 “以 时 献 其 羽
屁; 。 ”
在捕鱼方面 , “禹之禁” 中规定 “夏三
月 , 川泽不入网署 , 以成鱼鳌之长 ” 。 除规
定夏季为禁 渔 期 外 , 也强调因其肥美或易
于捕 泥而以时捕捞 。 “擞人” 、 “鳖人” 都
是 《天官家宰》 所属掌管打鱼捉鳌的官员。
“敷 人, 加 ’ l 献 , 为梁 (在水惬处设捕鱼
⋯⋯黝黔嵘麒沪截{卜卜
工具) 。 春献王鳍 (大
发鱼卜 · ⋯ ” 。 “鳖人 ,
掌取互物 (鱼鳖之类) ,
以 时 戳 鱼 、 鳖 、 鱼 最
(虫合) , 凡象里物 (藏伏
于泥中的鱼) 。春献鳌 、
戛 , 秋献龟鱼 。 ⋯ ⋯ ”
这里的春与秋所献的鱼
鳖不同 , 都 与 季 节 性
( “时 ” ) 有关 , 体现了合理利用鱼类资源
的原则 。
(四) 在市场上 , 严禁出售杀之非时又
不合乎质量要求的野生动物产品 。 即 “禽兽
鱼鳖不中杀 , 不粥于市 ,, 。 其 目的是为了保
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
(五) 建立苑囿 , 重视人工饲养、 繁殖
和驯化野生鸟兽 。 苑囿是供天子 , 诸候等奴
隶主贵族观赏和田猎野生鸟兽的地方 。 据说
周文王时就建 立 了 “灵 一囿 ” 。 《孟 子》 记
载 : “文王之囿方七十里 ” , 可 见 规 模 之
大 。 《诗经 、 灵台》 描写 了灵囿中野生鸟兽
的状况 : “王在灵囿 , 窿 (北鹿) 鹿故伏 。
连 鹿 灌 摆 (光 泽) , 白 鸟 乏鹤 ) 洁 白 肥
泽 ” 。 西周王朝的” 囿人 ” 是专 门 管 理 苑
囿而又牧养各种野生 动 物 的 官 员 。 即 “囿
人 , 掌囿游之兽禁, 牧百兽 。 “苑囿是禁止
百姓田猎的 , 并且有专人对野生鸟兽的生境
进行管理 ,
除了 “囿人少 负责管理苑囿的野生鸟兽
之外 , 周王朝还在 《夏官司马》 之 下 设 有
“服不氏” 、 “掌畜” , 《秋官司寇》 之下
设有 “夷隶” 、 “闽隶” 等人工饲养 、 繁殖
和驯化野生鸟兽的官员。 t.8 良不氏 , 掌养猛
兽而教扰之 ” 。 即服不氏主管虎豹熊黑及豺
狼媲琳之类的猛兽 , 并且还要驯服它们 。 由
此看来 , 我国驯养猛兽由来己久 。 “掌畜 ,
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 ” 掌畜是主管畜养野
鸟 , 壮大种群 , 并且还要驯练 它 , 使 之 驯
服 , 听从人的指挥 。 “闽隶” 与 “掌畜” 的
任务相同 。 “闽隶 , 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
之 。 ” “夷隶 , 掌役妆人养牛马与鸟言 。 ”
夷隶的职责是主管牧人所役牧的牛马 , 并懂
得牛马及鸟兽的语言 。 在周王朝时期 , 人工
驯养野兽 己普及到民间。 据 《列子 、 黄帝》
记载 : “宋有狙公者 , 爱姐 , 养之成群 。 ”
即宋国有个养娇猴的人 , 爱称 猴 , 养 之 成
群 , 可见其数量之多。 所以人工饲养野生鸟
兽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手 段 。
二 、 田猎制度
田猎制度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贯彻和实施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
要保证。 西周王朝在 《地官司徒》 之下 , 设
有 “迹人 ” 主管田猎的政令 。 “迹人” , 因
其需要了解和熟悉鸟兽活动的踪迹 , 故以此
命其官名 。 “迹人” 的职责是 “掌邦田之地
政 , 为之厉禁而守之 。 凡田猎者受命焉 。 禁
筋卵者 , 与其毒矢者 。 ” “ 田之地 ” , 即供
田 猎的地方 。 迹人的职责 , 就是主管国家田
猎地区之事 , 制定和贯彻田猎的禁令 。 凡是
田 猎的人 , 都要遵守田猎的禁令。 西周王朝
