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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政体的形成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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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政体的形成及其特点 庞大鹏     1991年至1993年宪法确立之前,俄罗斯政体的特点是,既有苏维埃制度的遗留特征,又有纯粹三权分立民主制度特征的影子,是一种新旧体制混合政体。1在苏联解体后,立法权限的第二个阶段进入一个新的层次。2这个新层次的特点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在重建国家宪政制度问题上产生了互相冲突。这样的政治现实,使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重新选择政体,可以说打破了理想色彩的权力分立,回归政治现实主义,最终确立了符合俄罗斯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宪政制度。这个阶段是新的政治体制在立宪层次上确立的阶段。 一 立法机构权限划...

论俄罗斯政体的形成及其特点
庞大鹏     1991年至1993年宪法确立之前,俄罗斯政体的特点是,既有苏维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遗留特征,又有纯粹三权分立民主制度特征的影子,是一种新旧体制混合政体。1在苏联解体后,立法权限的第二个阶段进入一个新的层次。2这个新层次的特点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在重建国家宪政制度问题上产生了互相冲突。这样的政治现实,使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重新选择政体,可以说打破了理想色彩的权力分立,回归政治现实主义,最终确立了符合俄罗斯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宪政制度。这个阶段是新的政治体制在立宪层次上确立的阶段。 一 立法机构权限划分新阶段: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   立法权限划分的第二个阶段,从叶利钦当选俄罗斯首任总统至1993年宪法诞生。苏联解体后,立法权限没有完全解决好的弊端日益在政体的选择中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来。俄罗斯在宪政制度博弈期内,围绕国家权力结构形式进行了新的妥协与争斗,最终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激化,激化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十月流血事件。 1. 立法机构权限划分的新阶段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已经提到,俄罗斯的政治转轨从立法机构的权限界定角度看,经历了两个阶段,其中立法机构与总统的权力划分属于第二个阶段。1991年6月12日叶利钦当选俄罗斯首届总统是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这个阶段如果从政治体制职能的层面考虑,3又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特点的分阶段。这两个分阶段的时间区分点是苏联解体的1991年12月。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的层面。因为在苏联解体前,政治转轨同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紧密相连。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开始发挥其首要职能作用,即寻求国家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阶段。   这个新阶段的特点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运作,并由此产生了互相冲突。正如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麦克福尔(Michael McFaul)所言,叶利钦没有采取几个关键步骤:他没有坚持要求批准一个新宪法,他没有呼吁进行议会或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他未能创建自己的政党,并且他留下了苏联的很多政治机构,主要是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未能采取这些步骤导致了一种混合状态──俄罗斯的新机构与苏联时代留下来的机构毫不兼容地混合在一起。4 2. 总统制的确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   十月事件,是俄罗斯政治转轨在宪政制度博弈期内最后阶段的政治实践,是俄罗斯现代政治史上最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最终的不可调和性,是十月事件最具根本意义的原因。   叶利钦在辞职演讲中曾经这样说:「那些我们曾认为很容易的事情完成起来实际上却十分艰难。」因为「有些问题极其复杂」。5这点在俄罗斯现行宪法的制定中体现的最明显。有关宪法文本制定的分歧由来已久。1990年10月12日,时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就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主张建立总统制,这个文本被人民代表大会否决。1991年11月,由叶利钦和哈斯布拉托夫任正副主席俄罗斯宪法委员会制定的宪法草案,叶利钦起初同意,在1992年4月18日原则通过宪法草案后,叶利钦又对「高效力议会和高效力总统」的体制不满。1993年4月25日全民公决后,1993年4月29日,叶利钦提出总统制宪法草案,而在1993年5月8日,最高苏维埃则再次公布1991年11月的宪法草案。在僵持不下的时候,1993年6月5日,由700多人组成的制宪会议经过38天讨论,修改了五百多处并吸收宪法委员会宪法草案的某些条款,制定了新的宪法文本。