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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_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防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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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_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防范(2013)null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降低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其他措施。 null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第一节 ...

2章_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防范(2013)
null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降低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其他措施。 null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当事方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null此时,货运代理人需注意:应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要注意既不能越权代理;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案例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不能进行双方代理。null案例 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上海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自上海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后上诉至法院。 问:法院会做何裁决? (2)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2)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此时货运代理有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即货运代理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契约当事人。要依具体情况来判定 1、货主与货代订立的是委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行纪合同。 这里根据货代在与第三人交易时是否披露自己作为受托人的身份,又可以分为: ①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这时无论货代是否披露委托人是谁,均可以构成代理关系,其法律地位仍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null②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本条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委托人的介入权的行使应以第三人的承认为条件。例如,在货运代理实践中,当实际承运人不能按时派船装货,货主可以取代货运代理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原由货运代理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签定的合同,但应当取得实际承运人的承认。 对于第三人的选择权,实际上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二者只能选其一。例如,当货主不能如约支付运费,则实际承运人可以选择货主或者货运代理要求支付运费。当第三人选择货主时,则货运代理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2、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运输合同。 2、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运输合同。 此时,货代是这两个“背对背”合同中的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确定争议存在于哪一个合同中,再确定货代的角色与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null (二)货运代理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 货代如果签发了自己的提单,会被认为是当事人。 (三)在收取报酬方面,是收佣金还是赚取运费差价。 货代赚取运费差价时,其法律地位经常会被认定为当事人。 (四)货运代理与客户以前的交易情况。 (五)依据货代实施行为的标准。 传统意义上货代的义务只是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辅助安排运输工作,自身并不参与运输。货代一旦参与到货运过程中,则会被视为运输的当事人。 总的来说,货代从事仓储、包装业务;或是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送货物;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拼箱、集运,都可能造成将货代认定为承运人的结果。 null案例1 2003年9月20日,上海高榕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分别与日本KI公司签订了销售 合同书 印刷合同书下载家教网家教中介合同家教中介合同书搬运合同书搬家公司合同书 ,约定KI公司向两公司购买新鲜香菇。货物在装箱时,高榕公司603纸箱的鲜香菇和福建土畜产公司726纸箱的鲜香菇,被装入一个冷藏集装箱内。上海振兴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上述货物签发了两套提单。此后,振兴公司又与上海立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实际运输事宜,由立荣海运实际承运了涉案货物。振兴公司向立荣海运支付了运费。货物运抵日本后,KI公司提货发现货损,于是请求日本海事鉴定协会对货物作了检验,原来是由于冷藏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致使箱内温度升高,导致了货损。12月25日,KI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出具了日本海事鉴定协会的检验报告,要求判令振兴公司赔偿损失。振兴公司以货损发生在立荣海运控制货物的期间内,且自己只是替高榕公司和福建土产畜产公司办理运输事宜为由,要求判令立荣海运承担赔偿责任。立荣海运以自己与日本KI公司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为由,要求驳回日本KI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将会做何裁决?null案例 2 2004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FOB条件向特灵台湾公司进口3套冷水机组,买方华映公司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同年12月27日,东方海外货拒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三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并签发了提单。 货到上海后,东方公司与中外运苏州公司以传真形式约定,由东方公司支付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 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中外运苏州公司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事实上,中外运苏州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吴淞公司”)实际运输,中外运苏州公司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 900元运费。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华映公司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便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东方公司进行追偿。东方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的赔偿。之后,东方公司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中外运苏州公司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但中外运苏州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东方公司的货运代理人,东方公司应直接向吴淞公司索赔,自己不承担责任。 