田猎制度 的重要内容是 :
(一) “禁殷卵者 , 与其毒矢者” 是田
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 因此 , 把它作为迹人
豹职责而明确的提出来。 禁止捕杀幼兽 、 覆
巢取卵 , 严禁用有毒的箭头射杀鸟兽 , 这显
然是 , 要求在田猎中应严格遵守保护野生动
物的规章 制度。 《礼记 、 王制》 也记载了这
个田猎禁令 , 即 “不 盛不卵 , 不杀胎 , 不妖
(刚出生的鸟兽 ) 夭 , 不覆巢 , ” 并说 “田
不以礼 , 曰 : 暴夭物 。 ” 即如果不实行禁杀
幼鸟幼兽的制度 , 就是暴损夭物 , 浪费和破
坏野生动物资源 。
(二 ) 严禁百姓入苑囿狩猎 。 这 种 苑
囿 , 简围以林木作为藩罗屏障 , 并责令当地
居民看护 。 猎人狩猎只能在 山林川泽或原野
等地区进行 。
(三) 规定了田猎季节 , 严 禁 非 时 田
猎 。 据 《礼记 、 王制》 记载 : “獭祭鱼 (十
月) 然后人泽梁 , 豺祭兽 (九月末十月初 )
然后田 , 鸡化为鹰 (八月) 然后设爵罗 (鸟
网) , 草木零
落 然 后 入 山
林 , 昆虫末蛰
(十月以前 )
不以火 田 。 ”
即一般说来 ,
从十月起至翌年二月为狩猎话动时间。 严禁
非时狩猎 。 《礼记 、 月令》 记载 : 仲春之月
“田猎置攀罗网毕锵 , 矮兽之 药 , 毋 出九
「1 。 ” 因为仲春是鸟兽孕育时期 , 为保护鸟
兽种群的繁衍 , 不允许狩猎。 捕鱼 , 除夏季
繁殖期外 , 其余各季都可捕鱼 。
(四 ) 禁止采用灭绝式的田猎方法 。 这
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天子 , 诸候和士大夫等奴
隶主贵族统治集团而制定的 。 在田猎中 , 要
求 “天子不合围 , 诸候不掩群 “ ( 《礼记 、
王制》 ) 。 天子狩猎是采取四面包 围 , 逐渐
缩小包围圈 , 即所谓 “打围” , 但是要围而不
合 , 要网开一面 , 使野生动物有逃生之地 。
反对合围聚歼 , 一网打尽 。 对诸 候 也 是 如
此 , “不掩群 ” , 就是不要把成群的野兽猎
净 , 以免造成鸟兽种群的急剧减少而造成濒
临绝灭的境地 。
(五) 违反田猎制度者 , 给 予 惩 罚 。
《祀记 、 月令》 记载 : “仲冬之 月 , 山林蔽
泽 · ·⋯ 田猎禽兽者 , 野虞教道之 , 其有相侵
夺者 , 罪之不赦。 ”
西周王朝所实行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措
施和田猎制度 , 深受后世的称赞 。 西汉时期
的 《淮南子、 主术训》 的作者说 , “故先王之
法 , 败不掩群 , 不曝夭 , 不涸泽而涣 , 不焚
林而狩 。 豺末祭鱼 , 置擎不得布于野 , 獭未
祭鱼 , 网署不得人于水 , 鹰阜未挚 , 罗网不得
张野谷 , 草木未落 , 斤斧不得人山林 ; 昆虫
末蛰 , 不得以火烧 田。 孕育不得杀 , 毅卵不
得采 , 鱼不长尺不得取 , 竟不期年不得食 。
是故发之若蒸 , 禽兽之归若流泉 , 飞鸟之归
若烟云 , 有所以致之也 。 ” 因此 , 西周时期
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措施和田猎制度长期为
后世所沿袭。
秦汉时代基本承袭西周王朝所奠定跳野
生动物资源保护法 。 公元前 22 1 年 , 秦始皇
统一 中国 , 在秦朝统治的短短 n 年中 , 系王
朝为巩 固封建政权采取一系列一经 济 、 政治
和法律措施 。 1 9 7 5年12 月我国考古工作者 ,
谭耀匡
我们鸟类学工作
者常常说, 我国鸟类
非常丰富 , 有一千多
种 , 为世 界 各 国 之
冠 , 其中有不少种类
还是我国所特有。 但
是 , 有多少种是我国
特产的鸟类 , 至今仍
没有人给以准确的答
案 。 为此 , 作者最近
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全