在哈斯布拉托夫缺席的情况下,1993年7月12日,制宪会议以433票赞成,63票弃权,62票反对通过了这一宪法草案。1993年7月16日,俄罗斯制宪会议的宪法草案供全民讨论,无果而终。经过「十月事件」,1993年11月10日最终形成俄罗斯第四个宪法草案,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   宪法文本之争,反映了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国家权力体制结构形式的分歧,实质是在立法权限划分的新阶段,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矛盾的激化。   在立法权限划分新阶段,俄罗斯首要任务是制定新宪法。苏联最后一任克格勃主席巴卡京认为,围绕新宪法草案争论不休,旧宪法在俄罗斯仍然起作用的情况是不能允许的。因为采取使政治制度稳定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应该从通过新的基本法制定开始。没有基本法,政府的任何创举都会使它走进法律的死胡同。6   不过,客观的讲,制定一部比较完美的宪法总需要时间,需要积累经验,人类对某种事物的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休谟(David Hume)曾经说过7: 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无论其为君主或共和政体,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论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试验中不能避免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 从这个意义上讲,学者们经常提起的俄罗斯宪法冲突的原因,即1978年宪法中相互矛盾的条款,引起的两个最高权力中心的问题,或者称为双重政权的问题,也许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俄罗斯宪法制定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问题。   双重政权问题体现了宪法本身规则,即宪法具体条文制定的重要性。俄罗斯联邦1978宪法的第104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121条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和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领导人。」据此俄罗斯国家政权组织形态出现了两种发展方向:议会制和总统制。   对于双重政权问题,以及由此直接引发的十月事件,潘德礼先生的研究最为全面。概括的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立的根源是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对立的起因是经济政策的分歧,矛盾的加深是由于国家权力体制的争论,最终的结果是兵戎相见。8十月事件后,叶利钦采取措施稳住局势,随后发布总统令,确认1993年12月12日举行俄罗斯联邦会议选举,并对新宪法举行全民投票。新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并在俄罗斯确立了总统制。   俄罗斯学者认为,对1993年十月事件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评价,但是,必须认识到它结束了双重政权,开始恢复政府的有效管理,而且,中央政府重新确立了对地方政府的权威。十月事件及随后的联邦会议的选举,最主要的成果就是推进了行政机构改变执政策略,寻求政府内部的一致,并同地方精英代表妥协。9 3. 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激化的三点启示   在立法权限划分的新阶段,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造成了十月事件。这个事件本质上属于政治冲突。它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笔者试着提出三点看法。   启示一,权力斗争的核心问题,是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上的冲突。   研究政治现象,须要揭示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上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与权力政治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权力斗争的核心问题,是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众所周知,决策的政治过程中存在分歧与冲突是很自然的,是政治体制的特征之一。权力之争常常是因为政治精英对如何管理社会,如何分配资源等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引起这些分歧的重要因素是:政治精英在目标和价值观上的不同以及实现目标和价值观的手段不同。政治分歧的出现就意味着需要调和与解决。10   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于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与政治价值取向之间的不同倾向有关。而一定的价值观念之所以为人们所理解和支持,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由于冲突双方都认定各自的价值观念,政治的许多焦点问题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曾任俄罗斯副总理的科赫(Alfred Kokh)认为,俄罗斯转轨时期的经济需要认真的改革,而这些改革是要由一个强大的权威执行机构来贯彻的。在这种时期,联合政府是无法运作的。11这种思想也是叶利钦的坚定的政治信念。而立法机构与此的看法相反。由此带来的分歧与争端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启示二,政治妥协精神是俄罗斯政治转轨中具有长远意义的问题。   