问:东方公司究竟应向谁索赔?三、国际货运代理涉及的法律关系三、国际货运代理涉及的法律关系(一)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即货代作为代理人行事时法律关系。 货代的基本义务: (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及时报告 (4)移交义务 货代的基本权利: (1)收取报酬和相关费用的权利 (2)要求委托人损害赔偿权利(二)行纪合同法律关系(二)行纪合同法律关系1、委托人与货代之间法律关系 (1)货代的权力: 报酬请求权;留置权;介入权 (2)货代的义务: 遵从委托人的指示,从维护客户的利益出发,选择最有利于客户的条件、方式完成事务; 为客户的利益承担诚信履行义务; 妥善保管及处置委托物的义务。null2、委托人、货代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货代与第三人之间的直接的法律关系 该合同只对货代和第三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双方各自按合同条款承担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行纪关系中,因第三人原因使货代无法履行受托义务,影响委托人利益时,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反之,因委托人原因使货代无法履行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时,第三人可行使选择权。(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按《海商法》规定的提单中托运人、承运人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双方加以约束。 详见教材P110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null(一)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P131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当事人,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 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 3、报关有误; 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 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null 3)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应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6)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追认,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责任。 null案例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0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 null案例2 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批棉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货运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货损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有过失,未采用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条款即 “一切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问:货代要承担责任吗?null案例3 某外贸公司1995年2月9日通过出口货物明细单,委托某货代公司代理出运鲜活文蛤,要求装2月15日“丽波”轮从上海运至大阪。某货代公司受托后以货主名义办理了订舱手续。2月14日,货物被运抵货代仓库。由于货代接到中远总公司集装箱运输总部的传真通知“大阪港压港严重,导致班轮脱班,遂决定调整丽波轮V. 161航次为2月22日”,货代获悉后,立即先以电话方式将开航时间的变更情况通知了某外贸公司,后又于同日以传真方式再次作出书面通知,并在传真中明确指出:"如对此变更无异议,即照此办理。"某外贸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复, 另查明,从2月14日货物进货代仓库至12月18日装船,集装箱湿度始终控制在某外贸公司要求鲜活文蛤保存的温度内,但货运抵大阪后海鲜全部死亡腐烂。而后某外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货代赔偿全部损失。 试分析:货代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要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P133)二、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P133) 除外责任:系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国际货代的除外责任一般概括为以下几点:P135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征询有关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委托人必须予以答复,并且对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做的工作及时给予各种明确的指示,如因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国际货运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含义、标的和特征一、责任保险含义、标的和特征1、含义: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例如:投保乘用车第三者责任险) 2、责任保险的标的 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3、责任保险性质和特征 性质:作为一种财产保险,适用损害填补原则。 特征:教材P137(了解即可)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货代从业过程中可能因多种原因要承担给第三人(特别是委托人)带来损害赔偿责任,而投保国际货代责任保险,可以降低其经营风险损失。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P138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P138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保险责任不合理 null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1)错误与遗漏 1、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 2、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 3、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 4、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 5、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 6、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 7、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 8、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null(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是指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与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货损货差责任不清是指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null(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1、部分货物未发运; 2、港口提货不及时; 3、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4、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 5、交货但未收取货款(以交货付款条件成交时)。 (5)货物的损坏及灭失 (6)资讯和文件的错误和疏忽责任 null案 例 1998年10月,某货运代理在码头误将一个编号为 CRXU20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交给某拖车公司运往大陆,并于次日通过海关到达收货人厂房,拆箱后发现不符。经向口岸海关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据,办理了出关手续,将货拖回香港。然后,把真正属于大陆收货人的编号为YTLU29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发运给收货人。