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举报
开通vip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 证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2、 订(定)货单; 3、 证明缴约、承诺生效的...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 证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2、 订(定)货单; 3、 证明缴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 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 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公式、依据等。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 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 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文档为【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0712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3-09-12
浏览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