当分歧发生以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对抗。俄罗斯学者从政权、社会及民主等角度研究民主妥协这个重要问题。12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在妥协与一致上存在的问题,与俄罗斯的地域、地缘政治、种族、文化、地区以及其它很多因素有关。13不合作带来的后果之一是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信任度的下降。参见下表14。从表中可以看到:从1993年到1995年,在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度本来就低的情况下,由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缺少政治妥协精神,政治生活中不断出现对抗,社会对议会、政府与总统、法院等权力机构的信任度更是逐年下降。同时,这也表明,「俄罗斯宪法体系的主体必须学会按照宪法的规定相互作用。长久以来宪法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宪法必须在政治体系框架中起功能性的基础作用。」15 表一 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程度 机构 1993年6月 1994年7月 1995年2月 俄罗斯东正教 48% 46% 47% 新闻媒体 26% 20% 21% 武装力量 39% 37% 24% 安全机关 20% 21% 13% 州政府 13% 11% 13% 共和国政府 10% 8% 13% 法院 警察 16% 14% 9% 议会 9% 5% 4% 政府 18% 7% 6% 总统 28% 16% 8% 工会 13% 8% 8%   俄罗斯在立法权限划分新阶段遇到的政治冲突,虽然本质上难以调和,但是从长远来看,成熟民主政府的运作是要在各种权力之间寻求和谐和妥协,而不是冲突。十月事件之后,在叶利钦倡议下,1994年4月28日,近150个政党和社会团体签署了《社会和睦条约》,成立协商委员会,强调寻求和睦定成为俄罗斯唯一的途径,表示尊重宪法,以合法方式开展政治斗争。叶利钦希望通过新宪法和《社会和睦条约》来稳定社会,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是俄罗斯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包容政治反对的一次积极尝试。   当然,对于民主政治需要的妥协精神要从两方面对待。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是谈判和妥协,这种妥协精神除了具有改革的进步意义以外,还带给美国宪政机制一种惰性。由于只能靠谈判和妥协,不能借助强制来解决问题,使得美国很多利益集团,不愿意进行改革。只有到了自己的利益只能靠改革才能维护的时候才进行改革,16所以,政治妥协也须要恰如其分,不应该影响社会总体发展。   启示三,经济原因是宪法制定的重要因素。   俄罗斯宪法最终制定,经济因素起到了重要推动力。可以说,俄罗斯宪法的经济观是我们研究宪法问题的一个入口。   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是一个经济模式最重要的特点。苏联体制下的经济模式缺乏这种适应能力,尤其没能适应世界环境变化后的技术创新的挑战。「传统经济学缺乏应有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17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必然进行。   但是,这种改革遇到了经济与政治问题的互动影响。俄罗斯学者对俄罗斯政权在1917-1918年和1985-1993年的两次转变从历史背景等方面作了对比研究。1991-1993年苏维埃政权继续发生着变化,这个时期的权力分立已然形成。但是,立法机构部分保留了苏维埃的特点。这种苏维埃政权的特征,使得有能力推进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矛盾重重。18   这种互相影响在俄罗斯转轨初期特别明显。1992年1月,俄罗斯放开物价,整个社会没有出现剧烈动荡的原因,首先应该是叶利钦在8·19事件后积累的政治声望和当选总统的合法性所起的作用,另外,放开物价是激进经济改革中最简单的一步。但是,随后人民代表大会的掣肘使得经济改革难以为继。虽然1991年11月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令授权叶利钦治理国家,但是经济改革受到冲击后反过来成为政治斗争的砝码。   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看,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崩溃后,政治压力一旦释放,最初的政治改革者总面临快速提高经济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往往可能导致激进的思维。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即是如此。俄罗斯经济改革的手术师萨克斯曾说:「随着世界的一体化,所有成功经济都在向大致相同的经济制度迈进,……这种制度趋同论是我的出发点……休克疗法的内容与此密切相关」。19这种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取向,既没有反映出市场力量自由发挥的作用,也没有反映出俄罗斯公众的政治选择,很大程度上是政治精英的主观设计。   可见,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与俄罗斯政治转轨的影响纠缠在一起。苏联解体后的国家机构与苏联时期的机构混合在一起,两种理念的机构互不兼容,这也间接导致了经济改革进行的不顺利,而经济改革的不成功又加剧了政治危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通过新宪法的制定,明确国家权力体制结构,从而制定适合国家发展的经济政策。所以,1993年宪法蕴涵着经济原因。20   从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市场积极对国内政治的重要影响,就是市场对制度的瓦解作用。无论一个国家多么崇尚自由,也不能允许市场力量充分地、无节制地发展,否则,无限制的市场会造成社会政治不稳。 