两个集装箱对调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货带责任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吗?null案例 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 美元的半成品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货物应由几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 美元。其中一批超过5000 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 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货带责任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吗?null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P141 (1)对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 (3)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 (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5)蓄意或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 (6)战争、外敌人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导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 null (8)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9)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案例总结一下国际货代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哪些好处? 是实现稳健经营的有效途径 可以缓解与客户的责任纠纷矛盾,维护货主关系的稳定。 是避免代位赔偿损失的有效手段。 有利于增加揽货机会。 null案 例 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造成巨大损失。请回答下列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A贸易公司、B货代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2)A贸易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3)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4)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null四、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主要渠道 (1)商业保险公司 (2)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劳合社) (3)互保协会 (4)保险经纪人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开展情况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开展情况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委托新时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国际货代责任保险产品、设计保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努力,目前已成功开发出两款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提单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范围涵盖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后,可不投保代理人责任险。 第四节 降低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措施第四节 降低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措施一、预防性措施一、预防性措施提高人员素质; 规范单证使用; 采用标准交易条件; 慎选第三人; 明确分包责任; 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挽救性措施 二、挽救性措施 对客户 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 在征得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同意后,只要可能,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 对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对货代的索赔或或可能产生索赔的任何事故,并提供相关资料。 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方与己方的联系纪录。 与保险公司及其法律代表,在索赔或诉讼协商、调查或诉讼中充分合作; 没有保险人的允许,既不承认责任也不处理索赔。 不得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特别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 null 如国际货运代理发现做了不该做之事,或该做而未做之事时,必须告诉保险公司或向其提供下述资料: ①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②有关被保险人的姓名; ③发生或未发生的事情,今后可能提出何种索赔; ④事故或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 ⑤日后可能会成为索赔人的姓名与地址; ⑥有关交易的文件副本,包括:事故或事件发生前所收到的指示内容,服务条款与条件,及(或)此笔交易中所使用的提单。 null对第三人 及时通知与事故有关的各方当事人; 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 三、补偿性措施投保责任险 索赔理赔null案 例 1998年,香港某货运代理受委托人的委托,将35包中国丝绸分别装入集装箱运往日本的YOKOHMA 和意大利的GENOA。由于装箱人员的疏忽,错将发往日本 YOKOHAM 的 B/L NO.CSC/98017 货装入发往意大利 GENOA的 B/L NO.CSC/98018 货中,造成 YOKOHAM 日本客户急需的货物不能按时收到,要求以空运形式速将货物运至 YOKOHAM,否则整批货无法出售,其影响更为严重。为了减少客户的损失,委托人通知有关代理将货物空运到 YOKOHAM,另外将误运到 YOKOHAM 的货运到意大利 GENOA 去。这样使产生两票货物的重复运输费用,共计 14724.04 港元。 问题1:请判定两票货物重复运输的费用损失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null 该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且保单附加条款A明确规定:本保单承保范围延伸至由于错运货物所产生的重复运输的费用及开支,只要不是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明知造成的。 问题2:依据货代所投责任险条款的规定,该项费用损失货代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货代所投责任险的保单同时规定了免赔额为3500港元。 问题3:货代可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null案 例 l998 年 1 月,某货运代理受铁道部某队委托,为西康铁路一线桥吊装钢筋混凝土预制梁。梁长 20 米、高 0.9 米、宽 l 米,中梁设计重量为 21.7 吨,边梁设计重量为 2533 吨,吊装高度为 2.7 米。一天傍晚,当施工人员将一根中梁和一根边梁吊放上桥墩时,天色已昏暗、视线不清,于是决定收工,次日继续作业。次日上午开始重新作业。由于前日吊装上去的边梁尚垫有垫木,纵向间隙也需调整,所以首先要对已吊上去的边梁稍稍提起,以便取出垫木,调整间隙。预制梁刚吊离桥墩约 0.3 米高时,即发生吊车臂撞击中梁,吊臂折弯,吊钩中心偏离,吊起边梁的钢丝绳被闪断,边梁坠落地面,明显断裂,经检验己毫无价值,居全损。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货运代理的吊车修理费约20多万元人民币,委托人的两根预制梁约6万元人民币。此前,该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 问题1:上述损失该有哪方负责?null 问题2、保险公司是否对以上损失进行赔付? 假如货运代理在自己的码头或仓库场地进行正常的吊装货物,因吊车本身发生故障或其操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货物受损。 问题3:保险公司是否对以上损失进行赔付?null案 例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运一切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 请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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