面的研究 , 特提出我
国全部特有种类
名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理由安徽省民营医院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指南危险固体废物名录
如下 :
种的名字以及种
或亚种的划分 , 本文
现以郑作新 (1 9 7 6 )
的 “中国鸟类分布名
录 ” (第 二 版 ) 为
准 。
(中国科学院动物 研究所 )
一 、 鹭 科 A r d e id a e
1
. 海南虎斑鸡 G o : : ‘c h iu s , n a g : ific u s
见于安徽 、 浙江 、 福建 、 广 西 和 海 南
岛。
二、 鸭 科 A n a tid a e
2
. 中华秋 沙 鸭 M e T夕u s s o u a m a t u s 自
内蒙东北部的呼伦贝尔盟向南至广东的整个
东部地区 , 西至四川 。 国外见于苏联西伯利
亚东南部 。
三 、 松鸡科 T e t r a o n id a e
3
. 斑尾 棒 鸡 T e tr a s te s se 留己了‘O‘i分
布于青海 、 甘肃和四川 。
四 、 惟 科 p h a s ia n id a e
4
. 推 鹑 T e z: a o P人a sis o 今s c u ; u s 青
海 、 甘肃 、 西藏、 四川和云南。
5
. 四川山鹤鸽 Ar乙。, o 乡人ila T u fiPe c tu s-
限于四川西部。
6
. 白额山鹤鸽 A r b o : o p天艺la · 夕in 夕ic 左
福建和两广 。
7
. 海南山鹤鸽 A场 o : o Ph ila a : d e n s f泯
于海南岛 。
5
. 台湾山鹤鸽 A劝o ; o 乡hila c : ud i夕u -
Ia 汀 : 限于台湾 。
9
. 灰Jl匈竹鸡 B a , n乙u sic o la tho T ac ic a 长
江以南各省 , 北到决西和河南。
1
、
0 血 雏 I tha 夕i, Zis c : u e , ziu s 青海 、 西
藏 、 一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 南 、 四 川 、 云
在湖北云梦县的古墓中发掘的大 量 秦 朝 的
竹简 , 其中 《田律》 的竹简就记有秦代的野
生动 ’}勿资源保护法令。 大体包括以 下五个方
面的内容 : (1 ) 保护幼鸟 , 幼兽; ( 2 ) 规
定禁猎期 月l禁用灼付猎方法 ; ( 3 ) 划定禁
猎区 (禁 夕的 , 禁 」!二在其境内狩猎 ; ( 4 )
在 禁 猎 区 周 围 设 立 管理所 (呵禁所) ;
( 5 ) 违反 禁令 者要惩罚 。
西 汉王 洲余了沿袭周秦的野生动物保护
法之外 , 这 里值得提出的是 , 在公元前63 年
(元 寿二年) , 汉宣帝颁布一道爱鸟诏书 :
“令三辅 毋得以春 夏 揭 巢 采 卵 , 弹 射 飞
鸟 。” ( 《汉书 、 宣帝记》 ) 。 诏书的意图在
于保护京敲地区的鸟类 。 在这 点上 , 似乎比
周王朝保护鸟类的措施更合理 , 更 前 迸 一
步 。 据 《周祀》 记载 , 西周王朝曾专 门设立
射杀 “天鸟” 的官员 , 如 “磐簇氏 , 掌覆夭
鸟之巢。 ” “庭氏掌射囿中之天鸟 。 ” 所谓
的 “夭鸟” 是指猫头鹰 , 那时被认为它是不
详之鸟 , 故而设专人覆巢和射杀 。 这反映西
周时期的迷信色彩 , 而汉宣帝的诏书似乎消
除这种痕迹 。
从我国古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沿革来
看 , 早在儿千年前 , 我国就有如此丰富的珍
贵文 献 , 记载如此完善的保护法令措施 , 这
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史上也是罕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