二 俄罗斯宪法特点:体现宪政精神   1993年宪法的通过以及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是俄罗斯政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对于未来政治体制的平稳运行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可以说,俄罗斯宪政制度确立后,政治规则的稳定性决定了俄罗斯政治发展总体趋势的可预测性。俄罗斯政治的不可预测性则是从政府政策或政府内部关系的变动而言的。   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说,制定一部宪法不是终极目标,实现宪政才是核心所在。宪政是现代宪法的精髓。21宪政的基本特征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22一部宪法的意义绝不仅是提出一种政体构架,它还意指宪政,就是说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23宪政是宪法的实质内涵,宪法是宪政的外在文本表现。24   俄罗斯1993宪法是一部反映并旨在促进宪政精神的宪法,它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第一,宣布人民享有统治国家的权力,并在事实上使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   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 1、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是俄罗斯联邦主权的拥有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3、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的直接形式是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的权力据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全部权力据为已有者要按联邦法律提出诉讼。   第二,国家权力机构的宪法设计必须具有分权与制衡机制,以防止权力因失去制约和监督而腐败。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只能根据法律行使,任何政府机构,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就是违法。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在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相分立的基础上行使,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机关相互独立。」第11条第1款中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俄罗斯在国家权力的结构安排上采取联邦制方式,从宪政角度看,联邦制在防止政府权力过分集中方面有一定作用。   第三,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并建立相应规范与程序,使国家机器的运作遵守宪法的规定,而且,当宪法原则被破坏时,该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宣布违宪行为无效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这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之一。   俄罗斯实行宪法法院监督制。现行宪法第125条明确了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职能。   第四,规定和保障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是宪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一个独立于其它政治力量之外的司法力量才能客观中立地实施法律。而法律的严格与正确地实施对于宪政来说是最基本的。   现行宪法第七章对司法权作出了规定。第118条明确指出:「1、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2、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3、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宪法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   第五,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任务。   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人和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承认、遵循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的责任。」宪法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被普京总统称之为「世界上同类宪法法律中最好的。」   宪法的特性25 是无庸置疑的,「代议机关的立法如违反委任其行使代议权的根本法自当归于无效乃十分明确的一条原则。因此,违宪的立法自然不能使之生效。」「宪法与法律比较,以宪法为准;人民与其代表相较,以人民的意志为准。」26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产生的宪法,是现代宪法观念的直接渊源。27俄罗斯宪法属于将国家根本组织的事项,用文本加以规定的成文宪法,同时,由于俄罗斯宪法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亦属于刚性宪法。28   俄国一位高级官员1914年的一段话描绘了俄国历史的惯性:「立法制度和知识份子反对党在人民的眼中缺乏真正的权威,将无力阻挡由他们自己唤起的民众的潮流,俄国将被?入无法预见其结局的没有希望的混乱之中。」29俄罗斯现行宪法的确立从制度上根本避免了这一点。在1906年的时候,俄罗斯对尼古拉二世基本法,这部俄罗斯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不予重视。而1993年宪法最重要的贡献也许在于影响了公众,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应该起到一种有效的和权威的功能。30   俄罗斯历史研究所所长富尔索夫认为,权力就是俄罗斯体制的形成要素。社会科学情报研究所所长皮沃瓦罗夫认为,对于俄罗斯执政者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一向是如何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31那么,以宪政制度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就很重要了。「只要改变法律或制定法律的程序还保持其有效性,并代表着对官僚及其政治首脑的一种真正制约,那么以这种方式滥用权力的危险就最小化了。」32 三  国家权力体制:总统制为核心   十月事件后,俄罗斯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1993年宪法。33俄罗斯宪法确立了以总统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   对俄罗斯总统制的研究,笔者分三个方面。   首先,国内外学者已经从宪法条文出发,对俄罗斯总统制的权力特点,进行了大量研究。34笔者这里补充论述四点。   从立法程序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互相制约。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首先由国家杜马通过,在五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通过后五日内送交总统签署和颁布,总统需要在十四日内签署并颁布。这是一个最简化的立法程序。   从总统和议会的权力界限看,总统的权力集中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对立法的执行权力上。控制国家行政机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政府高级官员的人事任免。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俄罗斯总统和议会下院都是民主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虽然独立的宪法地位(宪法第六章),但是宪法对总统和议会的人事控制权提供了制衡机制。第83条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第103条第1款中规定:「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是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第111条规定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并征得国家杜马的同意。」35总统对联邦总理具有提名权和最终任命权,杜马具有审议权。而且,俄罗斯宪法明确对联邦总理的免职权作出规定。最终权力同样属于总统。政府其它高级官员的任免则通过联邦总理的建议由总统任免,总统并且直接控制政府的强力部门。   从行政权力上讲,宪法也规定了总统独立的宪法职权。宪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在任命后的一周内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交联邦执行权力组成的建议」,俄罗斯执行权力机关的构成是可以变化的。联邦政府有制定重新组建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从宪法条文次序上,美国宪法先规定国会的权力与职能,然后再规定总统和司法,俄罗斯先规定联邦总统,然后再规定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司法。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就体现了俄罗斯总统在国家权力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关系可以简单的图标如下36。 图一 俄罗斯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关系       其次,笔者对俄罗斯以总统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产生的原因论述如下。   从世界范围看,从代议民主制向行政集权民主制转变,从代议制政府向行政集权制政府的演变是当代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特点。以美国为例,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总统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总统已经取代国会的首要地位,成为美国政治的中心,国会趋向于向总统寻求政策领导和政治聚合力。原因首先是因为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需要加强政府职能。萨塔罗夫等认为,「宪法规定了总统的『两种角色』的模式,国家基础的保卫者和现实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37俄罗斯政治学家米格拉尼扬认为,私有产权、法治、有效立法机构的确立以及正常运转的市民社会等自由主义的基石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来安置。38   从现实条件看,正如罗伊·麦德维杰夫指出的,向总统提供确保稳定、民主和秩序的必要权力和权力杠杆不是叶利钦的任性行为或者宪法制定者的失算,而是必须如此。因为在俄罗斯民主传统、公民社会和成熟的政治党派体系都还没有形成,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总统可以也应成为稳定、民主和秩序的保障。39   从经济改革的需要看,俄罗斯科学院国际经济和政治研究所名誉所长鲍戈莫洛夫认为,民主和市场经济是总目标,但在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具是强大的威权政府,它能调节和指导变革过程沿正确路线行进。政治正是经济转型成败的关键所在。40国家权力机构职能的弱化对经济激进变革的不利影响使俄罗斯认识到,相对集权对经济改革十分必要。   此外,俄罗斯政治传统与政治文化的影响也不可忽略。权威主义的政治导向是俄罗斯最终确立总统制的重要因素。普京指出,俄罗斯不像美国或英国,在那两个国家里自由主义价值观有着深刻的历史传统。而在俄罗斯,「国家及其体制和机构在人民生活中一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着强大权力的国家对于俄罗斯人来说不是甚么不正常的事,不是一件要去反对的事,恰恰相反,它是秩序的源头和保障,是任何变革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41   俄罗斯实行总统制,还需要认识总统办公厅的职能。俄联邦总统办公厅负责俄联邦总统的工作保障问题,总统办公厅是一个国家机关。总统办公厅的成员包括以下官员:总统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总统的助理和顾问、总统驻议会两院和宪法法院的全权代表、礼宾官、总统新闻秘书以及总统办公厅各总局的局长。总统办公厅还包括一系列负责确保总统下属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的处室及一系列其它机构。由总统本人负责办公厅总的领导工作:他负责任免位于办公厅成员之列的官员。总统办公厅为最高政治领导准备重要的战略决定,在实施这些决定的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   第三,对俄罗斯总统制的总体评价。   俄罗斯政治家和学者对总统制的评价基本分为两派。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右派基本认可总统制,而以俄罗斯共产党为代表的左派一直主张修宪重新规范总统的权力,避免新的独裁。   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萨塔罗夫等人认为,俄罗斯对总统权力的规定,「首先,这毕竟是法律权力,而不是苏共中央总书记至高无上的权力。其次,俄罗斯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一点也不比其它类似政权模式国家的宪法突出。最后,……对总统权力起抑制作用因素的是司法权力,首先是宪法法院的权力。」对现行宪法模式不满情绪的本质,这「并不是总统的权力是无限的,而是对它的使用难以预测」。42雷日科夫却认为,独裁主义已经成为宪法和日常生活中的现实。43俄罗斯共产党一直是议会中要求修改宪法的主要政治派别。   笔者认为,俄罗斯总统是宪政体制下的法律权力,但是,俄罗斯现行宪法对总统权力的规定还是很突出的。根据1993年宪法,俄罗斯总统凌驾于其它权力机构之上:总统可以解散议会,并且拥有立法实权,可以签署具有法规效力的命令。俄罗斯总统还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直接负责所有强力部门。另外,根据宪法第93条的规定,立法机构罢免总统的可能性很小。可见,宪法对总统权力的规定很突出。   俄罗斯总统制的特点决定了俄罗斯在组建政府时,按照执政能力、忠诚和总统圈内力量对比等原则进行,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建立,国家元首位于塔尖。组建技术专家内阁的好处是,可以保持内阁顺畅运转,实施统一的政策以及防止内讧。不足的地方是缺乏创意,战略视野狭窄。44从总统制实际运行看,1993年宪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表明,所通过的总统权力模式是有力量的有效的,不过,更有效的途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非正式机制,一种总统制度的稳定与妥协的机制。45 四 结 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俄罗斯政治转轨进行阶段,俄罗斯政治转轨中政治领导人的变动带来了政策取向上的改变,这固然对新体制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但是,伴随着权力更替而发生的国家权力结构的变化才具有根本意义。俄罗斯现行宪法的制定鲜明体现了这一点。从社会后果看,「苏维埃制度在俄罗斯的崩溃,成了1993年10月3-4日事件的主要结果」,「大多数人都把当时国内发生的事件仅仅理解为两个权力机关的正面冲突和『上层人物』之间的争斗,其结果并未对解决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问题构成实质性的影响。」46而且,「现行宪法奠定了从集权主义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的基础,并在俄罗斯的社会发展以及国家与法新的关系形成中,已经并继续发挥巨大作用。」47可以说,1993宪法及其确立的俄罗斯宪政制度对于俄罗斯国家发展史的意义是极其深远和极其重要的。   体现宪政精神的1993宪法通过后,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权限划分得以明确,俄罗斯政治转轨转入政体日渐明朗化的巩固阶段,特点是政治规范与政治秩序开始实现制度化。俄罗斯学者认为,分析俄罗斯的政策要注意四个基本领域:宪法过程、私有化、地区利益与全俄罗斯利益的关系、进入世界文明。其中,第一个领域中的成功,意味着形成法制国家,和保障政权有高度的合法性,失败则意味着加深分裂。48可以说,1993年宪法从制度确立的根本意义上实现了宪法过程成功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宪政制度确立后,制度发展与演变成为政治焦点。   对于俄罗斯政治转轨的整体进程而言,1993年宪法通过之前是宪政制度的博弈期,1993年至1999年底是政治制度化的形成与完善时期,也是俄罗斯政治转轨基本完成阶段。从政治转轨规律的角度研究,前一个阶段侧重制度的确立,后一个阶段侧重制度确立后运行机制的完善。   笔者将1993年以后的俄罗斯政治过程视为一个相对意义的整体阶段,其核心就是运行机制的完善。同时,还应该看到,俄罗斯在巩固宪政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的同时,叶利钦也在寻找政治接班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俄罗斯政治的特殊性在于,1996年叶利钦再次当选总统后,他的政治任务是挑选接班人。体现政权基本规则的宪法秩序一旦发生根本变化,就深刻影响着新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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